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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十三章

大痲疯的诊治(十三1-59

我们发现在许多古代人类社会里,祭司实际上是社区中惟一受教育的人,因此便期望他具有各种各类的知识。例如,在古代英格兰,牧师乃是村上的上等人(意思是惟一有教育的人)。在以色列,情形也是如此。祭司兼任牧师与医生。我们注意到在那由房顶缒下来的病人的场合(可二1-12),耶稣在医治身体与医治灵魂之间如何地不加区别。耶稣对于人格组成的神学见解,乃是我们在利未记此地所得的。

本章大痲疯一词包括几种疾病。它包括当时存在的、可怕而又麻木的痲疯,和那使四肢失去感觉的痲疯。它使神经麻痹,以致病人损伤或灼烧四肢而不自知。然后,当然各种细菌可能侵袭粗肉。大痲疯一词亦包括结核性的痲疯。这病以皮肤病开始,其后却演变成残缺(参看3节)。它包括各种皮肤麻诊,这种病显然有时自然消失(参看4-6节)。不过,如果在隔离七天以后,征候并不消失,那么显然病人可能是患上某种可怕的大痲疯了。本章亦包括我们今天称为癣、湿疹和泡疹的皮肤病。

近年对于圣经中大痲疯一词实际包括什么疾病,曾经很有兴趣的讨论。例如,可参看魏更生牧师(Rev. Dr. John Wilkinson)在苏格兰神学杂志第三十一卷第二期(一九七八年)第一五三页所著大痲疯与利未记:语意学与翻译问题。

在利未记中,承认若干疾病是传染性的,因此病人要被隔离(参看伯二7-8)。这种病,一个健康的人甚至触摸病人的衣服也会染上。所以病人的衣服要烧毁(52节)。如果查明这病根本上是良性的,那么洗病人的衣服便可以。但是如果查明是恶性的,那末病人本身便要受隔离。他是‘不洁净’(46节)。如果他死了,便要行丧礼。在当时对于传染病没有医法,在本世纪之前的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没有医法!在那些日子,不是生便是死!医学限于治疗损伤,对于损伤,由香草制成的药与膏,每每显得相当有效。

不过,今天使我们感到兴趣的,是不洁净的原则。正如我们所曾强调的,旧约时代的人视自己为一个整体。他是一个完整的人。这与现代由柏拉图与亚里斯多德哲学而来的俗世人文主义的主张大相迳庭。旧约对于天地、身灵、科学与宗教,运动与政治,或任何其他事物之间并不区分。生命是一整体,它是‘性命的包裹’(撒上廿五29),纯然因为上帝自己是整体。希腊人没有一位作为万物的创造者和主宰的上帝。

因此,在这情形之下,我们注意到,利未记不能设想身体生病而灵魂依然纯洁。我们知道牙痛能影响脾气。如果我们生来丑陋,我们便会毕生感到如负重担在肩上。如果你遭遇严重的肠胃病,你可能不易与人相处。据说慕索里尼剖尸,揭发出他性器官有缺陷,所以他穿炫耀的制服弥补,希冀反映出他的权力。有一个医生报告,说希特勒只有一个睾丸。该医生说,这引致他成为一个虐待狂。同样,旧约的人主张,如果你身体有病,你的心灵随之而病。如果你的身体不洁净,你的灵魂随之也不洁净。

这并不是说我们今天要这样想。我们不必假定古代以色列的心理学是神性默示的!这种想法不会进入我们这社会中那些对一个小小的痴呆男童、或一个生而残废的小女孩寄予同情的信徒的脑里。当然,在这情境中有罪,不是父母的罪,大体上是社会的罪。我们从生而残废的婴儿事例中,稍为把握到这意思。这段经文所说的,乃是:身心灵三者是合一的。这在旧约时代用一个方法表达;在我们的时代,却用不同的方法。

耶稣相信这种合一。在那生而瞎眼者的事例中,祂对于他或他的父母特别邪恶的意见都说‘不对’(约九章)。当那瘫子从房顶上一个洞中被缒到祂的前时,耶稣让我们明白,赦免这人的罪与医治他的身体、两者都反映在他完全的健康上(可二1-12)。因此,所要强调的乃是人的整个生命都需要拯救。这是以赛亚书一章二至六节及十六至二十节的主题。所以,正如我们在民数记十二章十三节及列王纪下五章十四节所看见的,惟有上帝的大能才能作到。伟大的悔罪诗,诗篇五十一篇,祈求上帝同时作两件事,修复作者破碎的骨头(8节)和洗涤他整个人──我(28节);同样,利未记中的众祭司对付人全部的不洁净,身体的不洁净与灵魂的不洁净。──《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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