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多书第一章
第一段 引言(1:1-4)
一.发书人(1:1-3)
在保罗书信中,从来没有一封信像本书这样,在开端的自称中便用了这么多的话自荐。在此保罗自称为“神的仆人”和“耶稣基督的使徒”,这是他书信中一贯通用的自称。“神的仆人”是普通的身份,“耶稣基督的使徒”是他特殊的身份;奴仆只不过侍候主人,使徒却代表主人。保罗在蒙召之后,就作了神的仆人,和其他的教师、先知,一同在安提阿教会中忠心事奉神,且从安提阿教会受圣灵差遣之后,就被称为使徒(徒13:1-3,8)。
从没有人毁谤保罗不是“神的仆人”,但对保罗是否为耶稣基督的使徒,却有教会说毁谤的话(林前9:1-3);可是使徒行传中明明称保罗为“使徒”(徒13:8;14:4-6,14),且按保罗的灵性、恩赐、工作的经历而言,亦无不证明他确是一位使徒。他亲眼见过主(参徒9:1-6;林前15:8),忠心作过主复活的见证(徒1:22比较徒24:14-15;16:8-23;林前15:17-22),在工作中“用百般的忍耐,藉着神迹奇事异能,显出使徒的凭据来”(林后12:12)。写的书信也是其他使徒承认具有圣经之权威的(彼后3:15-16),所传的道更是真理的标准,是出于神的启示和托付(加1:12;弗3:2-5;帖前2:3-4),是不容更改(加1:8-9),绝非人的教训可比的。
但对提多来说,他既是保罗亲密的助手,是他的“真儿子”,为什么保罗要提到他的使徒职份呢?这和提摩太前后书理由一样,因为这封信中所论的事并非私事,乃是关乎治理教会和设立教会职员的事,所以保罗理当用使徒的权威来说话。
紧跟着他的自称之后,保罗用很长的解释,说明他如何领受神的托付,尽使徒的职份。
1.其信心(1:1上)
1上 “凭着神选民的信心”,“选民”在旧约,当然是指以色列民说的(诗105:43;106:5;赛43:20;65:9,15,22)。在新约圣经中,虽然信徒也是蒙神拣选的百姓,但“选民”一词仍多半用于以色列人(太24:22,24;留意太24:31;可13:20,22;留意可13:27;提后2:10);亦有一处明显是指着信徒说的,即西3:12;路18:7的“选民”相同,可能通指以色列人及信徒。实际上,旧约选民所信的,与新约选民所信的相同,旧约选民的信心集中于那将要来临,使万族得福的“子孙”──基督──身上(加3:16);新约选民之信心亦系集中在基督身上。旧约信徒因信,盼望一个更美天上之家乡(来11:13-17);新约信徒因信,也盼望天上的家乡。所以所谓“凭着神选民之信心”,就是凭古今信徒所共有之信心的意思。
2.其知识(1:1下)
1下 “与敬虔真理的知识”,“敬虔”是教牧书信中所常用的字(提前2:2;3:16;4:7-8;6:3,5,6,11;提后2:16;3:5,12;多1:1;2:12)。“真理的知识”不是普通世俗的知识,乃是神所启示有关其救赎的计划、旨意,以及生命之道的各种知识。这等知识虽然远超过今世的理学,人间的哲学(西2:8),但若没有敬虔的信心与这些知识调和,就只能叫人自高自大(林前8:1)。保罗不但通达真理的知识,而且有敬虔的信心与经历。
3.其盼望(1:2)
2 “盼望那无谎言的神,在万古之先所应许的永生”。神所赐的永生之恩,是祂在万古之先预定的美意。既经“万古”之时间的考验而终于实现,足证神实在是信实,无谎言之神。保罗对这位神的信心,绝非贸然盲从的信赖;乃是根据自古以来,神众选民所共信共知之真理知识。总之,保罗肩负使徒之职份,是具有坚定的信心、敬虔的知识、与确实之盼望的。
4.其受托(1:3)
3 从第1节下半至本节,都是叙述保罗怎样从神领受托付、传扬福音;除了以上的叙述之外,本节说明之层次如下:
1.神在万古之先所应许的永生之奥旨,“到了日期”才显明出来;即按照神所预定之时间、步骤,显明出来。(参考加3:23-25;来9:10;西1:27;弗3:4-6)
2.神救赎的真道,是要藉祂所用的人和传扬的工夫显明出来的;换言之,神不但按其旨意,完成了救赎之恩,也差遣祂的仆人,把所完成之救恩宣扬给万世周知。
3.使徒保罗就是“按着神我们救主的命令”,接受了这传扬的责任。在此,“神我们救主”将神与救主混称的用法,是表示神与救主之合一;救主就是神,神就是我们的救主(见提前2:3;4:10)。
二.受书人(1:4)
4 “真儿子”,参提前1:2之注解,按林前9:5;7:8,25,26看来,保罗为基督的缘故没有成立家室;但他却把全副心思放在主的群羊身上。虽然被称为他“真儿子”的,只有提摩太、提多、阿尼西母等;但实际上,不论哥林多教会(林前4:15)、加拉太的众教会(加4:19)、或是帖撒罗尼迦教会(帖2:7),可以说凡他所设立的教会,他都把他们看作自己的儿女。年老的保罗,不论对同工或信徒,都存父母的心肠。
问题讨论
保罗与提多之关系既亲如父子,为什么在本书开諯还要说那么长的自荐的话?
试从保罗之自荐语中,说明保罗怎样尽其使徒之职份?
圣经中被称为保罗福音儿子的共有几人?
第二段 长老的设立(1:5-9)
一.设立长老的吩咐(1:5)
5 革哩底是地中海之大岛。保罗在三次游行布道的行程中并未经过革哩底,只在赴罗马的途中经过该岛;但那时保罗是带着囚犯的身份去的,不可能在革哩底有什么工作。所以本节所说的“从前”不会是指很久以前,大概是保罗在罗马第一次下狱获释之后,回去亚西亚与马其顿等地探望教会时(参腓2:23-24;提前1:3;3:14;提后4:13,20);途中经过革哩底,在那里作了很好的工作,且留下提多处理善后的事工,并设立长老;他自己则继续前行。3:12保罗嘱咐他要“赶紧往尼哥波立去见我”,尼哥波立是在马其顿西南端的一座城。此时保罗可能正在往马其顿途中,其后;在保罗写提摩太后书时,提多又从罗马被打发到挞马太去(提后4:10)。
“在各城设立长老”,可见长老是属“各城”、“各教会”的(徒14:23)。但“在各城设立长老”这话,不够作为“长老”只许属“各城”的根据,因这话也可解作那些长老无法兼顾各城。
“照我所吩咐的设立长老”,可见如何设立长老,使徒已有原则给了提多。下文就是这些原则的重提。可能保罗已在口头上指导过提多,但恐怕教会众信徒或有对提多选立长老之资格嫌过严的,所以保罗特在书信中重申他已吩咐的,以为提多设立长老的根据。
二.长老的家庭(1:6)
6 “无可指责”并非绝对完全,毫无过失之意;乃是指一般而论,没有什么可被人指责的把柄(参提前3:2注解)。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即只有一位妻子,没有立妾。有人以为本句表示作长老的,妻子死了不可续娶,此解释牵强而错误;夫妻关系只在生前,死后不论按灵性方面、或身体方面,都不再受约束。主耶稣回答撒都该人有关死后之夫妻关系时,明言在天上已无嫁娶之夫妻关系(见太22:23-30),而使徒保罗也明说:“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罗7:3)。且按当时社会制度而言,男人多妻是很普通的事,所以“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很自然的应指一夫一妻而言。
“儿女也信主”,可见作长老的理应全家归主。
“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这“他们”可指长老的儿女,也可指长老本身。前者表示长老的儿女,也当有好见证;后者表示长老本身要有好见证,与上文无可指责之意相合。
三.长老的性格与品德(1:7-8)
7 7节之“监督”epikopov,英译作bishop,上文5节之长老原文presbuterous,英译作elders。主张长老与监督不同的人,多根据此二字之不同;但本释义认为,更重要的不是这两个字的不同,乃是这两个字同在一段经文中,被当作互相通用的。如5,7;徒20:17,28,足证这是同一的职份,却有不同的名称而已。其实名称既不同,当然不同字了,就如一个人若有两个名,这两个名当然是两个不同的字,但却不能说是两个人。
“既是神的管家”有以下数要义:
1.“管家”不是东家,是受托代理者。
2.管家不可利用职权求自己的好处,亦不当“浪费”主人的财物(路16:1-7);应准备向主人交账。
3.管家应忠心而有见识,按时分粮(太24:45)。
4.管家应通晓神的奥秘事,不怕人的论断,亦不论断人。(林前4:1-5)
“不任性”,即不任凭自己喜欢什么,想什么,便作什么;乃是凡事遵从真理的约束,寻求神的喜悦。
“不暴躁”,即不容易发怒,能自制。
“不因酒滋事”,就是不可因饮酒而滋生事端;换言之,若饮酒至微醉,因而生事的,就不可作长老。
“不打人”,就是连一次也没有打人之意(参提前3:3注解)。
“不贪无义之财”,作长老的一有贪财之心,就必不顾真理,不主持公正。这句话不是说,作长老的不可以有钱财;乃是说不可贪财,乃因财而行不义。
“乐意接待远人”(参提前3:2注解)。
“好善”,与行善不同。行善者未必好善,好善者不但行善、且喜好而行;行善已成为其爱好之一。
“庄重”,与提前3:2之“端正”,及提前3:4之“端庄”意思相近。
“公平”,长老既是教会领袖,必须公平待人。不偏心,不存成见,对待自己好的人和对待自己冷淡的人,都应秉公处理所发生的问题。
“圣洁”,这是一切信徒应有之生活(提前2:15);长老更应当有圣洁的生活,作信徒的榜样。
“自持”,意即能自制,不易冲动或摇动。
四.长老的真理造诣(1:9)
9 本节提及长老在真理方面之造诣应到何等程度,有三层要义:
1.第一层:能坚守真理──
“真实的道理”就是指神的话是真实可信的(提前1:15;4:9)。长老自己应有清楚的认识,知道其真实可信,而能坚守所信,不致轻易被奇异的教训引动,才不致影响信徒的信心。
2.第二层: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
长老要有纯正的信仰又能把纯正的教训教导人。换言之,不但明白纯正之道;且十分熟练,可以教训人,使别人也能坚守所信之道。
3.第三层:能驳倒争辩的人──
所指之“争辩”大概指不服长老所教训之纯正真道而有的争辩,或对长老秉公处理的事不肯服从。长老应有真理的智慧与口才,把错误的人驳倒,免得其余的信徒受影响;这“驳倒”亦有能使对方折服之意,因真正之“驳倒”能使人心悦诚服。
问题讨论
保罗大概在什么时候把提多留在革哩底?
长老应具备何种资格(包括其家庭、品德、真理造诣)?
第三段 认识假传道的危险(1:10-16)
一.不服约束说虚空话(1:10)
10 “许多人”,指下文那些假传道和他们的附从者;“不服约束”,指不服真理的约束;“虚空的话”,指没有真理根据的教训(参提前1:6-7注解)。初时教会使徒们勇敢传道的结果,虽然遭受不少反对,但显然也得着不少人归服基督。他们的工作,难免引起某些另有贪图之人的羡慕,而摹仿或假冒使徒的工作;但他们自己既没有真理的启示和信息,只好引用世俗“虚空的话”来“欺哄人”了。本书是与提摩太前书同时写的,二书都提到这方面的警语,可见这种假传道欺哄人的情形,在当时颇为普遍。
“那奉割礼的,更是这样”。几乎保罗所到之处,“割礼派”也跟到那里;保罗的书信中,几乎凡在有关教义方面之辩证时,都提到割礼派之错误,并且有时用相当重的语气加以斥责(罗2:25-29;加2:3-5,11-14;5:2;腓3:2-3;西2:11)。在此说“那奉割礼的,更是这样”。其所以“更是这样”,因为割礼派的人多半知晓旧约律法(却不明福音原理),比较一般假师傅讲的更使信徒陷于迷惑。
二.错误的教导(1:11)
11 本节指出割礼派之错误动机及其影响,他们所以将不该教导的教导人,乃“因贪不义之财”。人有了贪财之心,就不会真心寻求真理,只寻求可以图利的“真理”;不顾惜听道的人是否会得造就或受亏损,只求得人喜悦,对他自己有利;其结果便“将不该教导的教导人”。
“败坏人的全家”原文及英译圣经均无“人的”二字,而“家”却是多数式的,此节N.A.S.B.译作:who must be silenced because they are
upsetting whole families teaching ......,注意"whole families"必是指神的各教会的全家;所以这里不是特指他们的教导败坏某一个家庭,乃是指全教会的各家。
“这些人的口总要堵住”,就是要用真理确切地指出其错误与动机,使他们不能再有什么机会用错误的教训败坏人。
三.如何教导革哩底信徒(1:12-14)
1.认识革哩底人的性格(1:12)
12 革哩底人在性格上的软弱就是“常说谎话,乃是恶兽,又馋又懒”,这是革哩底本地一个先知的见证;保罗又证明“这个见证是真的”。人类犯罪之后,在“性格”或习惯上,常与圣经真道的要求相反,各地方的人又各有其特别的性格,使他们在真道上受阻碍。神的工人应当认识各种不同民族的性格,和各种不同个人的性格,然后才知道如何引导他们。
2.要严严责备使他们在真道上纯全(1:13)
13 注意:保罗不是叫提多了解革哩底人常说谎,又懒惰的性格之后,便迁就他们的习惯,容许他们继续说谎、懒惰;乃是要他“严严的责备他们,使他们在真道上纯全无疪”。我们要了解人的性格,并非要包庇姑息罪恶;我们的目的是要从了解人的性格上着手,使他们离开恶习,归服真道。
为什么保罗要提多“严严的责备”那些信徒?为什么不叫他温温和和的教导他们,像他教导提摩太那样,“要温温和和的待众人,善于教导”呢(提后2:24)?显然以弗所教会与革哩底教会情形不同,他们的情形已经到了需要“严严责备”的程度;也可能这些人的性格,“温温和和”地劝告不发生效用,“严严责备”却很有效果。总之,传道人在不同的环境对付不同的人物,随时都要靠主用适当的方法引人离开罪恶,以在真道上纯全无疪。
3.要使信徒知道拒绝异端(1:14)
14 防止异端扰乱教会最有效的方法,是使信徒根本不听他们的讲论。在此所指的“不听”,不是指不跑到传异端之人那里去听,乃是指当有传异端的人潜入教会,在信徒之间讲说他们的教训时“不听”。换言之,各个信徒应知道拒绝传异端者的教训,不让他们有机会“说服”自己。
“犹太人荒渺的言语”,参提前1:4注解。
“离弃真道之人的诫命”,这等离弃真道之人,就是那些离弃了救恩真理的人。他们可能就是上文10节所提,“那奉割礼的”人;或是他们的同路人。他们不但自己不接受救赎之恩,还大胆地自行编订诫命,叫人遵守;似乎是模仿使徒们所作的(徒15:29;16:4)。在此保罗教导提多,要使信徒拒绝这些人的诫命。
四.天良的污秽与悖逆(1:15-16)
15为什么保罗提起“凡物”的洁净问题呢?相信与上句的“离弃真道之人的诫命”有关。大概那些人所教导信徒守的诫命与食物之洁净与否有关。他们不明白律法与恩典之关系;又没有真理的信息可传;却又想在信徒中贪图利益(见1:11),只好把旧约的律法搬出来,叫信徒遵守。正如上文所说的:“将不该教导的教导人”。
“凡物都洁净”(此“物”应是指食物),这点与主耶稣的教训相合(太15:11,17-19;可7:15-23);又与彼得在异象中,神对他所说的话亦相合──“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徒10:14-16;11:4-10)。
真正叫人污濊的不是“物”,乃是人邪恶的心,和不肯信赖神恩典的心。所以保罗说:“在污秽和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都污秽了”。为着贪图自己的利益,便不理会所教训人的是否会败坏人的灵性;这就是贪图不义之财,丧尽天良的心。
16本节很清楚地说明,教会中的假师傅只有知识和口头上的承认,却没有生命;在此所说:“本是可憎恶的,是悖逆的……是可废弃的”,证明他们没有生命。圣经中“可憎的”与“悖逆的”都是指灭亡的罪人(太24:15;启20:1-8;弗2:2;5:6;西3:6);所有的假师傅、假传道也都是只有属灵真理的知识,却没有真正的重生得救(参拙作《新约书信读经讲义》彼得后书2章注解)。
虽然这些人自己“说是认识神”,但我们却并非无法辨认出来;因为他们的“行事却和祂相背”。这“他们”指这些假师傅自己,他们行事否定了自己所说的,且装满了各样伪装的善义,其实证明他们是“可废弃的”。
问题讨论
什么是1:10所说的“虚空话”?
提摩太前书有无相似的教训?
与割礼派之教训有无关系?
试按1:11指出割礼派之错误及其影响?
为什么保罗要提多严严责备革哩底人?
防阻异端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
为什么保罗在1:15忽然论及食物之洁与不洁的问题?
按1:16看来,当时的假师傅是否已经得救的人?──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