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返回本书目录 |

利未记 第十七章 注释

 

17:1-20:27  以色列民生活的圣洁

 

赎罪日每年一次为全以色列民除去罪孽,使他们在神面前成为圣洁的子民;但为了使以色列民能过一个符合神要求的圣洁生活,神更颁布

日常圣洁生活的律例。

 

1-16  食物方面的圣洁

 

1-2  引言

 

这公式性的宣告特别强调应用的普及性。

 

3-7  家畜的宰杀

 

    任何用作食物的牲畜,必定要牵到会幕门口,将其血及脂油献上为平安祭,然後方可食用(5-6);否则宰杀者便犯了谋杀罪(4),要从民中被剪除。这做法有两个目的:

 1 为防止百姓吃血(10-14);

 2 为防止他们用这些牲畜在田野间献祭(5),

 

    後者不仅是一个拜偶像的行动(19:4; 26:1, 30), 而且附带有邪淫的仪式(参出34:15-16)。 这条例只适用於以色列人在旷野飘流的时代,当时,人民很少吃牲畜的肉,且居住的地方离会幕不远。後来他们在迦南地安居,便有不同的条例(申12:20-24), 但禁止吃血及拜偶像的律例则始终不变。

 

7「鬼魔」:原作公山羊;这种鬼魔相传具羊形,故被称为羊神,本是埃及的土地神。

 

8-9  祭牲的宰杀

 

这里是指用以敬拜神的牲畜,因为燔祭的肉一点也不可用作食物。这条例的采用可能也是为了防止百姓拜偶像,并统一民间所有的敬拜。

 

10-16  禁食血

 

血的神圣其实很早已提及;远在挪亚时代,神准许挪亚吃肉,却禁止他吃带著血的肉(创9:4),因为动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本章11, 14内

三次复述)。同时,因为神使血成为赎罪的工具(11),在赎罪日中,祭牲的血要被带入至圣所,洒在约柜上,使所有百姓获得赦罪,这

显示血的无比圣洁。因此,甚至那些不适宜作祭牲的动物的血,都应郑重处理,必须倒在地上,用土掩盖(13)。

 

15-16  记下一个禁令:凡不经人手宰杀而死的动物都不可吃,因为是不洁净的(11:40),并且可能使人不经意地吃了带著血的肉。

 

思想问题(第16, 17章)

 

1 16章所记载两只公山羊的待遇,有何属灵意义?

  预表什麽?参诗103:3, 12; 约1:29。

 

2 旧约大祭司每年只可进至圣所一次,而新约信徒因耶稣基督的代赎可以随时亲近父神(来10:19-20), 那麽信徒当如何回应神的爱呢?

 

3 17:7指出所有祭应献给神 ,同章定下宰牛羊的条例,免得百姓偏离神。

  今日信徒在物质主义及个人主义的洪流下,如何对神效忠,不偏离 ?

-n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