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第廿五章
ii.神忿怒的杯(廿五1-29)
廿五章是耶利米书第一卷的结语,论神忿怒的杯倾倒下来,在犹大,也在列国,神的公义必然显露。重点在一至十四节,十五至廿九节论巴比伦,之后才论列国的命运。
一至十四节是否为完整的单元?经学家有不同的见解。有的将这段经文分为两小段:一至十一节及十二至十四节。65原因是在十三节的“那地”,应指巴比伦。照第一节的时间,这是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的元年。在十二节以后已经论到耶和华必使巴比伦灭亡。这样的预言一气呵成,似嫌迅速。可能一至十二节是在中期的第一书卷(卅六1的背景)。十三节起在后期的第二书卷。参考的经文在卅六章卅二节。在第一书卷中,论巴比伦灭亡,似言之过早。希腊文译本甚至避免提及巴比伦、迦勒底以及尼布甲尼撒。可能猜想耶利米不想提说巴比伦。在第九节只提北方的众族为仇敌,省略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可参考的经文在一章十五节以及四章六节,五章十五、十六节,六章廿二至廿三节。此处在十四章十一节至十五章九节。描述战争的事,很可能指巴比伦,但书卷中也避免说明。至廿七至廿九章提巴比伦,应已在第二书卷中,时间已经较迟了。
在第九节提到这地的居民并四围一切的国民,但是实际只重在“这地”,就是犹大。至于以后,仇敌的压迫过去以后,神的审判才会临到列国,就是侵略犹大的权势。
本段似与七章三至十二节及十一章一至十四节相似,但是并不完全相同。十节:“被掳的声音和灯的亮光”,与七章不同(参七34,十六9)。屡次提及“声音”,只一次提到亮光,可比较五十章卅五至卅八节。在该处数次提到刀剑,提“干旱”只一次,可见重点的不同,并诗境之美。
十一节提到七十年,与廿九章十节显然不同,是否为后期附加的呢?但是在耶利米的预言中,时间必是重要的因素。
在用字方面极为有趣。五节回头离开恶道,才可长期居住应许地。回头(shuvu)与居住(shevu)相似。九节“尽行灭绝”是以耶和华与主词,这是神的行动,在此处甚为独特。通常这字不以耶和华为主词的(参赛十一15)。
十节若与七章卅四节及十六章九节比较,在此处用“止息”,但在该两处“止息”(sh-v-th),用词不同,此处作“除去”(~-v-d)。
归纳言之,第一、二节是本段的引言(如一1-3)。三节起的劝勉可参考七章三至十二节。在呼吁悔改的话之后(8节),接就提出警语,神公义的作为必在悖逆的身上(如4、7节),公义的刑罚是不可免的(8-11、13节)。参考七章一至十五节以及十一章一至十七节。
第廿五章一至二节 “犹大王约西亚的儿子约雅敬第四年,就是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的元年,耶和华给犹大众民的话,临到耶利米。先知耶利米就将这话对犹大众人,和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说:”
这是约雅敬王第四年。是在主前605至604年春。那是巴比伦王元年,他在主前605年九月即位,至翌年的正月,新年才正式登基。可比较卅二章一节至五十二章十二节,元年是即位登基那一年,是在主前605年或604年。
这应是第一书卷,只是作一概括的结论。
第廿五章三至四节 “从犹大王亚们的儿子约西亚十三年,直到今日,这二十三年之内,常有耶和华的话临到我,我也对你们传说,就是从早起来传说,只是你们没有听从。耶和华也从早起来,差遣祂的仆人众先知到你们这里来(只是你们没有听从,也没有侧耳而听)。”
约西亚王十三年,与一章二节相同,时间约在主前627或626年。约雅敬王的日期在主前605或604年,共有廿二年(前后算起来共廿三年)。
在这两节的语句,几乎与七章廿五、廿六节相同。耶和华的话一直临到先知,祂也不断差遣先知,“从早起来”在三、四节两次提说,神差遣先知传说。所以人们无法推卸责任。他们的叛逆是故意的,因为他们不肯听从。定他们的罪的原因就是在此。
第廿五章五节 “说,你们各人当回头离开恶道和所作的恶,便可居住耶和华古时所赐给你们和你们列祖之地,直到永远。”
上半节重复十八章十一节,在下半节,可参考七章七节,也可参考廿三章八节。
第廿五章六至七节 “不可随从别神,事奉敬拜,以你们手所作的惹我发怒。这样我就不加害与你们。然而你们没有听从我,竟以手所作的惹我发怒,陷害自己。这是耶和华说的。”
这两节重复十三章十节,七章六节以及七章十八节。
第廿五章八节 “所以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因为你们没有听从我的话。”
这一节也是重复,参考的经文在七章十三节。五至八节以反覆叙述以前的消息,作为结语。
第廿五章九节 “我必召北方的众族,和我仆人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来攻击这地,和这地的居民,并四围一切的国民,我要将他们尽行灭绝,以致他们令人惊骇、嗤笑,并且永久荒。这是耶和华说的。”
北方的众族大概是指巴比伦,可参考一章十五节的注解。尼布甲尼撒竟成为“我的仆人”,在廿七章六节再有说明。
“尽行灭绝”(h]-r-m),是在耶利米书中是惟一提说的。而以耶和华为主词,更是旧约中不曾用过,这用词是指战争的毁灭,完全是公然的而且是集体性的。66通常是指圣战中灭绝的外邦人。但申命记十三章十六节说,以色列人的城若拜偶像,也可尽行杀灭。
至于荒凉与嗤笑,可参考十九章八节以及七章卅四节。
第廿五章十节 “我又要使欢喜和快乐的声音,新郎和新妇的声音、推磨的声音和灯的亮光,从他们中间止息。”
参考的经文在七章卅四节及十六章九节。
“推磨的声音”,在七十士译词作“香膏的味道”或“膏油的香气”,似不足置信。这里推属的声音是指一日之始,“灯的亮光”是指一日之末。可见这是指一切的活动。67
面包的供应既是日常的,所以推磨的声音必常可听闻,只要有人居住,这种生活的状况必是常见的。如果在白天完全死寂无声,没有人声;在晚上完全黑暗,没有一点灯光,必说明那是一个死城,是完全荒废之地,简直不可设想。68
第廿五章十一节 “这全地必然荒凉,令人惊骇,这些国民要服事巴比伦王七十年。”
提到这些国民,或可译作“列国”,也是指巴比伦,可参考四章十六节。
七十年是一个完整的数字,常指生命正常的长度(参诗九十10;士一7;撒上六19;撒下廿四15)。在外邦也有这样说法。69依照以赛亚书廿三章十五节:“推罗被忘记七十年,照一王的年日……”一城荒废的日期通常是七十年,是一个完整的数字。照以斯拉记一章一节,被掳的以色列人得以归回,约在七十年之后,计算的方法是从第一次圣殿被毁,至第二次圣殿重建,前后约七十年(587-516 B.C.)。70
撒迦利亚书一章十二节,神对耶路撒冷恼怒有七十年,历代志下卅六节二十至廿三节,似从耶路撒冷沦亡计算至古列颁令,那是自主前587至536年,前后就只有五十年。但以理书九章二节,计算整个局势的改变,共七十个七,即四百九十年。71
第廿五章十二节 “七十年满了以后,我必刑罚巴比伦王和那国民,并迦勒底人之地,因他们的罪孽使那地永远荒凉,这是耶和华说的。”
这是耶和华在历史中的计划,先藉外邦人刑罚以色列人,因为“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上)。如果先从以色列人起首,他们是神的选民,是信神的人,尚且受审判,“那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彼前四17)。巴比伦虽为神刑罚的工具,但他们可能过分,神断不以他们有罪为无罪,祂必定刑罚,使巴比伦的地土荒凉。
第廿五章十三节 “我也必使我向那地所说的话,就是记在这书上的话,是耶利米向这些国民说的预言,都临到那地。”
这里所说的地是指犹大。可能这节应在上节之前,神的刑罚由这地(犹大)至那地(巴比伦)。
第廿五章十四节 “因为有多
这节与十二节较为自然与连贯。耶和华是历史的主,祂统管万国,祂的公义必然伸张。
本章十五至廿九节是另外一段,继续强调耶和华是历史的主,列国将倒在巴比伦的强权侵略之下。但是最后巴比伦仍必倾倒。耶利米从耶和华的手中,接了忿怒的杯,给各国的民喝。
这是象征性的动作,是以第一人称叙述的散文,十五节是神的命令,十六节是行动的后果。廿七节又是命令,廿八、九节是行动的后果。比较十九章一至三节,有命令,没有说明行动的结果,十三章一至七节又有命令又有结果。
十五至十七节以及廿七至廿九节似乎不是连续的,其中可能相隔有年。至于十八至十九节是否连贯呢?学者有不同的见解。十八节的只对犹大耶路撒冷,并非对列国而言。参考廿九节,灾祸从耶路撒冷开始,再伸展至全世界。所以十八节从耶路撒冷说起,也是极自然的事。又在七十士译本中,十八至廿六节经文比较短。72
廿一、廿二节列出约但河东与腓尼基,这正是他们的代表与西底家王开会,讨论反尼布甲尼撒的计划(廿七3、4)。他们并不包括非利士,那时非利士是属于巴比伦的省分,时间约在主前594年,十八至二十节经文反映当时犹大的希望,盼借埃及与非利士的力量,一起合力来援助犹大。时间大约在前605年五、六月迦基米施的战役之后,在主前604年十二月尼布甲尼撒围攻亚实革伦之前。本书四十六、四十七章反映这个日期。如果那是594年,则约雅敬王焚毁耶利米的书卷是在六、七年之后(601 B.C.)。廿七至廿九节耶利米已经表示耶和华必有的刑罚,是无可避免的。十五至二十节如果是在主前601年之前,廿七至廿九节应在主前594年。当然这只是臆想,未能确定。有人甚至以为十八至二十节,以及廿一,廿二节是在主前587年之后一番回忆,但这也不能断定,只是可能的估计。73
第廿五章十五节 “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对我如此说,你从我手中接这杯忿怒的酒,使我所差遣你去的各国的民喝。”
忿怒的杯是旧约中常见的表征,在诗篇十一篇六节,七十五篇八节。在耶利米同一时期或稍迟的有哈巴谷书二章十五、十六节;以西结书廿三章卅一至卅三节;耶利米哀歌四章廿一节,再后的有撒迦利亚书十二章二节。此外有以赛亚书五十一章十七、廿二节,以及俄巴底亚书十六节。在本书四十九章十二节及五十一章七节。新约的启示录还有回向,在十四章十节,十六章十九节,十七章四节及十八章六节,这可能与民数记五章十六至廿八节的“苦水”无甚关连,因为这杯中物是酒,不是水。
有人解释酒是有毒化的作用,参考的经文在哈巴谷书二章十五节。74但是旧约中并不禁酒,反对醉酒,可参阅的经文在以赛亚书廿八章七、八节及廿九章九、十节。以醇酒来描述审判,实在是非常活泼的,正如下节的要义。以酒为毒物是否取自圣经之外的资料?由于考古学的发现,神明手提酒杯,出现在古器皿的图样中。75这是否能说明是毒酒,仍不能确定,不足置信。此处最多可说神的审判,是以酒表明祂的忿怒,人们必须承受这样的审判,接受神给予的刑罚。这是让受刑的人感受,不是要他们中毒。耶和华命先知传递忿怒的杯,就如叫他递火,神的火就是祂的话(五14)。神甚至要先知成为灭命的,给予人们威胁(六27)。
至于神差遣耶利米去到各国的民中,他原是蒙召作列国的先知,他的工作是多方面的,不只对以色列人,也对外邦人。
第廿五章十六节 “他们喝了就东倒西歪,并要发狂,因我使刀剑临到他们中间。”
“东倒西歪”可有不同译法,拉丁文与亚兰文译词作“混乱不安,叙利亚译文作“麻木不仁””。七十士译文作“呕吐”。这字在四十六章八节,描述尼罗河的河水涨落,翻腾不已。这里也可描述翻胃的不适,是因喝酒而致的。
“发狂”一词曾出现在撒母耳记上廿一章十四节,是疯癫反常的仪态。
“刀剑临到他们”,与廿七节相同。
第廿五章十七节 “我就从耶和华的手中接了这杯,给耶和华所差遣我去的各国的民喝。”
先知遵命将这杯接过来,去传递。这杯是指耶和华的审判,或可说是审判的信息。这杯就是刀剑之灾祸,即会临到犹大以及列国。
第廿五章十八节 “就是耶路撒冷和犹大的城邑,并耶路撒
耶路撒冷和犹大的城邑是首当其冲的,审判的信息从那里发出,他们就先受刑罚。他们是神的子民,有先知在他们中间,他们必然应负更大更多的责任。他们非但没有树立榜样,反而与外邦的异教相混,失去了见证的地位。他们应受灾祸。这灾祸是波及全民的,但他们的君王首领确有更严重的罪,因为他们没有尽责领导,应先受刑罚(参廿九节)。
城邑荒凉,令人惊骇、嗤笑、咒诅,在耶利米书也是屡见不鲜的(参十九9,廿九18,四十二18,四十四12、17,十一37)。
“正如今日一样。”今日必指口传或写作的时候,审判的事已经显而易见了。
第廿五章十九至二十节 “有埃及王法老和他的臣仆、首领,以及他的众民,并杂族的人民和乌斯地的诸王,与非利士地的诸王,亚实基伦、迦萨、以革伦,以及亚实突剩下的人。”
埃及在迦基米施被巴比伦击败,埃及军队逃跑,向南遁去,巴比伦军队一直追逐,那是在主前605年,记载在四十六章二节起。该年秋,尼布甲尼撒因父丧回去继承王位。直到主前604年底,才再进军非利士平原,毁灭亚实基伦,记述在四十七章五至七节。世界局势实在正急转直下,使耶利米对自己的同胞说明灾祸后的盼望。七十年的奴役在巴比伦确不可幸免,但神忿怒的杯在移动,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一直递到巴比伦(26节)。列国确逐一受巴比伦征服与欺压,但这不会持久。日后情势必会改变。
有关埃及,四十六章有所论述。他们除君王首领众民之外,还有杂族的人。在出埃及记十二章卅八节,“闲杂人”实际指这种人,与以色列人一同离开埃及。但也有不少仍留居在埃及。杂族人或因以前条约的关系,而在埃及取得居留权。叙利亚译本作“在埃及境内的居民”,亚兰文译本作“那些附庸国的分封王”,杂族的居民仍可照这字面来分析。
此处提及非利士地,有亚实基伦、迦萨、以革伦与亚实突(参四十七章),但迦得并不包括在内。也许迦得在那时已经衰落了(参一6)。提到亚实突,说是剩下的人。可能因亚实突曾被法老王侵略围城多日才沦陷,死丧惨重。76但那些劫后余生的人们,仍无法逃脱巴比伦的攻击,因为他们是在神审判之下。
乌斯地应是约伯出生之本土,该是在巴勒士坦东边。在耶利米哀歌四章廿一节中,它与以东相连。一段了解,它在叙利亚的旷野,大马色的东南。77七十士译本并未提及。
第廿五章廿一至廿二章 “以东、摩押、亚扪人、推罗的诸王、西顿的诸王、海岛的诸王。”
以东、摩押、亚扪,在四十八章一节至四十九章廿二节再论述。“亚扪人”在九章廿四、廿五节曾有论述。
推罗的诸王,西顿的诸王,以及他们殖民于外岛的诸王都须接受神忿怒的杯。他们曾经反对巴比伦,必被巴比伦报复,记载在廿七章一至三节。看来他们都无法避去这样的战祸。
第廿五章廿三至廿四节 “底但、提玛、布斯,和一切剃周围头发的。亚拉伯的诸王、住旷野杂族人民的诸王。”
底但与提玛两地,是在阿拉伯旷野的西北,可参考以赛亚书廿一章十三、十四节。两地都是绿洲,为交通要道。所以一直是贸易中心地。78在巴比伦的年事表,曾列出尼布甲尼撒曾在主前599或598年的进攻,79在四十九章廿八至卅三节有记载。
布斯地甚难确定其地点,大概也在阿拉伯附近,80和一切剃周围头发的一样,可参阅九章廿五节。
第廿五章廿五至廿六节 “心利的诸王,以拦的诸王,玛代的诸王。北方远近的诸王,以及天下地上的万国喝了,以后示沙克王也要喝。”
心利与以拦的中译词已经根据经学家的解释译成,原文将字母完全颠倒,以致不能辨认。心利与以拦原是相连的。这颠倒的字母排列,在五十一章四十一节译为示沙克,中译本有小注为巴比伦,但此处并未清楚译出,只将心利与以拦一起提出。当然耶利米在本书中常提巴比伦,尤其在五十、五十一章。心利又可作“歌蔑”。81只是本处“心利”是指巴比伦,“以拦”直接译出,以拦与玛代是在今日的伊朗。
以拦在南部,靠近波斯湾,首都在书珊。玛代在北部,重城在伊巴特那(Ecbatana)。在亚述败亡之后,玛代人向西北移居,到安那多里亚(Anatolia),与巴比伦的尼布波拉萨(Nabopolassar),管制以拦。82在巴比伦的年表中,曾记述尼布甲尼撒在主前596年攻击以拦,由于这古文件不甚完整,历史事件的正确性未必完全可靠,只有参考四十九章卅九节。
北方远近的诸山,对以色列并不十分熟悉,只有在受北方而来的威胁能知道一二。例如以西结书卅八章十五节的歌革,是在北方,圣经中只有其名,没有充足的资料。
天下地上的万国是指一切受巴比伦强权胁迫之下的诸邦。他们都逐一接耶和华忿怒的杯。
第廿五章廿七至廿九节 “你要对他们说,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们要喝,且要喝醉,要呕吐,且要跌倒,不得再起来,都因我使刀剑临到你们中间。他们若不肯从你手接这杯喝,你就要对他们说,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你们一定要喝。我既从称为我名下的城起首施行灾祸,你们能尽免刑罚么?你们必不能免,因为我要命刀剑临到地上一切的居民,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廿七至廿九节,与十五至十七节十分相似,都是提说神刑罚的行动是断然的。在廿七节有一连串的命令词:喝……喝醉……呕吐……跌倒,不得起来,正如在十六节:喝……东倒西歪……发狂。
廿八节有些附加的话,大众都拒绝接这杯,通国虽然拒绝了,然而神仍然坚持,他们是无可逃避或卸脱的了。这是指全国,但特别针对耶路撒冷。
廿九节:“称为我名下的城”在本书是独特的。通常耶利米所提说的,是“称为我名下的殿”(七10、11、14、30,卅二34,卅四15。)“城”只在但以理书九章十八,十九节中提过。
神的审判显然是从这城起首,然后再伸展至世界各地,施行灾祸的是耶和华。本章六节“加害”没有那么加重的语气。通常是“使灾祸来到”(四6)。可见施行灾祸,是十分强烈的口吻。
这种极重的语气继续下去,先以问语开始,但答案是肯定的,你们必不能免,并且绝不可避免,不可赦免。这句话不但有代名词加重语气,并且三次重复“免”字(n-k-h)。名词(无定词Infinitive absolute),动词(被动词),显得更加严重,可见事态已经无可挽救。
iii.普世的审判(廿五30-38)
本章最后一段是诗文,内容主要是论列国。卅一节提到列国,卅二节从这国到那国。许多词句是重复耶利米的信息及其他先知的预言。其中有些用词并不十分清楚,如“地”以及“牧人”究何所指,可有不同解释。但重点在宣告普世的审判。
每段主题及要义十分明确。三十至卅二节,有吼叫呐喊及吼声。卅四至卅七节有牧人、羊(作众)、羊圈及草场。发言者是先知(30节),接是耶和华的言词(卅二节),显然是先知引述的。羊圈必指犹大耶路撒冷,由此伸展至地上的万国。耶和华在羊圈发出忿怒的吼声,这吼声在列国有回音。
时期大概在主前600年至594年,犹大的情势越来越严重。如果上一段(15-29节)是在主前594年,这段时间也许差不多。
第廿五章三十节 “所以你要向他们预言这一切的话攻击他们说,耶和华必从高天吼叫,从圣所发声,向自己的羊大声吼叫,他要向地上一切居民呐喊,像踹葡萄的一样。”
这是一幅神显现的景象,引用的语句是阿摩司书一章二节上。耶和华不只在高天,也在圣所。但这圣所在高天还是在耶路撒冷锡安。神的圣所是在高天(申廿六15;亚二17;诗六十八5;代下三十27)。七十士译本只提到“祂的圣所”,指圣殿。这里是否提说耶和华的吼声发自高天,又从地上的圣所而出呢?但祂忿怒的审判,是从耶路撒冷起首。
“吼叫”是如同狮子的吼号,阿摩司书作狮吼,本书二章十五节也用同一个字。这是耶和华对列国发出忿怒的声音。
“向自己的羊大声吼叫”。羊原意为“羊圈”,正如在十章廿五节,引用了诗篇七十九篇六、七节,且与雅各并提。羊圈是羊与牧人所在之地(卅三12)。雅各在本书并非指北方,而是与犹大和耶路撒冷同义。
呐喊的声音像踹葡萄的一样,可参考四十八章卅三节,又如战争中的兵士那样喊叫(五十一14)。踹葡萄的彼此喊叫与接应,正描述耶路撒冷与列国的呼应。七十士译者将“呐喊”改为“回答”,是一种呼应的回响。拉丁文译文作“呼喊像踹葡萄的一同唱歌应和”。
第廿五章卅一节 “必有响声达到地极,因为耶和华与列国相争,凡有血气的祂必审问,至于恶人,祂必交给刀剑。这是耶和华说的。”
这响声达到地极,回音的影响是大的,因为这“响声”常用以形容海洋的涛声,或战争的喧嚷。此处尤其是指战争,因为廿九节已经提说刀剑了。
原来这吼声是耶和华与列国相争的声音,列国不服神的宣判,还敢大声争辩,可见他们背逆的态度。但是耶和华是审判官,凡有血气的祂必审问,因为地上所有的居民都受审判(29节)。这是先知何西阿的话:“耶和华与这地的居民争辩……”(何四1)也是法庭的程序。受审者不仅是当地,也是全地。在何西阿书中,不仅审判,也指出罪状。
列国与凡有血气的并列,可参考二章卅五节为十二章十二节,又在五章廿六节及十二章一节,说明他们都有罪,恶人更无法逃避刀剑的刑罚。
第廿五章卅二节 “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看哪,必有灾祸从这国发到那国,并有大暴风从地极刮起。”
灾祸不是进入,而是发出,因为耶和华在法庭中宣判之后,刑罚立即执行,不能等候(参二3,五12,廿三17;弥三11)。
这灾祸好似大暴风(廿三19),从地极刮起,必无可收拾,蔓延至全地。
第廿五章卅三节 “到那日,从地这边直到地那边,都有耶和华所杀戮的,必无人哀哭,不得收殓,不得葬埋,必在地上成为粪土。”
这里以诗的形式继续论述自卅一节起的消息。到那日,是审判的日子,杀戮的事终于发生了,可参考八章廿三节与十四章十八节。这当然是耶和华的作为。
从地这边直到那边,正如十二章十二节的话,可见这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普及列国,无人哀哭,因为没有收殓与埋葬,正如以下经文所描述的:八章二节,九章廿一节以及十六章四节。
第廿五章卅四至卅六节 “牧人哪,你们当哀号、呼喊,众的头目阿,你们要滚在灰中,因为你们被杀戮分散的日子足足来到。你们要跌碎,好像美器打碎一样。牧人无路逃跑,众的头目也无法逃脱。听阿,有牧人呼喊,有众头目哀号的声音,因为耶和华使他们的草场变为荒场。”
这三节有三次作同义的对偶:“牧人”与“众的头目”,众是指羊。“众的头目”这词只在耶利米书出现。头目指牧人,参考的经文在十四章十三节,因为他们是全国的首领,见二章八节,三章十五节,尤其在廿三章一至四节更为清楚,可见这是向列国的首领们说的。
哀号呼喊二者一并提说,是全国集体举哀的声音,可参考约珥书一章十三、十四节。他们在打滚,必是滚在灰中,为举哀的动作,如在六章廿六节。但此处是惟一的用法,原文不提“在灰中”,中译本附加以求易于明白。现在遭杀戮的,不是羊,而是牧人。日子足足来到,好似创世记廿五章廿四节:“日子到了”,不能再等。
你们要跌碎,好似摔碎的瓦器一般。但在七十士译本没有“跌碎”一词。照希腊文译词,可作“公羊”。这样似与上下文的叙述相近,“你们必倒下,好像公羊被杀一样。”83
牧人无路逃跑,好似阿摩司书二章十四节:“快跑的不能逃脱。”想逃的人仍会灭亡,因为他们是在神的审判之下。
牧人呼喊,众的头目哀号。牧人与头目,呼喊与哀号,都是对偶的句法,在卅四节已经提说,可参考十八章廿二节以及二十章十六节,他们都将灭亡,六章廿六节,他们遭北方仇敌的攻击,现在耶和华亲自毁灭他们。
草场是牧场,是牧人牧养羊的地方,可参考十章廿一节。草场变为荒场,在耶和华的烈怒之下,这有什么可以存留的呢?
第廿五章卅七节 “耶和华发出猛烈的怒气,平安的羊圈就都寂静无声。”
羊圈在三十节是单数,在此处是多数,是否从犹大耶路撒冷一地,伸展到各地多处呢?羊圈是平安的,在以赛亚书卅二章十八节也有这样的说法。平安是否指安稳呢(十二5)?那是指牧草茂盛,羊吃饱后感到安全。现在呢?寂静无声,可能都死光了,没有活的;是多么凄惨的情景!
第廿五章卅八节 “他离了隐密处,像狮子一样,他们的地,因刀剑光猛的欺压,又因他猛烈的怒气,都成为可惊骇的。”
狮子从隐密处出来,原指北方的仇敌(四7)。但此处比喻耶和华(六26-36)。在四章七节:“出离本地”指犹大。此处“他们的地”必指列国,牧人就是列国的首领。
“刀剑”在卅一节已经提说,而“凶猛的欺压”可参考廿二章三节。
耶和华忿怒的声音,好似一块石子,打在水面上,渐渐在水池中溅开,范围更加扩充。这是耶和华在法庭的宣判,是向地上的万族说的。所有的人都站在那里俯首,因为他们的罪状已经公布。牧人必与羊一样被杀,草场荒废,一切归于死寂。公义的神站在那里,审判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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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Hendrik A. Bron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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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B.
78 Hans Wilberger, Jesa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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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Claus Westermann, Genesis, 19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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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Machteld J, Mellink, "Gomer",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2,
82 Mark J.
83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519, note 4.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耶利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