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十五1-21 立约的应许
埃布尔兰打败了东方诸王并没有给他多大的好处,虽然有神的应许,但他仍未拥有任何的土地或得着一个儿子。他的侄儿罗得本来可望继承他,但罗得却住在所多玛,在所应许之地以外。最有可能继承他的人似乎便是他的仆人以利以谢。
因此,神与在失望中的亚但兰谈话:「埃布尔兰,你不要惧怕,我是……必大大的赏赐你。」这事提醒埃布尔兰应该将他的失望和挫折告知神,埃布尔兰的坦诚不但没有激怒神,反而从神得到再次的保证,并加强祂原有的应许。他自己将会生一个儿子(十五4),他的后裔将要如众星一般数不胜数(十五5)。
埃布尔兰接受了神再次的保证,他「相信耶和华」(十五6),「相信」这动词表示一个不断发生的行动,就是他会继续相信那应许并倚靠耶和华,所以神就「以此为他的义」。义本是因着人完全地遵从律法而来的一种被神接纳的状况。在创世记中,埃布尔兰很明显没有完全达到律法的要求,但是因着他相信神赐他儿子,他就在此事上被称为义。在保罗而言,这表示信心,不是因着行为,才是蒙神接纳的首要条件(加三6-14)。雅各布书二章18至24节和希伯来书十一章8至9节指出埃布尔兰的信心是因着他的好行为而被证实为真确的,这种「有行为的信心」对基督徒明白救恩和义行的关系至为重要。
当然,埃布尔兰的信心不是被动的,他再次要求保证:「我怎能知道呢?」圣经从没有责难人发出真诚的问题或是诚恳地寻求保证,在此事上,埃布尔兰得到了一个有关他后裔未来命运的深邃异象。首先,他宰了5只用作献祭的动物,它们代表以色列人,然后他驱走了那些猎食的飞鸟,不让牠们吃那些祭牲。日落的时候,他看见有冒烟的炉和烧着的火从那些肉块中经过,象征神的荣耀会与以色列人同在,正如他们从埃及进迦南时,有云柱和火柱相随着他们(出十四24)。这个祭牲礼仪的解释得到13至16节的证明,因为那些经文是预言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和日后出埃及。现在是神首次明确表示,应许的应验是要经过一段漫长的日子。自从神第一次发出应许之后,其间已过了10年(参十二4,十六6),事情一点也没有成就,埃布尔兰已失去了他的耐性,但神却是期待着400年后发生的事情(十五13)。彼得后书三章3至10节警告基督徒不要因为某些应许不按照他们期待迅速应验而感到惊奇。
第2节「要承受我家业的是大马色人……」是一句难解的经文(和合本的翻译值得参考)。
第16节这里的「亚摩利人」包括了迦南所有的居民,以色列人的迦南战役还未能开始,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若在这时候赐地土与埃布尔兰便会产生不公义的情况,应许的成就必须与完全的公义配合(参利十八24-27;申九4-5)。
第19-21节这是最长的迦南地原居民名单,其中只有部分能够被鉴别(参十15-19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