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返回本书目录 |

申命记第廿七章

二 当立石写出上主的律例 廿七110

廿七1

  摩西和以色列的众长老吩咐百姓说…… 这段经文(110节),明显的分为两小段:18节是摩西和众长老对百姓的吩咐910节则是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晓谕以色列众人的话。因此就不像前后各段一样,以摩西个人的口来训勉众人。

廿七23

  约但河 请参看三8的注释。

  当天要立起几块大石头,墁上灰,把这律法的一切话写在石头上 仔细研究28节经文的人,会发现两点奇特的事:(一)23节说,过了约但河的当天,就要立起大石头;而第4节却说过约但河后,是要在以巴路山上立起石头。以巴路山在示剑,无论怎样走法,步行是无法在过约但河后当天到达的。(二)在第3节说了“把这律法的话写在石头上”之后,第8节又说了相同的话。按原文,唯一不同的是加了“明明的”一词。

  为什么会有这矛盾和重复?原因是南国的编修人,是从两个传统取得资料,把它编辑在一起而成的:2367节是吉甲的传统(请参看书四1101924)。458节则属示剑的传统(请参看书八3032)。

  流奶与蜜之地 请参看六3的注释。

廿七45

  你们过了约但河,就要在以巴路山上照我今日所吩咐的,将这些石头立起来,墁上石灰。在那里要为耶和华你的上帝筑一座石坛…… 有关以巴路山,请参看十一29的注释。对这两节经文,我们除了注意前面说过,本段经文是吉甲传统和示剑传统的汇编之外,也要了解早期以色列人口头传诵前人事迹之传统的可靠性。考古学家虽然至今仍未找出吉甲的传统有何证据,而示剑的传统对这以巴路山的石坛,却有了确切的证据。中文《读者文摘》一九九○年十一月号第2934页,很简略的记述了考古学家亚当.泽托尔(Adam Zertal)在一九八○年四月,于以巴路山上发现一个奇怪的丘,一九八二年夏开始挖掘,至翌年十月,从各种所获的资料显示,这石丘就是约书亚在这山上所石坛(书八3032)。

廿七67

  要用没有凿过的石头筑耶和华你上帝的坛,在坛上要将燔祭献给耶和华你的上帝。又要献平安祭,且在那里吃。在耶和华你的上帝面前欢乐 我们注意到这两节话,词语是申典和申命记派的,观念却大有不同。因为为筑石坛不可用凿成的石头,乃是约书的规定(出二十25);在这坛上献燔祭和平安祭,也是约书的规定(出二十24)。但是,这却和申典的中央圣所之规定,有了出入,除非这中央圣所,正如我们在本书绪论中所主张的,原有北国申典编写人的中央圣所是在示剑地。

廿七8

  你要将这律法的一切话,明明的写在石头上 请参看23节的解释,以及书八32。然而,好些学者认为,书八32之抄在石头上的“律法”,所指的是十条诫,而不是申十二至廿六章的这长篇的律例典章。

廿七910

  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晓谕以色列众人说……,你今日成为耶和华你上帝的百姓了…… 这两节话,明显的与18节之“摩西以色列长老”对百姓所吩咐的不同(请参看第1节的注释)。也许这段经文,是原来接续廿六1619的。

廿七110

  廿七章在全部申命记当作“立约”的形式来看待时,是属于“签约仪式”的这部分。在这仪式上,当然正如其他的立约须有实物作证据──如挪亚立约的虹(创九13),亚伯拉罕立约的割礼(创十七914),雅各与拉班之约的石堆(创卅一4854),西乃之约的两块石版(出卅四28),这摩押平原之约就以立起几块大石,并将这律法的一切话写在石头上,作为证据。在这段经文中,虽然是汇编了吉甲的传统,示剑的传统,以及接续了申典末了的训勉,而其主旨却在证明以色列人已成了上主拣选的百姓,所以要将这写在石头上的律法记在心版上,并照谨守遵行。

三 祝福与咒诅 廿七11~廿八68

  按照古代赫特人的大君与诸侯之约,在签约仪式中,大君是要诸侯起毒誓的。廿七章既原是签约的一部分,所以这章经文的下半段(1426节),原属这“起毒誓”的一部分,廿八章才属祝福(114节)和咒诅(1568节)。但经改成训勉的形式之后,加上和示剑的传统(书八3035)汇编在一起,便使现有的经文将历史与训勉相混,而使我们看到有两段的咒诅(廿七1326;廿八1568),一段的祝福(廿七1112乃指定地点和做法,廿八114才是祝福的内容)。为讨论方便起见,我们就按经文现有的形式,分成以下三段来作探研。

1 宣布咒诅 廿七1326

廿七13

  吕便(按现代中文译本的翻法)、迦得、亚设、西布伦、但、拿弗他利,六个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诅 我们注意到宣布咒诅的六个支派,两个是属利亚系的(吕便西布伦),其余四支派,乃从利亚的婢女悉帕(迦得亚设)与拉结的婢女辟拉(拿弗他利)所出的。吕便虽然居长,但在雅各临终的“祝福”中却受申斥(创四十九34),因他与父亲的妾侍辟拉有染(创卅五22);西布伦是利亚的幼子。总的来说,宣布咒诅的支派,都不是显赫的支派。这是要表明咒诅并不如祝福之重要。是以不吉祥的话骂人;乃祈求神祇降灾的话。

廿七1415

  利未人要向以色列众人高声说 虽然站在以巴路山上咒诅的支派,并不包括利未支派,而这里却明白的指出利未人是“主礼人”。因此,这里的利未人就不是指支派,乃指北国申典所用作为祭司的代称者(请参看本书绪论中有关“祭司利未人”词语的阐释)。

  以下的咒诅一共十二项,一方面是说明这十二项的内容,乃是律例典章中的主要项目,但也用这“十二”来表达支派数,就是指全部以色列人都包含在内。以色列民一人犯罪,全族都会遭殃,故此在这咒诅中,也含有全族人须互相监视,彼此勉励,使无一个因犯罪受咒诅而连累全族的人。

  制造耶和华所憎恶的偶像,或雕刻,或铸造,就是工匠手所作的,在暗中设立,那人必受咒诅 这是违犯十诫的首部分。在暗中设立,是指偷偷摸摸地敬拜偶像或异教神祇的含意。偶像乃指一切用木石或金属制造的神祇或用为敬拜对象的东西。就算自己不去敬拜,制造来给他人敬拜亦惹忌邪之上帝的怒气,故此亦当受咒诅

  百姓都要答应说,阿们 这话已明显可看出是出于一种敬拜的礼仪。阿们的原意是“是的”,“的确的”,“实实在在的”,或“必要如此的”。因此,当会众同应阿们的时候,不单表明他们同意这咒诅的话,也响应要咒诅这样行的人,并知道这样的咒诅要确实的成就。下面各节亦同此义。

廿七16

  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 在十条诫的第二部分,首条是要人孝敬父母(出二十12;申五16)。轻慢父母乃是孝敬父母的相反,是直接的违背了上帝的诫命,所以必当受咒诅。在约书(出廿一17)中,提到咒骂父母的当治死罪;而申典(廿一1821)亦规定不听从父母的忤逆子,要受市议会的审判和用石头打死。

廿七17

  挪移邻舍地界的必受咒诅 这是仅次于违犯上帝和父母的大罪。因为地土是上帝应许给他们的产业,而地界是先人所定的(十九14)。挪移地界是悖逆上主和不尊重先祖,因此必惹来上帝的忿怒倒在他们身上(何五10)。

廿七18

  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诅 这是申命记人道精神的表现。虽然在申典中没有记述不可领瞎子走差路,或如利十九14之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而申命记对一切的伤残和身体上有缺陷的人士之照顾,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这里的使瞎子走差路,也有延伸意思的含义在内,就是引领无知之人走入歧途的意思。

廿七19

  向寄居的,和孤儿寡妇,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诅 这是申典特别重的人道主题之一(参看十18,十四27,十六1114,廿四17192021等),也是约书(出廿二2122)的规条之一。

廿七20

  与继母行淫的必受咒诅,因为掀开他父亲的衣襟 这是依据申典中“处置行淫的条例”(廿二30)而来的。祭典之勿乱骨肉之亲的条例中(利十八9)亦有此规定。犯这样罪的人,罕摩拉比法典第一五八条的规定,是将其逐出父家(见《古代近东文献》──ANET,第一七二至一七三页)。

廿七21

  与兽淫合的必受咒诅 有关这样的行,在古代一些敬拜生殖与丰产的宗教中,却是他们的敬拜礼仪的一部分。也为这原因,不但约书(出廿二19)规定要治死这样的人,利未记(十八23,二十15)甚至规定连那兽也要杀掉。

廿七22

  与异母同父,或异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诅 这样的事,不但是先知以西结(廿二11)指责耶路撒冷,也是利未记规定不可行(十八9),且指明要公开受侮辱地赶出社区的(二十17)。

廿七23

  与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诅 这在利未记(二十14),被认为是大罪恶,并要用火焚烧的。

廿七24

  暗中杀人的必受咒诅 这是指廿一19所说的,被杀之人弃尸荒野,却找不到凶手的。他虽然可以逃过法办,但逃不过受上帝的谴罚,因为必受咒诅。

廿七25

  受贿赂害死无辜之人的必受咒诅 在原文,这不是指在法庭上的不公平审判,乃是指为钱而受雇做凶手去杀害无辜。这样的罪行,申命记的律例并无提及,以西结先知却向耶路撒冷指责为其罪行之一(结廿二12)。

廿七26

  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 这是咒诅仪式的结束语,也是指整个申命记法典不得受轻视,而必须坚守遵行的意思。

廿七1326

  在古代近东的立约仪式中,起毒誓是一项极为重要的项目。但在申命记里面,编写者视祝福为比咒诅更其重要,因此编排站在以巴路山的六个支派,都不是重要的支派。虽然如此,其咒诅的事项,却包含由违犯上帝、父母、地界而至人道、贞洁和重视人命的问题,并以谨遵律法为终结的十二项咒诅,藉以配合以色列的十二支派,用为提醒以色列人对这些当受咒诅的罪行,有互相勉励遵守和彼此监督毋违的权责。

2 宣布祝福 廿七1112,廿八114

廿七1112

  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约瑟、便雅悯,六个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为百姓祝福 有关基利心山,请参看十一29的注释。这六个支派都是显赫的支派:按以色列的传统,头四个是出于雅各的妻子利亚,后两个乃雅各的宠妻拉结所生的;西缅原占迦南南方大幅的土地,后为犹大所同化;利未在后成为专管圣事的一支;犹大是南国的统治支派,大卫就从这支派而出的;约瑟后来分成以法莲和玛拿西两个支派(并将利未摈出“十二支派”之外),不但占有北方大片土地,且是北国的统治支派,以致在南北分裂时代,南方人不愿称北国为以色列,而用以法莲为代;便雅悯是以色列统一时代的首位君王扫罗所自出的支派。

  另一方面,利未既仍被列为十二支派之一(创四十九57),约瑟还未分成以法莲和玛拿西两个支派(创四十九2226),正如学者所公认的雅各临终的祝福(创四十九227)为古远的文献所记述的一样,则这祝福与咒诅的文献,亦必取自古远的传统,而非出于申典时代的新作。同时,西缅还赫然列出,并不像卅三章(神典)之不见其踪迹,表明神典写作该章经文时代西缅已被犹大所同化,亦可证明这祝福与咒诅的文献为源远流长的传统。──《中文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