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书第四章
不认识神(四1~19)
从第四章起,再没有提及何西阿与妻子的事,而是针对以色列与耶和华的关系。本章开始以法庭审案的方式来描写。“耶和华与这地的居民争辩”(1),“争辩”是当时法律上的用词,意思是耶和华控告以色列民。罪名有三项:①没有诚实;②没有良善(守约的慈爱忠信);③没有神的知识。第四章所陈列的,特别是第三项的控罪。
“无人认识神”指人对神缺乏正确的知识,这知识不是理论或学问,而是“神的律法”(6)──是耶和华与以色列立约时的启示,是神向祂子民的要求。第2节所列出的罪恶,反映出人不遵守十诫的吩咐。不认识神其实就是弃掉、忘记(6)及不遵行神的诫命(10)。
祭司要负起极大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教导百姓明白神的律法,只顾献祭的仪式而从中得益。以色列人也被神指责,他们拜偶像、醉酒、行淫,在信仰与道德方面都败坏堕落(11~14)。这都是离弃耶和华的明证,也是后果。“伯.亚文”(15)指伯特利,意思是偶像之家,是对伯特利(神的家)讽刺的名字。
我们是否认识神呢?神的话是否成为我们生活上的准则与指导?我们遵守祂的命令有多少呢?
祈祷 神啊,认识我,鉴察我;也启示了我使我认识。求使我在恩典和知识上长进。──《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