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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拿书第三章

Ⅱ 约拿在尼尼微(三1~四11

A 约拿二度蒙召(三13

  约拿在奇妙地获救并返回陆地后,被神再度指示前往尼尼微。这一次他不再试图躲避耶和华的面,而是甘心地顺服。作者在此的用字遣词,几乎是逐字地和第一章的开始相对照,很技巧地让读者得知,约拿已有了新的开始。虽然约拿早先曾拒绝神交托的使命,但现在他有了崭新的机会去完成它。

  12. 除了“亚米太的儿子”(一1)被希伯来文 s%e{ni^t[“二次”(三1)取代之外,第一和第三章的起首文字完全雷同,一直到动词宣告之后,两者之间才有显著的差异。约拿在第一章2节被要求向尼尼微呼喊,原文的介系词 `al“向”,有反对之意;在第三章2节,他被指示向该城宣告,原文的介系词是 ~el“向”(参 RSV NIV)。针对这一字之差的重要性,学者们的意见分歧。许多人认为,加在动词 qa{ra{~ 之后时,用介系词 `al 或是 ~el 并无太大区别180。但是,沙森(J. M. Sasson)则大力主张,qa{ra{~ `al(参一2)可能带有“谴责”的弦外之音(参 NEB),而\cs16 qa{ra{~ ~el 则仅是“向……宣告”181。这用字的微妙转变,可能是作者为约拿此行出人意表的结果,替读者预作准备。

  我所吩咐你的话。此句强调约拿所宣告的,是出于神而非出于他自己182JB GNB 依照七十士译本,均用了过去式∶“我以前吩咐你的”和“我曾给你的信息”。但是,希伯来原文还可解为目前,“我现在给你的信息”(参 Vulg.),或是指将来,“我将给你的信息”(参 Syr.)。三者中以前者最不可能,因为作者若想用过去式,那么以动词“吩咐”的另一种形式来表达,当更为清楚183

  3. 约拿的顺服在此被反覆强调。作者不仅重复约拿首次蒙召时(一2;见一23的注释)的动词“起来”和“去”(见 RSVAV),而且还用了“照耶和华的话”一词(RSVAV)。

  尼尼微是极大的城一词,不应被视为表示约拿书的著书日期,在该城于公元前六一二年倾覆之后。作者仅仅表明在约拿往该地之时,该地为一大城(见导论5962页)。极大的城其实原文就是“神看为大城”。许多学者认为 ~#lo{hi^m“神”在此意味着夸张的写法(参∶创二十三6,三十8;出九28;撒上十四15;诗三十六7,八十11)。但依全书的情节看来,这句话最好解为“神看为重要的城”184。“有三日的路程”(AV)是横越该城所需的时间,也是一确切的陈述185

  这些关于尼尼微的描述,为约拿动身(3节)和他到达尼尼微(4节)间的故事,提供了适切的间奏。由于尼尼微距以色列约五百哩,或一个月的路程,这段该城的简短叙述,使第34节间有了平顺的转折186。它同时也为下一段故事设下场景。

180 这主要是因为七十士译本并未区分两者。

181 J. M. Sasson, 'On Jonah's Two Missions', Henoch 6 (1984), pp.2329;参 Keil, p.389.

182 旧约先知经常表明他们的信息直接来自神。若想得知先知用以表明上述事实所用之语句,见 E. J. Young, My Servants the Prophets (Eerdmans, 1952), pp.171175,摘自以赛亚书的用语。其他先知书也可找到类似的用语。

183 Price, pp.5152.

184 D. W. Thomas, 'A Consideration of Some Unusual Ways of Expressing the Superlative in Hebrew', VT 3 (1953), pp.209224,以相当的篇幅讨论用神的名字来表达夸张。他的结论是∶“在旧约中,用神的名字单单为了加强形容的效果,我相信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十分难以找到任何明确的例子。”(p.218)。此外,此表达法在此的确切形式,并未见于旧约他处。在所有 ~#o{hi^m 用于加强效果的例子中,仅在此处有 l#“对,向”这个介系词在其前的。

185 有关尼尼微的大小,见导论5963页。1978年版 NIV 的翻译是,“花三日才能走遍”,这表示三日是行遍该城大街小巷的时间。但希伯来原文的用字却不支持此一说法。1984年版的 NIV 则遵照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38,的意见,译为“极大的城──访该城需三日的路程”,亦即到达的一日,访城一日,以及离去的一日。

186 并无必要像 NEB 一样,重新安排经文的次序。

B 约拿和尼尼微人(三410

  作者对约拿赴尼尼微之前的事件着墨甚多,令人惊讶的是,他对约拿在尼尼微的活动,竟然一笔带过(4节)。反而是尼尼微人的悔改,和神因此而回心转意(10节)占较显著的篇幅,而前者更是这一小段(59节)的核心所在。

  4. 约拿在尼尼微的事工,记载得出奇简洁。约拿进城走了一日,宣告说……有好几种解释。希伯来文的原意是“他开始进城,走了一日的路程并宣告”。大多数的解经家据此认为,约拿在进城一日后才开始宣告神的信息。另有一说是,约拿一进城便已宣告信息,而该城需要三日的路程才能横越(3节)。无论经文作何解释,显然约拿并未等到他到达尼尼微都会区的中心时,才宣告信息;在他进入尼尼微范围的第一天,便已告诉居民神要给他们的惩罚。

  约拿信息的要旨,由一句话概述∶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倾覆了!约拿极有可能向他遇见的人,说得更详尽;但作者淡化了约拿滔滔不绝的能力,而将信息浓缩为希伯来文的五个字。虽然有些学者偏好七十士译本的“三”日而非“四十”日,但前者可能是因抄写者误看至前一节的“三日”所致。“四十”这个数字并非任意而定的,在旧约中它常与具有特殊宗教意义的日子有关187

  必倾覆。动词 ha{p{ak[“倾覆”亦曾用于他处形容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毁灭(创十九25;哀四6;摩四11)。此字的基本意义是“转”,有时也用作“倒置”(王下二十一13,“将盘倒扣”)。此外,它可以解为“转向”、“改变”(王上二十二34,“转过车来”;耶十三23,“改变容貌”,和合本作“改变皮肤”)。由于此字含义广泛,故而在此处出现绝非偶然。虽然尼尼微并未倾覆,但也确曾经历了回转188

  5. 由于神的审判迫在眉睫,尼尼微人莫不心惊。经文明显指出,在约拿宣告之后立即便有了回应。约拿宣告后作者紧接着描述百姓的反应,在先知的宣告和尼尼微人的悔改之间并未穿插其他事件。此外,经文亦未显示约拿在入城第一日后还继续宣告信息(参4节)。

  尼尼微人信服神(原作“尼尼微百姓信奉神”)有两种解法∶ (1) 尼尼微人相信神的话语(NEB;参 AVRSVGNBNIV); (2) 尼尼微人信奉神(JB)。希伯来文片语 he~#mi^n b#“信奉”却不仅是相信某人的话,还表示信靠某人189。重要的是,尼尼微人的反应,竟是神希望其子民做到(参∶出十四31;代下二十20),却经常不可得的(参∶民十四11,二十12;申一32;王下十七14;诗七十八22)。

  尼尼微人既信服神,便宣告禁食,……穿麻衣。古代常以此表达忧伤、谦卑和悔罪,也就是真正悔改的表征。当先知以利亚斥责了以色列王亚哈后,亚哈也有类似的反应∶“他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卧也穿着麻布,并且缓缓而行。”(王上二十一27;参∶尼九12;赛十五3;但九34)。可能和约拿同时代的先知约珥,亦曾要求听见信息的人禁食且披上麻布,以表示悔改(珥一1314)。所谓的麻布是一种粗糙的厚布,通常以山羊毛制成,穿上麻布即象征拒绝了世俗的安逸与欢娱。尼尼微人的反应是全体一致的∶从最大的到至小的。没有任何的社会阶层认为自己不必在神面前谦卑。

  6. 作者将焦点转到尼尼微王身上,也为第5节的泛泛内容续添细节190。作者藉重复某些细节来加强他原先对尼尼微居民的描写──从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真心为罪痛悔。

  尼尼微王此一称号,仅见于约拿书。因此有些学者认为,这表示约拿书写作于距亚述年代久远的波斯时代(约公元前539331年);通常的称呼是“亚述王”(参∶王下十九36)。然而,若约拿赴尼尼微发生于公元前八世纪中叶,亦即亚述国势不振之时,那么“尼尼微王”的称号亦并非不合情理(见导论6364页)。

  尼尼微王究竟听见什么,希伯来原文记载得含糊不明。da{b[a{r 一字可以是“话语”、“事件”或“东西”。在此它可能指约拿宣告的确实内容,或是城中百姓的反应。王的行为构成了工整的交错模式∶他起来,脱下,披上,坐下。王从宝座起身,将朝服换为麻布,而后坐在地上的灰中。王以此举,象征他的软弱和不配(参∶伯二812\cs1613)。

  78. 王和大臣共同下令给百姓和牲畜,也被许多学者认为,证明了约拿书的写作年代甚迟。他们基于两点理由指出,这种作法是波斯而非亚述的习俗。1. 亚述历史并未记载 (a) 王和大臣共同下令,或 (b) 牲畜披上麻布。2. 这两种习俗均曾见于波斯时代后期。虽然他们立论的基础似乎直指以色列被掳后为著书年代,但语言学的证据已经显示此种可能性并不高。我们只能假设,亚述史籍缺乏这些习俗的记录,乃是一不幸之巧合,或表示了此种习俗之罕见,由此益显尼尼微人反应之不寻常。而王和大臣下令的对象包括牲畜,则强调了下令者的确感到事态严重。此外必须提醒的是,公元前八世纪前半是亚述历史上文献最欠缺的时代之一。(更详尽的讨论,见导论6465页)。

  王所下禁食的敕令包括两个与吃有关的动词。第一个动词可以适用于人和牲畜,就是 t]a{` am“尝”。另一个则自字根 ra{`a{h 衍生而来,意指“吃草”或“放牧”,此字只适用于牛羊。有趣的是,两个动词都可和这段经文的其他用字连结,再次证明作者乐于文字游戏。动词“尝”和名词 t]a`am“敕令”拥有同根子音。同样,动词“吃草”一字也可以和第89节的形容词 ra{`a{h“恶”连结191

  王下令要百姓切切求告神,令人回想起先前有关祷告的陈述(一614,二2)。热切的祷告与禁食和披麻同时进行。最后,王要求臣民真诚悔改∶各人回头离开所行的恶道,丢弃手中的强暴。敬虔的外表并不能拯救尼尼微脱离迫近的毁灭;只有心灵和行为彻底的更新变化,或能提供一线生机。即使以色列人在祷告禁食时,神也曾警告他们切勿仅是表面敬虔(如∶赛五十八39)。

  9. 就像信奉异教的船主(一6)和其船员(一14)一样,王和大臣体认到神有绝对的自由随己意而行。他们十分了解,敬虔的行为和祷告绝不能保证神一定饶恕(参∶珥二1314);神并无赦罪的义务。然而他们仍抱持一线希望,盼望神以怜悯对待他们,并且不发烈怒。尼尼微人全体彻底悔改(8节),很可能便促使神如此行。我们不至灭亡回应了早先异教水手的希望(一614)。

  10. 支配第9节的悔改主题,在此藉着重复动词 s^u^b[“离开恶道”和 nih]am“后悔”而延续192。由于尼尼微人真心悔改,神便动了怜悯之心,不把所说的灾降给他们。可惜许多英译本将动词 nih]am 译作“悔改”(参 AV RV RSV),而这自然让读者难以理解。神可能悔改吗?英文的 repent“悔改”意指将行为由坏改好;希伯来文动词 nih]am 则指决定的改变,而且不一定是由坏变好。英文的动词 relent“后悔”(JB,参 NIV)较能适切地表达希伯来文原意。此外,耶利米书十八78说得很清楚,先知宣告的审判不是绝对的,而是条件性的∶“我何时论到一邦,或一国说,要拔出、拆毁、毁坏。我所说的那一邦,若是转意离开他们的恶,我就必后悔,不将我想要施行的灾祸降与他们。”神在此转变心意并非代表祂的失败,反而显示祂永不改变的特质193

  对许多学者而言,尼尼微人悔改的迅速、范围和诚心,似乎完全不切实际。尼尼微的所有人口是不是可能对外邦先知的宣告,如此迅速地回应呢?此外,公元前八世纪的亚述编年史亦未记载此等事迹。此等重大史迹,理当会有记载才是。凡此种种,造成他们对故事的真实与否存有疑虑。

  对这些疑问,可以有如下的解释。第一,我们必须再次强调(见导论8485页),公元前八世纪前半的亚述史籍十分缺少。很不幸我们对此时的亚述所知贫乏。第二,我们毋需将尼尼微人的悔改视为不寻常或出乎意外,尤其是如果约拿赴该城时,正如魏兹曼所说的194,正好是亚述丹三世(公元前772755年)和亚述尼拉立五世(公元前754745年)为王,国中乱象频仍之际。第三,经文并未指出,尼尼微人在悔改之后,成了耶和华以色列神的敬拜者。第一章在记叙异教的水手时,曾提到耶和华的名字;但这名字在第三章却付之阙如。虽然尼尼微人都已悔改,但并不代表他们改信耶和华。此外,他们的悔改虽被描述是真诚的,这并不意味着约拿的使命在他们身上有长久的果效。就算在以色列,悔改也不一定有持久的改变。例如亚哈王为拿伯之死而悔改,并得到神的饶恕(王上二十一2729),但即使如此,他还是被称为以色列最恶的王之一(王上二十一2526)。

187 例如出二十四18,三十四28;民十三25;王上十九8;参 J. B. Segal, 'Numerals in the Old Testament', JSS 10 (1965), pp.220, esp. pp.1011。他不同意一般人经常的说法──四十只不过代表一个整数,别无他意。

188 Good, Irony in the Old Testament, p.48;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p.4849.

189 例如∶撒上二十七12,“亚吉信了大卫”;创十五6,“亚伯兰信耶和华”。D. Kidner, Genesis (IVP, 1967), p.124,评述,“亚伯兰的信靠(耶和华AV RV)是个人的,也是理性的(上下文便是45节的耶和华的话 )”。

190 AV RV 边注。此处是“信息传到王的耳中”,即把第5节作为概述,之后才解释如何发生。

191 B. Halpern and R. E. Friedman, 'Composition and Paranomasia in the Book of Jonah', HAR 4 (1980), pp.7992, esp. p.85; D.L. Christensen, 'Anticipatory Paranomasia in Jonah 3: 78 and Genesis 37: 2', RB 90 (1983), pp.261263.

192 810节中,动词 s%u^b[ 出现四次,两次以神为主词,两次以尼尼微人为主词。动词 nih]am 出现两次,均以神为主词,此字在旧约中每次几乎都是以神为主词。

193 W. C. Kaiser, Towards Old Testament Ethics (Zondervan, 1983),《旧约伦理学》,华神,1988, pp.249251;“主……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

194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p.4451.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