哈巴谷书绪论
壹 哈巴谷其人
(一)名字与身分
哈巴谷这个名字除第一章一节与第三章一节外,没有在其他经文中出现。照字根(habak)原意为“拥抱”或“热切的怀抱”,有亲切与亲密的意味,很可能是对小孩子的昵称(王下四16:抱一个儿子,“保抱”是有亲密的口吻)。但是七十士译词为Hambakaum,如为Ambakoum,照教父的解译为Abba Koum“父亲起来”(Father Rising Up),指他出生时父亲发达或有名起来。1但这样的猜测,并无任何可靠的史料依据。
由于这名字类似亚述字hambakuku,原意为花园的小树,再看第二章二节他受命将信息写在版上,如果那是泥版(clay tablet),是亚述所盛行的书写方法。那么他是否受过亚述的教育,在北国败亡时被掳至亚述。他可能是一个王子或贵族。但是这也没有历史的考据,不足置信。2
有人以为哈巴谷既不是真实的名字,可能只是一个别号或笔名,照耶柔米(Jerome)所说,这是说出作者心灵的经历,拥抱着神,与神摔跤,在信心的困惑中挣扎,因为他深爱着神,与神有亲密的相交。3
由于这名字不知其详,又没有历史的考据,就有不同的臆想与推测。有一七十士译本的古卷(Codex Chisianus),内中有一卷“拜尔与龙的故事”(Book of
Bel and the Dragon)说,取材自利未支派约书亚之子“哈巴谷”(Hambakoum)。为什么是利未支派呢?在第三章音乐注解有“丝弦的乐器”,就与圣殿利未人歌唱者相联。但是那故事的背景,为巴比伦的时代,甚至是巴比伦为古列征服之役,时间似有差别,本书内容似在586年耶路撒冷被毁之前,所以甚难符合。至于原有人提出他可能是被掳的王子,是因第三章十六节“犯境之民”,七十士译词为“寄居之民”(则指被掳者)。4
另有一种说法,根据Ps Epiphanius (Devitis Prophetarum),哈巴谷在犹大之南部出生,为西缅支派的人。耶路撒冷被巴比伦攻取,他就逃至埃及南部Ostracine(即现在的Straki)。当迦勒底人一度撤退时(参阅耶四十7及以下),他看时局稍为安定,就回到故乡。在那些被掳的人从巴比伦归回的前两年,就逝世在家。他的坟墓“至今”仍存在,在耶路撒冷西南十八哩之外(Keilah)。5
犹太拉比的传说,哈巴谷是书念妇人的儿子,就是先知以利沙曾救他复生,在列王记下第四章,又是以赛亚书第二十一章六节的守望者。6但是这确没有可靠的根据,无法置信。
近年学者大多不在这些臆想方面研究,却着重哈巴谷的身分。如果他是先知,是否他是祭司性的先知,兼顾礼仪包括歌唱等的职事,称为礼仪先知(Cultic Prophet)好似以利亚、以利沙等的典型?或者他好似耶利米,祭司出身,却担任先知的职责。也许他好似那鸿一样,在当代并无重要的身分,却将信息用写作的方法传递,是文字工作者。他不是一个口传信息的先知,而是以写作表达他信仰的逻辑,几乎有点哲学家的风度。本书内容可以看出作者是一位先知、诗人、哲学家。
1 参阅A.T. Pearson, "Habakkuk," Christianity
Today, Feb. 27, 1961, 39-40, 作者并未提及教父的名字与著作。
2 Peiser's article in Mittheilungen der
Verderasiatischen Gesell chaft, viii, 5ff. 为W.H. Ward,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Habakkuk, 3.
3 参阅A B. Davidson, The Books of Nahum,
Habakkuk and Zephaniah, 43.
4 同上,44.
5 这也是Davidson所讨论的,同上43-44.
6 D.D.
(二)时代与职事
哈巴谷所处的时代环境,似与西番雅与耶利米的相仿,却比他们晚些,仍是在第七世纪。他可能也曾身临其境,看见约西亚王掀起的宗教改革。他也许目睹亚述强权落日夕阳的余辉。一度为世界霸权的帝国已在凋谢中。埃及与巴比伦正在互争雄长。犹大王约书亚成为牺牲者,洒血在米吉多的沙场。在主前605年巴比伦的尼布甲尼撒终于击败埃及,独自称霸。哈巴谷看着这莫测的世界风云,又看到自己国家在衰落中,一定感慨良多,心中有无限的困惑与烦恼,不知如何来面对目前峻严的现实。耶和华神是否仍继续向祂的选民以色列人施恩呢?
在犹大,宗教与道德低下,人敬奉偶像(二18、19),欺压的事层出不穷(一14、15),争竞与不法甚为普遍(一2)。也许这些是外邦社会普遍的现象,但看来犹大的情形也复如斯,这才惹动耶和华的怒气,外患的侵略,也可说是神刑罚的一种手段。大的灾难将临到耶路撒冷,更是先知焦虑的事。在这样的处境中,先知的职责一定十分重大。
哈巴谷必定切实注意耶和华的作为,特别在祂选民身上,这些年来,到底神怎样对待他们。在他上一世纪的先知如阿摩司、何西阿、弥迦与以赛亚,他们的工作与信息,一定对他有很大的影响。他注意摩西的律法,以公义的原则来判断社会的道德。对他最严重的问题,是不能将神对选民的应许,与现实的情况调和起来。神似乎放弃祂的选民。
他看世界的现状,更是疑云重重,因为他不能觉察公义的神仍在掌管这个人类的社会。在困惑之中,必须寻求正确的答案。
他的职事,是传扬神的公义。自己先要有坚强的信念,然后才可维护神的公正。他才确切地指出世人应走的路。在他先知的见解,似乎比智慧者的思想更进步,因为他更有普世主义的观念,认为神管理全世界,有道德的权能。他比其他先知更进一步看清信心与公义相连,因为他发表的高论“义人因信得生”,树立了真理的基石。
他的职事,无疑在解释耶和华在历史中的作为。祂可以暂时容忍外邦的侵略,甚至用作刑罚犹大的工具。但是外邦最后一定毁灭。审判虽从神的家起始,却最后是由于审判外邦,使以色列得以复兴。
从他的信息中,看出哈巴谷是先知中的自由思想家,或改革的先祖。他有清楚的眼光,有力的信念,紧紧地抓住神。他确是神的发言人,向以色列传公义的信息。他有敬虔的心,思想卓越,情绪激烈,属灵敏感。信息有创新力,具道德的乐观。
从他的职事中,看出哈巴谷的心路历程。他重视与神相交,因为这是最首要的信心生活。他就为这样的观念烦恼,因为他属灵的需要,却与理性的要求,有矛盾之处。但他体会一项重要的经验,理性的困惑,并不阻碍他信心的顺服。真正解决他的困难,不是环境来说明,而是信心来理解。信心就是始终抓住神,以神的信实为粮。信心就是亲近神,神的意念非同人的意念,神的道路也非同人的道路。信心才是一切的答案,是主要的钥匙,能开启真理的宝库。
贰 哈巴谷其书
(一)内容与结构
哈巴谷书在十二先知的书卷中,是简短的一卷。全书共五十六节,分为三部分,成为三章。每章的形式与内容都不尽相同。以对语开始,先知发问,耶和华答覆。然后一连串的“祸哉”,为动人的责诗,最后一首很美的赞歌,歌颂耶和华的公义与救赎,以信心的凯歌作结。
第一章先知的怨言,向神发问,神为什么不看罪恶与强暴,不加阻止与消弭(1-4节)。耶和华在答覆时指向迦勒底人,说出他们的凶暴,迷信武力,成为世界之患,还不是只对以色列人(5-11节)。于是先知的困惑似乎更加深了,再向神提出圣洁与永恒怎么可容让奸恶与罪污(12-17节)。
第二章开端,先知显然在心态上有所改变,愿意以守望者的身分,登高望远,看神的作为。耶和华第二次作答是正面而且肯定,指示信仰与道德的重要,并确立信仰的指标:义人因信得生(1-4节)。然后有五首责诗(5-20节),针对侵略的暴行(5-8节),积不义之财(9-11节),凶杀的强暴(12-14节),糜烂的生活(15-17节),以及拜偶像的罪(18-20节)。
第三章以祷告耶和华,祈求复兴开始(1、2节),接是一首赞美诗(3-15节),描述耶和华公义的显现(3-7节)。但是祂的显现究竟有什么意义(8-11节)?祂的目的在那里?耶和华显现为拯救祂的百姓,将他们的仇敌除灭,公义终于实现(12-15节)。第十六节再提先知的震惊与惧怕。信心才是最后的答案,环境恶劣不是问题,坚定信心必然得胜,本诗以凯歌结束。
本书用语华丽而有力,有很高的诗的意境,属灵的真理很有分量。即使是理性的探索,仍有丰富的想象,使情绪十分活泼,可谓先知文学的精选。但是其中的结构问题虽为历代经学者所深究,却无法获致结论。
关于结构问题,有以下若干的论点:
(1)第一章五至十一节。这是耶和华答覆先知的言词,有人认为与第二至四节先知的发问不甚连贯。这段的位置没有错误,就不是原作者的手笔,只成为编辑的按语或附加的段落。分析起来,似乎相当繁复。这必须从第二至四节开始研究。在先知首先发问的话中,罪恶暴行是在以色列,他所描述的是以色列本身的罪恶呢?还是外患的侵略所导致的呢?作者显然没有明白指出。当然第五至十一节专指迦勒底人的罪行,就可明白先知所描述的现状。
在被掳前的先知,指责以色列的罪,多豫言即将来临的审判,就是神藉外患的侵略,使以色列受罚。这似乎也是哈巴谷书所强调的。但是指责外邦人的罪,豫言外邦人受审判,在被掳前是比较次要的信息。虽然先知书中也屡次提说,也有专门指责外邦人的先知,如那鸿及俄巴底亚书。但是重点不同,就不可同日而语了。提到外邦人受罚,以色列得复兴,似乎是哈巴谷书的重点。因此对以色列本身的罪不加着重。这是作者的本意,还是后世解经家的看法,就成为难解的疑难。
基于以上问题的症结,有人认为第一章二至四节描述以色列人本身的罪恶,第五至十一节论迦勒底人为刑罚的工具,这是大多学者的见解。7
第一章五至十一节为原作者所写的,特别是指耶和华的启示,但位置不在第一章四节后,而应在第二章四节之后,因为在第二章才专提迦勒底人的骄妄与凶暴。但是这段经文在第二章四节以后,读起来并不自然。所以有人干脆否认这段是编者附加的。8还有人提议第一章五至十一节虽为作者所写的,但是在较晚的时期,在主前605年迦基米施战争之后,那时迦勒底人(巴比伦人)才兴起。9所以实况也不同了。
(2)第二章九至二十节。有人以为第二章一至八节的思想连贯。自第九节起语意重复,就没有保留的特殊价值,10理由是诗的文体不一律。内容重复,而且背景不同,也甚笼统,有的指迦勒底人,有的也许指西古提人。时代环境也有分别了。
这一问题的研究,似乎不再为近年学者所注意了。第二章若在第八节结束,读起来似乎也不甚完全。
(3)第三章。这是本书结构问题的焦点。反对第三章为本书的一部分大概有下列的理由:(a)这是诗篇的形式;(b)历史背景不同;(c)综合性的,诸多引述;(d)用语不同;(e)目的与内涵不同。11先知文学中有诗篇形式的,是绝少的。但是也并非完全没有的,有时诗歌出现在讲词中,如申命记,在述中,如撒母耳记及士师记。历史背景可有不同的猜测,但也有互相雷同之处。在思想上,本章是第二章四节的诠释,惟义人因信得生,怎能有这样的信心,这里就有解释。本章既述耶和华的显现,内容当然与本书其余部分不同。至于第三章论末事,未必是较晚的思想,例如出埃及记第十五章;申命记第三十三章;士师记第五章,在时间上也未必是晚期。因此,这一切是有充分的理由可加驳斥,提出异议的。
但是近年学者仍对第三章为本书原作,不能完全接受。他们看第二章二十节为自然的结语:“耶和华在他的圣殿中,全地的人都当在他面前肃敬静默。”第三章似乎是以后附加的。况且在死海古卷所发现的哈巴谷书,并无第三章,在古卷的现存样子,也看不见第二章以后破裂的迹象。12如果本书没有第三章,经义完全吗?读者是否感到满意?所以第三章还是本书不可或缺的部分。
关于学者提出疑难,有研究的价值,既无结论,智者见智,使人莫衷一是,随意接受,反引致解经上偏差。照圣经现存的正典方式,应为最合宜的。
7 K. Budde, Problems of Prophetic
Literature II, Habakkuk, (expositor series) G.A. Smith, The Book of the
Twelve Prophets II, 117-126. A.B. Davidson, The Books of Nahum, Habakkuk
and Zephaniah, 53, W.H. Ward,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Habakkuk, 4.
8 W. Nowack, Die Kleinen
Propheten u/bersetzt und erkla/rt (1897).
9 K. Marti, Dodeka-propheten
(1903).
11 B. Stade, Geschichte des Volkes
12 W.H. Brownlee, "Further Light on
Habakkuk," Bulletin of the
(二)写作的日期
以上所研究的结构问题,实则也是本书的日期问题。对日期的问题有所确定,似乎应该研究本书的恶者,才能从历史的背景作一番臆断。恶者(一4、13)究竟是谁?
首先,恶人是犹大的富豪,他们是统治阶级的人,欺压穷人与无助者。其次是指迦勒底人(一6),他们是以色列的外患,是侵略者。或者是指国内的暴政及国外的侵略,那么时间应为巴比伦强权兴起,犹大在约雅敬王的治理之下,时间在609-597年,609年约西亚在战场阵亡,597年犹大首次被掳,十年以后才完全败亡。
迦勒底人已经在第一章六节出现,但是第一章十四至十七节,以及第二章五至二十节所描述的,似乎不是迦勒底人,而是亚述人。那时迦勒底人还未兴起。第一章六节起,还是将要成的事的豫言。亚述强权的末期(约在615B.C.),他们极尽欺诈残暴的能事。所以本书提到恶人遭报受罚,不是指迦勒底人,应是直接论亚述人。这样时间应在621-615年,是约西亚宗教改革之后不久。至于本书提说的外患是双重的,亚述的威胁是目前的现状,迦勒底的威胁是将临的未来。13
迦勒底人兴起,不是在亚述之后,而在埃及之后。因为埃及给巴比伦击败,是在主前605年,所以本书中所述的恶人或外邦的侵略者是埃及。那么本书日期应为主前608-604年左右。14
恶人是犹大的富豪从政者及外邦的侵略者,是被掳之后的情形,这样就将本书列为被掳后的著作,好似撒迦利亚书,那就是主前第六世纪的中叶,在520年之前。这种说法多认为迦勒底人是对外邦人一个通称,并非专指巴比伦人。即使指巴比伦人,也是波斯的古列王之前,约在主前555-549年。所以论这时期,有些较早,有些较晚,很难有一致的主张。15
本书是否有可能在希腊时代写作的呢?这似乎相差得太远的日期,但有学者坚持,并且有充分的理由。哈巴谷书的写作,已经有很具体的犹太教思想出现,例如“律法”、“公正”、“圣者”,那是主前三、四世纪的常用词。第一章九节的“向东”(中译词“向前”),第十节的语译指推罗;第一章六节,第二章六节“不属自己的”,都指亚历山大东征。有人将迦勒底人译为马其顿人,第二章五节“酒”字与“希腊”一字的拼法相似。再看第三章的描述,更像希腊时代,所以将本书日期定为334-331年。16甚至在第三章的末事论的诗,看为玛加比的时代,则在主前165年左右。
综观以上的不同见解,以620年前为最可能的日期,既不会在亚述强盛的时候,可能也不致迟在希腊的时代。迦勒底人兴起,巴比伦强权是方兴未艾的时期,先知哈巴谷的信息以书写的方式来传递。
13 主张亚述危机的,是较为早期的学者们,A.B.
Davidson, The Books of Nahum, Habakkuk, and Zephaniah, 56-57作概括的分析。
(三)解经的资料
死海古卷的发现,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解经资料,值得注意。有一卷称之为Ain Feshkha,为哈巴谷书第一、二章的注释。这既是主前第一世纪的文献,自有研究的价值。可谓解经一助。
死海古卷为死海以西一个修道团体之藏书,在解经方面确有独到之处。在注解中,每引述希伯来经文一节或两节,即附注:“涵义如下”。兹列举一二。在第四段第五至九行,注解第一章十节:“迦勒底人讥刺一切的保障、嗤笑他们。”特别提出迦勒底人(Chittim)。在第六段第十行,注解第一章十七节,“迦勒底人将列国的人用刀剑杀戮。”这两处特别提及迦勒底人,必有其特殊的用意。由于在玛加比书第一章一节有同一个名字出现(Chittim),是指希腊时代的犹大人。因此迦勒底人可能是通称。在另一卷中,仍是哈巴谷书注释,即指明为亚述的(Chittites of Assyria)与埃及的(Chittites
of Egypt)。原来指希腊亚历山大东征后的王朝(Seleucids
and ptolemies)。17可见迦勒底人是巴比伦的(Chittites of Babylonia)也有可能。
其他尚有不同的译法与解释,例如第一章十七节“网”字解为“刀剑”,第二章五节“酒”字解为“财富”,第一章十一节“有罪”解为“力量”。其他在连接词或介系词等,也有增删,在涵义上有出入。
这些解经的资料不仅对词意的解释有不同的见解,也对写作日期方面有所提议。为近年学者所注意。当然过分着重,可能偏差;用作参考,确有研究的余地。古卷对希伯来文的较古书写方法,对现代研究确有贡献之处,不失为重要的资料。18
17 参阅H.L. Ginsberg, "The Hebrew
University Scrolls from the Sectarian Cache," Bulletin of the American
School of Oriental Research, No. 112 (Dec. 1948) 19-23.
18 参阅W.H. Brownlee, "The Jerusalem
Habakkuk Scroll," Bulletin of the 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 No. 112 (Dec. 1948), E.R. Lacheman, "A matter of Method in
Hebrew Paleography," Jewish Quarterly Review, xl (1949-50) 15-39;
W.F. Albright, "Are the 'Ain Feshkha Scrolls 2 Hoax?" idid,
41-49; Millar Burrows, "A Note on the Recently Discovered
Manuscripts," idid, 51-56; S. Zeitlin, "The Alleged Antiquity of the
Scrolls" ibid, 57-78, also,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Habakkuk,
Important Discovery or Hoax?" ibid, xxxix (1948-49) 235-47, S.A. Birnbaum,
"The Date of the Habakkuk Cave Scroll",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lxviii (1949) 161-68.
(四)信息与教训
本书主要的信息为神的公义,作者的重点在维护神的公义(Theodicy)。公义是罚恶的,将罪人消灭,恶行消弭。先知在理性的困惑中,没法明白神的公义,因为恶人仍在兴盛,罪恶仍旧猖狂,但是信心的回应不是这样,从神的答案至少看出两件事。第一是时间问题。神并非不顾或纵容,而是时间还没有到。默示快要应验,虽非迟延,还要等候。第二是神的权能与目的,不是人所能明白与意会的。神的公义终于在历史的作为中彰显出来。
神的公义也是道德的法则,罪恶本身是自行毁灭的,不容忽视。征服者以迷信武力为抢夺财物欺压人们之理由,但是公义的报应是存在的,第二章八节是最具体的教训:“因你抢夺许多的国……所以各国剩下的民,都必抢夺你。”另参创世记第四章二十四节拉麦之歌:“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报应的因果必会加深。所以罪恶不必等候神公义的刑罚,它是自趋灭亡的。
惟义人因信得生。这不是对罪恶一种解决的方法,却是一种对付的途径,有力的反应。敬虔者要始终稳健、信实与忠贞,必蒙受神在他生命中赐福,使他有完美的人生。这可说是一项信心的宣告,是中流砥柱的真理。在以色列民族历史的苦难中,成为何等有力的勉励,从被掳的经验,多少次浩劫,他们都屹立得稳!
研究基督降生以前一、二百年,一直到主后七十年耶路撒冷被毁,邪僻奸恶不法之罪恶甚多,一些虔诚的犹太人逃避到死海附近的荒漠,建立一个修道的社团称为昆兰(Qumran)。他们面对希利尼化的文化侵略,再加上外患的侵扰,于是悉心研读豫言书,看先知的信息,尤其是哈巴谷的信息,甚多领受其中的亮光,明白属神的人应有怎样的信心,来应付世界的罪恶,并且忍耐等候神公义的作为。
这个修道团体究竟对新约的教会有什么影响,无法作一个正确的评估。但是使徒保罗研究神的公义,必从哈巴谷书得极大的帮助。哈巴谷书的“恶者”,成为保罗书信中的“众人”。“信”是接受神在基督里所赐下的恩典,以致在患难中仍有指望,始终不失望,仍旧能在神面前信实。惟义人因信得生,成为书信中重要的真理(罗一17,三21、22;加三11及腓三9都直接或间接引述这句话)。
马丁路德重新发现保罗的话,特别在罗马书的真理──因信称义,这就成为宗教改革的中心思想。保罗称义的道理,显然是进一步解释哈巴谷书。义也不再是敬虔,而是神的义加在人身上,使人有称义的地位。这是救恩的原委,哈巴谷书的名言,是救恩的重要用词与内涵。
从此,我们不难看出信心的意义,在新约中所阐明的,是受哈巴谷书的影响。新约中“信”(pistis)是相信信靠(如加二16),这也是“信实”、“忠实”,在提说神的信(如罗三3)。相信与信实两者的意义,都为保罗所著重,相信基督使人称义,使人成圣(罗四23-35,六4),也是要信徒凭信站立得稳(林后二24)。人虽然失信,但是神是信实的。保罗多次提说神的信实(帖前五\cs1624;帖后三3;林前十13)。希伯来书的作者强调信徒要有坚持的信实:有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便是祂的家人了(三章中强调的“尽忠”)。
信心是经受得住任何环境的煎熬与苦难的威胁,必因耶和华欢欣,因救我的神喜乐(哈三18)。先知最后的“然而”是主的信心,表现在客西马尼园:“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信心是完全的奉献与顺服!──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哈巴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