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第廿一章
‘成就’(Ⅰ):一个儿子(廿一1-21)
这是一个艺术手段最高的故事。但是这并不是说它是一个津津乐道,或只是一个好的故事。事实上两者都不是。它开始时是笑,但是很快它便进到流泪阶段;而它的结尾,却是以上帝方面似乎迟来的怜悯,去减轻那难以忍受的悲伤。
当撒拉安全产下一个男孩的时候,亚伯拉罕和她都很高兴。亚伯拉罕现在活到他的百年高寿。当以撒生下第八天,给他行了割礼,一如后来希伯来人的习俗。这可能暗示是他创立这习俗的。撒拉综述他们的快乐的话是:‘上帝使我喜笑。’这是这婴孩名字的另一个意义。这些字句富有意义,因为她与亚伯拉罕二人必然想及以前他们两次发笑(十七17;十八12)。同时他们现在必然承认一个神迹发生了。因此这个笑也可以视为上帝的笑。
这种安适历时颇久,因为笑者直至孩子断了奶才让路给哭:而断奶在古代的东方,比今日通常的时间迟得多。依据玛喀比书下七章廿七节记载,在基督降世时,母亲乳养孩子通常是三年。在这里我们或许要假设类似的时间。为庆祝以撒断奶举行一个大宴会,而在那宴会上,撒拉看见以实玛利,他如今是一个十五六岁的孩子了(参看十七25),他与她自己的孩子玩耍,而她潜在的嫉妒与愤懑此时便暴露出来了。在这里我们看到,就是上帝行神给她晚年一个儿子,仍然不能把她心灵里的苦毒除去,她要求把以实玛利和他的母亲都驱逐出去:‘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
(二)
这是个凶残的举动,更不能原谅的是她第二次采取这样的行动。不过,在这事上,亚伯拉罕并未懦怯不前,却是维护了她的权威。他显然原先已经定他的两个儿子分受他的产业(参看十六1-6的注释──嫉妒\cs16),因为他有这权利。同样明显的是由于在他笑的时候(参十七15-21),上帝曾回答他,从回答中他应知道上帝虽偏爱以撒,但并未拒绝以实玛利。因此他当然不应作妻子所求的事。
但是正在此时,上帝干预了,而且告诉他这正是他必须作的事。应许的应验只经由以撒一人,虽然作为他的儿子,以实玛利也将有伟大的前途,但此刻他却是被拒在外。亚伯拉罕企图以最好的动机构想应许的实现,竟因神性的干预而告吹了;这种干预在圣经其他部分是很少有的。亚伯拉罕只好顺从,于是第二天早上他给夏甲饼和水,便打发她和以实玛利出去进到沙漠中。
接下来的是‘泪’。而奇怪的乃是以实玛利的泪。不可避免的印象是,在故事的这一部分,以实玛利依然是一个幼小的孩子。他被亚伯拉罕‘放’在夏甲的肩上带走。在粮食用尽的绝望中,他的母亲才把他放下来撒在树下。稍后,上帝告诉她‘起来,把孩子抱在怀中’。对一个年在十六岁左右的青年,要这样作不是容易的事。但是也许说故事的人为使这事件更感动人,就像他以前或以后的说故事者一样,为求效果之故而喜欢加上夸大的形容。上帝听闻那孩子的哭声,便指引夏甲到一口水井去重复祂在庇耳拉海莱的应许,(见十六10-12)说祂将‘使他的后裔成为大国’。
故事以给我们一点关于未来要发生的事的资料作结束。那些资料就是:上帝保佑他,以实玛利要在旷野长成,并成为一个弓箭手,以及他母亲将为他从她的祖国埃及娶了一个妻子。
在故事末了,描述了上帝的关怀,并且缓和祂较早时的判决,但是很难说是撒消了。
(三)
就人的看法,亚伯拉罕与撒拉及夏甲的关系,比他与罗得的关系更糟,终归以不幸结束。一个无辜的女人和她的儿子,从亚伯拉罕的营幕中被逐出去,那地方他们已经住了许多年,甚至以撒生下来以后,他们仍然被告知他将会视同亚伯拉罕的正式儿子一般。故事中没有提过以实玛利凌驾小以撒之上。那时的情景倒是一个较大的男孩与一个较小的男孩玩耍,给他帮忙。而且,如今撒拉已有了自己的孩子,夏甲也不可能对她耀武扬威了。就人的层面说,似乎他们之突然被逐,乃是由于一个老妇人,心中既无饶恕或慈悲,更有无法缓和的嫉妒。在这层面上,亚伯罕的行为也是不可原谅的。他虽想保护,但是他顺服上帝──看他多清高啊!是的,我们大多数人都会说,人类的悲苦多么深重呀!
然而这正是故事的要义所在。亚伯拉罕确曾顺服上帝,而他之顺服祂,乃是因为他相信这是上帝的旨意。这是信心对他的严格要求。说故事的人当然以为他是对的。在他最后的话中,说以实玛利娶了一个埃及女子,可能含有成见;但是亚伯拉罕自己既然娶了一个埃及妇人为妻,这点便无可非议了。相反,故事中暗示,依不偏不倚的看法,应该得到同情的,是夏甲和她儿子方面。
说故事的人在这里的技巧是相当惊人的。他用这种重强调把这事件从人的解释和看法中移去,转到上帝身上。在我们人类的判断上,夏甲与以实玛利并不应遭这命运。说故事的人同意,但是他坚持这是上帝的旨意。就像神迹一样,完全是不配有的,祂在犹豫不定的亚伯拉罕和性情不良的妻子的生活上表现出来。在本章我们无法责备作者的成见。成见清楚地是在于上帝的旨意。圣经上用这些字句表明恩典。
恩典(廿一1-21)(续)
圣经一致的信息,乃是上帝恩典的工作,不只是令人惊奇的,却也是使人心烦意乱的(Perturbing),出乎我们理解力之外的。我们绝对不能期望用理性的方法去解释,而终归我们就只好接受。但是有些事情可以解说,使它们的内容可以用我们的思想方法去接受。这类事情,很大一部分都可以用以撒的诞生,或创世记中引述的众多故事,加以解释。
首先,一个基督徒的观念中,他绝对相信恩典,相信人类最温柔和最可爱的,就是耶稣自己。是祂说:‘那在后的将要在前,在前的将要在后了’(太二十16);也是祂说的:‘两个人在一个床上,要取去一个,撒下一个;两个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个,撒下一个’(路十七34-35)。对此正如对神学上其他的大问题一样,试图以‘基督教的’新约,对抗‘犹太教的’旧约,便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有时我们对于人类的行为或‘伦理’可以这样办,但是神学却是截然不同的另一回事。
第二,这里我们回到创世记来──接受恩典的人有理由欢欣快乐,却绝对没有夸耀的理由。他们人人都知道他们的情形,正如亚伯拉罕与撒拉一样,这两人差不多从始至终都抵制上帝,推辞上帝,直至最后一刻才相信祂实实在在可以在他们的生命中行一个神迹。
第三,当一个人感到自己好像被拒在局外,因此发出抱恕,便是向上帝夺取祂的特权,而把祂的行为放在我们的判断滑尺标准上。该隐不能忍受上帝偏爱亚伯的祭物时,为自己所作的便是如此(参看四3-7的注释──我要善待那些我要善待的人)。当亚伯拉罕对于撒拉的不良建议‘忧愁’时,他为夏甲和以实玛利所作的便是如此。我们倾向于根据他后来的作法推断,他应受此报;或者据此想来,夏甲和以实玛利不应受此命运。但是没有想到对于这么重要的事情,我们没有资格决定。
第四,作为一个‘局外’人,幸灾乐祸是不对的,也是很难原谅的。在创世记廿一章的作者因其对夏甲的同情,便清楚说明此事。保罗在加拉太书四章廿一节以下,对于夏甲‘生子为奴’与犹太律法记载的生子为自主的之间作了比较,小心不要把在这里的意思弄糊涂了。他认为撒拉的不容忍是对的。这与本章作者的主张差不多正好相反。在一个例外的情形中,人类的复仇刚巧与神性的旨意相符,并不能作为根据使我们的偏见与那旨意相混淆。在绝大多数的情形中,上帝的百姓所愿望的,与上帝的旨意可能相差很远的。
第五,那些‘局外’人并未为上帝所撒弃。如果人类的骄傲与邪恶像在巴别和在所多玛、蛾摩拉那样做得过火的的话,祂可能要采取报应的行动。但是在大多情况下,祂的恩典遮荫被排拒在祂的恩典以外的人。当该隐高傲地从上帝面前溜走的时候,上帝在他额上作了一个保护的记号;当夏甲和以实玛利在旷野中流浪哭泣的时候,上帝的慈悲临到他们,提供保护给他们。
第六,那些‘局内’人,如果他们任意选择的话,他们可以随意逃避上帝的恩典,而使自己置身其外。撒拉似乎未这样行;但是罗得虽然得了救,他却这样行;而罗得的妻子则属于如此行者。
第七,或许最重要的,我们人人要掌握的,就是:那些被上帝恩典拣选出来,并非为了他们自己的缘故,而是为了全人类。这就是十九章,亚伯拉罕在代求中所学到的主要功课;也是保罗在罗九至十一章伟大信息的要点。我们担心的是有人以为在创世记,以色列的蒙拣选,便是以实玛利的被排斥之意;保罗在罗马书试图解释为什么教会被拣选,转而把以色列排斥在外。在这两处经文,答案都是拣选乃为服事,而不是为特权。以色列道先被拣选,而后来却被上帝撒下,好叫外邦人能以认识祂。以色列为前车之鉴,教会如今不能采取排外的行动,她要给上帝全体有罪的儿女,不论任何种族──当然也包括以色列本身在内──都有地位。‘若他们被丢弃,天下就得与上帝和好;他们被收纳,岂不是死而复生么?’(罗十一15)。有一天那些‘局外’人一定找到办法进到‘局内’去,否则上帝的目的就不能达到。归根结底,对地上万族的‘祝福’,远比谁先被拣选为重要;后者不过是‘祝福’所赖以实现的手段。
我知道所列举的这七点,甚至并未开始解决上帝的恩典问题。例如,在上帝的起统治作用的旨意,与人类的自由意志之间,仍然有无法解决的矛盾存在。但是合起来它们可能使我们走近一点,去了解上帝对人类之救法。如果我们一定要‘知道’更多,我只能谦恭地注视十字架。在那里,我们所能想到的一切冲突最为显著,但是就在耶稣基督身上,上帝与人类神秘地联合起来──祂同时是神又是人,祂从两边经历过这一切矛盾──而我们的信心告诉我们,祂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
‘成就’(Ⅱ):赐福(廿一22-34)
在以撒诞生的场景,与第廿二章著名的献祭场景之间,布置的这些简朴的小段落,在某种意义上,把那围绕亚伯拉罕的历史高潮的紧张气氛缓和下来。从另一意义上讲,这件事本身在那高潮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是很重要的。正如以撒诞生的故事,与十二章一至三节第二次的应许论及子孙的关系;和下面廿三章要讲到的买田的故事,与第一次论及土地的应许一样,这篇短短的报导,可以视为给亚伯拉罕应许的最后应验之预尝──他和他的后裔将使地上万族‘得福’。说故事的人好像怕他的希伯来听众未能明白以实玛利被驱逐这一点,故一字一句的用心说出他对于‘祝福’真义的看法。
(一)
本段还包含创世记所喜爱用的地名和神名的解释;藉族长们引进一个地名和上帝的另一个名称。
在犹大南地的别是巴,在当时显然是在基拉耳的势力范围之内。照这故事,它是在王的仆人干涉亚伯拉罕霸占当地一口水井之后,由亚比米勒与亚伯拉罕订立协定而得名。这名字包含两个字,别(beer 作两个音节发音)的意思是‘井’;而是巴(Sheba)的意思是‘七’(在仪式中所用的母羊羔的数目)和‘发誓’的意思。我们现时代,不太喜欢像古代希伯来人那样对玩弄辞汇印象深刻(参看十六章──上帝的晓谕──对别是巴名字的注释)。
本段使用的神性名字是El Olam。我们再一次注意到在十六章十四节的El Roi(译者注:中文圣经译作‘庇耳拉海莱’的部分)的El和十七章一节的El Shaddai。这名字的意思是‘永恒的上帝’;或者,因为永恒并不是希伯来的概念,更正确地应是‘过去和未来的上帝’。
然而,就现在的上下文而论,不是这个古老的特征,而是亚伯拉罕与一个外邦君主之间的友好关系,突现出来,作为故事之主要的兴趣之点。根据创世记在别处所作的,关于巴勒斯坦地区居住的种族之虚伪的评论,则我们可以想像,希伯来听众不会太喜爱这种关系。他们会比较喜爱十九章末了,关于摩押及亚扪起源的记载所暗示的谩;或在本章前半关于以实玛利命运所一直表示的好坏并具的现象。但是此地的信息是爽直的,不但对他们──我们也包括在内──都是不容歪曲的。
说故事的人提醒他的听众,基拉耳位在其后被恨恶的非利士人占居的地域,藉以带进这信息:应许之子在‘非利士之地’诞生和断奶,而且亚伯拉罕在那里的时候,与他的外邦邻国及其统治者,都能友好地和睦共处的。他被邀请在那里定居(二十15),而且正如这故事最后的话所说的,他还有‘许多日子’在那里随意定居。无疑地,作者必然是把这一段安排在水井之后,当合作迅速地取代了仇恨时,便是作为上帝的百姓如何与不信者交往──或者我们甚至可以说,与上帝仇敌交往的可喜情景。
不只上帝古代的百姓,就是祂今天的百姓,也可以从中大得益处。过去教会常常翻到旧约的错误段落──正如我们所已经见到的,在创世记有好几处──去为它自己过份人性的仇恨和成见辩护,却未注意到像这样的一个故事,其后果则是从他们当中抛出太多的撒拉,而并未给任何人以‘祝福’。──《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