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福
(一)“念这书上预言的,和那些听见又遵守其中所记载的,都是有福的,因为日期近了。”(启一3)
根据这处经文,我们知道信徒应该研读启示录,这样就会儆醒预备等候主来,并且见主时不致羞愧,反得奖赏,这实在是大福气。
(二)“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你要写下,从今以后,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圣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作工的果效也随他们。”(启十四13)。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平常很少提到的。此处的经节我们常在安息礼拜的时候用。但很少注意到“从今以后”四个字的意义。“从今以后”到底指什么时候说呢?解经家有几个解法:
(1)这四个字,是连在上文,而非连在下文的。意即“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从今以后你要写下……”但大多数希腊文的学者,都认为此四字是连在下文的,是指死时,而不是指约翰写的时候。
(2)“从今以后”乃是指大灾难中后三年半开始以后。大家都知道七年的大灾难,系以后三年半更为厉害的,在此时期开始时即去世,可免去后三年半之大灾难。
(3)此节是指那些在后三年半中殉道的信徒而言。他们的死不是平常的死,乃是牺牲的死;他们所受的,乃是最难最大的试炼。故此,他们是特别有福的!我认为后者是正解。
(三)“在头一次复活有分的有福了,圣洁了,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他们必作上帝和基督的祭司,并要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启廿6)这一个福和上面的一个福有密切的联系,因为前者殉道的圣徒,他们必要复活,与主一同作王。到底是谁复活呢?就是那些为神之道被斩者的灵魂,和那没有拜过兽的兽像,也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他印记之人的灵魂。他们乃是后三年半被杀的,他们要与主一同作王。他们忠心得胜,至拜兽像,他们有福了!能够与主同作王。我们不要单求得救就算数,我们必须求与主一同作王。(提后二12)。“我们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忍耐是资格,有这资格的人,才是有福的,因为他们必作王。
(四)“天使吩咐我说,你要写上,凡被请赴羔羊婚筵的有福了!又对我说,神真实的话。”(启十九9)。到底谁是“被请赴羔羊婚筵的”呢?解经家的意见,各有不同。有人认为新妇是指教会,被请者是犹太人,因为教会为主,犹太人为副。有人认为两者所指是相同的,因为教会是由信主的犹太人与外邦人组成的。教会包括各时代圣徒的整体。教会不可分开,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基督没有两个身体,凡属基督的,都在基督里面,祂的身体是分不开的。在本书廿一章三节,新耶路撒冷也是用新妇来形容,新妇只有一个,并没有两个的。
如果我们是得救的人,我们就是基督的新妇,我们就要与主合而为一。那么我们在世上的生活应该如何呢?我们是否以新妇的贞洁的资格迎见新郎呢?新郎最怕新妇不贞,如果一个得救的人去作信徒不应作的事,就会叫基督伤心。我们若能守住贞洁的身份就有福了!
(五)“看哪!我来像贼一样,那儆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叫人看见他羞耻的,有福了!”(启十六15)这一节已在七个呼声之内提到,在此不详述。
(六)“那些洗净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权柄到生命样那里,也能从门进城。”(启廿二14)这衣服是什么呢?启十九8说“就蒙恩得穿光明洁白的细麻衣,这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原文无“所行”二字,只有“圣徒的义”。这“义”字的,原文是多数的,故译为所行的义。到底此义字何所指?行为之义或承受基督之义?
新妇在婚宴中所穿之义袍,当然是基督之义所制成,这是不容异议的,但是为什么此处的义字是多数呢?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信徒之义在基本上是承受基督之义,但是在这里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义行。这也就是保罗所说“战兢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同样的意义。
(七)“我必快来,凡遵守这书上预言的有福了。”(启廿二7)。七福的首末二福都是特别与遵守启示录之预言有关。这加倍的注重,更令我们重视主的再来。──
滕近辉《启示录分题研究──十二个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