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第九章
三.基督献上的祭超越旧约所有的祭(九 1~一○ 18)
九1 作者在八章3节约略提过,每一位大祭司必须有所献。他现在要讨论我们这位大祭司所献的祭物,又与旧约的祭物作一比较。为进入这命题,就简练地将会幕的设计陈述出来,并有敬拜的规条。
九2 这帐幕是一个帐棚式的搭建物。由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扎营时起,至兴建圣殿时止,神一直藉此住在以色列人中间。会幕周围的地方叫做外院。这里用铜柱作围栏围起,铜柱之间架有麻布。当以色列人从东门进入会幕的外院时,首先来到献燔祭的坛,祭牲就是在这坛上宰杀焚烧的。然后到洗濯盆;那是一个大铜盆,里面盛水,祭司在盆里把手和脚洗净。
会幕长四十五尺,阔十五尺,高十五尺;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圣所,长三十尺;第二部分是至圣所,长十五尺。
帐幕用木框架搭建而成,上面盖上山羊皮的帐幔,和用动物皮毛造成的防水幔子。帐幔覆盖幕会的顶部、背部和两旁。会幕的正面由一幅有刺绣的幔子遮挡。
圣所内有三件陈设用具:
1.摆放陈设饼的桌子,上有十二个陈设饼,代表以色列的十二个支派。这些饼被称为“陈设饼”,因为是陈设在耶和华面前的。
2.金灯台,有七个向上的分枝,支撑油灯。
3.金香坛,祭司在其上早晚烧圣洁的香。
九3 在第二幔子后面是至圣所。神在光辉的烟云中把自己彰显出来。这是人类透过赎罪的血,在地上与神接近的地方。
九4 在原来的会幕里,第二个室内有约柜,是个包金的大木柜。柜里有盛吗哪的金罐和亚伦发过芽的杖,并两块约版。(日后兴建圣殿时,约柜里除了两块约版之外别无他物──参看王上八9)。
本节说的金香炉也在至圣所内。译成香炉14的希腊原文,可以解作香坛(出三○6指出香坛在圣所内)或香炉,即大祭司用以盛载香料的器皿。看来香炉是最合适的解释。作者将香炉列为至圣所内的物件,因为在赎罪日,大祭司会将香炉从香坛处带进至圣所。
九5 约柜上的金盖称为施恩座。在其上有两个金色的物像称为。他们彼此面对,展开翅膀,头向约柜的盖面垂下。
作者的简短描述到此为止。他无意一一细说,只是将会幕内的布局勾划出来,并从而描绘出前来接近神的方法。
九6 由于作者准备将基督所献的祭物与犹太教的祭物作对比,于是他就先描述律法所规定的祭物。他有不少对像可作选择,但他选整个律法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赎罪日这大日子献奉的祭物(利一六)。他若能证明基督在以色列最重要的宗教活动日所作成的,超越了大祭司所能成就的,便能确立他的论据。
众祭司能够进入帐幕的外层,即圣所。他们常在圣所内执行各种礼仪职责。百姓不能进入圣所;他们必须留在外面。
九7 世上只有一人可以进入至圣所──以色列的大祭司。这位来自特定的一族、一支、一家的一人,一年之内只能有一日可以进去──赎罪日。当他进去时,必须带血为自己和百姓的过错献上。
九8 这一点含有深隽的属灵真理。圣灵藉此教训我们,因罪的缘故,人与神之间出现一度鸿沟,人必须透过中保才可以前来接近神。这中保必须带代罪者的血,才可以接近神。圣灵用实物来类比说明,通往神那去的路还未向敬拜的人显明。
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接触的渠道还是不完全的。达秘的翻译较好:“头一层帐幕仍有其重要性的时候。”所罗门作王的时候,圣殿取代了会幕,但其重要性还在,直至基督受死、被埋葬、复活后为止。这帐幕所宣示的,关于如何与神接触的原则,一直是生效的,直至圣殿内的幔子从上至下裂为两半为止。
九9 整个会幕制度,只是作现今的一个表样。这只是一个表征,预示将来更美的实体,是局部地预表基督完全的工作。
所献的礼物和祭物,就良心说,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如果罪债已得以完全免除,献祭者的良知就可以毫无罪疚了。然而,实际的情况绝非如此。
九10 事实上,利未式的献祭,都不过是处理在仪文上的不洁而已。所针对的都是外在的事,诸如分辨洁净与不洁的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这一切可以除去百姓在仪文上的不洁,却不能处理道德上的污秽。
参与这些献祭的人,是一群与神有立约关系的百姓。制定这些献祭的目的,是要让百姓能在仪文上保持洁净,好叫他们能够敬拜。这些献祭与救恩或洗净罪恶毫无关系。百姓得救恩,是因为他们相信耶和华,是基于基督将来要完成的工作。
最后,所献的祭都是暂时的,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他们都遥指将来基督的降临,并衪献上完全的祭。这里所说的振兴的时候,是指基督徒的时代。
九11 基督已经降临,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15,所谓美事,即一切接受衪的人要从衪得的无比褔气。
衪的帐幕是更大更全备的。这帐幕不是人手所造的,不是用世上的建筑材料建成的。这是在天上的帐幕,是神的居所。
衪既在天上为祭司,
便不在人手所造的殿宇里服侍;
律法预表的一切都在衪身上实现,
律法的要求不再复见。
~凯莱
九12 我们的主只一次进入圣所。升天时,衪进到神的面前,因衪已在各各他山作成了赎罪的事。我们应永远因只一次这三个字而欢喜快乐。救赎大工已经完成了。赞美主!
衪将自己的血献上,不是用公牛和山羊的血。动物的血没有能力将罪除掉;只是当人触犯了宗教仪文,这些血才有功效。然而,基督宝血的价值却是无限的;其功效足以洗净过去、现在、将来人类一切的罪。当然,只有那些愿意凭信心来到衪跟前的人,才能享受这除罪的功效。然而,这血洗净罪的能力是无限的。
衪的献祭成了永远赎罪的事\cs8。昔日的祭司要每年一次赎罪。因此,两者之间有天渊之别。
九13 为说明基督的祭和律法的礼仪之别,作者转而讨论与红母牛犊有关的仪式。根据律法,以色列人若接触了尸体,他在礼仪上就会不洁七天。补救的方法就是将母牛犊的灰与纯净的泉水混和,在第三和第七天,将这混和了的水洒在不洁者身上。这样,不洁者就可以重新成为洁净的。
文托尔说:
这些母牛灰被视为蕴含赎罪祭的精华,可以随时取用,不会有多大困难或阻滞。一头红母牛犊的灰已足以用上几个世纪。据说,整个犹太人历史中只用了六头红母牛;因为极小量的灰已能使那纯净的泉水具有洁净的效能(民一九17)16。
九14 如果红母牛犊的灰已有足够的能力将一种极严重的、外在的污秽洗净,基督……的血岂不更有能力洗净人内里最深重的罪孽!
衪是藉永远的灵,将自己献上为祭。对于这句话的意思,解经家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意思是指“藉一个永远的灵”,即是指当衪献上自己时,在衪里面那自愿的灵,对比献上动物为祭时那非自愿的性质。有人认为这是指“藉衪永远的灵”。这解法较为可取,认为所指的是圣灵;衪凭圣灵的能力献祭。
这祭是献给神的。衪是无瑕疵、无罪污的神的羔羊;衪在道德上是完全的,所以有足够条件担当我们的罪。祭牲的身体必须无瑕疵;而衪则在道德上毫无玷污。
衪的血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这并非单单在肉体方面加以涤净,或在礼仪上得洗净,而是在道德上的更新,良心的洁净。这血除去了人的死行,但非信徒希望凭这些死行使自己得洁净。人得以从毫无生命的行为中得释放,进而事奉那永生神。
九15 上文强调,新约的血比旧约更有功效。这引至本节的结论──基督作了新约的中保。邬斯特这样解释说:
“中保”一词译自原文 mesites,是指一个介入两者中间的人,其职分是要建立或恢复和平及友谊,订立协定,或制订协约。弥赛亚在圣洁的神和罪人之间,扮演了中间人或中保的角色。衪在十字架上受死,除掉了导致人神之间一大鸿沟的阻隔(罪)。罪人接受了弥赛亚献祭的成果,那应得的罪疚与惩罚便不再归他,他生命中罪的权势遭粉碎,他领受了属神的生命,而在他与神之间那在律法上和个人关系上的鸿沟,也消失得了无踪影了17。
现今,那些蒙召的人可以得所应许永远的产业。透过基督的工作,旧约与新约的圣徒同可以享受永远的拯救和永远的代赎。
基督徒时代之前的信徒也可以得产业,是因为有一位死了,那就是基督之死。衪的死,将他们从在律法下所犯的罪过赎回来。
旧约时代的人得蒙拯救,就像是神用了“信贷”的方式拯救他们;他们跟我们一样,都是因信称义的。只是当时基督还未受死。那么,神如何拯救他们呢?答案是,神知道基督将要为他们成就救赎;衪以此为根据来拯救他们。这些信徒对基督将要在各各他山成就的事所知甚少,或一无所知,但神却了如指掌。信徒若相信衪所预言有关自己的启示,神便将基督所成就的功归予他们。
换句话说,在旧约之下,一大笔罪债已累积了。因基督的死,衪将前一个时代的信徒从他们的罪过中拯救出来。
神透过基督在将来才成就的工作来拯救他们,这种态度称为对罪的宽容。罗马书三章25至26节讨论了这方面的事。
九16 作者在第15节提到产业,令他想起在遗嘱和遗命生效之前,必须有证据证明留遗命的人已经死去。一般来说,一纸死亡证便足够了。
九17 留遗命的人可能早在多年前已立下遗命,妥当地锁在保险箱里;然而,他一天未身故,遗命一天仍未能生效。只要他尚在人间,他的产业仍不能分给遗命上指明的人。
九18 至此,讨论的对象从人的遗命转为神透过摩西颁赐的旧约。(译成“约”及“遗命”两词的希腊原文都是 diatheke。)这里也牵涉死亡。这约藉流血得到确证。
在古时,人订立任何协约都必宰杀牲畜,以表示协约之确立。血表示一个承诺,确保立约人必定遵守协约的条款。
九19 摩西将律法颁授给以色列人后,就拿朱红色绒和牛膝羊,把牛犊山羊的血和水洒在律法书上,又洒在众百姓身上。如此,摩西执行了确立这约的庄严仪式。
出埃及记二十四章1至11节记载摩西洒了祭坛和百姓,并没有提到洒在书上,也没有提到水、朱红色绒和牛膝草。然而,我们可将二者合并来看,互补不足。
祭坛代表神,衪与百姓是立约的双方。那书就是所立的约。所洒的血,将二者约束起来,必须遵守约的条款。百姓答应会遵从;耶和华应许如百姓能做得到的话,就会祝褔他们。
九20 摩西洒血的时候说:“这血就是神与你们立约的凭据。”这行动表示,如果百姓没有遵守律法的话,就要赔上自己的生命。
九21 摩西又照样把血洒在帐幕和各样敬拜用的器皿上。我们在旧约中找不到这仪式的记载。出埃及记第四十章记述献会幕的时候,并没有提到血。然而,这里的象征很明显。任何经罪人接触过的东西都会被染污,因此需要洁净。
九22 按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但仍有例外。例如,统计以色列的人数时,任何人如要被算为以色列的后裔,就得交出半舍客勒银子作为“赎价”,而不是献上血祭(出三○\cs1611~16)。这银子作为信物,代表这人的灵魂已得赎,可以被接纳为神子民的一分子。另一个例外记载于利未记五章11节。如果以色列人在一些礼仪上有不洁的话,只要献上细面就好了。
这些例外所针对的,是赎罪或遮盖罪的事。在一般情况下,就算只是赎罪也必须献上血祭。然而,如果涉及罪的赦免时,就绝无例外,必须流血了。
九23 第九章的余下部分,集中比对两约的分别。
首先,地上的帐幕是用公牛和山羊的血来洁净的。如前文所述,这只是礼仪上的洁净,象征式地净化这个象征性的圣所。
在天上的圣所是本物,地上的帐幕只是复制品而已。天上的圣所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就是基督的祭。语文上用复数来形容基督单一的祭,是一种修辞法,即以复数表示王者之尊。
或许叫人感到惊讶的,是属天的地方竟然也需要洁净。或者约伯记十五章15节可以提供线索:“在他眼前,天也不洁净。”无疑这是因为撒但在天上率先犯罪(赛一四12~14),且因为他仍可以到神面前来控告弟兄(启一二10)。
九24 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那只是其圣所的影像或模样),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
我们很难明白怎会有人要放下本物,而回到复制品去;怎会有人愿意离开在天上圣所中服侍的大祭司,而回到在象征性的圣所里事奉的以色列祭司那里去。
九25 主耶稣不像亚伦裔的大祭司一般,重复献上祭物。大祭司每年只有一天,就是在赎罪日,可以进入至圣所,而他所献上的并不是自己的血,而是祭牲的血。
九26 假如基督要重复献祭,衪就必须不断受苦,因为衪所献的祭,就是衪自己的生命。若说衪从创世以来,就要定期经历各各他山的折磨,那是难以想像的!这也没有必要!
在新约下,有:
1.确定的终结──衪只须显现一次。衪毋须重复衪的工作。
2.适合的时机──衪在这末世显现,末世是在旧约充分证明人的不济和无能为力之后。
3.完全的工作──衪来到好除掉罪。这里的重点放在除掉两字上。不再是每年的赎罪了,而是永远蒙赦免。
4.亲身的奉献──衪把自己献为祭\cs8,好将罪除掉。我们因犯罪所应接受的惩罚,全都落在衪的身上。
代我担罪被控诉,
备受羞辱和嘲弄;
为赦免我血倾流;
哈利路亚!奇妙救主!
~白理斯
九27 本节和28节似是提出另一个新旧约的对比。律法判定每个罪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承受律法的人,他们本来已是罪人,而且没有能力完全守律法。因此,律法成了一件把所有在律法之下的人定罪的工具。
九28 新约将基督完全的祭介绍出来;衪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新约并带来了盼望,就是衪不久便要再来,将来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显现。但衪再来时,所要处理的不再是罪的问题;衪在十字架上已完成了这方面的工作。衪回来是要把衪的子民接回天家主。这是拯救工作的高潮;他们将得荣耀的身体,并且永不再被罪玷污。
那(热切)等候他的人是指所有的真信徒。对于主再来时之事件的先后次序,衪的子民也许未有一致的意见,但他们全都期待衪再来。
圣经没有教导说,在教会被提时,只有某一群特别属灵的基督徒被接往天上去。圣经把参与其中的人形容为“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和“我们这活还存留的人”(帖前四16,17)。这是指所有的真信徒,无论是已死的或尚在生的。哥林多前书十五章23节将参与其中的人形容为“那些属基督的”。
此外,常有人指出第24至28节,记载基督三方面的显现。总结如下:
第26节:衪曾经显现。这是指衪的第一次降临,衪到世上来,把我们从罪的惩罚中拯救出来(过去时态的拯救)。
第24节:衪如今显现。这是指衪现今在神面前,要把我们从罪的权势中拯救出来(现在时态的拯救)。
第28节:衪将会显现。这是指衪即将要回来,并要把我们从罪的处境中拯救出来(将来时态的拯救)。──《活石新约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