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廿五章
信任与怜悯(二十四10~二十五4)
为借方保留一些“私隐”,可能是二十四10~11的背后原因,而另一个原因是贷方在借出款项时除出于利益外,还要存爱心去授予;或更甚者,贷方可能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借出,但他亦不当以不信任的态度作基础。借方应拥有保留选择当头(即抵押品)的权利,因为物件的重要程度他最清楚。这种借贷方式的重点在对人的信任并在爱中施予,让我们也有这种甘心爱他人的动力。另一种的借贷是对极穷乏的人,他唯一可作抵押的是他的外衣,贷方也当因爱顾他而每晚归还他,使他有保暖的衣服,这样的行为,能使自己得到神更大的祝福。
作“散工”的工人,每日的工钱供给生活的一切,扣押工钱使他们得不到身体上的供养,这种罔顾他人的举动,会招致神的忿怒。
二十四16是个人为自己所行承担结果的典型句子,虽然神常说对敬畏祂的人施慈爱,自父及子至千代;但对违背的人则施罚只至三、四代,这是一种强烈的对比,衬托出神慈爱的深厚;然而,神的基本原则是按人所行的回应他,因此,每人都要为自己所行的事负上责任,不能推诿。
怜爱孤儿寡妇以纪念以色列人也曾受欺压(二十四17~18),神怎样看顾他们,他们也当这样看顾其他有需要的人,这才配得上称为神的选民。二十四19~22是一些具体的例子。今日我们也要善待有需要的人,但当然是以不同的方法实行了。
二十五1~3是对受罚者的一种保障,免刑罚过重而有终身损伤或生命危险。这样的吩咐也暗示人性的一种罪恶倾向──没有怜惜的心。愿意我们以更多的爱与接纳来代替我们的憎恶与仇恨。
思想 善待他人是一种损失吗?你愿意因为爱弟兄的缘故,放弃你一些应有的权利吗?
当尽的本分(二十五5~12)
为没有儿子的兄弟生子立后,是作兄弟者当尽的本分(5),这也是当时中东地区常见的风俗习例。创世记三十八章曾有相类似的事件发生,而路得记则叙述了相若的条例,即一人若没有兄弟,他的近亲应承担为他生子立后的责任。
对当时的以色列人来说,他们将进入神应许的迦南地,并可以分取一份地土作为他们终身的产业,然后在其上耕种,收取农获,这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至宝贵的拥有。但若没有儿子继承他的地土,则在平均地业的事上出现一些困难,故此,为兄弟立后,是在此情况下一种有效分配土地的方法。
另一方面,此条例与神的约有关,因神立约的对象,不单是亚伯拉罕自己,也是与他的后裔立约(创十七7~9)。因此,人若没有儿子,则神对以色列人的约像落了空一样。从这条例,我们可以看到神十分重视他与选民所立的约。今日我们同样是神的选民,神也重视祂向我们的应许,必保守祂自己的约言。
当然,经文指出此条例并不是一种绝对性的命令,行的人有选择的自由,当他拒绝时,他要到当时的法庭(城门口)当众说明原因,作兄弟的,要因他自己的决定负上责任,包括被吐唾沫于脸上,及在乡里当中被称为脱鞋之家。“脱鞋”之行动,在当时乃指作兄弟的以象征行动表示他放弃当尽的责任。弟兄姊妹,我们也在神面前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包括看顾弟兄、关顾贫穷、传扬好信息等等,你是否已经肩负了这责任,还是甘愿作“脱鞋之家”,受到羞辱的对待呢?
祈祷 求主叫我看重的应许,并且愿意承担的托付。
公平正直的心(二十五13~19)
以色列人虽有这样的一条律例,但却没有在他们中间发生什么制约的力量,先知阿摩司与弥迦相继作出的指摘(参摩八5;弥六10)是否让我们更体验人惟利是图,不择手段的丑恶呢?
“法码”(13)是量重的标准,而“升斗”(14)则是量体积的单位,如量禾捆或面粉时用,这是当时的度量衡标准。欺诈的方式是指购买时用较重的标准,而卖出时则用较轻的标准,因此商人可以得双重的利益。行为公正的,可蒙神长久保守的应许;若不以公正而行,必为神所憎恶。这种倔强的公平处事原则是神所吩咐的,相对今日社会上的人,以狡诈为聪明、奸恶为“醒目”的看法,是背道而驰的,你愿顺应潮流而得到更多的利益或要逆流而受嘲笑呢?
有关亚玛力人的吩咐,是引述出埃及记十七8~16 的事实。那时他们趁以色列人疲乏时攻击他们,这是一种极不光明的行动,神以之与不敬畏自己相等。这与大小法码的条例放在一起,是要表明神不单重一种公平的群体生活,也要以公平对待那些行不义之事的人。虽然此事延至希西家王时才得以应验(参代上四43),却证明神的说话至终必要应验。
我们今日可以看到行诡诈的商人得到很大的利益,也享受平安;有作恶不义的人享受长寿与福气,但这只是暂时的一种虚像、幻影。神不立时施以刑罚,只有一重要的意义,乃是要宽容他们,使他们有悔改回转的机会(参诗篇七十三篇),你常为不义而感不平吗?
思想 你是否心存正直公平呢?你以为“无商不奸”是今日商业社会的定理吗?──《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