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哀歌第三章
Ⅲ 第三首哀歌(三1~66)
这首哀歌以三行连句的离合诗体出现,每一个子音字母是诗节中各句的起首字母,如此构成了极为匠心独具的安排。然而,作者的思路并未依照此模式,反而以先前的风格,跨越了各种的诗句组合。在许多方面而言,这首哀歌使得全书的基本主题更加具体。它和以赛亚书五十三章及诗篇二十二篇有明显近似之处,三者都预示了耶稣基督的大爱。
A 灾民的哀哭(三1~21)
犹大百姓的受苦,在这里被形容得好像一个人的经历。这一章可视为耶利米个人感受之记录,或是遭浩劫的一不知名人士之经历。作者藉着提到耶和华忿怒的杖,反映出以赛亚书十5的思想,以及公元前八世纪先知们作品中类似的引喻。他们一致向这不信的国家断言,神可以,且将会使用外邦人的军队来惩罚以色列人,因为他们不断违背神的律法。所以,作者才会把以色列人遭受的痛苦,看为神在祂子民身上亲手的作为,而神降灾的原因若说是出于忿怒,不如说是为了审判。在出埃及时和之后神慈爱的带领,与今日反手(3节)攻击他们,恰成强烈的对比。神的出手攻击,让他们恐慌至极。虽然我的皮肉(4节)一词,明显是诗词的表现手法,但这段富于象征的经文,却也清楚地表明临到犹大的苦难,范围有多么的深广。浩劫在此被形容为苦楚(5节),马索拉经文作 ro^s%,即苦胆,是一种罕为人知的植物及其果子。这种果子常让人联想起苦艾(参申二十九18),它的味道非常的苦,故而被用以比喻极不愉快的经验。作者提到“死了许久的人”,似乎意指他所认为的死后景况十分痛苦(参赛十四9及下),而且这当然和被钉十架的基督,给其中一个与祂同钉的人的应许迥然不同(路二十三43)。
用篱笆将犯人们囚禁在狭隘的空间(7节),使他们迅速死亡,是从亚述人才开始风行的凌虐方式。锁炼(n#h]os%ti^)应是铜所制的(希伯来:n#h]o^s%et;LXX:chalkos)。监狱给人的局促感如此之大,使得祷告都不能上达于神。但造成如此后果的原因,以及犯人之所以被禁锢,都是因他咎由自取。凿过的石头(9节)延续7节令人窒息的比喻。即使是在最佳的景况下,被强制囚禁都是令人不快的经历,尤其对于游牧民族而言,更是一大痛恶。
作者随后改变了修辞,将神描绘成野兽,随时准备要把行经身旁的人撕成碎片。恶毒的仇敌已在神的权柄之下,将犹大肢解。在另一个戏剧性的暗喻中,神被形容为高明的猎人,把致命的箭射向猎物(12节)。这些箭的目标是易受伤的器官如肾脏等(马索拉:k#la{yo^t[;AV、RV:腰)。在摩西五经的献祭制度中,动物的肾脏被认为是掌管生命的处所之一,而人类的肾脏亦被认为有相同的作用。另外,快乐(箴二十三16)和悲伤(伯十九27;诗七十三21)等感情的特质,亦出于此。
作者在14节提到他成了笑话,这当然反映了耶利米相同的经历。但耶利米只是同胞嘲弄的对象,而耶路撒冷如今却成了整个古时近东的笑柄。16节描述了一种刑罚的方式,即在食物中掺进杂质而后食用(参:出三十二20)。许多埃及的木乃伊牙齿均已严重磨损,由此看来,古时人类似乎误食了大量的沙或其他物质。然而,犹大的牙齿之所以断裂磨损,乃是因为神给祂的子民食用石头,以惩罚他们拜偶像巴力。慈爱的天父愿将好东西给求告祂的人(参:太七11;路十一13),但祂要求人必须先顺服祂的旨意而活。在这方面,神的子民许多世代以来显然一直付之阙如。17节亦可译为你使我远离健康!我已忘却快乐。作者的悲伤如此之苦,而痛苦的重担又如此之令人窒息,它们在他的脑海中盘桓不去。只有发现到早就应有的悔改如今总算出现,才让作者对未来燃起希望。
B 回想神的怜悯(三22~39)
作者的感受就和约伯一样──“纵使他杀我,我仍信靠他”(伯十三15,AV;此译文与和合本略有出入)。作者对神永不止息的怜悯表现出极大的信心,并以崭新的盼望展望遥远的未来。用来表示“怜悯”的希伯来文 h]esed[,基本意义乃是忠实或专一,特别是指对约的态度,以及指约的作者──神──而言。从对此约之信实,我们可看到神的怜悯,所以 h]esed[
在本节大可以译为“约的信实”或“约的怜悯”。作者在此表明,神的怜悯永无尽头,且这些至高的属灵价值因不断更新而历久不衰。这样的确认把哲学价值观这个基本概念加以具体化。也就是说,若要维系某些价值观,就必须将其不断地扩充。然而神远超过于至高的价值;神就是爱(参:约壹四8、16)。因为神亘古不变,人类才有可能尝试去探索对未来的希望。在这节经文(22节)的第一个子句之后,马索拉经文作“我们未至灭亡”(RV:我们不被消灭),意指这是神对祂子民不变的爱所造成的结果。至于马索拉经文的 ta{mnu^,RSV 依照古叙利亚文新旧约合订译本和旧约亚兰文译本,将 ta{mnu^ 和 h]asde^ YHWH 读在一起作为主词,整句译出便是耶和华不变的爱永不止息,如此将意思表达得更完全。
因为耶和华是犹大的分,任何复兴的盼望均需全然植基于祂(26)。等候神的旨意在旧约时代(参:诗三十七9;何十二6;番三8,等等)和新约时代(参:罗八25;加五5,等等)都一样重要。基督徒拥有活泼的盼望,因为我们信靠的是永活的真神,祂的应许和祂的审判一样实在(参:林后一20)。这里提到负轭(27节),反映出犹太贤哲以及箴言的教导。这种担子最好在少年人活力充沛时担负,因为他的个性在此时较年长时更需受管教。静默顺从神的旨意,在诗篇中亦常见到(诗三十九2,九十四17)。在东方,口贴尘埃是表达自己或迫使他人完全顺从的典型方式。俘虏由人打他的颊(30节),乃表示绝对降服的意思。正如弥迦所预言的(弥五1),君王的脸的确已被围城者击打,而耶路撒冷在面临苦难之际,现今终于愿意顺从神的旨意(参:赛五十6)。顺服最极致的表现,就是耶稣基督在被钉十架之前(参:太二十六67;路二十二64;约十八22,十九3)。祂因遵照神的旨意,以无罪之身为世人的罪受苦(参:太二十六39,等等),且毫无任何报复之举(彼前二21及下)。由于神的怜悯能使人复苏(诗二十三3),临到犹大的苦难终必过去,因为苦难并非神在祂子民身上最终的心意。父神并不愿使人受苦(33节)。虽然神必管教基督徒,好让基督徒的灵命得以成长(来十二6),但人们仍无法完全明白,他们遇上的灾祸通常和其生活的方式息息相关。苦难之所以发生最终也许可以归因于神,因为一切可能发生的事都在神的掌握之下。但个人所经历的灾难,通常都是一连串因果关系的终结点。
第34~36节藉着律法之下人的尊严及个人权益,来刻划神至高公义的属性。神绝不赦免虐待被囚的人(参:诗六十九33),且正如基督在拿撒勒所传讲的第一篇信息中所说的(路四18),释放被掳者是神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参:诗一四六7;赛四十二7)。作者此处的被囚的究竟所指为何,并不能确定,而其表达手法所包含的意义,可以看作以诗歌的形式妙喻人类全体。世上的人在这里均被应许,神的大能必将他们从环境的困境中解救出来,就像它使犯人脱离罪和自我的捆绑一样。基督徒可以靠着基督已成就的工作而得胜(参林前十五57)。既然人是照着神的形像而造的,那么每个人的权益和尊严对造物主均十分重要。人生来就拥有某些基本的权益,其中包括在律法之前人人平等。当一个人的权益被剥夺或骗取,那么在他里面那至高公义的神的形像,便受到污损。马索拉经文的35节若译作在至高者面前屈枉人,当更有助于强调自然人权或天赋人权的概念。所以,神绝对反对任何剥夺人权之举(36节),或不公平地定人以罪。
神是人类事务的最高裁决者,这是公元前八世纪的先知教导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作者藉此亦含蓄地申斥了那些与耶利米敌对、散布虚妄盼望的假先知。哀歌的作者就像以赛亚一样(四十五7),将整个道德观念的范畴(善与恶;和合:祸福),和以色列独一真神的作为相互连结。而人类的生命气息,全在乎这位独一的真神。既然一切的事都是在神许可之下发生,那么人就应耐心、不发怨言地忍受苦难,要相信神的怜悯必叫万事互相效力(参:罗八28)。尤其是无罪的人受到不公义的对待时,更应抱持这种态度(参:彼前二21~25)。一个罪人因犯罪而受责罚,绝无理由可发怨言(参:彼前二19~20)。
C 呼吁灵里的更新(三40~42)
一个从未因悔改和信心来到神面前的生命,并无永恒的价值可言。因为神和以色列所立的是永恒的约,以色列被吩咐要察看自己属灵的景况并悔改归向神。一旦以色列真心悔改,她所受的公义惩罚便将停止,且将重新在神面前蒙恩。这些都是耶利米书中重要的信息,但犹大非得要经历被掳的痛苦,才能真正有所体会。然而,要和神恢复良好的属灵关系,其先决条件仍未改变。一切完全取决于神的子民以色列,是否重新履行他们长久以来忽视的约的责任。多数英译本41节一开始作:我们当举起我们的心和手。马索拉经文的子音 ~l 在七个字中出现三次,第一次通常被译为“以”(后接“我们的手”),第二次是“向”(后接“神”),第三次则是对神祇的总称 ~el。马索拉经文此处可能有传递上的错误。如果这子音第一次出现时被视为通常用以表示禁止的否定强调语气 ~al,那么根据动词“举起”的意思,本节应读作:让我们举起我们的心,而非我们的手,NEB 便作此译。此译绝对比累赘且少见的译文“我们的心和我们的手”,要合乎前后文得多。作者呼吁的灵里更新乃发自内心,而非被掳之前过度的外在仪式表现(参:珥二13)。只有当这国家了解到它因罪而在神的审判之下,属灵的净化过程才能开始。一旦全然诚心地认罪,神必要赦免祂子民过去的罪(约壹一9)。这节经文为赦免拉开了序幕,因为这国家知道自己一直犯罪悖逆神。
D 罪的后果(三43~54)
马索拉经文在43节用的是第二人称单数男性形式(你……遮蔽自己),这里的不及物动词具有反身的作用,就像 RSV 所译的你……隐蔽自己。怒气指的是神的义怒,这怒气要惩罚那些刚硬的罪人(参:耶二1;罗一18)。此处的绝望以及觉醒到与神阻隔,都代表了真正灵命改变的前奏曲。在公义圣洁的神面前,人更能体会到罪之可怕;也更了解罪在人和创造者之间,树立了多大的阻隔;以及更清楚人绝不能克服这拦阻以拯救自己。只有因着信心,而非行为,才能够得到救恩。这不仅是根据律法(参:哈二4),还本乎恩典(弗二8~9)。居住在众云之上的那不可知的神,不会受罪人的恳求和哀哭所影响(44节),除非他们已将导致神不听他们的那些罪(参:赛五十九2),全数诚心地认清。以色列承认自己是污秽(多数英译本均作此译),这里用了一个希伯来文圣经仅见的形容词\cs22 s#h]i,而依照前后文,此字意指因不合用而被弃置的东西。此字在新约亦同样罕见(林前四13),用以形容使徒所受的苦难。这种令人羞辱的局面的可悲之处,在于它竟然发生在一个素来因它的神而夸耀的国家身上。如今国家力量的来源却在憎恶中报应百姓的罪,而神的惩罚则使以色列人成为近东的笑柄。47节的现代译文,如恐慌和陷阱,都无法表达马索拉经文 pah]ad[ wa{p{ah]at[ 的类韵,按字面解应作“恐惧和陷坑”。后面这个 wa{p{ah]at[(裂缝、坑洞)是完全毁灭的委婉说法。残害和毁灭又是另一个类韵的片语,马索拉经文作 has%s%e{~t
w#has%s%ab[er,译文无法译出原文齿擦音的效果。希伯来文诗歌的绝美精妙之处,部分在于作者能以文学的声喻法与其所表达的意念相呼应。本节令人想到耶利米书的风格。作者愈了解罪的严重性及其惨痛的后果,就愈发悲痛无法自持。毁灭(48节)此一名词是一希伯来动词的同语根词,该动词意即“打碎”、“撕碎”、“破灭”,意指犹大国内井然有序之生活完全终止。在神复兴祂子民的命运之前,他们悔改的诚心必须是有目共睹的(49节)。他们不可以像那些被人雇用在丧礼中哀哭的人一样,只是哭泣而已(参太九23)89;而是要以生活来表现,他们的眼泪象征着感情和属灵生命的重大改变。50节所表现的广大空间,意在强调分隔神和人的鸿沟,同时指出当悔改和认罪叫罪人得蒙赦免时,鸿沟的两端便可重新衔接。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悔改的罪人一切的不义(约壹一8),且神绝不会拒绝那些真心寻求祂的人。所以,一旦全民真心悔改,神必然会看顾他们的困境。被围时惊恐的景象和之后的破坏,从未自作者的思绪中稍离片刻,他的心中一直浮现首都落难蒙羞的画面。这城的命运就如同她的众民一样。
作者在从52节开始的一小段,将全民的痛苦拟人化。作者难以相信犹大遭遇的浩劫竟惨重至此,并且这浩劫竟然给犹大的世仇这样恶意的快乐。作者在此提及牢狱(53节),令人想起耶利米书三十八6。原文\cs22 Bo^r 通常解作“坑洞”、“蓄水池”、或是“井”,但偶尔亦指“坟墓”。这里的意思可能是说犹大事实上已被埋葬了,且埋葬之处已立起了一座纪念碑。作者接着改变暗喻,把犹大形容为被完全卷入毁灭的巨浪之中(参:拿二3及下),且对未来的希望似乎全已幻灭。有关在困境中极端愁苦的类似比喻,参:诗篇六十九2。
89 参 D. F. Payne, NBD, pp.
E 安慰与咒诅(三55~66)
作者描绘犹大现置身于最悲惨的境遇之中。由于罪人已然悔改,他恳求怜悯和饶恕的呼声已蒙神垂听。马索拉经文的56节下意思颇为含糊。l#rawh]a{t[i 来自 r#wa{h]a{h 一字,意即“休息”、“安慰”,表示受苦之人在向神呼求,切勿在他苦难中拒不伸出援手。此字之后接着是 l#s%aw`a{t[i^,衍生自 s%a{w`a{h 一字,即“求救”之意。RSV 将这两者合译为不要掩耳不听我求救的呼声。马索拉经文的含义似乎是“不要掩耳不听我求救的呼声,好教我得到救助”,但这并不十分确定。下一节提供了神特有的回答,因为祂应允儿女的求告(参赛五十八9,六十五24)。罪人此刻只有听神的怜悯,却发现神早已与他同在,作他的中保(参:约壹二1)和救赎主,并给他安慰和保证的话语。神就是那位 go^~e{l,亦即亲人/帮助者(58节),祂来是要救助被罪捆绑的子民并买赎他们(参:利二十五25及下、47~54;得四1~12)。基督徒的救赎是藉着十架的宝血重价买回的。基督已成就的工作已买赎了世人,但每个人仍须凭着对基督的信心,亲自地经历这救恩。
犹大虽了解到它的苦难乃因其顽梗的罪而起,但它仍旧觉得有点不公(59节)。也许犹太人身为神的选民,一向对外界加诸的苛待和伤害十分敏感,不论它们从何而来。所以他们很难忽视外人对他们充满敌意之举,结果就是他们诅咒敌人。虽然这里的诅咒在近东颇为常见,但它们似乎还带有格外不寻常的报复意味(参:诗一三七9)。作者在此以全民代表自居,将他的案件向人类事务的最高仲裁者陈明。就算他知道犹大的惩罚和羞辱肇因于长久拒绝约的责任,他仍听凭神的怜悯,并期待听到一个公平恰当的宣告。多数英译本提到以色列的仇敌时用仇恨(60节)一词,但“报复”一词当更适合上下文。在古时近东,这种行为是全面战争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嘲弄和辱骂的歌经常被用来表达对仇敌的嘲笑和轻蔑。旧约中有关这些辱骂歌的例子见:民数记二十一27~30;以赛亚书四十七1~15;哈巴谷书二6~19。作者在此祈求神降罚给那些被神用来审判以色列的国家,不是因为他们带来毁灭,而是他们在执行任务时幸灾乐祸,并将以色列作其辱骂的对象。基督的教导和祂的生平,表明了对待仇敌截然不同的态度。见马太福音五44;路加福音六27、35,二十三34;罗马书十二20(该节引自:诗二十五21)。律法和先知书都指出,神必惩罚那些欺压以色列的人(参:申三十二34及下;赛十12及下;耶五十9及下,等等),但由于以色列民对西乃之约的责任感渐行衰减,使得他们错以为神的选民除了经历不断的祝福之外,其他的一切遭遇均不可思议。虽然毁灭和被掳这些痛苦的经历,把这错误的观念猝然打破,但以色列仍因为她从前享有的特殊地位,而觉得她可以名正言顺地呼求神对她的仇敌施罚。如今她又希望可再度享有此特殊地位。RSV 的心里迟钝(65节;和合:心里刚硬),其实就是“心被蒙蔽”,与心不敏锐或是意志顽梗有关。既然在此是以色列的仇敌被咒诅,应以后者较为恰当。在作者的心目中,那些早先作为惩罚犹大工具的国家若心里顽梗,必然导致神的报应。就像旧约其他地方一样,选民在这里被刻划成特殊的一群,他们是神恩典最为显著的受惠者。作者主要关心的似乎是以色列的世仇们受惩罚,而非他们藉由痛苦而灵里得复兴。66节七十士译本作“耶和华啊!在天之下”,和马索拉经文的“耶和华的天”有所出入,而古叙利亚文译本则作“耶和华啊!在的天下”,RSV、NEB 均采用此译。──《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