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七章
利 17:1 耶和华对摩西说:
利 17:2 「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
利 17: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
利 17:4 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
【利十七4~5,8~9】平安祭牲要带到会幕前宰杀──人与人和人与神一同享受基督,必须在基督为人流血受死赎罪的地位和根据上。
凭安祭是人与人,人与神共同交通快乐享受的,如擘饼记念主乃是享受平安祭的小影,是以基督的救赎为根据,也是以基督为中心。──《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 17:5 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
利 17:6 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
【利十七6】把血流在坛上──必须看见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流血赎罪。
把脂油焚烧献给神为馨香的祭──基督和祂的丰满是先给神享受,然后人再享受。──《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 17:7 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原文是公山羊〕;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利十七7】「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
「鬼魔」在原文乃是人想象出来的一种半山羊、半人的鬼神。这一个辞,似乎承认以色列百姓,当初在埃及可能拜过那样的假神。此一律例题醒我们,任何神的百姓若任意离群独居,并执着敬拜假神,就不能进到神面前。当人在正确的途径上,依照神的规定与律例敬拜神的时候,一切虚假的敬拜,便毫无必要,并且是不可能的。但若是偏离了敬拜神的真实方法,随时都有转向其它假神的危险。――
摩根《话中之光》
不可献祭给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凡不是在基督赎罪的立场上享受基督,而是在这立场之外有所欢乐和享受的,都是行邪淫的原则,也都是得罪神的。──《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 17:8 「你要晓谕他们说: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献燔祭或是平安祭,
利 17:9 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利 17: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甚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利 17:11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利十七11】血里有生命能赎罪──指主的血有生命,能赎我们的罪。──《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 17:12 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利十七12】一切的血不可吃──只有主的血可以吃,也只有主的血能赎我们的罪。──《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 17:13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牠的血来,用土掩盖。
利 17:14 「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甚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利 17:15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
【利十七15】自死被野兽撕裂的都不可吃,吃了必不洁到晚上──(1)自死就是杀身成仁,并不能赎人的罪。主耶稣乃是神把祂压伤,所以祂能赎罪。(2)被野兽撕裂就是被野蛮人所杀,主耶稣不是被野蛮人所杀,乃是祂在十字架上为神所审判,所以祂的流血能赎罪。
要洗衣洗身──从前那些宗教的观念和信仰近乎邪淫、邪说、异端的,都得悔改,对付净尽,否则要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 17: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