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第五十二章
Ⅲ 历史补篇(五十二1~34)
这一部分记载了耶路撒冷陷落前的景况,编者和列王纪下的编纂者很可能选录自同样的史料,而耶利米并非此史料的作者。历史补篇之所以被安置于此,目的可能在显示耶利米的预言已然成就。若将此章和三十九章相较,会发现内容有些许差异。这里记载了圣殿敬拜器具被夺去,但却对尼布甲尼撒下令保护耶利米一事只字未提。
1~3. 哈慕她是约西亚的妻子,也是约哈斯和西底家的母亲(参:王下二十三31,二十四18)。马索拉经文3节的用辞有点棘手,给人的印象是:神的忿怒造成犹大的不法充斥,而非犹大之不法惹动神的忿怒。
4~11. 公元前五八八年一月初,耶路撒冷开始被围困,西底家作王第九年应指公元前五八九/八年。6节的四月是公元前五八七年七月,此月份的算法乃从巴比伦新年(即三/四月)开始。7节马索拉经文应依循三十九4的内容,将西底家包括在逃亡者中。关于利比拉,参三十九5。西底家被囚禁一事,并未见于列王纪下二十五7。
12~16. 这里的初十日(12节),在列王纪下二十五8作“初七日”,两者的差别可能在于,是否把尼布撒拉旦抵达耶路撒冷和毁灭开始之间的那几日计算在内。有关尼布撒拉旦的职称,见三十九9注释。AV,RV 中15节末的大众\cs8,乃依据马索拉经文 ha{~a{mo^n(众人)而译,但这很可能是误抄自 ha{~a{mman(技工)。译成“技工”仍非确定的译法,因为至今仍无法完全证实技工的意思是否可表达 ~a{mo^n 的意思,虽然 NEB 接受此译法。16节 yo^g#b[i^m(RSV:耕种田地的人;NEB:工人)的意思亦不明确,但其字根可能指强迫服务,意即无薪酬的劳工。
17~23. 这段记叙了从圣殿掠走作战利品的敬拜器具,它补充了列王纪下二十五13~17类似的经文。有些器物的性质仍无法确定。铜海(参:王上七23~26)是直径十肘的大盆,安置在四群各自面向东西南北的铜牛之上。许多大件物品都被打碎,以方便掠走。耶路撒冷在此之前亦曾遭抢夺(王上十四25~26),现在又再度被劫掠。这里提到的金属制品多半是青铜器,此外还有金的、银的物件,以及赤铜制的杯。两根铜柱(20节)的作用不得而知(参:王上七15及下),但它们可能用来作标灯或是火的祭坛。这种柱子在公元前一千年间亚兰人设计的殿中十分常见。81 这里提到十八肘(21节),表示历代志下三15所记载的长度,是两个柱子长度之总和。石榴(22节)是近东常见的装饰,大祭司的袍上亦有此装饰(出二十八33)。此处正描述第二根柱子的装饰时,文字突告中断,显示经文有所遗漏。马索拉经文的 ru^h]a{h(23节)被译成在周围(RV、RSV)或历历在目(NEB),很可能是误抄自\cs16 rewah](空间;参:各英译本创三十二16;和合:空闲的地方)。根据列王纪上七20、42,每个柱头各有两百个石榴排成两行。
24~27. 西莱雅是希勒家的孙子,希勒家在约西亚时担任大祭司,其族谱可追溯至亚伦(参各英译本:代上六13~15);而西番亚则可能是二十九24~32和三十七3提过的人。管理兵丁的官(AV、NEB:太监)显然是职级相当高的副手,负责召集全民前往作战。如果国民(各英译本)事实上就是农民,他们可能象征性地代表余民而被处死。
28~30. 依照巴比伦的算法,第七年,就是公元前五九八/七年。这里记载的人数和列王纪下二十四14、16有所出入。3,023可能是被掳的成年男子的确实数目,而列王纪所记的数字可能包括所有被掳之民。十八年(29节),依巴比伦的算法应是公元前五八七/六年。列王纪下二十五8保留了犹太人的算法,列王纪下二十四12亦然;后者和28节相对应(列王纪下二十五8则和29节相对应)。二十三年,即公元前五八二/一年。
31~34. 尼布甲尼撒之子以未米罗达继位,以未米罗达亦即亚美玛尔杜克(Amel-Marduk),在位仅一年(公元前561~560年),他给予犹大王室较好的待遇。从已毁的巴比伦伊施他尔门出土的泥版,证实约雅斤的确受到以未米罗达的恩待。82 这些残酷的历史事实,发生在戏剧化的属灵事件后,可作为高潮迭起之后的跋。耶利米的信息长久以来一直受到同胞的嘲弄,但却奇妙地与历史的演变一致。神预示的审判最终还是临到祂背道、拜偶像的子民,而炼净、管教他们的被掳生涯于焉开始。虽然有此令人惊骇的灾祸,但神的子民仍有盼望,因为神必复兴祂的子民,并将忠于祂的余民带回故土。
81 见 D. J. Wiseman, NBD, p. 593.
82 W. F. Albright, The Biblical Archaeologist
(1942), V, pp. 49ff.; A. Oppenheim, ANET, p. 308; D. W. Thomas, Documents
from Old Testament Times, pp. 84ff.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