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书亚记第七章
F 第二次进攻,第一部分:艾城的失败和其结果(七1~26)
这次的失败可分三部分:亚干的罪、神的忿怒,和以色列遭审判。接下来则是寻找原因,以及判定犯罪者当处死。这一章显示了以色列人在执行使命时,会出现罪的问题。这件事记在征服耶利哥之后,因为所犯的罪是在夺取该城之时发生的。记载这事用了很多篇幅,因为以色列是在神面前蒙洁净的国家,所以头一次的违规,招来极严重的审判和刑罚。这件事也成为面对未来试探的警诫。
i. 在艾城的失败(七1~5)
这一段也分为三部分:使命与探子的回报,以色列的攻击与失败,百姓的反应。
1. 第一句话总括了以下将发生的事,但以色列人在当灭的物上犯了罪。这里是用犯了罪(希伯来:m`l)之动词字根。279它的名词总是描述对神的不忠。这三个希伯来字母也出现在前一节的他的声名传扬遍地一语中。在那里,希伯来文的 m、` 和 l,顺序也相同。这是刻意的对比。虽然约书亚因为耶利哥而威名远播,但以色列的不忠却惹动了神的忿怒。尽管不忠的只是一人,所有以色列人却同样有责任。所以,因着一个人的罪,所有以色列人都受到刑罚。
讲述犯罪者的家谱,便暗示集体的惩罚。在约书亚记中,除了亚干之外,再没有如此详细地列出某个人的家庭背景。这里共列了四“代”。亚干犯罪,是不忠的“以色列众子”恶行的一部分。这些细节成为辨识亚干的伏笔,16~18节那一段则是由反方向列举(从共同的祖先犹大,讲到亚干)。280亚干的父亲是迦米,这个名字的字根意义为“葡萄园”。281再上一代的人物,在 MT 的约书亚记第七章是撒底,其字根 zbd,意为“给礼物”,其他希伯来名字内也出现过。282撒底在历代志上二6被称为“心利”。撒底的父亲是谢拉,这名字的意思是“明亮,日出”。创世记三十八30中记载有一位谢拉是犹大的儿子。辨认出亚干之后,就以说明他犯的罪为结语。NIV 的翻译取了其中一些东西,没有清楚讲出亚干是从当灭绝之物(h]e{rem)内取的,就是从耶利哥城里应当归与神的东西中拿的。
2. 约书亚准备进行下一步,就是攻打艾城。经文提到三个新的地名:艾、伯亚文和伯特利。艾城应当就是艾特(et-Tell),伯亚文应当是玛严废丘(Tell Maryam),伯特利则是巴勒斯坦贝丁(Beitin)镇的古迹。283这些地点的辨认,都符合圣经所描述的地理和地形,而特玛严和贝丁还有考古的遗址,日期与这段时期吻合。艾城的考古困难,请参增注。艾城在伯特利东南东方1哩,伯亚文则在艾城南边3.3哩。
约书亚为何选择艾城?如果约书亚要寻找一个战略地位,留在约但河谷便没有什么好处。山地则是安全的基地,埃及人和迦南人的马车都派不上用场。示罗和耶路撒冷之间的地区,是进入高地最直接的路线,那里还没有迦南人的坚固城。多尔西(D. Dorsey)辨认出铁器时期三条主要的路线,可由耶利哥通到山地。284南边一条通到耶路撒冷,这个地点约书亚一定会避开,他要先找到一个稳定的基地,再从那里展开攻击。北边的那条通到圣经所提的俄弗拉,中间的一条则经过艾城,通到伯特利。选择经过艾城的这条路,或许是因为伯特利有一条南北向的要道。到伯特利之后,便可以很容易的进入后来属于便雅悯的地区,就是耶路撒冷和伯特利当中的那一带。这个地区是具策略性的中心,可以控制北边和南边的山地。非利士人一直想控制这一个地区,扫罗在此建都,后来尽管北方脱离王国独立,南朝却因这个地区而仍能维持。这条路线实际上是两条;从耶利哥开始,平行通向西方的山地,北边的支道经过艾特。
这里下达的命令为,上去窥探(希伯来:`alu^ w#ragg#lu^),二1去耶利哥那两人,所得到的命令却为,去看(希伯来:l#k[u^ r#`u^)。探子的反应和报告显示,他们对任务的看法并不相同。若说第一组人的任务,是回报当地居民的状况,寻找支持者,第二组人则似乎是在评估反对的力量、衡量是否容易征服。艾城任务的目的,与摩西给最初那群探子的吩咐(民十三17~20)十分类似。或许这种类似,也成了失败的预表。285
3. 探子的回报表达出根据人判断的军情。这报告不像派去耶利哥探子的回报(书二24),而像摩西所派大部分探子的回报(民十三27~33),其中没有提到神的应许,只是按敌人的力量评估作战得胜的可能性。探子建议的二、三千(希伯来:~@la{p[i^m),应当解释为两、三队(希伯来:~@la{p[i^m)兵,正如约书亚记二十二24,士师记六15,撒母耳记上十19~21等。286探子说明,他们不想劳累以色列众民。从耶利哥的征服看来,这想法有点奇怪。那次的胜利,军队并不劳累,直如探囊取物,他们只需要进城便够了。这一点显示,他们离开神而作的计划何等愚昧,也证明他们缺乏信心。287在民数记中,那些探子缺乏信心,认为自己的力量不足;但这些探子缺乏信心,则是因为他们认为以色列人非常强,一座小城算不得什么。“劳累”(希伯来:yg`)动词字根的形式,只出现在传道书十15,那里说,愚味人连进城的路也不知道,正可以作约书亚记这一段的写照。
4~5. 约书亚记前十二章的战争记录中,对这场战役的描述,可谓独一无二,只有这里没有提到约书亚在率领。这并不是要免除约书亚的责任,而是要说明,就以色列人而言,这次战役是很不合常规的。他们没有寻求神明确的带领,就作出了决定;在执行时,也没有约书亚清楚的带领;这些都是失败的因素。讲完失败之后,经文精确地说出死亡的人数,也陈明,攻击转成了羞惭的溃逃。三十六人,这数目有何重要性,并不清楚。既有三队人出去争战,或许这个数目表示,每一队都有相当大的损失,即:每队十二人。若是如此,这数目或许预示了艾城的一万二千居民,后来全都丧命了(八25)。攻击的人被赶到示巴琳,或采石场,由此可见,他们是沿原路撤退回来,约向东南东方跑了三哩半,一直到陡峭的伊玛库克溪谷(wa^di
el-Makkuk)。288重复出现的艾城的人和动词杀,强调出敌人的大获全胜。这种重复在希伯来圣经中可以看出,但 NIV 却没有。结果,众民的心就消化,这句话在二11和五1都曾出现,那里是指迦南人,这里则是指以色列人。加上如水两个字,将这个意象更加突显,甚至超过迦南人的感受。叙事者用短短五节,把前面六章一连串胜利的气氛完全翻转过来。
对基督徒而言,艾城的失败乃是讲到罪的危险,和破坏力。若有人误以为,和罪恶与试探争战很容易得胜,这个故事就是最强的提醒。要胜过罪,就像要克服毒瘾一样,不单需要自律,还需要倚靠神的恩典(罗七14~25)。亚干的罪影响了整个团体,他们对艾城第一次的进攻失败了,而他们不可一世的威风也丧失了。亚干的悖逆,就像教会刚成立时,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犯罪(徒五1~11)一样,要立刻辨识出,而且断然处理,以免神的子民落入更大的失败、更多的死亡中。
279 和直接受格同时出现,拼音也是同样的字母。这称为同源受格。Boling and
Wright, 220页,注解道:“动词+同源受格的结构,是通俗故事十分爱用的笔法”。
280 “亚干”之名,在七十士译本的约书亚记第七章、MT 和七十士译本的代上二7,结尾不是 n,而是 r。这种差异的理由,乃是因为把这个名字与亚割谷相连,圣经在约书亚记七26和代上二7中,提到这两者的类似。这个名字以 r 结尾,有一个希伯来字根意思是“灾难、不幸”。对这名字进一步的研究,和其他地方的证明,参 R. S. Hess, 'Achan and Achor: Names and Wordplay in Joshua 7', HAR,
14, 1994, 89~98页。
281 同一个字根出现于主前十三世纪乌加列的一个人名中,kar-mu-nu。参 D. Sivan,
Grammatical analysis and Glossary of the Northwest Semitic Vocables in
Akkadian Texts of the 15th-13th CBC from Canaan and Syria
(Neukirchen-Vluyn: Neukirchener, 1984), 236页。
282 撒底(Zabdi)是便雅悯族示每一个儿子的名字(代上八19),大卫一个官员的名字(代上二十七27),还有一个利未人也是同名(尼十一17)。这里文字游戏的成分,参 R. S.
Hess, 'Achan and Achor: Names and Wordplay in Joshua 7'。
283 有关艾城,请参 J. A. Callaway, 'Ai' in ABD, I,
125~130页。有关伯亚文,请参 Z. Kallai, 'Notes on the Topography of Benjamin', IEJ, 6, 1956,
180~183页。有关伯特利,请参 A. F. Rainey, '
284 D. A. Dorsey, The Roads and Highways
of Ancient
285 Boling and Wright, 221页,提出约书亚接受任命(民二十七21)时,曾领受吩咐,在作战之前要求教于乌陵。他既然没有向神求问,就必败无疑。
286 参针对民数记数点百姓的大数目所作的探讨;G. E.
Mendenhall, 'The Census of Numbers 1 and 26'. JBL, 77, 1958, 52~66页;G. J.
Wenham, Numbers. An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Leicester and
Downers Grove: IVP, 1981), 62~64页。不过,约书亚记第七章的论点,还不需要用到民数记里对数点百姓数目字的解释。
287 Butler, 79页。
288 B. P Irwin, 'Ai' in ABD, V, 1171~1172页。
ii. 以色列人的俯伏(七6~9)
约书亚和以色列的长老以悔改来面对失败。他们最关注的,是神的荣耀。
6. 撕裂衣服、俯伏在地、把灰撒在头上,多半是为死人哀哭的表现。289本章中,约柜在此第一次出现。它既是神同在和以色列过去胜利的象征,而前面五节并没有提到它,因而显出该次行动缺乏神的支持,难怪会遭惨败。290
以色列的长老在此首次出现于约书亚记中。291以色列也像其他部落一样,由长老带领,来作政治和军事的决策,他们也代表整个部落和其他国家打交道,并参与立约或签定和约的大典。292
7. 哀哉!(希伯来:`@ha^)在旧约圣经另外还出现了14次,总是呼号或埋怨的一部分,通常是先知说的。最值得注意的是耶利米书四10和以西结书十一13的例子,这两位先知也像约书亚一样,向耶和华呼号,生怕神的子民即将灭绝了。下面的埋怨有三个要点:
(1) 其中不断重复使用“过”的字根(to cross
over;希伯来:`br),表达想要把整个过程倒转过来;
(2) 它很像以色列人在旷野飘流时的埋怨;
(3) 最后一句话与摩西为以色列人向神提出的理由十分类似。
第一点强调埋怨的情境。就文笔而言,这个埋怨与约书亚记前面所有的事件都连在一起,因为这些事件都用到动词字根“过”字。就政治而言,它意味约书亚对自己在带领方面的才能起了怀疑。就神学而言,它质疑神的引导究竟是否有智慧。
约书亚的埋怨很像民数记十四2~4和二十3~5。那两次以色列人都为当前的问题所苦恼。他们的埋怨如出一辙,用虚词“不如”(希伯来:lu^),下面接着表达死了还好些。民数记十四章的经文,是讲探子回报之后立刻发生的事。在约书亚记七章,这项埋怨也发生于探子回报之后。不过,他们不是希望死掉,而是希望留在约但河东。这三个事件都质疑神的引导。约书亚记第七章最大的不同,乃是对神引导的怀疑问题,列在不如……的埋怨之前。
8. 约书亚还向神的智慧挑战。读者或许以为,神会发怒,施行惩罚,好像民数记中埋怨的故事一样。可是以下的呼吁防止了这种情况的发生。这个呼吁使埋怨不再只是牢骚的发泄,正如民数记一般,而是关心到神的荣耀。神在立约之时曾应许说,以色列的仇敌将转背(希伯来:`o{rep[)逃跑(出二十三27)。如今仇敌反倒使以色列人转背(`o{rep[)逃跑了。
9. 面对神似乎违约的状况,约书亚表达出他的慌乱。这次屈辱的失败,可能造成以色列人的灭绝,因为其他迦南诸族必定会趁机打击他们。为要强调这一点,约书亚用了一个双关语,借用名(希伯来:s%e{m)一字,在此意为“名声”。以色列的名(s%e{m)若被除灭,以色列之神的名(s%e{m)也连带受损。这个说法让人想起摩西以耶和华的名声为由,替以色列人求情的事,因为以色列人拒绝进入迦南地,神就说要灭绝他们(民十四13~19)。不过,民数记十三~十四章和约书亚记第七章还有一点不同。在前一处,以色列全国拒绝顺服神,不愿进入迦南地,以致触怒了神。在约书亚记第七章,约书亚和以色列人都以为他们正在顺服神。问题不是故意的背叛,而是不知道有犯罪的隐情。由于这些理由,神并没有要毁灭整个国家,只是警告他们,因为出现问题,所以他们才失去了能力。
289 R. de Vaux, Ancient
290 与士师记二十章所记便雅悯人内战的比较,参 Boling
and Wright, 223~224页。
291 他们也出现在八10、33,二十三2,二十四1、31。
292 H. Reviv, The Elders in Ancient
iii. 找出过犯所在(七10~21)
这一段有三个角色:神解释并引导;约书亚顺服并搜寻;亚干认罪。这又回到了约书亚记处理事件的正常顺序,而对艾城的攻击就缺乏了这个顺序。神在解释和引导之前,首先命令约书亚:起来!第一个“起来!”(希伯来:qum)引出一段说明,指出以色列人落入何等糟糕的景况中。293第二个“起来!”(13节;NIV 译为你去!),说明了以色列要怎样才能解除困境。
10. 神命令约书亚站起来。294在障碍未除之前,祷告与哀泣都不蒙悦纳。要约书亚“起来!”的命令,与以色列人无法在仇敌面前站立(12节)成了对比。
11~12. 以色列的罪由两个句子描述出来。第一,违背圣约,因此神没有错。动词违背的字根,和约书亚记六7的过(`br)相同,使得这次的罪更显严重。以色列不能再过去征服敌人(书六7),因为他们在神的圣约上有了过失。下一句话,他们取了当灭的物,强调出违约的行为。在征服耶利哥的时候,当灭的物(h]e{rem)是属于神的(书六16~19、24)。拿了神的财物,便是偷窃,否认这样的偷窃便是欺骗。经文详细说明,是以色列的罪导致他们失败,然后便指出一项可怕的事实:只要以色列人保有当归给神之物,神就不认为他们是归给神的。祂不会去为他们打胜仗,相反的,祂保证他们会失败、灭亡。以色列人若不毁掉那些当归给神之物,就会像当归给神之物一样被毁掉。
13. 第二个“起来”(NIV: Go)的命令,从当前情况的严重性,转而说明以色列人怎样可以毁掉当灭之物。首先,所有的百姓都要自洁;其次,他们必须找出是谁拿了当灭之物。第三,拿当灭之物的人要治死。在要以色列人自洁的命令中,再次重复警告说,若不除掉当灭之物,他们还会打败仗。这里没有详述以色列人要怎样自洁,但是利未记十七~二十六章说明了怎样才是圣洁的子民。按约书亚记的情境,和以下几节所用的“战争”用语来看,这里应当是指为打仗而自洁。若是如此,大卫和他的部下禁欲的事(撒上二十一4~5)或许可以应用到这里。不过,与约书亚记所载其他的战争和事件比较起来,所有的典礼和仪式行为(如割礼),经文都讲得很清楚。这里没有进一步的细节,意味着自洁或许是每一个以色列家庭要自己查验,有谁拿了当灭之物。若是如此,便可以解释:为何24~25节中,亚干的家人和他一起受刑。不过,这个解释和其他说法,都仍属猜测。
14~15. 这里吩咐,要检查以色列所有的团体。耶和华要怎样显示那个团体有罪,并不清楚。动词取(希伯来:lkd),通常是描述捉住敌人(参六20)。选取的仪式象征神在与这个国家作战。神用这种方式来捉住(或取出)那偷窃神财物的人。295支派(希伯来:s%e{b[et)、宗族(希伯来:mis%pa{h]a^)、家室(希伯来:bayit[)的区分法,构成以色列人最基本的社会结构。圣经中这些名词的使用,有相当的自由度,尤其是宗族和家室之间,常会重叠。296从考古学可以证实大家庭(bayit[ 或 be^t[-`a{b[)的存在。在以色列所挖掘出的村庄遗址,如艾和拉大拿(Rad-dana),住屋都是大宅邸,里面有好几栋房子,297每一栋房子可以住四、五个人,就是小家庭的住处。其中有一位人丁(希伯来:geb[er),就是可以当兵的成年男人,这人会被叫出来,站在耶和华面前。这一类的房屋结构,可以证明大家庭的存在。
犯罪之人的刑罚,是被火焚烧,这句话成为25节亚干之命运的伏笔。这作法是将有罪的人归给神(申十三15~16),正如耶利哥归给神而“灭绝”一样(书六24)。
16~18. 约书亚领受了神的命令后,便顺服而行。在叙述进行的经过时(16~18节),经文的用词和命令很接近,显示出他们执行命令非常认真。MT 记载,宗族是按着人丁进前来,而不是按着家室,这可能是正确的。每一个男子或是代表一个大家庭,或是代表自己的小家庭。将荣耀归给耶和华的说法,别处从未出现过,不过,玛拉基书二2有一个类似的句子,那里劝勉祭司要“一心荣耀我的名”,因为神会信守与他们所立的约。前面已经提到,亚干的罪是触犯了神的约(11节)。这时,他惟一该做的事,就是把自己所犯的罪一五一十的讲出来。
19~21. 亚干的回答,首先是一句认错的话,然后才详述细节。亚干的罪起于他看见(希伯来:r~h)一件美好(希伯来:t]o^b[)的东西。在伊甸园,女人犯罪时也是用同一个字描述(创三6),她看见一个表面似乎美好(t]o^b[)的东西。亚干看见所夺的财物,必定是该次战争的掳物。在与米甸人的争战中,也用同一个字描述得来的战利品(民三十一11~12),这些东西虽然是以色列的战士所拿到的,却是要当作祭物,献给神的。
这里列出三样东西:衣服、银子、金子。这些在古代近东并非罕有之物,许多地方的物件记录,都有这几项,例如主前十四和十三世纪时,西闪族诸城〔伊玛(Emar)、乌加列和亚拉拿〕之文献。298这类东西也出现于十四世纪阿马拿的物件记录中,该记录是记载埃及的法老和米坦(Mitannian)及巴比伦的首领所交换的礼物。这类东西出现在巴勒斯坦的城市,可能是透过交易或偷窃而来,这也不足为奇。
第一件东西,美好的示拿衣服,这里的描述法,与一般物件记录的方法类似:首先列出物件(衣服,希伯来:~adderet),接着是物件的出产地(示拿,即巴比伦,希伯来:s%in`a{r),然后是品质(美好的,希伯来:to^b[a^)。
动词“贪爱”(希伯来:h]md)和十诫中的第十诫用字完全相同(出二十17;申五21),描述对一件不属于自己之物的渴求。这里所讲的细节,以及藏匿的地点,显明了亚干的欺瞒,也刻划出约书亚顺服了神,找出导致以色列战败的那罪。亚干的认罪和约书亚前面的祷告一样,显示出他们对以色列当中未知的罪或隐藏的罪,有一种特别的态度,和其他古代近东的国家不同。虽然其他国家一般都不愿意承认战败,不过赫人的王木西里(Mursili)为瘟疫的祈祷,和米所波大米的“罪过”清单,可以代表在遇到天灾时,想要找出是什么罪触犯了神的怒气。303不过,这些清单的重点,只是列出可能犯的罪,而且常是宗教方面的事。忏悔的人盼望,这样的清单会将特别招致忿怒的罪包括在内。如果还未列入,就可能会通过占卜或异梦来显明。
圣经的记载,却没有使用清单、占卜、异梦,来将罪显明出来,由此可见他们对罪的态度是不同的。约书亚记第七章的事件,重点不在约书亚的话,也不在用什么仪式找出罪人。神对约书亚的话加以批驳,而后来所用的方法,只是要找出犯罪之人,而不是辨认究竟是什么罪。经文所看重的,有两方面:第一,神的话和人的顺服非常重要。约书亚受到指示,当如何去作,他便照着去作。至于整个过程的细节倒属次要,最主要的事实为神的话和人的顺服。第二,这里很着重亚干所讲的话。和其他文化比较起来,这里并没有指出这番话的来源为神,如占卜等。在以色列当中,犯罪的人要认罪,并要承担后果。所以整个重点不在忏悔和仪式,而在顺服和认罪。对基督徒而言,认罪则有赦罪的应许(约壹一9)。这件事和祷告生活都应当勉力去行(雅五13~18)。
293 Boling and Wright, 224页,把书一2的同一个命令,与这里比较。“头一个命令引介约书亚为著名的军事领袖,第二个命令引介约书亚为‘审判者’。”
294 Butler, 80页,认为这是神向约书亚进行诉讼的开始。
295 Fritz, 82页,注意到在选扫罗为王(撒上十20~21),和指出约拿单犯罪(撒上十四41~42)的时候,也用到这个字。
296 N. P. Lemche, Early
297 参 L. E. Stager, 'The Archaeology of the
Family in Ancient
298 “西闪”是指住在巴勒斯坦及附近一带的人,和其语言,他们说希伯来话和其他相近的话(如,腓尼基人、亚兰人、摩押人、亚扪人)。笔者要感谢 Lawson Younger,他注意到,这些物件也列于西元前十三、十二世纪时,埃及和亚述诸王争战的掳物记录上。
299 数目字“一”(希伯来文 ~ah]at[)的位置,放在说明衣服的架构之后,是因为它的用法乃是修饰形容词,如“‘某一件’(a certain)衣服”。参 B. K. Waltke and M. O'Connor,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Hebrew
Syntax (Winona Lake, Indiana: Eisenbrauns, 1991), 273~274页。
301 参 ktn.n`mm, 'a linen cloth of good quality', (Ras Ibn Hani txt, Syria 56, 306页)。这个例子和米拉德的例子,都可在 W. H. van Soldt, 'Fabrics and Dyes at
302 参导论Ⅲ “古老性”。
303 有关为瘟疫的祈祷,参 ANET, 394~396页;有关米所波大米的罪过清单,参 K. van
der Toorn, Sin and Sanction in Israel and Mesopotamia (Assen / Maastrich:
Van Gorcum, 1989), 94~99页。
iv. 解决罪的问题(七22~26)
差使去把所藏之物拿来,是接续21节必然会有的举动。约书亚早先曾差使去窥探艾城,结果却陷入困境(2节)。这回第二次差使,则解决了问题。
23. 找回失物,并将其放在耶和华面前,显示在耶和华面前不单要找出人来质询而已(参:出二十一6,二十二7~8)。这样作也显明,以色列人将这些东西还给神,要神作见证,以色列人没有保留任何一样属祂的东西。
24. 这里提到祖先的名字(谢拉之子),也提到亚干的财产和儿女,显示所罚的正是其人,而他所拥有的一切都连带受罚。整个国家若是没有发现有人夺取当灭之物,也没有和这罪划清界线,神便视所有以色列人有如当灭之物(h]e{rem)。304而一旦找出犯罪者,灭绝令就归到犯罪者和他所拥有的一切东西上。他的儿女都连带受刑,这场悲剧暗示:神不单只取走亚干的生命,也要将他的名消灭,就是指他的后代,他们都成了要归给神的当灭之物。喇合与她一家获救,她的名得保存,与这次的审判成为鲜明的对比。305约书亚和以色列人将喇合与她的家从算为当灭之物的耶利哥拯救出来。亚干则与当灭之物一同灭亡,让约书亚和以色列不致被神毁灭。
亚割谷的地点,尚无法确认,不过有人认为,布魁亚谷(Buqei'ah Valley)颇符合十五7所描述的地形。306布魁亚谷始自克北特昆兰(Khirbet Qumran)西北西约三哩处,往西南延伸至犹太旷野,共约六哩,若这是正确的地点,则从耶利哥前往,共约八哩。这个地点会使人远离吉甲、以色列人所来自的朝东方向,和艾城并其朝西的方向。这样的地点可以突显出要将污秽从以色列当中完全除去。
25. 此处有一个双关语,字根“带来灾祸”(希伯来:`kr;和合:连累),和亚割谷的字根,拼音完全相同。以火焚烧的刑罚,或许是在用石头将犯人打死之后。在战争中,这个作法是要将人与物“献”给神处罚(申十三15~\cs1616),正如耶利哥一样(六24)。在米所波大米,所谓的阿撒古(asakku)与以色列人的“当灭之物”类似。古巴比伦时期,偷窃这种东西的人,似乎要被烧死。307 MT 两次提到用石头打死,中间隔断的句子则描述亚干和他所有的一切都被焚烧。第一次丢石头的动作,受词为单数:他们用石头打死他。第二句的受词则为复数,讲丢石头的动词也不同(希伯来:rgm):他们已经将石头丢在其他的东西上。或许第一次是指用石头将犯人打死,第二次则是描述用石头盖住烧掉的东西。
26. 这些作法自然让以色列人在亚干的遗体上堆成石堆为念。一大堆石头,是用“圆圈”或堆(希伯来:gal)来描述其结构,也许它与早先在吉甲所立的纪念石(四20)有些类似。大,或许是为了要把所有的东西都盖住,也或许是要它成为日后旅人会注意到的地方(避免接触)。古代近东很多地方都有作记号的石堆或石标,尤其是在沙漠地带,半游牧民族,或畜牧民族会出现的地方,这些大半都是坟墓。而在巴勒斯坦,有些负盛名的族长之墓和地名相关,或是该族长的名字成为当地的名字,或是原来的地名与墓地遗址连在一起。308最著名的石标墓地之一,乃是哥兰的罗金希利(Rogem Hiri)。309虽然在主前第三千年的时期,辐射状的墙曾有人用,但一直到了主前第二千年的后半,才有以坟墓在中心而盖的石标。亚割谷的情形或许亦类似,可能在埋葬亚干之前,这早已是那地的名字,但亚干的命运从此与这个谷的名字永远相连。
耶和华的烈怒(希伯来:h[@ro^n ~ap[),是形容祂已经预备要毁灭百姓,因为他们严重违背了圣经,例如,敬拜金牛(出三十二12)、在巴力毗珥的拜偶像与淫行(民二十五4),以及对约但河东支派的警告──若他们不愿跟随耶和华和以色列民,去征服迦南地,会有怎样的后果(三十二14~15)。这里的用法,让人想起摩西五经中的一次记载,那里警告百姓,如果在战争中不将当灭之物全然毁灭,神必会向以色列人发烈怒(申十三18)。
约书亚记第七章的故事,在文学方面,构成拿下耶利哥和征服艾城之间的必要休止符。约书亚记一~九章为一连串交替出现的景况,一方面讲神如何在以色列营内管教他们,一方面讲到营外发生的事。到目前为止,读者已经看到约书亚蒙拣选、过约但河、行割礼、亚干的审判,这些都是以色列营内的事件。夹在这些事当中的,是派探子到耶利哥、拿下耶利哥,以及尚待征服的艾城。这种交叉形式,在文学上的作用,是让读者注意营内发生的事,作为营外将发生之事的准备。在约书亚记第七章,以色列完成了有关耶利哥的一切事,预备好可以进行后面的争战了。
对基督徒而言,不少人用艾城的故事来说明信徒的犯罪。凡在生命里妥协,违背神的旨意,就像亚干在以色列人当中一样,这人的一生便不会成功。我们必须将罪完全清除,与神的关系才能增长,然后才能接受丰盛的祝福。一个团体只要有一个人犯罪,对整个团体都有影响,那人的家庭受到的影响尤甚。亚干的故事,向神的子民强调出那些事很危险,而凡犯了这些罪的人,必会遭到严重的报应。前面已经提过,这件事也可与使徒行传五1~11初期教会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经历相媲(第170页)。
304 亚干和他全家遭到圣战的命运。参导论对灭绝令的探讨:“神学” A “圣战和灭绝令”。
305 参以西结书第十八章,那里应许,只要离罪悔改,或丢弃犯罪的意念,便可改变一个人的命运,无论他早先的日子如何。而若离弃圣洁的生活,转而追求罪恶,也有同样的影响。
307 K. van der Toorn, Sin and Sanction in
Israel and Mesopotamia, 26页;M. Anbar, 'Le cha^timent du crime de sacrile*ge d~apre&s
309 Y. Mizrachi, 'Mystery Circles', BAR,
18/4. July/August 1992, 46~57、84页。
增注:艾城的考古
以艾城为艾废丘(et-Tell)的看法,带来困难,因为在主前一五五○至一二○○年间,挖掘不到有人居住的证据,或毁灭层。310在主前十二世纪,村落不会建在山丘上,考古学家通常认为这种村落是以色列人的。问题是,按约书亚记七~八章的记载,没有一个人能找到迦南地的坚固城。311对这种矛盾,学者提出几个解决的办法:
(1) 艾特并不是圣经的艾城遗址。不过,如果伯特利便是贝丁(Beitin),则艾特乃是靠近伯特利最适合艾城的一个地点(参八9、17)。有些人建议,重定伯特利的位置,不用贝丁,312但是还没有找到很理想的地方。既然贝丁最符合现有的考古学、圣经资料和圣经以外的证据,那么艾特就仍是艾城最佳的选择。313
(2) 约书亚记第八章的事件,最初是发生在伯特利的,后来约书亚记的编辑把它与艾城的事件弄混了。314这个建议缺乏经文证据的支持,因为征服伯特利的那则故事(士一22~26),和约书亚记七~八章艾城的事,毫无类似之处。然而,在贝丁却似乎有一座城,于十三世纪时被摧毁了。315既然圣经没有记载以色列人毁灭伯特利,可能约书亚记第八章的征服,不单只是艾城,也包括了伯特利在内。316若是如此,经文里面却分不出伯特利和艾城来。是否艾城乃是伯特利城外的前哨基地?若是如此,则艾城缺乏考古的证据,依然是一个问题。
(3) 这个故事只是在讲来由,而不是真正的历史。整个故事乃是要解释丘陵地最大的一座铜器时代初期(约主前第三千年)的遗址。经文的八29提到“存到今日”,可以支持这个理论,显示前面所讲的乃是其来历。有关这个假设的讨论,见增注:来历语。那里的论点为:看出一段经文的结构为说明来历,对于解决这段经文是否真为历史,并没有帮助。来历语是文学的问题,并非历史的问题。
(4) “艾”在希伯来圣经中的意思是“废墟”(希伯来:ha{`a{y)。以色列人征服它之前,它就用这个名字,因为它原是没有人住的废墟。那些城墙,在十三世纪时已经超过了一千年,对伯特利的居民而言,正可当作一道要塞,在以色列人从约但河谷往西行进的时候,作为权宜的防御工事。317叙事者看重其“来历意义”,用一个已经存在的地名,来指它被毁之后所剩下“一大堆石头”的遗址(八28~29)。318这个解释可以说明为:MT 把伯特利和艾城连起来,以及两者在地理上的关系,并且能够解释为何没有提到伯特利的毁灭。艾城对整个故事更重要,因为它可作双关语,将约书亚记第七章的失败翻转过来;也有可能伯特利的居民是以这里为他们最坚固的防御。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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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J. A. Callaway, 'New Evidence on the
Conquest of 'Ai', JBL, 87, 1968, 312~320页;同作者,'Ai' in ABD, I, 125~130页。
312 D. Livingston, 'Location of Biblical
314 W. F. Albright, 'Ai and Beth-aven', Annual
of the ASOR, 4, 1924, 141~149页。
316 这是假定士师记一22~26记载拿下伯特利,杀其中的居民,但却不是讲城池的陷落。
318 有关来历语的修辞讲法,参 P. J. van Dyk, 'The Function of
So-Called Etiological Elements in Narratives', ZAW, 102, 1990, 19~33页。
319 参考示罗的毁灭,它的考古可以与撒上四章所记非利士人击败以色列相连,但是经文却没有提到这件事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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