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第廿九章
3.勉励被掳者(廿九1-32)
本章是耶利米的书信,写信给被掳的人,给予他们勉励。希伯来的经文长度,超过希腊文译词,叙利亚文译词也比较短,引起经学家甚多分析研究。大多认为原有的经文为一至廿三节,廿四至卅二节为以后加上的。117有的提出十六至二十节也是附加的。118
在经节的排列方面,也有许多不同的见解。有的认为十六至二十节在九节与十节之间。119有的主张十六至二十节在十四节与十五节之间,希腊文的一种译本(Lucianic
recension)就是这样排列。120希腊文的七十士译本就将十六至二十节完全删去。
在这书信中,屡次重复“耶和华如此说”这传信者的形式(4、8、10、16、21节)。四至九节强调在巴比伦定居的人应为巴比伦求平安,不可听信假先知的胡言,他们只给多人毫无根据的盼望(4-9节),自十至廿三节有三分段,强调七十年的时间必须等候,真正的盼望才可实现(10-14节),现在目前必须放弃盼望(16-19节)。西底家王必须受咒诅(20-23、15节)。
本章好似廿四章,耶利米对在耶路撒冷的人以及被掳的人,都有充足的了解,他极力的劝导他们要有信心,不随从虚谎。
书信的方式与传递的途径,在一、三节已经注明。巴录是否曾誊写与修订,留下这书信的副本?书信可与以斯拉记四章十七节及五章七节比较,收信人是在第四节列出。但并无问候话。希伯来的问候方式必提平安,然而平安在七节提说,求平安而得平安。这样劝导的话成为问候,一举两得。
警戒的话在八、九节,劝他们不可听信假先知。救恩的宣告在十至十四节,但只是展望将来,对目前并没有什么鼓励或安慰。但是这里给予确据,因为神必应允他们的愿望。自十六至十九节是审判的信息,十七、十八节尤其作这样的宣布。十九节是控词,说明审判的理由。
先知的呼吁在二十节,劝他们接受神的话,引他们的注意。假先知亚哈与西底家所说的都是虚谎,他们必受审判(21-22节)在廿三节上仍有指控。
“知道的是我,作见证的也是我。”(23节下)此处好似是写信人耶利米的签署,“这是耶和华说的。”好似耶和华加签。这里说明这封书信是耶利米写的,也是出于神的,所以耶利米与耶和华同为发信人,收信人是被掳者,在第一节说明。
本章的书信并无列出日期,只提传递此信的人:以利亚萨和基玛利。他们的父家沙番与希勒家,都是耶路撒冷知名之士,家族有声望。日期大约在主前594至587年之间。594年是外国使节来耶京与西底家有高会议,策动反抗巴比伦的时候。如果这一章是连接廿七、廿八章,这日期就为可靠。如果再迟,可能就在587年耶路撒冷沦陷之后,耶利米认为在这时机,对被掳之人作鼓励的话,实在有极大的必要。
第廿九章一节 “先知耶利米从耶路撒冷寄信与被掳的祭司、先知、和众民,并生存的长老,就是尼布甲尼撒从耶路撒冷掳到巴比伦去的。”
“书信”在此处及廿五、廿九节应是正确的用词,这字有时指文件或书卷(三8,廿五13)。
他写信给一般被掳的人,包括祭司、先知和众民,但此处特别提出“生存的长老”。中文译为“生存”,因该字的原意为“余剩者”(卅九9,五十二15:“剩下的人”)。长老既为国中的首领,可能有的被处决,有的被囚禁,被掳者为数不多。可见剩下的在被掳之地,只是凤毛麟角,十分被人尊重。所以有的译词作“尊贵的长老”。121由于这字的涵义不甚清楚,在七十士译本并未译出。
这书信主要的对象,是一些首领与民众。首领中大概包括祭司、先知与长老。长老可能是指当时行政长官,也可能指“智慧人”(十八18)。
第廿九章二节 “(这在耶哥尼雅王和太后、太监,并犹大、耶路撒冷的首领,以及工匠、铁匠都离了耶路撒冷以后。)”
这节几乎重复廿四章一节,太后与太监在该处并未提及,在十三章十八节提到太后。但是“太监”不甚清楚。看来他们必是高级官员。122
“工匠”也在十章三节,“铁匠”这一用字不甚清楚,在廿四章一节也译为“铁匠”。
第廿九章三节 “他藉沙番的儿子以利亚萨和希勒家的儿子基玛利的手寄去,他们二人,是犹大王西底家打发往巴比伦去见尼布甲尼撒王的。”
以利亚萨在旧约中只有此处提及。他的父亲沙番是否约西亚王宗教改革时的官员(王下廿二3-13)?以利亚萨是否那保护耶利米的亚希甘的兄弟(廿六24)?如果真是如此,耶利米要他递信,就不是偶然的了。
基玛利是否与阅读耶利米书卷的事有关(卅六10、12、25)?这些都是极有兴趣的研究。基玛利的父亲希勒家如果真是约西亚王时代的大祭司(王下廿二4-廿三4),那么希勒家与沙番甚有交往(王下廿四12-14)。第二代也因此甚为相熟,有此可能。123
西底家王差这两位往巴比伦去见尼布甲尼撒,究竟是什么目的?他们可能只带进贡之物,或在耶路撒冷的高会议之后,设法与巴比伦言和?(参廿七3)反叛既无法实行,只有求和平的途径。其实和平并不可能,在本章十六至二十节中,对犹大的王室仍只有相反的预言。审判是无可避免的了,那有什么和平可言?
第廿九章四至五节 “信上说,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对一切被掳去的,就是我使他们从耶路撒冷被掳到巴比伦的人,如此说:你们要盖造房屋,住在其中,栽种田园,吃其中所产的。”
耶利米劝告被掳的人,让他们知道,被掳不会是短期的,必须顺应环境,既来之,则安之,他们必须忍耐等候神的时候。
栽种与建造,是在一章十节,神已经告诉耶利米职事的性质,现在他甚至鼓励被掳者作这样积极的事。短期归回的说法,只是假先知的谎言,无法置信,他们被掳者的生活必须重新从头做起。
第廿九章六至七节 “娶妻生儿女,为你们的儿子娶妻,使你们的女儿嫁人,生儿养女。在那里生养众多,不至减少。我所使你们被掳到的那城,你们要为那城求平安,为那城祷告耶和华,因为那城得平安,你们也随得平安。”
被掳的人应有正常的生活,结婚生儿女,婚姻与家庭也正常。在那里生养众多,不至减少,正如创世记一章廿二节。这也是申命记廿六章五节,论圣约的用词。124此处与二十章一至六节相关,在那里是记述巴施户珥的事。耶利米认为神应许亚伯拉罕与雅各多子多孙,似乎还不能实现。在十章廿四节,人民都怕人口会减少,所以必须生养众多。
耶利米劝他们为城求平安。提到祷告,必在被掳之地注重敬拜的礼仪,为那城祷告耶和华(七16,十一14,十四11)。
第廿九章八至九节 “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不要被你们中间的先知和占卜的诱惑,也不要听信自己所作的梦;因为他们托我的名对你们说假预言,我并没有差遣他们。这是耶和华说的。”
占卜与作梦的,曾在廿七章九节出现,“诱惑”在四章十节。这些假先知,是以耶路撒冷为中心,有哈拿尼雅作为领袖,讲一些乐观的话,诱惑人们听信,并且发动叛巴比伦的举动,终于带来更多的灾殃。
第廿九章十至十一节 “耶和华如此说,为巴比伦所定的七十年满了以后,我要眷顾你们,向你们成就我的恩言,使你们仍回此地。耶和华说,我知道我向你们所怀的意念,是赐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灾祸的意念,要叫你们末后有指望。”
以色列民族的复兴是必有的,是在七十年后,可参阅廿五章十一节。眷顾是必然的,可参阅十五章十五节。以色列的平安原与巴比伦的平安有关,所以他们应为巴比伦求平安(7节)。但是被掳时期终止之后,就有新的计划,是耶和华为他们设计的,是在末后的时候,必大有指望。以色列人必须以信心等候。
神对被掳的人之心意,是给予他们平安。他们的平安,甚至在被掳的地方也同时可拥有。但是被掳之地巴比伦的平安只是短暂的,至多可延至七十年。以后巴比伦就不再有平安,而神的子民仍旧有平安,这平安永远不会失去。
从历史的事件来看,自尼尼微城陷落(612 B.C.)至巴比伦败亡(539 B.C.),共计七十三年,如果自尼布甲尼撒登基(605 B.C.)至巴比伦败亡,应为六十六年。为取一个整数,应为七十年。在廿七章七节,服事巴比伦王和儿孙,共计三代。巴比伦有权势与平安,之后他们必败亡。但是神的子民不会没落。
第廿九章十二至十三节 “你们要呼求我,祷告的,我就应允你们。你们寻求我,若专心寻求我,就必寻见。”
神的子民始终有特权,可以继续与神维持关系,被掳的人经过浩劫,可能对耶和华的信心已经减少,不再怀有盼望。但是只要他们仍肯到神面前呼求祂,必蒙应允。寻求的,若专心寻求,就必寻见。这是先知阿摩司信息的重点:“要寻求耶和华,就必存活。”(摩五6)这也是何西阿所重的(何二16-20)。耶和华不能赐福给叛逆的民(结二3-5,卅三17-20)。顺服与忠信是基本的。如果人们说,“我们的过犯罪恶在我们身上,我们必因此消灭,怎能存活呢?”(结卅三10)神会说:“我指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结卅三11)
在耶利米书中,常劝导人们祷告,重要的经文就是在七节与十二节。比较七章十六节,十一章十四节以及十四章十一节耶利米被禁止祷告,他甚至不可为百姓祷告,这才是他最大的悲哀。
第廿九章十四节 “耶和华说,我必被你们寻见,我也必使你们被掳的人归回,将你们从各国中和我所赶你们到的各处,招聚了来,又将你们带回我使你们被掳掠离开的地方。这是耶和华说的。”
被掳归回,是他们的愿望。这愿望一定会实现。这不仅为被掳时期的重要信息,在被掳之前也很显然。在何西阿书六章十一节:“犹大阿,我使被掳之民归回的时候,必有为你所命定的收场。”这话是在犹大被掳前一百多年前所说的。
“我必被你们寻见。”神要自行采取行动。在本书有十一次,在旧约共有廿七次出现,语气方面十分重。
神要从他们被赶去的地方带回。分散之后带回。带回就是恢复、复兴,这原是神所应许之美地,他们曾被逐出,现在再归回,原是必然的事。但他们必须有顺服的心。
第廿九章十五节 “你们说,耶和华在巴比伦为我们兴起先知。”
本节如排在二十节之后,似乎与上下文比较连贯。神要兴起先知,好似祂曾兴起士师一样(士二16,三9、15)。神为什么在巴比伦兴起先知呢?因为祂的权力也普及巴比伦,他是历史的主,巴比伦历史的命运也在祂手中,祂要兴起先知来传预言的话。
第九章十六至十七节 “所以耶和华论到坐大宝座的王和住在这城里的一切百姓,就是未曾与你们一同被掳的弟兄。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必使刀剑、饥荒、瘟疫临到他们,使他们像极坏的无花果,坏得不可吃。”
耶和华论到犹大的君王,“坐大宝座的王”,在廿二章二节指约雅敬,以及宫中的官员。在此处指西底家以及城里的一切百姓,对被掳者说,这些百姓都是他们的同胞,所以就是弟兄。
那些留在本地的犹太人,仍在巴比伦王的侵略之下,继续有刀剑、饥荒,及瘟疫追赶他们,经常在危险与威胁之下。可参考的经文在廿四章三、八、十节。“坏”有两种含义,一项是恐惧,可参考五章三十节,另一项是破裂,好似无花果裂开腐烂一样。
第廿九章十八节 “我必用刀剑、饥荒、瘟疫、追赶他们,使他们在天下万国抛来抛去,在我所赶他们到的各国中,令人咒诅、惊骇、嗤笑、羞辱。”
人们看见在以色列人飘泊的生活中,有无限的无奈,看见自己可能也会落到这样地步,不禁惊骇恐惧起来,参考十五章四节。
“咒诅”在廿三章十节,常与干旱相提并论,旱灾是神的咒诅(参二34,四12,五25,十四22,十八13)。
“嗤笑”在七十士译本并未提及,但可参考十八章十六节,十九章八节。“羞辱”可参考六章十节。
第廿九章十九至二十节 “耶和华说,这是因为他们没有听从我的话,就是我从早起来差遣我仆人众先知去说的,无奈他们不听。这是耶和华说的。所以你们一切被掳去的,就是我从耶路撒冷打发到巴比伦去的,当听耶和华的话。”
这些都是重复的话,在廿六章四、五节都已说过了。被掳的人是耶和华从耶路撒冷打发到巴比伦去的,参考廿四章五节。
如果十五节真的在这二十节之后,那么意义就十分明显了,因为神甚至在巴比伦被掳之地,也必须兴起先知,继续传神的信息,使他们听从。
第廿九章廿一至廿三节 “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论到哥赖雅的儿子亚哈,并玛西雅的儿子西底家,如此说:他们是托我名向你们说假预言的,我必将他们交在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中,他要在你们眼前杀害他们。往巴比伦一切被掳的犹大人,必藉这二人赌咒说:愿耶和华使你像巴比伦王在火中烧的西底家和亚哈一样。这二人是在以色列中行了丑事,与邻舍的妻行淫,又假托我名说我未曾吩咐他们的话,知道的是我,作见证的也是我,这是耶和华说的。”
先知亚哈与西底家,在旧约中他处均未提及。由于他们说假预言,耶和华就将他们交在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中,正如神将约雅斤交在迦勒底人手中(廿二25),神已将全地都交在尼布甲尼撒手中(廿七6)。
这两个先知是在被掳人之中,在耶利米写信时,他们尚未被捕处决。他们遭咒诅,是因犹太人赌咒,说如果违背神犯罪的人,都会像这两个人一样,被巴比伦王用烈火烧死,赌咒(Qelalah)与火烧或火焙(Q-l-m)音甚相近。这也与亚哈的父亲哥赖雅(Kolaiah)谐音。古代巴比伦的火刑似极普遍。125
他们道德的罪,是在以色列的社会中,是与巴比伦无关。他们可能引导人们叛巴比伦,才使尼布甲尼撒处死他们,以为除害。可见他们被杀害,完全因他们说假预言的原因。
他们在以色列中行丑事,是法律用词,可参考申命记廿二章廿一节。126所谓丑事,是指扰乱社会秩序。例如雅各的女儿被强暴而引起屠杀(创卅四7)。便雅悯人在基比亚强暴利未人的妻也引起纠纷,甚至内战(士十九23-24,二十6、10)。又暗嫩曾向异母姐妹他玛施暴,家庭变得极为不安,发出凶杀报复的事(撒下十三12)。亚干在耶利哥违反圣战之原则,虽不是淫乱的罪,也使以色列会众大蒙损失(书七15)。
那两个先知行的丑事有两项:一项是犯奸淫。是实际的罪行?还是过分夸张之词?夸张的说法也曾见于以赛亚书五十七章五至九节以及六十五章三、四节。此处的实情并不清楚。但是另一项是说假预言。这两者似有相连之处。
根据犹大解经集(Talmud),论这两个先知干犯的罪,首先是引诱尼布甲尼撒之女,要她依顺这两个人犯奸淫,并假托神的名促她顺服。他们又向尼布甲尼撒王说,这是神所命令的。尼布甲尼撒去请教但以理的三个朋友(但一6、7,三16-18),他们说这是禁止的。结果这两个先知被尼布甲尼撒丢入火,连大祭司约书亚也一同受刑。但约书亚蒙神保守,毫无受伤。神曾对他说,这是在火中抽出的一根柴(亚三2)。
耶利米写这封信给被掳的人,要他们不可听信假先知,在被掳之地忍耐,以信心仰望施恩之主。耶利米始终认清他职事的性质,在拆毁拔出之后,再行栽植与建造。他蒙召为列国的先知,他的信息确不仅对以色列,也对普世凡信靠祂的,都有恩惠。
第廿九章廿四至廿五节 “论到尼希兰人示玛雅,你当说: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曾用自己的名字寄信给耶路撒冷的众民和祭司玛西雅的儿子西番雅,并众祭司说。”
耶利米的书信引起若干人反对,反对的主要是假先知。此处提出两个人,一个是示玛雅,另一个是西番雅。示玛雅只在此处提说,他的出身无法稽考。但是他是尼希兰人。尼希兰应为地名,也是不能考究的地方。如果“尼希兰”(Nchelamite)溯其字源为“梦”(halam)。则可译为“作梦者”(廿七9)。假先知常以圆梦专家作为号召,甚为经学家所注意。127或者这地名是在外邦,说明示玛雅不是犹大的以色列人,是假先知。
示玛雅用他自己的名,寄信给西番雅。西番雅是玛西雅的儿子,玛西雅是祭司,在耶路撒冷的圣殿任总管,因为在此处的用词有这涵义(pa{q|^d)。玛西雅持乐观的态度,传出信息,预言耶路撒冷不再被侵犯,被掳的心即将归回。他斥耶利米有关被掳七十年的说法,劝众民不听耶利米的信息,先要西番雅与众祭司影响众民。
这两节经文在不同的译本中甚有差别。七十士译本作:“你对希兰人示玛雅说:我没有差遗你,你不可奉我的名。对玛西雅的儿子西番雅说。”这里首先将“尼希兰人”译为希兰人(Aelamite),又省略了“耶路撒冷的众民”“并众祭司”。
叙利亚译本作:“尼希兰人示玛雅说,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他以自己的名写信给耶路撒冷的众民,和祭司玛西雅的儿子西番雅,并众祭司。”这里不是“论示玛雅,你当说。”而是玛西雅的话。
在比较之下,希伯来文的经节似较为完整与合理。
第廿九章廿六节 “耶和华已经立你西番雅为祭司,代替祭司耶何耶大,使耶和华殿中有官长,好将一切狂妄自称为先知的人,用枷枷住,用锁锁住。”
示玛雅的信件中,说出西番雅目前在圣殿作总管的职分,是接替耶何耶大的地位。照二十章一节,那职位以前是巴施户珥担任的,那时西番雅已与巴施户珥担任同样职务,曾由西底家王差派去见耶利米,要耶利米为他们求问神。本书并未说明耶何耶大的职分与工作,是否他是接替巴施户珥呢?
“狂妄自称为先知的人”应该是假先知,现在竟由假先知来讥笑真先知!狂妄是疯人(meshuga'),指早期的先知(王下九11;何九7)。在阿拉伯文的同义字,指鸽子的叫声,即指口头的吐沫,指狂妄的先知胡言。“自称先知”,是指他们的行动怪异,装作先知的样子。128所以示玛雅要西番雅将耶利米囚禁起来,当他为罪犯。
第廿九章廿七至廿八节 “现在亚拿突人耶利米,向你们自称为先知,你们为何没有责备他呢?因为他寄信给我们在巴比伦的人说,被掳的事必长久,你们要盖造房屋住在其中,栽种田园吃其中所产的。”
示玛雅责备西番雅,因为他没有责备耶利米。对耶利米,还不仅责备,甚至是管教,或者绳之以法,加以刑罚。129
耶利米寄信给“我们在巴比伦的人”,七十士译本加注“在本月”。示玛雅一知道这事,认为耶利米的信,必对被掳的人有极大的影响,与他的假预言完全冲突,应该立即采取行动。他所提说耶利米的书信,除引述(5节)之外,加注“长久”,被掳的事如果长久,才作建造房屋栽种田园的事,这是示玛雅不能容忍的事。他的虚谎一被拆穿,名誉扫地,不容于众民,他就失去了工作与地位,所以他才会那么慌张,肆意攻击,任意谩,用尽方法,非得将耶利米置之死地不可。
第廿九章廿九节 “祭司西番雅就把这信念给先知耶利米听。”
西番雅就将示玛雅的信念给耶利米听。但是并无任何责备或管教的行动。示玛雅的信中的全部内容并未记载出来。他的信是否对被掳的人有影响,也不得而知。
西番雅念给耶利米听,是否摄于示玛雅的胁迫呢?还是因同情耶利米而予以警告呢?如果参考卅七章三节,西番雅似乎对耶利米是有同情的态度。
当巴比伦军队攻破耶路撒冷城,护长捉住大祭司西莱雅、副祭司西番雅,将他们带到哈马地的利比拉,杀害他们(五十二24-27)。
耶利米蒙神保守,因为他还有重要的信息需要传递,因为有关被掳的人的前途,他必须交代得清楚。对遗留在本地的人,他仍须要照顾与教导。
第廿九章三十至卅二节 “于是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你当寄信给一切被掳的人说,耶和华论到尼希兰人示玛雅说,因为示玛雅向你们说预言,我并没有差遣他,他使你们倚靠谎言。所以耶和华如此说,我必刑罚尼希兰人示玛雅和他的后裔,他必无一人存留住在这民中,也不得见我所要赐与我百姓的福乐,因为他向耶和华说了叛逆的话。这是耶和华说的。”
示玛雅是假先知,因为他没有被耶和华差遣。他口头上说是奉耶和华的名,实际上他向耶和华说了叛逆的话。他的预言是谎言,还要迷惑众民,尤其是被掳的人,使他们倚靠谎言。所以必受神刑罚。
神的刑罚是叫示玛雅早日亡故,并无子嗣,以致他必无一人存留,住在这民中,连他自己也不能见到神日后赐福给以色列的福乐。当以色列民族复兴的时候,他是看不见这盛况了。
其实神所要赐祂百姓的福乐,不仅示玛雅不得看见,西番雅也没有看见。耶利米又何尝看见呢?但他预见以色列民族的中兴,是他属灵的卓见,记载在以后的篇章里(三十章起)。
假先知常被称为乐观的先知,因为他们只报喜不报忧。但是研究示玛雅的信,内容吹毛求疵,文体上称之为“失望之方式”(Entta/uschungsformel)。130无乐观可言。真正乐观者是耶利米,因为真知先展望将来,必有无尽的希望,所以在宣告审判的祸音中,必带有希望的佳音。
廿六至廿九章,耶利米责民不听从神的话,假预言充斥人心,以致叛逆神的情况严重。神的圣约既被破坏,咒诅必无可避免,这里以审判作结。
117 William L.
118 Loc. cit.引用Duhm,
Cornill, Volz, Rudolf。
119 Albert Condamin, Le Livre de Je*re*mie, 1936.
120 Joseph Ziegler, ed., Ieremias, Baruch
"Threni" Epistula Ieremiae, 1957, 247; J. Gerald Janzen, Studies
in the Text of Jeremiah, 1973, 118.两本英译本也照这样的排列:James Moffatt, A New Translation of
the Bible, Containing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 1934; J.M. Powis Smith, et
al, The Complete Bible, An American Translation, 1939.
121 Bernard N. Wambacq, Jeremias,
Klaagliederen, Baruch, Brief van Jeremias, 1957, 187; William L. Holladay,
Jeremiah 2, 140.
122 Roland de Vaux, Ancient
123 James M. Ward, "Shaphan",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4, 307-308.
"Gemariah", 2, 362.
124 Adele
125 Code of Hammurab, laws 25, 110,
157.参阅James B. Pritchard,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167, 170, 172。
126 Martin Noth, Das System der Zwo/lf Sta/mme Israels, 1930, 104-106; Wolfgang M.W. Roth,
"Nbl", Vetus Testamentum 10 (1960) 404-407; Hans Jochen
Boecker, Redeformen des Rechtslebens im Alten Testament, 1964, 18-19,
141-142; Anthony Philips "Nebalah", Vetus Testamentum 25
(1975) 237-242.
128 Robert R.
129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550; Gunther Wanke, Untersuchungen zur Sogenannten Baruchschrift, 1971,
55.
130 此处称之为Tadel责语,也是含有失望的口气,好像路加福音二章四十八节,耶稣母亲责问他的语调;参阅Rudolf Persch, "'Kind, warum hast du so an uns getan?' (Lk. 2,
48)", Biblische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耶利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