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廿三章
国民大会(廿三1-8)
一至八节对我们似乎非常陌生:它们多少像是移民条例和教会的会友守则之间的一项折衷!‘耶和华的会’不是个地方性的聚会,而是为了特殊目的(包括崇拜和战事)而聚集以色列人民的国民集会,因此,这里的会员一部分属世俗、一部分属上帝的规定,并不令人感到惊讶。任何人很容易看出为何亚们人及摩押入被排除在外(3-6节);原因并非是因为宗教上固执的行为或种族之优越感,而是为了我们所谓的国家安全,即鉴于这两国所表现对以色列永远怀敌意的缘故。本段回想起往事并用之证明这种敌意;参二章九节及民数记廿二章五至六节。从我们的历史眼光看来,这里所表现出对以东人和埃及人的不同态度,令人感到难以理解(7-8节);但是很明显的,在当时,申命记这些劝告在读者看来是完全合乎情理的。
另一方面,排除一些被阉割的人、私生子及其子孙的理由,必然纯粹是宗教上的理由。如十二至十四节所显示的,以色列人对上帝厌恶‘污秽’的任何事极为敏感,但是,很可能一和二节有它们比外表上的意思更多的含义。这儿所提出身体上的残缺,可能不是由于单纯的意外所造成的,更可能是因异教风俗而造成的后果。同样的,私生子这个范畴必然包括了迦南人庙妓的子孙。因此,这立法的大致用意是为了避免国民的集会遭到任何潜伏性的毒害和影响,也避免任何人可能出卖以色列国家或宗教之利益。剥夺以色列国中个别侨民所有崇拜上帝的机会,这事并不成问题。旧约其他经文显示这些法规并永远有效。以赛亚书五十六章三至八节将所有外邦人及太监(泛指生殖器官有缺陷或不足的男人)都带入以色列人圣约的范围内。判断的标准不再只是种族或生理上的依据,而是对他们笃信宗教的一种测试。
因此,以色列人集会具有政治的性质和功用,这点认知是十分重要的。基督教会,则与此大不相同,其会友纯粹以他们的信念和道德作为准则。
各类的律法(廿三9-25)
如同廿二章一至十二节,我们在这里得到一简短的律法杂录。在各个简短的段落之间,甚少有直接的关连。我们应当将十二至十三节中的律法,看成是单纯的生保健之事,但以色列人的律法颁布者,不但‘洁净近乎圣洁’,洁净更是‘圣洁’的一部分。夜间梦遗(10节)也被认为是不洁净的;但我们不可将不洁净和罪,混为一谈。这里并未将罪附加在有关的人身上──假若他遵守这里所列的规则。
十五和十六节宣告一条合乎人道的律法。这里所预见的逃奴有可能是外邦人;这条律法禁止将他遣回──和列王纪上二章卅九和四十节形成对照。申命记常颁布合乎人道的规条,当时是一个远比我们更为无情的世界。这里有废除奴隶制度的基础,虽然在古代的世界里这是不可思议的事。
十七和十八节转而说到宗教仪式的习俗,禁止以耶和华的名义而行宗教上卖淫的风俗。(‘狗’这字被认为是指男妓的一个庙宇,它是迦南人的宗教中所习见的。)
十九和二十节表达了一个与现代商业作风大相迳庭的律法。今天,如果贷款不是用来作为各类用途,我们应当感到惊讶。我们更会大感惊讶,倘若贷款不需支付利息。然而,旧约的世界却一点也不懂这类商业上贷款的常规,这常规的目的是为了贷款者以及借款人的相互利益。申命记顾及处于极度贫穷的人们。被迫向比较富裕的邻舍借钱,为的只是求生存;而且,有证据显示,古代的利息过高。因此,这条律法是申命记深切关心人们幸福的另一个例子。它同样是将西乃之约看成是相互关怀之下,使以色列人得以联合在一起:这又是爱人如爱己的另一个例子。外邦人是在圣约之外的;大部分外邦人实际上是商人,不是赤贫的农夫,所以他们的情况,准许课征利息。
本章以一个常识性的律法作为结束(24-25节),以消除农夫的卑劣和贪婪的念头,同时免得过路人有偷窃的行为。这情况是很特殊的,但它很能够说明在
任何真挚的同胞之爱中,所该有的成熟态度。在西乃之约底下,所有的以色列人都是兄弟。夹在最后这两个人道要求中间,是一条大不相同的律法,或者更应该说是劝告,这劝告记载于廿一至廿三节里。劝告以色列人要兑现他们对上帝许下的承诺。当寻求一些好处时,如疾病得医治而许愿献祭给祂是件平常的事;但这条律法的存在暗示了以色列人时常在事后忘了所有自己许下的诺言。忘恩负义常为人类的缺点,但圣经却非常严肃地看待发誓和应许。上帝从不会被人类不诚实的承诺所欺骗;完全不许愿,反倒好些(22节)。──《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