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廿四章
社会中的一些问题(廿四1-9)
在现代社会里,结婚、离婚不仅受法律所规范,同时,除非它由被承认的官员在合法的场所(教会和结婚登记处,或到法庭离婚)所督导或宣布,否则均属无效。然而,在以色列,这两种情况纯属家务事,不牵涉到官员,也几乎没有任何文件;而休书则为例外,它是不可或缺的,为的是保护离婚妇人免遭控告犯淫乱之罪,这项罪是要被判死刑的(参十二22)。从一至四节中,我们可以猜想,在迦南人的圈子里,离婚及再婚是自由许可的;但再一次,以色列本身定下较高的标准。而耶稣在这件事上定了一个更高的标准,参马可福音十章二至十二节。
虽然五节也谈到婚姻,和本章其他各节一样,表现出对人们幸福的关心。现代军队尚未对新婚的人设想得这样周到;但必须记得,申命记想到的并非是专业的军人,而是一般农夫,他们在国家发生紧急情况下,极可能要被征召入伍。廿四章五节中的律法,清楚显示上帝为人类所设计的,包括无羞耻的婚姻及婚姻之爱。
六节开始谈论的主题是当头;十至十二节中也继续谈到这个题目。当头是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因此,我们这里所见是极贫穷的人们。债主也许会指定某件他的艺术品,希望作为当头。磨石(包含两块石头;底下的石块较重,上磨石则较为轻便)可能是最易被拿走的东西。因为它是家家户户不可缺少的东西,而负债人会尽快想尽一切办法将它赎回。因此,申命记完全禁止这类作法,为的是保护穷人。
七节禁止诱和奴役他人。倘若任何种类的偷盗皆为上帝所不许──如十诫中第八条诫命所宣告的──那么,诱更为祂所厌恶。
八至九节转至我们所谓生保健的事。痳疯不是我们今天所认识的那种样子,它包含各种类的皮肤病,而最可怕的是它为一种传染病,如瘟疫那样。在一个没有医生,且只有非常原始的医药知识的社会里,重要的是,任何明显又严重的皮肤病,必须只有按照那些有能力处理这状况的人所吩咐的去做,这些人就是祭司利未人(利十三和十四章记载给他们的详细的指示)。这里提到摩西的姊姊米利暗,其用意可能是作为一种提醒,即在社会中地位最高者,也不能幸免这种疾病,他们照样可能很容易引起传染病,除非是依照有关规定去做。米利暗长大痲疯的事,记述于民数记十二章九至十五节里。原始社会典型的将疾病看成是宗教上的事。现代,显然如果我们罹患某些疾病,我们会去医院,而非前往牧师的住所。然而,疾病和健康,甚至是生与死本身,至终是操在上帝手中,它们不能伤害我们。
贫穷的人(廿四10-22)
廿四章十节以下,整章讲的全是关于保护穷苦人的事。在以农业为生的社会里,在任何家庭中,男人的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等于是剥夺了负担家庭生计的支柱,而寡妇和孤儿(在数节中提到他们)通常是极为穷苦的。寄居者也和他们并列一起;前来定居以色列的外邦人必然是因为在别处欠债,遭到不平等待遇或压迫才来到这里,因此,他们也是贫苦无依的。除此之外,历史清楚地揭示,外邦人以及外来的居民最易成为偏见、虐待以及社会普遍不公平的牺牲目标。
因此,在各方面,申命记试图保护这类的人。它的裁定不易获得律法的支持:例如,律法规定任何农夫都有权悉数收取他的农作物,但十九节中的劝告却与此有别。其中有些裁决是明确的,但任何违约之受害者将违法者送交法办,却是极不可能的事。另一些裁决则较为一般性:‘雇工……不可欺负他’(14节),似乎是待解释的事,而‘屈枉正直’(17节)包含整个可能滥用律法和诉讼程序的范围。从旧约一些先知所说的话中,显然的,司法制度的弊端证明在当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参赛一23:弥七13)。因此,我们可将这段看成是发自内心的一项请愿,过于看它是律法的一张表格。
在这里的上下文中,十六节或许是禁止一种严重的律法延伸。它在强化较早的律法,这律法保护家庭中的人免因家中某个人犯罪而受牵连。也许无耻的富农对邻近的地产妄用律法的制度,因而拖垮了整个家庭,目的是增加自己本身所拥有的土地。然而,这一段整体看来是只讲给富人听的;它同样适用于一些有财产的人,尽管不多,只要他们有能力借或分享给较贫穷的同胞都算在内。财富的概念在根本上是相对的。
申命记廿四章中的呼吁很清楚在当时是必须的。为什么任何人都应当听它呢?这里提供了两个很好的理由:(一)上帝会报答人的慷慨(19节),也会惩罚违背这些律法的人(15节暗示):(二)以色列人过去的经历,将使得他们容易借债给贫穷的人(18-22节)。但在这些明白宣告的理由之外,还有个隐藏的理由,藉引人注意社会的需要,激起人积极的良知,这样来提及这些问题。人类的麻木不仁常是不经意的,或是由于健忘和轻率。申命记这些经文仍然能促使健忘的良知想起较为不幸的人──不论是在第三世界或在隔壁那条街上──同时为这些人采取一些积极的步骤。──《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