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第二十章
五、审判与复兴(二十1-廿四27)
一、审判的前因后果(二十1-44)
本章概要
二、看耶和华的刀剑(二十45-廿一32)
三、耶路撒冷再受责(廿二1-32)
四、选民二妇的邪淫(廿三1-49)
五、熔锅再喻神忿怒(廿四1-14)
六、先知的爱妻亡故(廿四15-27)
一、审判的前因后果(二十1-44)
本章一至四十四节共分为两大段:第一大段自一节至卅二节,论列祖的罪恶导致神忿怒的审判。第二大段自卅三至四十四节,论神如何洁净以色列,使其复兴。本章四十五至四十九节在希伯来文圣经为廿一章一至五节,所以廿一章共有三十七节。
本章自成一个单元,学者们有不同之意见。有的认为本章全部为以西结原着,1也有的认为全部是以后编辑加插的。2全部为以西结原着,却应分为两个时期所写的,卅三至四十四节是以西结在复兴时期的信息。3这一段有人以为是辑入的。4这些问题最好的答案是以正典的观点来解释。本章全部既在正典之中,其合一性是无可质疑的。但信息先是口传的,由口传至写作必有一段过程,就有异同之分。廿七至廿九节,三十至卅一节在衔接上不尽完善,确有引人质疑之处,所反映的时期似不清楚,不像是在五八六年败亡之前。由于以西结设法追述以色列历史的往事,重点在叛逆与受罚,以及最后蒙受神的怜悯,仍可说明神公义的启示。这里所论的,确是以色列历史的信仰,或可称为他们历史的信条"Short historical credo"。5
1 I.G. Natthews, Ezekiel, 1939; A. Bertholet, Das Buch Hesekiel, 1897; J. Herrmann, Ezekiel, 1924, 最有力的主张为 G. Fohrer, Ezechiel, 1955.
3 参考注一。
4 V. Herntrich, Ezechielprobleme,
1932, W.A. Irwin, The Problem of Ezekiel 1943 认为本章三节为以西结原着,其他都有问题。
5 Gerhard von Rad, "The Form-Critical
Problem of the Hexateuch" in The Problem of the Hexateuch and Other
Essays, tr. E.W. Trueman Dicken, 1-78.
(a)历史的见证(二十1-32)
(1)前言(二十1-4)
“第七年五月初十日,有以色列的几个长老来求问耶和华,坐在我面前。”(二十1)
这是约雅敬王被掳后第七年,应为五九一年。五月该在夏天,照巴比伦的历法计算,应为
当他们求问,是否真正关怀以色列将来的复兴呢?在复兴时期,耶和华愿意实现原有对族长的应许,就是人口增加:“我要加增以色列家的人数,多如羊。他们必为这事向我求问,我要给他们成就。”
“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人子阿,你要告诉以色列的长老说,主耶和华如此说,你们来是求问我么?主耶和华说,我指我的永生起誓,我必不被你们求问。”(2、3节)
从神启示的方式(2节),引入神对长老来求问先知的反应。神必完全拒绝他们,甚至以誓言(3节)来加强这语气,祂决不被他们求问。
这些长老可能是受假先知哈拿尼雅的复兴预言所影响(参阅耶廿八3起),甚至巴比伦很快就会衰败,但是要折断巴比伦王的轭,真是谈何容易!
在第三节:“主耶和华”,是在本章强调的,如在五、廿七、三十、卅一节等。耶和华是有绝对的权能,祂是轻慢不得的。
拒绝的话,是以誓言来强调,也可在十四章三节见到。祂必拒绝罪人的求告(可参阅七26),律法谋略与异象必定断绝。
“人子阿,你要审问审问他们么?你当使他们知道,他们列祖那些可憎的事。”(4节)
“审问”一词在廿二章二节及廿三章卅六节会再重复,原意为宣判罪状。亚兰文译词作“责备”,他们是应受谴责的。他们受责的不只列祖的罪,而是从列祖起一直到现今,他们自古至今,并未切实离开罪,在十六章及廿三章,他们的罪好似淫乱的女子一样,是经久不悔改,仍陷在罪恶之中。
(2)以色列人在埃及(二十5-9)
“对他们说:主耶和华如此说,当日我拣选以色列向雅各家的后裔起誓,在埃及地将自己向他们显现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5节)
耶和华拣选以色列人,是祂与他们建立特殊的关系,这是申命记一书中之要旨。这个用词“拣选”(bah]ar),在本书唯一出现的,为避免以色列人的错觉,而在恩典中堕落了。申命记对以色列的劝导(七7起,九4起),现在显然是失败了。9
这里“起誓”原意为举手,却未说明起誓的内容,只表示神严正的态度。这起誓的事在本书卅六章七节(可参阅民十四30;申卅二40)。
“我是耶和华。”在出埃及记六章二、六、七、八节。在摩西以前,耶和华不启示祂的圣名。可见耶和华与以色列人立约,有更进一步的恩惠以及恩惠的关系。祂将自己向他们显现,是神更恩慈地启示祂自己,为期望以色列人对祂的回应,存信靠依顺的心来接受神的福分。
这又说明神完全以主动的态度,为他们发动圣约的恩典。从此,救恩历史就开始了,神在以色列显明祂救赎的计划,使普世得知祂的救恩。
“那日我向他们起誓,必领他们出埃及地,到我为他们察看的流奶与蜜之地,那地在万国中是有荣耀的。”(6节)
神举手向他们起誓,郑重地应许并保证,不但拯救他们,并且赐给他们应许之地。“察看”原意为“窥探”,就是民数记十三、十四章所记述的。七十士译本为避免这个用词,就用“预备”一词。“察看”在民数记十章卅三节为“寻找”:“耶和华的约柜在以色列人前头行了三天的路程,为他们寻找安歇的地方。”在申命记一章卅三节,耶和华为他们找安营的地方。
流奶与蜜之地,是根据乐园的印象,在五经中多次出现(如在出三8、17,卅三3;利二十24;申六3,十一9,廿六9、15;民十四8及十六13起)。
这应许之地称为荣耀或荣美之地,在耶利米书三章十九节“美地”,但以理书(八9,十一16、41、45)为荣美之地,是启示文学中的用词,专指应许之地。
“那日”就是在五节的“当日”,都是历史的回顾。耶和华神拣选至引导,都有具体的作为。以西结虽未提到圣约,却以圣约为基本的信念,使以色列人看见神的恩惠,应有感恩的心。
“我对他们说,你们各人要抛弃眼所喜爱那可憎之物,不可因埃及的偶像玷污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7节)
耶和华拣选以色列人,不只是向他们赐福,也给予他们责任必须承担。耶和华对他们有律法的要求,并且是对每个“各人”。十诫中没有指明各人,但利未记十九章三节却指明“你们各人”。
他们必须弃丢那可憎之物,是“偶像”的同义字,所以必须弃绝。这是可憎的,正如六章四节详为描述的。在十四章三、七节也特别禁止。偶像足使以色列人污秽,是本书屡次强调的。这里的偶像可能专指埃及的,因为他们刚从埃及出来,受埃及的影响极深。此处先知是在作历史的回顾。在用字方面,可参考十八章六节。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在第五节提说。这里再重复。神启示祂的圣名,是摩西蒙召时的经验。祂应许拯救的恩惠,在山上颁布律法的命令,都屡次启示祂的圣名。神在此次必重申第一条诫命,除了耶和华以外,不可有别的神,耶和华是独一真神,是唯一的主,祂的权能是绝对的,不容祂的百姓偏邪不正,禁止他们喜爱别神。这些可憎之物可吸引眼目的情欲,但他们必须抛弃,不可留恋,因为他们必须专一爱耶和华。
“他们却悖逆我,不肯听从我,不抛弃他们眼所喜爱那可憎之物,不离弃埃及的偶像,我就说,我要将我的忿怒倾在他们身上,在埃及地向他们成就我怒中所定的。”(8节)
以色列人悖逆耶和华,是在以西结蒙召时已经提说了。他们是悖逆之家。在本书廿三章,再提起在埃及有两个不贞之妇人,即犹大与以色列。他们不肯听从神,接受先知的警戒。
有关他们在埃及的叛逆,先是他们对摩西的拒绝(出五21),不一定是拜偶像的罪。拜偶像、敬奉金牛犊的罪是在出埃及记卅二章,以后约书亚也特别提出他们在埃及事的神(书廿四14)。耶和华对他们的怒气早就发作了,甚至在他们没有出离埃及,已经成就祂怒中所定的。
“我却为我名的缘故没有这样行,免得我名在他们所住的列国人眼前被亵渎,我领他们出埃及地,在这列国人的眼前,将自己向他们显现。”(9节)
神拯救以色列人,为要使列国认识祂、尊重祂的圣名。所以祂启示拣选的爱不能改变。他们犯罪,惹动祂怒气,以致摩西在代祷中一直强调这一点,神也始终以信实的恩典向他们启示。
(3)在旷野的第一代(二十10-17)
“这样我就使他们出埃及地,领他们到旷野,将我的律例赐给他们,将我的典章指示他们,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10、11节)
神的恩惠临到以色列人,领他们出埃及,又到旷野,他们虽然不信,但神是信实的。神为保持圣洁的名而仍拯救叛逆的民。神的恩典决不是人的德行可以换取的。
他们从为奴之家出来,到自由的旷野,耶和华将律法赐给他们。利未记十八章五节有同样的话,人若遵守律例典章,就必因此活。
此处不再提禁止偶像的事,相反地只有积极的话,他们总得遵行谨守,使他们得生命的恩典。
“又将我的安息日赐给他们,好在我与他们中间为证据,使他们知道我耶和华是叫他们成为圣的。”(12节)
有关安息日的律法,是在西乃颁布的诫命之中。本章十三、十六、二十、廿一、廿四节均有提及,可见这是十分重要的律例。这原是古代农业社会就有的,但现在重申其重要性,为将这个有禁忌之日成为敬拜的日子。在被掳时期,耶路撒冷的圣殿没有了,许多献祭及行律法的事有的废除,也有的不再着重,但是安息日却成为十分重要的事了,不容忽略。在被掳时期,守安息日与割礼,是以色列守圣约最重大的事。安息日大多是多数(廿二8、26,廿三38,四十四24,四十五17,四十六3,单数字只在四十六1、4、12)。以色列人若真守圣约,才算是圣洁的国民(出十九4-6,十四2)。神要叫外邦人知道“我是叫以色列成为圣的耶和华。”(卅七28;参阅出卅一13;利廿一15、23,廿二9、16)。
干犯安息日的应被处以极刑(出卅一12-17),安息日是耶和华给予他们的确据,使他们记得始终有圣洁国民的身分。
“以色列家却在旷野悖逆我,不顺从我的律例,厌弃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大大干犯我的安息日。我就说,要在旷野将我的忿怒倾在他们身上,灭绝他们。”(13节)
以色列人在旷野悖逆,违背神的命令,不重视神给他们应许的生命。他们干犯安息日,表明他们没有好好敬拜神,也不重视圣约的表征。神虽不轻易发怒,却不得不将刑罚降下,使他们无法存活。从第八节起,悖逆与刑罚二者的主题重复论述。
“我却为我名的缘故没有这样行,免得我的名在我领他们出埃及的列国人眼前被亵渎。”(14节)
神原将祂的忿怒倾倒在他们身上,灭绝他们,但是神向他们的应许不可更改。神为尊重祂自己的名,祂既已起誓救拔他们,祂仍信守诺言。祂的名不可被亵渎,因为以色列人若果真在外邦人面前败退,神的名被辱,这是不可的。本节可参阅第九节。
“并且我在旷野向他们起誓,必不领他们进入我所赐给他们流奶与蜜之地,那地在万国中是有荣耀的。”(15节)
这里再重述第六节的话,因为神起誓,表明祂已郑重地应许,祂的信实使应许不落空。以色列人纵然失败,但神没有失败,神仍要履行祂的允诺,决不食言。
事实上,以色列中确有多人不能进入应许之地,都是因为他们的悖逆(参阅申一34-38;民十四28-30)。
“因为他们厌弃我的典章,不顺从我的律例,干犯我的安息日。他们的心随从自己的偶像。虽然如此,我眼仍顾惜他们,不毁灭他们,不在旷野将他们灭绝净尽。”(16、17节)
此处又重复十三节的指责。厌弃、不顺从与干犯都成为同义字,律法包括典章与律例,二者包括绝对与相对的命令,在命令中尤其以安息日为主要的原则,作为生活的准绳,因为安息日必需分别出来,成为敬拜的日子,而且专一的事奉神。
但是他们所事奉的,不是耶和华真神,而是偶像假神。他们如此干犯神,必遭致刑罚与灾害。但神没有灭绝他们,却将救恩延迟了。神只保留二十岁以下的人,让他们进入迦南美地(申一39及民十四31)。
(4)在旷野的第二代(二十18-26)
“我在旷野对他们的儿女说,不要遵行你们父亲的律例,不要谨守他们的恶规,也不要因他们的偶像玷污自己。”(18节)
在旷野,神必向第二代再赐律法,使他们明白,不得遵行列祖所传下来的“律例”,那原是恶规,是一些拜偶像的迷信举动。这里“律例”虽与神的“律例”同字,却只用阳性,作者似有意作为区别。
神不忍看到第二代蹈上一代的覆辙,所以严重警告,并且谆谆善诱,希望他们重新振作,准备进入圣地,建立他们的国家,他们要真正成为圣洁的国民,并且作外邦人的光。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要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且以我的安息日为圣。这日在我与你们中间为证据,使你们知道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19、20节)
这里再重复十一节起的话,只是在方式上稍有不同,语气方面转为积极。“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比第七节更为着重,因为这两节都强调神的启示。在出埃及记二十章于申明律法之前,也有类似的自承与启示。
在我与你们中间为证据,这是指圣约的记号与证据,是十分明显的。
“只是他们的儿女悖逆我,不顺从我的律例,也不谨守遵行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干犯我的安息日,我就说,要将我的忿怒倾在他们身上,在旷野向他们成就我怒中所定的。虽然如此,我却为我名的缘故,缩手没有这样行,免得我的名在我领他们出埃及的列国人眼前被亵渎。”(21、22节)
干犯安息日,已在十三节提说,神为祂名的缘故,在九节与十四节也早经提说。“缩手”并不在七十士译本与叙利亚译本,也不在本章九节、十四节。但涵义上仍是一样。神没有这样施行审判,是因祂的信实与恩慈,也为维护祂尊荣的圣名。
“并且我在旷野向他们起誓,必将他们分散在列国、四散在列邦。因为他们不遵行我的典章,竟厌弃我的律例,干犯我的安息日,眼目仰望他们父亲的偶像。”(23、24节)
神起誓,再表明祂郑重的宣告,他们必分散在列国列邦,在约雅敬的时期,这些果然应验了,因为他与其他的以色列人被掳至外邦,国人四散逃离(可参照十二15,廿二15,廿九12,三十23、26以及卅六19)。关于这事,以色列长老特别来到先知那里,坐在他面前,来求问这事(本章1节)。
神要将他们分散在各处,是为刑罚他们的罪(出卅二34以及申四25-28)。列王纪下十七章记述的,有这历史的明证。
他们父亲的偶像,仍指埃及的偶像(8节),又是他们自己的偶像(16节)。虚假的迷信,他们没有离弃,连拜偶像的恶习也没有离弃。这是神忍无可忍的忿怒。
以色列人三重的悖逆:离弃律法,干犯安息日,敬奉偶像,在第八节,十三节及廿一节重复,都是使神的忿怒无可避免。在他们未进迦南美地之前,他们未来的命运已经注定了。这是多么可悲的事,被掳是必然的事,神正将祂公义的忿怒倾倒下来。
“我也任他们遵行不美的律例,谨守不能使人活的恶规。因他们将一切头生的经火,我就任凭他们在这供献的事上玷污自己,好叫他们凄凉,使他们知道我是耶和华。”(25、26节)
他们所遵行的,不是神的律例,是属人的,当然不美。他们不是求生命之道,而是自趋灭亡之途(11、13、21节),律法原是亮光,引人走入生命之福(诗一一九105)。
耶和华要求敬拜者献上头生的牲畜(出十三13、15)。但献人祭的,是异教的,早在亚哈斯与玛拿西王的时候,就有这样异教的恶俗(参考本书十六20)。先知以西结看这事十分严重,所以特别提出来,因为这是神所憎恶的。
神所要求的,是以色列人将一切头生的(指长子)并牲畜中头生的归给耶和华。但是牲畜的应该献上,长子的应该买赎,不可献人祭(出十三12起),所以异教的恶俗决不可随从,若是随从,他们的罪就更大了(参阅王下十六3及廿一6)。
归纳言之,五至廿六节重述以色列历史的往事,看见人的悖逆与神的恩慈。神的救恩没有断绝,但人应悔改。
(5)归纳历史的回顾(二十27-32)
“人子阿,你要告诉以色列家说,主耶和华如此说,你们的列祖在得罪我的事上亵渎我,因为我领他们到了我起誓应许赐给他们的地。他们看见各高山、各茂密树,就在那里献祭,奉上惹我发怒的供物,也在那里焚烧馨香的祭牲,并浇上奠祭。”(27、28节)
廿七至廿九节似乎只是重复六章十三至十四节。以色列人在高山树丛中拜偶像的罪,是他们最严重的过犯,这是他们随从迦南的宗教。他们虽然早经警戒,仍明知故犯,所以罪不可宥(参阅约书亚记及士师记)。
他们原应将燔祭与素祭献给耶和华,现在却献给巴力。馨香的祭牲是指燔祭,完全献上火祭。奠祭原为素祭。这在七十士译本并未提说。馨香的供物献给耶和华,必蒙悦纳,但献给巴力,只有遭神发怒。这是他们亵渎耶和华的举动。这原是他们列祖干犯的罪,但以后以色列人仍旧效法这恶俗。
“我就对他们说,你们所上的那高处叫什么呢。那高处的名字叫巴麻,直到今日。”(29节)
“巴麻”即高处,中译词为邱坛。“巴”是走上去,“麻”是什么。你上去作什么呢?拜偶像真是毫无意义的事。
“所以你要对以色列家说,主耶和华如此说,你们仍照你们列祖所行的玷污自己么?仍照他们可憎的事行邪淫么?你们奉上供物使你们儿子经火的时候,仍将一切偶像玷污自己,直到今日么?以色列家阿,我岂被你们求问么?主耶和华说,我指我的永生起誓,我必不被你们求问。”(30、31节)
有的经学家认为这两节经文应在廿六节后,作为一项结论,而廿六节也是七、八节的重复。10
列祖所犯的罪,他们怎可仍在重复与继续?参阅十四章一节起,这拜偶像的污秽一直没有真正丢弃(参阅十六15)。所以拜偶像的罪与奸淫一样使人玷污,不得洁净,可憎的事是邪淫。“使你们的儿子经火的时候”并不在七十士译词中。
求问神,没有真诚的信心,是惹神发怒的事。求问不是占卜等迷信,神真可当作偶像呢?怎可与偶像与交鬼的事并列呢?这是可怕的亵渎(可参阅廿三7、30,卅七23)。这些都是邪淫,可憎的事。
当这些长老到先知面前来求问,他们已将失去地土与圣殿,他们还希望神使他们复兴,像古代蒙福一样,但是这并不可能,因为神的忿怒在发作,正降在他们身上。
“你们说,我们要像外邦人,和列国的宗族一样,去事奉木头与石头,你们所起的这心意,万不能成就。”(32节)
可能这是被掳者的心态。当他们看到圣城陷落、圣殿被毁,复兴的盼望已经消失了。他们对耶和华的信心也不再存在。他们在失望之余,认为不如像外邦人一样去事奉偶像。
木头与石头的偶像,在申命记(四28,廿六36、64,廿九16)曾经提说,大概是指迦南的自然神教,在耶利米书二章廿七节也曾提说。
这大概是他们失望的心态。11但有的却认为是以色列故意叛逆的态度,为引起耶和华的忿怒。12但是先知警告他们,他们这样的想法,根本不会成就。
在五节起,先知历数耶和华神在以色列民族的历史中拯救的作为,也有公义的审判。他们无法逃避神所给予的刑罚(23节起),因为他们在律法下所惹动神的忿怒是无尽的(25节起)。以色列人仍随从列祖的传统,包括异教的恶俗,神的忿怒一直在积蓄看,为信心的见证始终容忍,但现在是无法再忍耐了。被掳的事使神的名蒙羞,使以色列信心殆失。这却为历史所必需的,神所显示的,是祂的公义。
6 R.A. Parker and W.H. Dubberstein,
Babylonian Chronology 626 B.C.-A.D. 75, 1956.
9 H. Wildberger's article in
Theologisches Handwo/rtenbuch zum alten Testament, eds. E. Jenni Und C.
Westermann, 1971, I, 286.
10 John W. Wevers,
Ezekiel, 157.
11 W. Zimmerli, Ezekiel I,
412.
(b)复兴的过程(二十33-44)
“主耶和华说,我指我的永生起誓,我总要作王,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并倾出来的忿怒治理你们。”(33节)
神是主耶和华,如在二章四节,在这一段屡次提及,卅六、卅九、四十节及四十四节。从卅三至卅八节,可说是连续卅二节的思想。
“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是申命记常用的词句(四34,五15,七19,十一2,廿六\cs168)。“倾出来的忿怒”是以西结书的用词(本章8、13、21节)。手与膀臂在申命记是神拯救的能力,在此处是审判的动作。耶和华是审判者。祂是治理者,因为祂是
但是提到耶和华的治理,宣告祂是君王,是带有盼望的语气。在以色列民族的命运最危急的时机中,掳掠已成铁一般的事实。然而先知秉承神的旨意,向以色列讲出拯救的恩典。审判不在以色列,而在外邦,正如昔日神刑罚埃及人一样。以色列怎样从埃及出来,也照样从被掳之地归回。所以这是一种展望,等候神的应许可以实现,是新“出埃及”的经验。
“我必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并倾出来的忿怒,将你们从万民中领出来,从分散的列国内聚集你们。”(34节)
本节重复上节的用词,表明祂拯救的能力。再看以西结的用词:“倾出来的忿怒”,不仅在本章屡次重复,综观本书也多处出现(如七8,九8,十四19,廿二22,三十15,卅六18)。
这将是第二次出埃及。第一次出埃及,只是限于埃及。第二次的范围广多了,从分散的列国,不仅从巴比伦被掳之地,可能指北国以色列人被掳的地区(王下十七6),还有一些逃离本地去埃及的人们(参阅耶43章)。这事在本章四十一节以及卅四章十三节再提及。第一次出埃及,他们离开埃及,在旷野。第二次“出埃及”是从万民中领出来,是在外邦人的旷野,下节还有说明。
“我必带你们到外邦人的旷野,在那里当面刑罚你们。我怎样在埃及地的旷野刑罚你们的列祖,也必照样刑罚你们。这是主耶和华说的。”(35、36节)
外邦人的旷野必是巴比伦与巴勒士坦之间的旷野,确实在地点无法确定,但这里与其指地点,不如说是一种用词,也出现在古兰(Qumran )的战事志古卷(War Scroll,1:3)。13
耶和华在那里要当面刑罚他们。“当面”是面对面的情况,是以色列曾有的经验。申命记五章四节:“耶和华在山上从火中面对面与你们说话。”这是面对面的事,参阅创世记卅二章卅一节是雅各的经验,出埃及记卅三章十一节,申命记卅四章十节是摩西的经验,士师记六章廿二节是基甸的经验。以色列人曾想逃离(申五5、23-27;出二十18起)以西结知道以色列人面对神的时候,无法逃避,必得承受神的刑罚。
以色列人在旷野曾受耶和华的刑罚,记载在民数记十六章卅一节起,同样的错误,也会遭致同样的刑罚。
“我必使你们从杖下经过,使你们被约拘束。我必从你们中间除净叛逆和得罪我的人,将他们从所寄居的地方领出来。他们却不得入以色列地。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37、38节)
耶和华的牧者,在祂牧杖之下,以色列要经历神的管教,牧人也要数点羊,照管他们(参阅耶卅三13;利廿七32)。
“被约束”原指他们在圣约之约束内,这当然指神恩惠的旨意。有的学者译为“管教”。14也有译为“炼净”。15更有译为“数点”,尤其是根据历代志上九章廿八节“按数目”。16牧羊人在领羊进入羊圈时,作确实的数点。
在数点时,祂不能容叛逆者进入以色列地。“除净”在七十士译本作“拣选”,是将字根看错(wbrwty 误作 wbhrty)。他们虽从被掳之地出来,却不得归回故土。
“以色列家阿,至于你们,主耶和华如此说,从此以后若不听从我,就任凭你们去事奉偶像,只是不可再因你们的供物和偶像亵渎我的圣名。”(39节)
在这里,神不是容许以色列人去事奉偶像,只表明神不许他们因此亵渎神的圣名。
“事实”一词有人将它改为“抛弃”17:“你们即或没有听从我,也得离弃偶像,不可再……”这样的译意是相当合理的。
耶和华的圣名不可亵渎(参阅利二十3,廿二2、32;摩二7以及本书卅六\cs1620-22,卅九25,四十三7起)。为尊荣耶和华的圣名,供物必需洁净,使人才可进到神面前。祭偶像之物是污秽的。
犹太学者对本节的意译:“你们各人去事奉偶像吧!你们既不听从我,只像外邦人一样。这样总比以供物亵渎我的圣名好,表面假装随从我的律法,实则却离弃我。”18
“主耶和华说,在我的圣山,就是以色列高处的山。所有以色列的全家都要事奉我。我要在那里悦纳你们,向你们要供物,和初熟的土产,并一切的圣物。”(40节)
如果上节劝导他们离弃偶像,本节就以正面的吩咐与应许,强调敬拜耶和华的重要,因为这是蒙福的途径。
“我的圣山”这一用词在本书出现,有特别的用意,因为在圣山上悦纳他们,是先知特有的信念。这是以色列高处的山(参阅十七23),必指圣殿的所在地。以色列人应在圣山的圣所敬拜。关于这山,“圣山”是以赛亚书特别强调的(如十一9,五十六7,五十七13,六十五11、25,六十六20),也在其他书卷出现(如诗二6;珥二1,四17;俄16节)。
向耶和华献的供物是分别为圣的,有初熟的果子,在本书四十四章三十节及四十八章十四节。这供物是特选的,如撒母耳记上二章廿九节“美好的祭物”,也是申命记十二章十一节:向耶和华许愿献的一切美祭。初熟的土产也包括头生的牲畜,这两者兼顾,是七十士译本及叙利亚译本的译词。
一切的圣物,是指敬拜者的献祭归给神,不再算为属世的,所以这就表明敬拜者的心态。
“我从万民中领你们出来,从分散的列国内聚集你们,那时我必悦纳,你们好像馨香之祭,要在外邦人眼前,在你们身上显为圣。我领你们进入以色列地,就是我起誓应许赐给你们列祖之地,那时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41、42节)
这里是馨香之祭,可悦纳的供物,不再是“惹我发怒的供物”(28节),使耶和华的圣名在外邦人眼前被尊为圣。在本书中屡经提及(廿八25,卅六23,卅八16,卅九27)。这就是利未记十章三节以及以赛亚书五章十六节:神因公义显为圣。耶和华的尊严与权能,才为众人所重视。
耶和华以往没有灭绝他们,为祂名的缘故没有这样行(9、14节)。以后神要使以色列民族复兴,是为祂在外邦人面前被尊为圣。
从以色列蒙拯救的经验,使人们可以知道“我是耶和华。”这是神向外邦藉历史的启示,要世人都认识祂。祂对祂选民以色列始终信实,说明救恩历史的原委。救恩是祂在历史中的作为,尤其是祂在以色列人的作为,带他们出埃及,进迦南,神对列祖的应许,具体地应验,祂的恩典已经显明。
“你们在那里要追念玷污自己的行动作为,又要因所作的一切恶事厌恶自己。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阿,我为我名的缘故,不照你们的恶行,和你们的坏事待你们。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43、44节)
追念,厌恶与知道,是三个步骤在过程中是必有的。这是以色列人在历史的经历中体认。六章八至十节也有类似的内容。过去的失败在现今追念时应该承认并且悔改。厌恶是悔改的举步。若不是耶和华施行怜悯,为祂自己的名(9、14、22节),并没有灭绝他们,神报应的公义始终没有在以色列人身上。
坏事在此处以外,只有在创世记六章十一节起的败坏,同一字根的用词在西番雅书三章七节,指耶路撒冷人的败坏,在诗篇十四篇一节的恶者的邪恶。
归纳卅二至四十四节,先知面对这些被掳的人,深知他们的失望。他们以为堕落至此,已不可能再有希望,但是神仍在作工,对他们也没有真正的失望。祂的应许并没有收回,仍向他们施恩,有实现的一天。但是那并非说明神的公义已经妥协。神的刑罚并未除去,祂仍对祂百姓施行审判,只是先提醒他们,他们仍有责任,必须先行切实的悔改,使耶和的怒气可以转消。
13 E.L. Sukenil, The Dead Sea Scrolls
of the Hebrew University, 1955, plate 16.
Hans Bardtke, Der gegenwa/rtige Stand der Erforschung der in pala/stina neu gefundenen hebra/ischen Handschriften, 29. Die Kriegsrolle
von Qumran u/bersetzt, Theologische
Literaturzeitung, 80(1955): 401; J. vander Ploeg, "
16 W. Zimmerli, Ezekiel, I, 403.
17 W. Zimmerli, Loc. cit.
18 Joseph Kara, Commentary
in Mikra'ot Gedolot.
本章概要
本章自一至四十四节成为一个单元(自45-49节,在希伯来文正典是属廿一1-5)。
本章以日期开始,场合为长老前来求问(1节),神拒绝答覆,并以誓言强调(3节)。之后有传信者的方式“主耶和华如此说”概述历史的往事,说明以色列的罪恶,可分为三个阶段:在埃及为奴的一代,在他们出埃及于旷野的时期,以及他们的后裔(5-26节),神不住地使他们认识耶和华。在第四个阶段,是他们定居之后犯罪(27-29节)。三十节起,论他们犯罪的后果,他们求问必是徒然的(30-31节),他们必受刑罚,如昔日在旷野一般(32-38节)。在这样历史的浩劫之后,他们应在神的圣山敬拜(39-42节)。他们应痛恨前非,真正认识耶和华(43、44节)。
上述有三个阶段,再加第四个阶段,正是三番四次的犯罪,如阿摩司书一、二章的说法。其实第四个阶段也正在累积以前的罪而有的,在高处巴麻敬奉偶像,可说是他们犯罪的总结。
在神的计划中,公义的审判也包括拯救,有第二次出埃及的经验,也是新的刑罚临到他们。在埃及地的旷野(36节),至外邦人的旷野(35节)。他们会有类似的经历。再比较他们的敬拜:廿八节与四十、四十一节因为高山,同有献祭,只是以前是惹我发怒的供物,而现在悦纳的圣物。神的目的使他们回转,再在圣约之下,在杖下经过,经过炼净,成为祂眷顾的一。
本章所著重的是过去与将来。在过去他们厌弃神的律法、干犯安息日、随从偶像。在将来他们必分散在列国、四散在列邦。关于将来,神也应许他们归回复兴,虽然刑罚仍不可或免。
过往神没有灭绝他们,是为保持祂名的尊贵。将来神的拯救与刑罚,仍为在外邦中显为圣。神的圣名不可亵渎,神必须把他们在外邦人之地带出来,才在旷野当面刑罚他们,不愿在外邦人面前羞辱(35节)。
长老来求问,使先知为神传话,但这些话不是答覆他们,而是指责他们,并说明无可避免的刑罚。有关第二次的新出埃及是否在主后五八六年之后,尤其是卅三至四十四节的话?只是学者们的辩论而已,时间的早迟不是问题的中心,因为这必是先知以西结所领受的信息,向以色列人传出。
二、看耶和华的刀剑(二十45-廿一32)
在希伯来文正典,二十章四十五至四十九节是廿一章的首先五节,是与下文连续。这一段也与第十七章相似,采用寓意的方式,并附有解释。先知是向南方预言,神要将火起,将全国烧毁,好像森林的大火,从南到北不能熄灭。然后在廿一章全部都是一首刀剑之歌,神的刑罚,要杀戳一切罪恶的首领。神的方法也藉外邦侵略者的刀剑施行杀害的事。
以西结与耶利米不同,因为他不是像耶利米那样以自述的口吻来表露他的忧苦。以西结都是以神的话来表达(可比较十二9,廿四19,卅七18)。先知用表征的动作,显露他的悲哀;他又以寓意的说法,说明神的审判。
在廿一章二节,仍提到耶路撒冷和圣所,可见耶路撒冷还未陷落,圣殿没有毁坏,那么应在主前五八七年之前。南方是否指南地(Negab),但那里只是旷野,没有多少居民,所以他们不是传道的对象。可能先知是向被掳的人们讲的。但是预言的内容,南方是指耶路撒冷和圣所,以及以色列地。火也是耶和华的刀剑。火与刀都是神公义的审判。
(a)林木被焚烧(二十45-49)
“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人子阿,你要面向南方,向南滴下预言,攻击南方田野的树林。”(二十44、45)
先知传耶和华的话,是滴下的预言。滴下好似雨水从云中掉落(士五4),又以象征的说法指嘴唇所滴出的话(伯廿九22;箴五3;歌四11)。这是指先知的预言,也可在阿摩司书(七16)及弥迦书(二6、11)中出现。在以西结书,“滴下预言”与“预言”相同,没有什么特殊的分别。1
“南方”在廿一章二节已有说明,在廿五章十三节,南方指以东。以赛亚书廿一章一节起,指巴勒士坦之南方地区,但此处若指南地,就不会有许多林木。因为那地雨量少,树木不易生长,地极荒芜。
如果南方是指地理的环境,那么耶路撒冷是在巴勒士坦的中部。但通常称利巴嫩为南方的森林,而本书十七章三节,利巴嫩是指耶路撒冷。可见南方不只是地理的方向,只是一个通称而已,可能指犹大。
审判以火来比喻,在以西结书中有甚多章节(五4,十2、6起,十五4-7,十六41,十九12、14,廿一37,廿三25、47,廿四10、12)。这是烈怒的火(廿一31,廿二21、31,卅八19)。火将葡萄树焚毁(十五4-7),将掌权者的杖烧毁(十九12、14)。在以赛亚书(九17,十17起),撒迦利亚书(十一1起)都是类似的叙述。耶利米书廿一章十四节,以森林喻耶路撒冷的宫殿,并有火焚烧。以西结与耶利米有雷同的说法。
南方是犹大,因为灾祸是由北方而来(可参阅耶卅六29)。
“对南方的树林说,要听耶和华的话。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使火在你中间起,烧灭你中间的一切青树和枯树,猛烈的火焰必不熄灭。从南到北,人的脸面都被烧焦。”(47、48节)
先是向南方的树林宣告审判的信息,然后火将无情地焚毁一切,枯树与青树都将烧灭,这也是十七章廿四节所说的,只是在那里不是焚烧,而是改变。
人的脸面都被烧焦,好似利未记十三章廿三、廿八节的用字“火斑”,成为不洁净的毒病。“凡有血气的”指所有的人。2凡人都会知道神的作为。这是以西结书唯一所用的字,通常在本书用另一个字(g-wim, 在十七24,廿九6,卅九22,卅六23、36,卅七28,卅九7、23)。但都是注意对神的承认,“都必知道”,是认识的方式(Recognition formula )。
在这寓意的涵义中,最大的重点是在永不熄灭的火,神的怒气不再转消,刑罚也不止息。以色列人无法逃避神的忿怒。
“于是我说,哎,主耶和华阿,人都指我说,他岂不是说比喻的么?”(49节)
人们对先知所说的,并不十分明白,或者并不愿意接受。他们不明白,以为寓意的涵义太深,于事实无补,也许他们不肯接受,认为这只是先知说说而已,并不一定会成为事实。
在众人这样的怨言中,先知内心的苦衷又有谁能明白呢?所以他就在向神叹息。“哎,主耶和华阿,”也在四章十四节,九章八节及十一章十三节。这是对神的悲叹。
1 Alfred Jepsen, Nabi; Soziologische
Studien zur alttestamentlichen Literatur und Religionsgeschichte, 1934, 11.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