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书第二章
二.效法基督和谐一致(二1-11)
1所以,你们在基督里若有什么劝勉,有什么爱心的安慰,有什么灵里的契通,有什么慈悲和怜悯,
2就应当有同样的思想,同样的爱心,要心志相同,思想一致,使我充满喜乐。
3不要自私自利,也不要贪图虚荣,只要谦卑,看别人比自己强;
4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
5你们应当有这样的意念,这也是基督耶稣的意念。
6他本来有上帝的形象,却不坚持自己与上帝平等的地位,
7反而倒空自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
8既然有人的样子,就自甘卑微,顺服至死,而且死在十字架上。
9因此上帝把他升为至高,并且赐给他超过万名之上的名。
10使天上、地上和地底下的一切,因着耶稣的名,都要屈膝,
11并且口里承认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给父上帝。
保罗在上一段(一27-30)劝勉腓立比信徒要同心站稳,面对逼迫;在本段他进一步发挥合一的主题,他呼吁信徒应当和谐一致地过团契生活(二1-2),指出谦卑为合一的先决条件(3-4),并举出耶稣基督谦卑顺服、舍己为人的至高榜样(6-11)。二章五节是连贯劝勉和榜样的过渡性的一节。
1. 合一的表现(二1-4)
二1“所以,你们在基督里若有什么劝勉,有什么爱心的安慰,有什么灵里的契通,有什么慈悲和怜悯”
“所以”一词62表示本段和上文之间有某种逻辑关系存在。上一段(一27-30)的主句是“你们行事为人应当和基督的福音相配”(
本节的四句,在原文皆以相同的两个字开始,这两个字直译为“如果什么”;可是,由于第四个“什么”在文法上与所形容的名词不符,因此引起了两种不同的解释和译法。第一种把有关的两个字解为“苦(有)什么”(和合同),第二种则解为“若(有)什么(作用)”(因此当圣:“要是有影响力……要是有功效……要是有结果……要是有作用”)。两种做法都有它的困难,不过,后者牵涉对经文的修改很大,因此前者较为可取。64无论如何,本节的四句代表了保罗的呼吁的四重基础:“若”字并不表示怀疑,只是一种条件句的格式;在此所谓的“条件”是与事实相符的,保罗的意思其实是:“这里所提及的四件事都是你们基督徒经历的一部分;既是这样,你们就应当……”。保罗用字非常简洁,也没有清楚声明是谁向谁发出劝勉、表示爱心、加以安慰等等,因此每一句的准确意思,都不是显而易见的。不过,既然本节的四个项目都是保罗提出来支持他合一的呼吁的,所指的愈多属于基督徒生命中一切信徒皆有的基本经历,保罗呼吁的基础便愈为牢固;此点也许可用来指示我们在解释本节时应循的方向。
“你们在基督里若有……”这译法(和合同),把“在基督里”看为形容以下所提的四件事:在他们作为信徒的共同生命中,他们有“劝勉……安慰……契通……慈悲和怜悯”这些经历。65不过,原文四片语的长度相若,四者的结构也有相似之处,因此“在基督里”可能应该只连于“劝勉”(绝大多数释经者的看法),结果得出“在基督里的劝勉”(当圣)的意思。译为“劝勉”的名词,像同字根的动词一样,可以表达几个不同的意思:一为“恳求”(例如林后八4;动词:林后十二8),二为“安慰”(例如林后一3-7;动词:林后一4、6),三为“劝勉”(例如帖前二3;动词:罗十二1),四为“鼓励”(第二加第三个意思,例如来六18;动词:帖前三2,“劝慰”=劝勉 + 安慰)。66就本节首句来说,第一个意思显然与上下文意不符,其余三个意思都分别有不同的英译本及/或释经者采纳和支持。67“安慰”被解释为腓立比信徒从彼此相交(特别是他们一同敬拜上帝及最近一同支持使徒保罗)而得的慰藉;“劝勉”通常被解为保罗对腓立比人的劝勉;而“在基督里”则被解释为“源自基督的救赎工作,理应显明于基督徒团体”的安慰,或使徒以一个基督徒的身份对别的基督徒的劝勉。不过,比信徒的相互关系及信徒与使徒的关系更为基本的,是信徒与基督的关系(此点适用于本节所有四句);因此,鉴于上一段末了所提出的因素,笔者认为在这里采纳第四个意思最为合适。“在基督里的鼓励”就是指信徒与基督联合,享受与基督相交的生命,由此而得的鼓励。68得鼓励就是得力量,因此“在基督里的鼓励”可意译为“你们在基督里的生命使你们坚强起来”。69
保罗提出作为他呼吁的基础的第二个项目是:“爱心的安慰”──“出自爱心的安慰”(当圣)。70译为“安慰”的名词,像另一个同义词一样(林前十四3),在新约圣经只用了一次;同字根的动词在保罗书信出现两次(帖前:12,五14),另在约翰福音出现两次(十一19、31),后者指犹太人传统式的吊慰。在保罗的用法里,“安慰”三次与“劝勉”或“鼓励”连出现(名词:林前十四3;腓二1;动词:帖前二12),两个词几乎是同义的。71这里的“爱心”是谁的?若是保罗的,本句意即保罗的劝勉(呼吁)是发自他对腓立比人的爱,或保罗对他们的爱使他们得安慰。72有学者认为此句的意思绝不模棱两可,所指的是信徒对彼此显出的爱心,这爱是上帝藉圣灵浇灌在我们心里的(罗五5);他的理由是:本节其余三项皆指基督徒彼此间的关系,而且各项皆以教会的合一为目标。73可是第一点理由能否成立,是非常值得商榷的。基于上文对“在基督里的劝勉”一句所采纳的解释,并且鉴于“安慰”与“鼓励”之间的分别不大,“爱心的安慰”可能最宜解为基督对信徒的爱(加二20;约壹三16;约十三1),亦即“上帝藉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所给我们的爱”(罗八39,现中),所带给他们的安慰和鼓励。74
第三个项目是“灵里的契通”,原文直译为“灵的团契”。有些学者将“灵”解为人里面的灵,本句意即心思意志上和谐一致,与一章廿七节的“有同一的心志……齐心”差不多。75可是,虽然原文并无“圣”字,76这里的“灵”还是应解为指圣灵,理由如下:(一)译为“契通”的名词,在新约用法上一贯表达属灵的团契、相交、分享等意思(徒二42;林前一9,十16;林后六14,十三13;加二9;腓一5,三10;门6;约壹一3、6、7),就算所指的是金钱或物质上的分享(罗十五26;林后八4,九13;来十三16),这种分享仍然不乏“属灵”的意义。因此,原文在“团契”之后加上“灵”字,此字不大可能仅有形容词的作用(表示所指的是“属灵”的团契),而较可能是指圣灵。(二)有时保罗只用一个“灵”字,既无“圣”字亦无冠词(如在本句),但意思显然是指圣灵(罗七6,见和合小字;林前二4;加三3,五16、18、25)。(三)“灵”是个重要而常见的字眼,因此不能仅凭它有无冠词便断定所指的是否圣灵,而必须按上下文意的要求,并参考平行的词语来解释。(四)哥林多后书十三章十三节“圣灵的契通”一语的结构与本句非常相似,相较之下,本句的“灵”所指的应与该节的“圣灵”相同。77
但“圣灵的交通”(当圣)或“圣灵的团契”是什么意思呢?问题的关键在于“圣灵”和“团契”的关系究竟是什么。释经者为此相持不下,主要的看法分为两种。(甲)若把原文“圣灵的”视为有主动的意义,本句的意思便是圣灵所产生或所造成的(信徒彼此间的)团契。所有信徒都“在那一位圣灵里受了洗,成为一个身体”(林前十二13);这位使他们与基督联合的圣灵同时也使他们彼此联合,因此他们在教会中应当“以和睦联系,竭力持守圣灵所赐的合一”(弗四3)。哥林多后书十三章十三节被认为是这个看法有力的支持:该节的“主”和“上帝”显然有主动的意义(主耶稣所赐的恩惠、上帝所显明的慈爱),相较之下,该节的“圣灵”亦应有主动的意义(圣灵所赐的契通);那一句话既然在结构上和本句那么相似,因此本句亦是指圣灵所赐或所造成的团契。78(乙)若把“圣灵的”看为有被动的意义,本句的意思便是指信徒“和圣灵有团契”(参现中)或信徒“一同有份于圣灵”。79笔者认为这第二种看法比第一种较为可取,理由如下:(一)本句原文的结构80在保罗书信中一共出现七次,81五次涉及“物”,两次涉及“人”。在前一组的五次中,有四次的意思清楚地是“有分于”(林前十16:“共享基督的血……共享基督的身体”;林后八4:“在供应圣徒的事上有分”;腓三10:“在祂所受的苦上有分”)。(二)在涉及“人”的两次中,哥林多前书一章九节那句亦是指信徒被召与上帝的儿子有团契(参现中、新译、当圣),或被召有份于祂的生命82──换言之,“祂的儿子”还是有“被动”的意义。(三)和本句最为相似的哥林多后书十三章十三节那句,不一定要解为“圣灵所赐的契通”。由于圣灵与基督的关系非常密切(基督藉圣灵临到信徒,藉圣灵住在信徒心里),该节的第三句不一定要看为与前两句完全平行;因此“圣灵的契通”不一定像前两句那样表达一个“人物”和一项赐与。事实上,第三句的真正意思,可能是指信徒“一同有份于圣灵”。83基于以上三点,笔者认为本句的结构在保罗的用法里与第二种看法(即〔乙〕)相符,而这看法的意思(信徒有份于圣灵),亦是保罗清楚的教训(罗八9;加三2,四6)。84
本节的最后一项是:“慈悲和怜悯”。这里的“慈悲”在原文跟一章八节的“心肠”是同一个字;本句的两个字在歌罗西书三章十二节他是连出现(“怜悯的心赐”)。有些学者认为,本句是一种修辞学所谓的“重言法”,两个字其实表达一个意思,即“衷心的同情(或怜悯)”。85若是这样,本句的意思便和歌罗西书三章十二节那句差不多。不过,两句的结构并不相同,因此本句的两个字分开来解释较好。“慈悲”与一章八节的“心肠”一样,意思是“爱”(见该处注释)。86“怜悯”87也可译为“同情”(现中)、“仁慈”(罗十二1)或“怜恤”(罗十二1,现中);就中文用法而论,“同情”较适合指人,“怜悯”或“怜恤”较适宜指上帝,“仁慈”则两者皆可。本句所说的是谁的“慈悲和怜悯”呢?有谓所指的是腓立比信徒彼此间的爱心与同情,亦有谓是指腓立比信徒对保罗的“衷心的同情”,更有认为是指保罗对腓立比信徒的怜爱。88可能最好的解释,是把本句看为指上帝或基督的慈爱和怜悯,89理由如下:(一)译为“慈悲”一字,在一章八节是指基督的爱,本句作同样解释,是最自然(先后一致)的做法。(二)虽然这字在新约出现的另外九次之中,只有一次指上帝的慈爱(路一78),90但同字根的动词在新约出现十二次(全部在符类福音),除了两次(路十33,十五20)之外,其余十次皆指耶稣对人的恻隐之心(太九36;太十四14 = 可六\cs1634;太十五32 = 可八2;太十八27,二十34;可一41,九22;路七13)。当然,这并不证明本句的“慈悲”也是指耶稣基督的慈爱,但它至少表示,这样解释本句,会与同字根动词的用法特别合。(三)“怜悯”这名词在保罗书信中另外出现三次,除上文已提及的歌罗西书三章十二节与“心肠”连用而指信徒彼此怜悯外,其余两次皆为单独用而指上帝的仁慈或怜悯(罗十二1;林后一3);同字根的动词见于罗马书九章十五节(新约唯一的一次),也是指上帝的行动。91再一次,本句的“怜悯”若解作是上帝或基督的,便与此组字在保罗书信甚至在新约最通常的用法特别合。
总结本节的讨论,保罗提出信徒生命中一些很基本的属灵经历和事实,作为他对腓立比信徒呼吁的基础。四句所指的分别是:信徒在基督里(与基督联合、相交)的生命使他们得到鼓励;他们对基督的爱的体验带给他们安慰和鼓励;他们一同有份于圣灵,圣灵在他们身上的工作是真实的;他们对上帝在基督里的慈爱和怜悯亦有所经历。92这些属灵的事实一方面为信徒提供了合一的最高的伦理动机(既经历了上帝的怜爱,也就当彼此相爱;既然一同有份于圣灵,也就当彼此合一),另一方面也提醒他们,在基督里他们有足够的属灵的资源可以使合一成为事实。
二2“就应当有同样的思想,同样的爱心,要心志相同,思想一致,使我充满喜乐”
从原文文法的角度说,二章一至四节为一句,二章一节是条件句子中的发端子句(即“若”句),本句则为归结子句(即“就”句),二章二至四节的其余部份皆为本句的附属句。根据上一节所提出的四重基础,93保罗向腓立比信徒呼吁,要他们使他的“喜乐可以满足”(和合)。这话的含意,是保罗已从腓立比教会获得很大的喜乐(一4,四1),可是他喜乐的杯还未添满;换一种讲法,好像一个圆圈尚缺一弧而未得完全。保罗并不以腓立比教会已经不错的现状为满足,他对信徒的爱(一8)促使他要把他们带到完全的地步(西一28),他自己才会“得到完全的喜乐”(现中)。从本节及下文看来,保罗所以未能充满喜乐,是因为腓立比教会呈现不和谐的现象,信徒之间未能彼此同心一意。有学者认为保罗在这里的话不一定表示腓立比教会陷入了分争的气氛之中;四章二节可能是例外的个案,而保罗在此这么强调合一,是因他看到罗马教会一些信徒的自私和分争,就亟欲防止这些事情在腓立比教会发生。94可是,较为自然的解释,是说保罗的呼吁如此迫切,反映出腓立比教会所面临的危机是真实的:一方面,保罗没有提出强烈的谴责,表示问题还不十分严重,也不涉及教义上的谬误,但另一方面,他强有力及重复的呼吁表示,至少在一些信徒中间,个人争竞的现象已呈现出来。95这种情形必须及早制止,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分裂。
“有同样的思想,同样的爱心,要心志相同,思想一致”
虽然“使……充满喜乐”是二章一至四节全句的主要动词(因此本节在原文是以该字开始的),但现在开始的这几句话才是表达了保罗的主要思想:他真正关注的,其实不是他能否得到完全的喜乐,而是腓立比信徒要和谐一致;前者只是占次要地位的“果”,后者才是占主要地位的“因”。96这几句话指出了保罗要腓立比人使他得到完全喜乐的方法:97第一句是笼统性的,其意义由随后的三句较准确地加以界定。“有……思想”原文是一个动词(即一7的“有……意念”一字;参该处注释),指一种见诸行动的信念,或者说一种思维与意志(意志决定行动)合一的态度。98“要意念相同”(和合)是保罗多次给予信徒的劝勉(罗十二16;林后十三11;腓四2)和为他们向上帝的祈求(罗十五5)。这话的意思,不是绝对地说教会里不容许有不同的观点和意见,信徒都应该有一模一样的思想和看法;也不是明确地仅指他们“要有共同的目标”(现中),而是一般性地指信徒要彼此“同心合意”(当圣)。99
这种彼此同心的状态会在三方面──也许应说两方面──表现出来。首先是有“同样的爱心”(现中同)。“有……爱”此词在这里不是指耶稣为朋友舍命的爱(约十五13)或上帝对信徒的爱(约壹四16),也不是指信徒对上帝的爱(参约五42),而是指信徒彼此的相爱(约十三35;门5;彼前四8;参林前十三1-3;林后二4)。有释经者认为“同样的”回应了上一节,“同样的爱心”就是与基督对信徒的爱相同的爱心。100但更符合本节文意的解释,是认为“同样的”指信徒之间的爱;101因此本句可意译为“彼此相爱”(当圣)。至于爱的真谛,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三章对此已作出了淋漓尽致的描绘。102第二方面是“心志相同”。原文是个形容词,在整本希腊文圣经里只用了这一次,直译为“灵在一起”,等于一章廿七节的“齐心”的意思。103接的一句(“思想一致”),在原文和最初那句(“有同样的思想”)非常相似;104不过,鉴于保罗所写的不仅为“思念(同)一件事”,而是“思念那(同)一件事”,105本句可能比最初那句更具体地提出了一件确切的事,腓立比信徒应以它为他们共同的目标。106由于“心志相同”在原文只是一个字(不是一句),但它的前后都是以分词引介的句子,因此我们也许应把它看为有副词的作用而连下一句解释,意即“齐心地思念那同一件事”107──他们的共同目标就是藉团结一致去从事上帝交付他们的工作,推展基督的福音事工。108
二3“不要自私自利,也不要贪图虚荣”
上一节举出了信徒“彼此相爱,同心推展福音”的目标后,本节和下一节继而指出,信徒若要达到这目标,就必须留意一些事情。保罗先提出信徒应当切戒的两种行事动机:“自私心和虚荣心”(当圣)。109“自私自利”与一章十七节的“自私”在原文是同一个字,指一种卑鄙的寻求一己利益的态度及行为(参该处注释)。鉴于本段的劝勉反映了腓立比教会呈现分争的迹象,此词在这里可能像在哥林多后书十二章二十节那样,带有由自私而引起的“结党”(和合)的含意。110“贪图虚荣”的原文直译为“按虚荣”;“虚荣”这名词在新约只用了这一次。同字根的形容词“贪图虚荣”在新约只见于加拉太书五章廿六节,意即以虚浮、无意义的事物为夸耀,以并无真正价值的事物为宝贵,不论这些东西是一己所有的,或自以为有或想要得到的;这较广的意义自然包括“矜夸、大吹大擂、口出狂言”的意思。111名词在此的主要意思是“自大”、“自夸”;112“虚浮的荣耀”(和合)与本书信重复提及的上帝的荣耀(一11,二11,四19、20,参三21)形成强烈的对比。本节原文第一个字含有“凡事”(和合)的意思,表示信徒要绝对禁戒以自私自大为行事的动机和原则;高举自己的党派和高抬自己,都是在教会合一的路上极大的障碍物,因此被保罗以严词否定。
“只要谦卑,看别人比自己强”
“只要”原文是个强烈的反语词(“但是”)表示现在所说的是“自大”的“解毒药”。“谦卑”原文是个名词,113同字根的形容词在古典希腊文的用法里几乎总是含负面意义的,若用来形容一个人的属灵或道德状况,意思就是“低下”或“奴颜婢膝”。114名词在基督纪元前没有出现,它可说是福音的产物;耶稣基督立下了谦卑的至高榜样(二8;约十三3-15),使徒保罗紧随了祂的主的脚(徒二十19)。作为一项基督徒美德,“谦卑”自然没有上述那些负面的意义,也不是对自我的低劣评价(“我什么都不行”),更不是惺惺作态的假谦卑,而是指一种正确的自我评估,认识自己在上帝面前的渺少、不配和不完全,从而在与别人的关系上反映出这种评估来。“谦卑”这两方面──对神和对人──在彼得前书五章五至六节获得最好的注释,那里说:“你们……要彼此以谦卑为装束……。你们要谦卑,服在上帝大能的手下”。115本节原文在“谦卑”之前有冠词,可能有使该名词具体化的作用,就是说:此词所指的是基督徒所应有的,保罗再三劝谕信徒要表现出来的那种谦卑(弗四2;西三12)。116
在人际关系上,谦卑的一种表现是“看别人比自己强”。“看”字117在保罗书信中共用了十一次,有时明显地有经审慎考虑而达到判断的含意(二25,三7、8;林后九5),有时这种含意则不大强烈,而只有“看为”之意(二6;帖前五13;帖后三15;提前一12,六1)。在本句此字似属后一种用法多过属前一种。“强”字原文在新约共用了五次,基本意思是“超越”或“优胜”(三8,四7;罗十三1;彼前二13──在最后二节,所指的是掌
(一)当代圣经把本句意译为“尊重别人”,这做法可从一些释经者获得支持。他们认为保罗所要求的,就是信徒不可自以为比教会的其他成员优越,却应以绝对尊重的态度对待别人;他们期待别人如何尊重自己,自己也当照样尊重别人,因二者在上帝眼中是同等的,二者同为上帝在地上的代表(创一26、27)。118但“不看自己比别人强”及“尊重别人”显然不等于“看别人比自己强”,将后者削弱为前者,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做法。(二)信徒所以能合理地看别人比自己强,是因为他们自知有许多缺点和失败的地方,连自己的善行有时也搀杂不完全纯正的动机;另一方面,信徒看见别人的善行时,却没有权去怀疑他们的动机是不良的。再者,他们总会有一些美德和恩赐,是自己所没有的。因此,信徒不单可以看别人比自己好,而且可看为在某些方面“比自己高明”(现中)。119(三)谦卑并不是盲目的或颠倒是非黑白的;保罗并不是要求信徒把每一个基督徒,包括灵性软弱甚或犯罪倒退的,都看为比自己优胜。“强”字在此不是指属灵或道德意义上的优越,而是说信徒要把别人看为比自己重要,比自己配受尊敬和服侍;因为按保罗的教训,信徒蒙召得自由的目的,就是要他们过一个不以自己为主,而是以爱服事别人的生活(加五13),他们在接受尊荣的事上要“彼此推让”(罗十二10)。后面这句话和本句可说互相解释,基本上是指同一件事。120在第二和第三个解释之间,后者看来比前者更有保罗清楚的教训支持,因此较为可取。至于为什么别人比自己更为重要,可能的原因就是,从自己的角度来看,“别人”就是基督的代表(太廿五40、45),因此比自己更配受服侍。121
二4“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
就如“谦卑”与“自大”相对,本节提供了“自私自利”的解毒素。“各人”在本节原文其实出现两次,分别于前后两句,在前者是单数的,在后者则为复数。122原文并无“单”字,一些抄本亦无“也”字,因此本节便变成:“各人不要顾自己的事,乃要顾别人的事”。就算原文确是如此,这句话也不一定要单单按其字面意思来解释,因为“不要……乃要”可能反映了一种闪族语法,这种语法以绝对性的形式(“非甲乃乙”)来表达一个比较性的意思(“乙过于甲”),以收强调之效(参太十20;可九37;约七16;林前一17;何六6)。123若是这样,本节的意思便是:“各人要顾别人的事过于顾自己的事。”不过,“也”字有很强的抄本证据支持,因此多数的中英译本在下半节有“也”字,或至少在上半节有“只”字。124
“顾”字原文在新约另外出现五次,基本意思为“留心”或“谨慎”(路十一35;加六1);但“留心”可有两个不同的目的,一为提防(罗十六17),另一为效法(腓三17)。此词总是含有“以它为关注的对象或努力的目标”之意,它在本节的用法与哥林多后书四章十八节(“顾念”)最为接近。但自己的“事”和别人的“事”所指的是什么?有释经者接受原文较短的说法(即是无“也”字),认为保罗的意思并非笼统性地要信徒关顾别人,而是特指信徒应注目于别的基督徒身上所见到的优点和美德,并以此自勉,而不是自我中心地追求自己的“属灵经历”;保罗这话可能是针对腓立比教会中一班“完全主义者”(参三12-16)的谬误而发的。125另有释经者将“事”解为权利。他认为当时的情况可能是这样:个别的信徒基于自己拥有的恩赐要为自己争取教会中的高位,但保罗提醒他们,基督徒生命的原则是舍弃,不是攫取;是关心别人,不是关心自己和自己的权益。126第三个看法把“事”解为“需要”或“利益”──“不要只顾自己的利益,也要为别人的需要想”是当代圣经的意译,这译法把“需要”和“利益”看为可交换使用(参现中:“不要只顾自己,也要关心别人的利益“)。127笔者认为第三个看法较前两个解释可取(而“利益”或“好处”是比“需要”较佳的译法,因前者可包括后者),理由如下:(一)保罗的话是笼统性的,解为“利益”可保持其笼统性;前两个解释都略带臆测成份,虽然不能说绝不可能是正确的。(二)本节两句所用的一个结构亦见于下文第廿一节,128该处提及“耶稣基督的事”,其意思显然是“耶稣基督福音的需要”或“耶稣基督的益处”,相对之下,“只顾自己的事”意即只顾图谋自己的利益。(三)与下文二章廿一节所用的同一结构,亦见于哥林多前书十章廿四、卅三节,
上文指出,本节第二句亦有“各人”一词,且是复数的。有学者指出,此复数词在古典希腊文常有“每组、每个结合”的意思;倘若腓立比教会已略呈分争的现象,保罗用此复数词是特别适合的,“各人”其实指“各组”,几乎可译为“每个圈子”。130另有注释者则认为,倘若保罗真是这样说:“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利益,每个圈子也要顾别人的利益”,那岂不是等于认许小圈子可继续存在于教会之中?因此他建议应把这里的复数词看为“强调的复数”,意即“每个人和所有的人”。131也许我们可以在此二说之间找出路。笔者个人认为可解释如下:本节的话基本上是对个别的信徒说的,因此第一个“各人”是单数的,但在整句结束之前,保罗最后(按原文次序)加上另一个“各人”,是复数的。这两点都分别有其意义:(一)“各人”此词在新约共用了约八十次,半数在保罗书信中,但复数的只有这一次,所以可能是古典希腊文的用法,指“每一组”。(二)此复数词是本节的最后一个字,若把它省略不用,句子的意思还是完整的;这表示此第二个“各人”是一种过后加上去的意思。从这两点看来,保罗的主要意思是指个别信徒说的,要他们不要只顾图谋自己的利益,也要顾及别人的权益和好处,但他在末后时加上复数的“各人”一词,藉此暗示那些有结党的倾向或已分为党派的信徒,尤其需要留心听他的话(这当然不等于说他认可党派之争!)。罗马书十五章一至二节和加拉太书六章一至二节,可说提供了“顾别人的事”的一些具体例子;在前一段,保罗也是援引基督的榜样(罗十五3)作为信徒的勉励,如在本节的下文一样。
62 oun通常占句子的第二位置,但这儿占第三位置,大抵因ei tis被视为一个字(BDF 475.2)。
63 Moule 34; Vincent 53.
64 后者要假定,四句原本皆ei ti开始:BDF 137(2); Kennedy 432; Michael 75; MHT
1.59; H. Ko/ster, TDNT VII 555 n.40. (Hawthorne 63将ti看为有副词的作用,意即“在任何程度上”,但仍是接受四句原本皆ei ti开始。)按前一个解释,有些学者把这儿的tis字看为indeclinable (Zerwick 9; MHT3.316);但若是这样,为何第二句不用tis而(正确地)用ti,是难以解释的。因此,最简单的解释可能就是正确的解释:第四句的tis字是原本已有的错字(是否保罗或代笔者由于匆忙而不小心地重复了上一个tis字?),在文法上应改正为tina, 如在一些抄本那样(Vincent 53; Colllange 76; Metzger,
Text 206).
65 Bruce 41 就是这样解释。
66 Robertson-Plummer. First Corinthians 306;
O. Schmitz. TDNT V 794-797, TDNTA 781 (s.v.parakaleo{,
parakle{sis).
67 Collange 77-78; RV(“安慰”);Hawthorne
65; Michael 76; Beare 79(“劝勉”);Bruce 37, 41; RSV, NASB, NIV(“鼓励”)。
68 Gaffin 1805; Pankulam, Koino{nia 75.
69 TEV; 参现中。
70 agap{es = genitive
of origin. NEB ('loving consolation')则把它看为genitive of description/quality.
71 Bruce 41; G. Sta/hlin, TDNT V 820-821, TDNTA 785. 三个字在原文分别为:paramythion,
paramythia, paramytheomai.
72 分别见:Michael 76; Hawthorne 65.
74 Beare 71(不过作者认为此句可能包括一个次要的意思,即保罗与腓立比信徒之间的爱──笔者对此点未能同意);Gaffin 1805; Bruce 37; NIV, TEV; 参现中。
75 Bultmann, Theology 1.206;
Conzelmann, Outline 180; Ridderbos, Paul 121.
76 陈56谓“灵里有什么交通”原文无“灵”字”。第二个“灵”字应改为“圣”字才对。
77 Hawthorne 66; 第三点理由原出自Moule 34.
78 pneumatos =
subjective genitive: Bruce 41; Hawthorne 66; Schweizer, TDNT VI 434;
Gaffin 1805; Ladd, Theology 543. Panikulam (Koino{nia 75-76, 77-78)认为在“圣灵所造成的团契”这意思之外,亦有“教会享有圣灵”之意;参下面注84.
79 pneumatos = objective
genitive: 分别见Lightfoot 107; Vincent 54; NIV, TEV:及Moule 34; F. Hauck, TDNT III 807, TDNTA
449; Martin(TNTC)91, (NCB)87; Dunn, Jesus 261; RSV.
80 Koino{nia + genitive of person/thing.
81 koino{nia hymo{n(腓一5)不算在内,因hymo{n在此纯粹有形容词的作用(“你们的”参与)。
82 分别见NASB, NIV; F. Hauck, TDNT III 804,
TDNTA 449; 及NEB; Bruce 41.
84 Beare 71-72认为本句同时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为“有份于圣灵”,另一为“圣灵所造成的共同的生命”(即合并“甲”和“乙”两个看法)。但一般说来,一个句子只有一个意思,除非经文本身有线索表示那是句双关语(double entendre)。Hendriksen 98 with n.73亦谓此句同时指“与圣灵相交”(=有份于圣灵)及“圣灵所赐的团契”。作者用林后十三13支持后一个意思,但我们在正文刚指出过,该节其实较可能支持前一个意思。参上面注78。
85 R. Bultmann, TDNT V 161, TDNTA
680; H. H. Esser, NIDNTT II 598; G. Braumann, NIDNTT I 329. “重言法”=hendiadys。
86 “慈悲”原文为splanchna而非splragxna(后者见于:陈57)。
87 原文oiktirmoi是个复数的名词,这是由于七十士译本以此复数词翻译希伯来文的rah]@mi^m(也是复数):Cranfield,
Romans 596.
88 这三个看法分别见于:H. Ko/ster, TDNT
VIII 555-556, TDNTA 1068; R. Bultmann, TDNT V 161; Michael 77.
89 Martin(NCB)88;
90 其余八次皆指人:或在纯物质的意义上指犹大的内脏(徒一18),或半喻意式地指使徒或信徒的“心”(门7, 12, 20),或纯喻意式地指宽大的爱心(林后六12)、怀念的爱心(林后七15),怜悯的心(西三12)及关怀施赠的心(约壹三17)。
91 名词在新约另外出现唯一的一次是来十28;该处的“得不到怜悯”有副词作同,但若要追问“是谁的怜悯”,该段的文脉(27,审判、29,刑罚、31)支持“是上帝的怜悯”此答案。同字根的形容词(oiktirmo{n)意思是“仁慈的”,在新约圣经出现三次(路六36;雅五11),首先指上帝(二次),其次才指人。
92 按此解释,四句皆指信徒与基督(上帝、圣灵)的关系。其他的看法包括:第一及第三句为基督徒生命的客观原则,第二及第四则为主观原则(Lightfoot 107; Vincent 53);头两句的焦点在人──保罗给腓立比人的鼓励和爱,后两句的焦点在神──圣灵所造成的合一,以及上帝的怜爱(Hawthorne 67)。
93 陈57把第二节看为实行第一节的方法。作者说:“本节[1]是连接看下节,说明如果信徒要彼此劝勉、安慰、交通、同情时,应怎样地实行呢?应当像下节所说的那样:‘意念相同,爱心相同……’”。可是,第一节并非说信徒“应当有”些什么(同上),而是指出他们已经有的一些东西。
94 Bruce 37.
95 Moule 35; Michael 74; Beare 72;
Hendriksen 97; 劳 75; 毛114-115.
96 Hawthorne 67. 此点给我们重要的提示:在文法结构上占主要地位的,不一定在作者的思想中占主要的地位。
97 这是原文hina最自然的解释:Burton
217; Idiom 145 n.3; Zerwick 410; G. Delling, TDNT VI 297另一个解释则假设在hina之前有“我恳请(你们)”(parakalo)此一动词:Collange
78 n.4; Hawthorne 67.
98 Bultmann, Theology 1.214.
99 在保罗用eis auto phronein的五节经文中,只有罗十二16及十五5加上“彼此”二字(腓四2则加上“在主里”)。而在罗马书那两节经文中,前者所用的结构(eis
alle{lous)比起后者所用的(en alle{lois)──若二者在意思上是有所不同的话──更强而有力地提出“信徒的同心合意显明于外在的行为”之意(Cranfield, Romans 642-643).
100 Martin(NCB)88.
101 Moule 35; Beare 72; Hawthorne 68.
102 参:冯.真理 340-344.
103 “同感一灵”(当圣)此译法(虽然只是一种意译)有欠妥善,因为此句的“灵”按基督徒的用法通常会被解为指圣灵,但原文所指的是人里面的灵。当然,信徒若“同感一灵”,他们就会成为“灵在一起”的;未知这是否当圣采纳此译法的原因。
104 二者的分别只在于前句用to auto, 本句用to hen. 有些抄本于本句亦用to auto, 但不论从抄本证据或缮写的可能性的角度来看,这都不是原来的说法(Metzger 612)。
105 不是hen phronountes, 而是to hen phronountes.
106 Zerwick 54; Mu/ller 74 n.9; Moule 35.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两句的意义相同:Vincent 55; R. Bultmann, TDNT I 717.
107 参现中(“一心一意”)。采纳类似看法的还NIV, TEV. 当圣的“互相接纳”是笔者认为较难接受的意译。
108 Mu/ller 74 n.8;
Hendriksen 99 with n.76; Collange 79; E. Schweizer, TDNT IX 666, TDNTA
1353.
109 中译本这儿的两句在原文并无动词。多本英译本假定保罗会用“行事”(poiountes, prassontes)一字(RV, RSV, NASB, NIV, TEV);一些释经者则认为应从上一节补充“思想”一字(Vincent 55; Kennedy 433; Mu/ller 75 n.10)。无论如何,原文所用的介系词清楚表示,保罗所关注的乃是信徒“行事”或“思念”的原则或动机。
110 Martin(NCB)89;
111 见:冯。真理359.
113 原文的结构有时被解为“由于谦卑”('dative of the motivating cause': BAG
s.v. tapeinophrosyne{ )或“以谦卑(来看……)”(instrumental dative: Moule 35). 可能最自然的看法是将它解为“存心谦卑”(和合;dative of
manner: AV, RV, RSV, NIV), 相等于“谦卑地”(NEB).
114 W. Grundmann, TDNT VIII 8,
TDNTA 1152 (s.v. tapeinos); Lightfoot 109.
115 Vincent 56; Martin(TNTC)93. W. Grundmann
(TDNT VIII 22 n.65)引K. Thieme对“谦卑”一词的诠释如下:谦卑的基本意思就是“准备好接受一个较低的地位[和]较少被人看重,不存心要成为大人物或卓越之士,或要获得外面的尊荣或公众的推崇或好名声,或要成为举足轻重的人,或要扮演一个重要角色”。他(后者)正确地指出,谦卑和自卑感绝无关系(参约十三3-5、13-14)。按Bultmann (Theology 1.345)及Ridderbos (Paul 297-298)的解释,谦卑是爱的形态之一。参下面注323。
116 Zerwick 54-55.
117 在此原文是个分词,像下一节的“顾”字一样,但用作命令或动词;罗十二9,19一段内有很多这样的例子(imperatival
participle : Moule 35).
119 Hendriksen 100-101; Michael 81; Mu/ller 75 n.11; 毛122-123.
120 Stott, Galatians 157 n.1;
Collange 80; Cranfield, Ramans 661-662; Gaffin 1805. NASB在此译为'more
important'. 认为本句与罗十二10那句是意义相同的学者,除了Cranfield,还有:BDF 150; F. Bu/chsel (TDNT II 908-909); J.
Schneider (TDNT VIII 174 n.21)。
121 Cranfield, Romans 632-633, 662.
122 Metzger 612, Hawthorne 63认为第一个“各人”原来是复数的,而第二个“各人”(亦是复数)则应拨入下一节。笔者认为Metzger提出的理由较为充份。
123 Zerwick 445.
124 分别见AV, RV, RSV, NASB, NIV及NEB, TEV.
125 Martin(NCB)90,(TNTC) 94-95; Hawthorne
69; Collange 80.
126 Beare 73.
127 RSV,
128 比较:me{ ta heauto{n skopein, alla kai ta hetero{n (二4)
ta
heauto{n ze{tein, ou ta Ie{sou Christou(二21)
129 me{deis to heautou ze{teito{
alla to tou heterou (24)
me{
ze{to{n to emautou symphoron alla to to{n pollo{n(33).
130 Kennedy 434; Moule 36.
131 Michael 82.
2. 基督的榜样(二5-11)
二5“你们应当有这样的意念,这也是基督耶稣的意念”
“有……意念”在原文是个动词,其意思如在一章七节及二章二节(“有……思想”)一样,指一种思想与意志合一的态度,也可说是一种合并理性与感性的行动;换言之,这词所指的不仅是一种内在的和静止的状态,亦包括外在的和动态的一面。“这样的”意念(原文仅作“这”)一方面指上文(第2-4节)所描述的那种心态,132另一方面由下半节(“这也是基督耶稣的意念”)进一步加以形容。133原文在上半节末了有两个希腊字,可译为“在你们里面(即心里)”或“在你们中间”;下半节在原文并无动词,直译为“这也在基督耶稣里”,“在基督耶稣里”与上半节的“在你们……”是平行的,就如两个“这”字前后呼应。134这就引起了三个解释上的问题:应补充的动词是什么?“在基督耶稣里”应如何解释?“在你们里面”抑或“在你们中间”才是保罗的原意?这三个问题的关系非常密切,其中以第二个问题最具决定性,如何解释“在基督耶稣里”一语,会影响其他两个问题的答案。主要的解释可分为四种,兹分述如下。
(一)第一种解释,把“在基督耶稣里”看为一种专门术语,表达所谓的“保罗神秘主义”,“在基督里”意即与基督联合。若在下半节补充上半节所用的动词,全节得出的意思就是:“在你们中间,你们彼此对待的态度,应当是从你们与基督相交的生命产生出来的态度”。135(二)第二种看法,把“在基督里”解为指教会的一项公式(在基督里等于和别的信徒一起在教会里);若补充上半节所用的动词,或“是适当的”或“是应当的”,全节的意思就是:“你们对彼此的意念,要和你们身为教会成员应有的意念相符”。136(三)第三种解释可说是延续和加深第二种解释的结果。“在基督里”不仅是指教会的一项公式,也同时指救恩历史的范畴──基督已胜过属灵的权势,成为世界的统治者;“在基督里”指信徒在归主受洗时,就进入(被放进)基督的胜利所始创的新纪元之中,他们彼此的关系,应与他们服膺于基督的统治的事实相符。137(四)第四种解释,把“基督耶稣”看为指基督个人,并补充“是”字或相同效果的字138作为动词,下半节的意思便是:“这也是在基督耶稣里(即在基督心里)的”或“这也是基督耶稣所持的意念”,而全节的意思就是:“在你们里面/在你们中间,应有基督耶稣所有的意念/态度”,亦即是:“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和合,当圣)。“在基督耶稣里”亦可解为“在基督身上”,全节可解为:“在你们彼此的关系上,你们应采取在基督身上所见的态度,作为你们对彼此的态度”(补充的动词就是被动式的“见”字或相同效果的字)。139以上二说同属第四种解释,同样以基督耶稣的意念或态度为信徒效法的榜样。140
在上述四种解释中,最主要的分别在于前三种将“在基督耶稣里”看为一种公式,第四种则把它看为指基督个人。笔者赞同最后一种解释,理由如下:(一)“在基督耶稣里”和“在你们中间/里面”是平行的结构,介系词“在”字在这两句中应有同样的功用,就是引介了随后提出的人物;换言之,既然“你们”是指信徒,“基督耶稣”也是指基督个人(而不是公式的一部份)较为合理。(二)第六节开始时的“祂”字(原文为雄性关系代名词),表示这字之前的“基督耶稣”是指基督个人。(三)“也”字不应被视为多余的,而是有强调比较的功用──就是比较信徒应持的态度与基督所持的态度,指出二者应该相同(“也”字的这种用法,亦见于罗十五7;弗四32,五2;西三13等处)。141至于第四种解释底下的两个看法,意思上并没有很大的差别,因为“在你们中间”可说已包含了“在你们心里”之意──信徒必先在内心采取了某种态度,才能以此态度彼此相待;照样,“在基督耶稣身上”所见的态度,必然是基督内心所持的态度。不过,若较为准确地作个选择,笔者会选择“在你们中间”,即“在你们彼此的关系上”,因为这正是上文的关注点,而且原文所说的“意念”或“态度”自然是在心里的,不必赘述;142又会选择“在基督耶稣身上”,因为原文所用的结构,在一章三十节(两次)和四章九节正有“在……身上”的意思。值得留意的一点,就是这三次的用法,都是要指出在提及的那人身上一些值得效法的地方,这是支持第四种解释的一项有力的根据。143
这种“效法基督榜样”的解释(通常称为“伦理性解释”),和将“在基督耶稣里”解为“与基督联合”或解为“在教会中”,二者并非互相排斥的;换言之,有些持后一种看法的学者,仍然认为第六至十一节是举出耶稣基督的事迹作为信徒当效法的榜样。144但是,持上述第三种解释(即认为“在基督里”是指救恩历史范畴)的学者,则认为第六至十一节所述的事迹,与耶稣在地上的生活无关,而是描写了属天的救赎主如何成就救恩,因此保罗在该段的意思,并不是要举出一个崇高的道德或伦理榜样,而是要提醒信徒,他们是如何得以进入救恩的范畴里,藉此让他们晓得,他们的行为就当与这救恩的事件相符。145他们又认为,保罗并无惯性地指出耶稣在地上的生活作为信徒的伦理榜样,哥林多后书八章九节及罗马书十五章七节这两节简短的陈述不足以跟本书二章六至十一节这颇长的一段相比。而且,基督被高举至普世统治者的地位,这事不可能是基督徒仿效的目标,因此按“榜样”一说的解释,二章九至十一节便好像“悬于空中”而必须视为一种“附录”(意即与保罗的用意无直接关系)。146
对于这些反对“伦理性解释”的理由,我们的回应如下:(一)二章六至十一节本身所描述的,确是基督如何首先降卑舍己,然后被上帝升高的救恩事迹;但保罗把这段放在现今的位置,必然有其用意。换言之,我们不应把此段抽离它的上下文来看,却应尽可能找出它在所属文理中的意思。从二章一至十一节整段的文理看来,保罗提出基督舍己为人的事实,目的在于劝勉信徒学效基督的榜样,藉此抗衡在他们中间呈现的一些不良的趋势(二3-4)。147按上文的解释,第五节具有过渡性质,就是把上文的劝勉(第2-4节)和下文的榜样(第6-11节)连起来(“这样的”指上文,“这也在……”指下文)。(二)二章九至十一节不能与二章六至八节分割。不错,两部份的内容有所不同,后者描写基督如何谦卑舍己,直至死在十字架上,前者则描写上帝如何将祂升为至高;但两段同属一个救恩历史,就如“基督要受苦难后来得荣耀”是基督的灵在先知心里向他们预先见证的一个主题(彼前一10-11)。因此,保罗要读者从基督身上学到的,是祂的整个救恩工作所说明的原则──从降卑至升高(受苦难在先,得荣耀在后;没有十架,便没有冠冕)。这是他们的主的生命所划出的路线;他们也当循此路线生活。从这个角度看来,虽然与腓立比教会的情形有最直接关系的是前半部,但若没有下半部,基督的整个救恩工作所说明的原则便没有表达出来,因此二章九至十一节不应视为一种“附录”。148(三)除了哥林多后书八章九节;罗马书十五章七节这两节外,还有罗马书十五章一至三节,哥林多前书十章卅一节至十一章一节等经文,都举出耶稣基督作为信徒的榜样,表示保罗对这做法绝不陌生。其中哥林多后书八章九节,可说非常简洁地陈述了本书二章六至八节较详细地描述的救恩历史的基本事实,同样以成就救恩的基督作为信徒当效法的榜样。
基于上述理由,笔者接受“伦理性解释”为本节的正确解释。与此同时,接受这种解释并不等于接受一种简单得近乎幼稚的基督教伦理观,即是认为信徒的行为问题纯粹是效法基督榜样的问题。因为按保罗一贯的教导,伦理是植根于神学;换言之,他所以要求信徒有某些行为上的表现,这些行为之所以是可能的,正因为他们是在基督里的,而他们得以在基督里,是由于福音所宣讲的上帝的救赎行动。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一方面可以认定,第六至十一节所ズ述的是上帝的拯救行动,另一方面可以坚持,第五节表示保罗要信徒效法基督;此二者并不是互相排斥的。149
二6-10本段是全本新约里面最难解释的经文之一,也是整卷腓立比书里面引起学者最多讨论的一段,涉及的问题主要有四个:作者、结构、模型及背景;在最近约二十年中,最后三个问题的讨论尤为热烈。150关于作者问题,今天流行的看法认为本段并非保罗所写,而是保罗之前已写成的一首诗歌,保罗只是在此引用而已。151另一个意见是这诗并非在保罗之前,而是在保罗的圈子中,并在保罗的影响下写成的,不过其中的一些题目,没有受保罗影响而获得独立处理。152也有部份学者仍然支持本段为保罗所写的立场,153另有学者则认为本段是否保罗所写应被看为一个悬而末决、甚或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154笔者赞同下面这种看法:本段并非保罗所写的说法,不是一项已经证实的结论,用来支持此说法的理由(如本段体裁比保罗所写一般的散文文体较富韵律性,所用的一些主要词语和保罗常用的字汇不同,提及基督的工作时在重点上与保罗一贯的作风有别),都不足以证明保罗不可能采用了一些传统的字汇而自创了此诗。更为重要的,即使保罗真的引用了一首别人所写的诗(也许略加修改或补充),他对本段所说的显然是完全同意的,因此,主张本段是保罗对基督的描绘的部份资料,也是合理的看法。155
本段在一些近代的希腊文圣经及中英译本里的排列法,反映了一个普遍的信念,认为它是一首诗;156虽然有些学者指出,这首诗歌其实不是按照严格的诗体音节写成,而是一种有韵律的散文体裁,157但大多数的学者皆认为本段是一首诗歌。158不过,对于应该怎样分析此诗的结构的问题,则并无一致的看法,学者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意见,大致可归纳为七种分析法,就是将此诗分为二律、三律、四律、五律、六律,或分为六个对句,159或分为九行。160此外,不少学者认为“而且死在十字架上”(
所谓“模型”的问题,意思即本段所见的基督的画像,是否根据犹太和/或希腊文化中某个或某些熟悉的人物而写成的。再一次,学者在这问题上提供了多个不同的答案,包括:旧约的亚当(创世记)及耶和华的受苦的仆人(以赛亚书),犹太文学中的撒但和顺服的义人,以及“原人”神话(不论是其希腊或东方或混合的版本)里面那属天的救赎者;164部份的答案不是互相排斥的,亚当和以赛亚书的仆人尤其往往被连在一起。165这“模型”的问题与本段背景的问题有密切的关系,因为要找出本段的背景,主要的手法就是断定本段所用的模型。关于背景的问题,学者的意见分为三种:有认为纯粹是犹太教,亦有认为纯粹是希腊文化,但多数学者则认为是两者兼而有之,不过对于两种影响的关系和比例的看法又再分为三种(两者不相伯仲、犹太教影响较深、希腊文化的影响较重)。166这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现象,强而有力地提示我们,本段对基督的描绘其实是超越了所有现成的“模型”。虽然,在新约时期犹太文化与希腊文化有了某程度的接触和溶汇为一,已是一件不容置疑的事实,因此这首诗若间接地显露了各种不同因素的影响,也是自然的事。可是,此诗主要不是一些已有的推测或理论被基督化而得出的版本,它是作者对教会的信仰作出反省的第一手创作,因此具有它独持的风格和内容。也许作者采用了一些现成的资料,或者不自觉地(甚或在某程度上自觉地)受到一些“模型”影响,但若谓作者心中存有某个或某些明确的模型而在此诗里刻意地加以利用,则可能与事实不符。无论如何,若要令人满意地解释这首诗的全部内容,就必须强调它基本上是一首基督教的诗,是作者对教会信仰的反省,它反映了作者以及教会在信仰方面的亲身经历。167
在开始详细解释本段之前,我们先将它以诗的形式排列出来(依照希腊文圣经168的分行法,但沿用新译本的翻译),这样会方便我们下面逐句的讨论:
二
b 却不坚持
c 自己与上帝平等的地位,
二
b 取了奴仆的形像,
c 成为人的样式;
d 既然有人的样子,
二
b 顺服至死,
c 而且死在十字架上。
二
bc 并且赐给祂超过万名之上的名,
二
c 天上地上和地底下的一切,
b 都要屈膝,
二
b 耶稣基督为主,
c 使荣耀归给父上帝。
二6“祂本来有上帝的形像”(
“上帝的形像”的原文在整卷圣经里出现仅此一次,它可说是全首诗最关键性的词语,169而其解释的关键在于“形像”一词的意思。对于“上帝的形像”的解释,学者的意见可分三大类。170在第一类的解释之下,有学者认为本句意即基督有神的地位或是在一种属神的状态中,指基督在上帝面前原来的地位。祂是“第一个人”,在属神的生命中占有独特的地位而且与上帝合一。171但这解释有两个弱点:将“形像”的原文解为“地位”或“状态”,在希腊文献的用法中找不到支持:而且,地位与本质的关系非常密切,基督能否有神的状态或地位而没有神的本质?172
另一些学者(仍属第一类解释)认为“形像”与“荣耀”或与也是译为“形像”的另一个希腊字(如在林后四4;西一15)意义相等。173达致“形像(1)即荣耀”此结论的途径有二:一是强调“形像(1)”原文在希腊文献中的用法,总是指可藉观感得见的外表,而上帝向人显现时,人所见的就是祂的荣耀(如出十六10,利九23;民十四10),因此基督本有的“上帝的形像(1)”就是上帝的荣耀(参约十七5)。174第二个途径和达致“形像(1)(此处)即形像(2)(林后四4;西一15)”此结论的途径相同:在希腊文的旧约圣经里,三个字几乎是交换使用的。175因此,一些学者认为,作者于本节是用了创世记一章廿六至廿七节形容亚当的字眼来形容基督:就如首个亚当是按上帝的形像和样式被造的,末后的亚当(基督)亦本有上帝的形像。鉴于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四章四节和歌罗西书一章十五节明说基督是上帝的形像(2)和荣耀,本节“上帝的形像(1)”可被视为该两节的“上帝的形像(2)”的同义词。176
这种看法(特别是“形像(1)即形像(2)”)虽然为许多学者所支持,但有几点困难。首先,“上帝的形像(1)”和“奴仆的形像(1)”(二7b)显然是平行而相对的,甚至可能前者是根据后者而铸成的,177因此两句中的“形像”理应有同样的意思。若“上帝的形像”就是“上帝的荣耀”,那么“奴仆的形像”岂不变成“奴仆的荣耀”?“形像(1)即形像(2)”的解释有同样的困难,就是这解释不能用于“奴仆的形像”那句话;178就是说,若“上帝的形像”是指末后的亚当,“奴仆的形像”是指什么呢?再者,“形像(1)在七十士译本从来没有用在有关人的被造或人与上帝的关系的经文里;而且,“形像(1)”在七十士译本很少出现(正典只有四次),每次翻译一个不同的希伯来(或亚兰)字,而这四个字在他处出现时都由另一些字翻译。换言之,“形像(1)即荣耀”及“形像(1)即形像(2)”这两项结论,其语言基础其实十分脆弱。179还有,腓立比书本段并无清楚地提及亚当,也不是一定要用“首先的亚当及末后的亚当”这主题才可以加以解释。180因此笔者不赞同将“上帝的形像(1)”按亚当被造的背景解为“上帝的形像(2)”或“上帝的荣耀”。
按第一类的解释,基督作为“模型的亚当”是上帝独特的形像,是上帝的荣耀的化身,是有神性的。第二类的解释则认为这里(二6
第三类解释认为本句指基督有神的性质。在此之下可分为两种讲法。一说指出原文不是说基督“是”(或中译的“有”)“上帝的形像”,而是说基督是“在上帝的形像里”。这表示此语具有专门性意义,指一个范畴,人站于其中且受其控制,如在一个力场183中,最佳的翻译就是“存在形态”;184“上帝的形像”就是属神的存在形态,正如“奴仆的形像”就是奴仆的存在形态。185此说按诺斯底“属天的人”的神话背景来解释本段,认为基督“与上帝平等”就像那“属天的人”是与上帝平等一样。这正是此说的弱点,因为这首诗所反映的思想世界与该神话的思想世界有很多不同之处。186
另一种看法是把“形像”解为与“性质”及“本质”相等,187或者有人不接受这简单的相等公式,但亦认为具有上帝的形像同时包括有份于上帝的本质,或认为上帝的形像就是上帝的本质及品格的表现。188笔者赞同此说所代表的基本解释(即是本句指基督的神性),并且同意“形像”与“本质”虽然不是相等,二者却是不能分割的。不错,“形像”一词在七十士译本中用了六次,在新约中(除本节及下一节外)另出现一次(可十六12),意思都是指可见的外表形状;189可是,蒲草纸文献的证据显示,“形像”所指的形状,是真正地和完全地表达其背后的实体的。190与“形像”同一字根的一些字在新约中的用法,也是支持这个结论。基督在信徒里面“成形”(加四19);191犹太人认为自己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罗二20,和合);192保罗“效法”基督的死(腓三10,和合);193上帝预定信徒要“效法”祂儿子的模样(罗八29,和合),基督再来时要改变信徒的身体,成为与祂荣耀的身体“相似”(腓三21);194信徒要藉心意的更新而“改变”过来(罗十二2),他们得以看见主的荣耀,就“变成”主的形状(林后三18)195──所有这些字所隐含的“形像”的意思,都不仅为外表的形状,而是同时牵涉内在的实体。因此,“形像”在“上帝的形像”一语中最合宜的解释是“真正及完全地表达其背后的实体的形状”;而基督有“上帝的形像”的意思,就是基督是神,祂的性质和上帝相同。196按此了解,也许“上帝的形像”宜改译为“神的形像”(即以“上帝”指三而一的真神的第一位,以“神”指这位真神的性质,与“人”相对)。
“本来有……”原文直译为“是在……”。分词“是”字在古典希腊文有“按本性是”或“原本是”之意,不过在后期的希腊文已减弱为相等于简单的“是”字。197虽然如此,一些中英译本仍把它译成“本有”(和合)、“原有”(现中)、“原来是”(当圣),198这是文理所许可,而且是非常适合的。因为“有上帝的形像”显然与“取了奴仆的形像”相对,而后者是与“成为人的样式”同时发生(此点见下面注释),因此基督“有上帝的形像”是祂道成肉身之前已存在的状况。199本句(
“却不坚持自己与上帝平等的地位”(6b,c)
本句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一为“与上帝平等”的意思,二为“坚持”背后的原文应如何解释。关于头一个问题,201原文可以有两种译法:“以与上帝平等的形式存在”,202或“与上帝平等”。203二者在意思上分别不大。原文在“与上帝平等”之前有冠词,表示这里所说的平等,是上文已经提及的;204由此可见,这里的“与上帝平等”和上一句“有上帝的形像”基本上是指同一件事,205“与上帝平等”是基督成肉身前已有,而非复活后才有的状态。206认为基督于成肉身前并非“与上帝平等”的见解,主要是基于另一个理论,即是认为本段隐含了基督与亚当的对比:亚当想成为与上帝平等,但基督拒绝攫取这平等地位,而是选择让上帝将这地位赐给他。207但圣经从来没有说亚当想要成为“与上帝平等”(按此语完全的意义),创世记三章五节所提供给亚当的那种“与上帝平等”(“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不能与这里的“与上帝平等”相提并论。208
另一方面,“与上帝平等”也许不能和“有上帝的形像”完全等同:后者指基督有和上帝相同的性质,前者则指基督有和上帝平等的“地位”(当圣同)、能力或功能。209支持这解释的理由如下:“平等”原文在新约另外出现七次(太二十12;可十四56、59;路六34;约五18;徒十一17;启廿一16),其中只有约翰福音五章十八节是(如本节)用来描写基督与上帝的关系。按该处记载,犹太人之所以认为耶稣“把自己与上帝当作平等”,是因耶稣“称上帝为自己的父”;但与此同时,耶稣一口气把“我父作工”和“我也作工”连起来。可见耶稣在此“把自己与上帝当作平等”的意思,不仅是祂称上帝为“我父”,而且是把自己的工作和上帝的工作相比;祂与上帝的平等,不在性质上,而在工作(能力、功能及特权)上。210鉴于这两段经文(约五18;腓二6)用了基本上同义的一句话,借助于前者来解释本句看来是非常合理的做法。
本句(6b,c)第二个问题211的症结,在于原文(侠柏摩司)(按粤语音译)一字212是什么意思。这是个不容易解答的问题,特别由于这词非常罕见,在整本希腊文圣经里(包括七十士译本)只在本节出现一次,在其他的希腊文献中也不多见。学者的意见可归纳为三大类,其下可再分为六种解释,兹分别讨论如下。
第一类解释将“侠柏摩司”看为具体名词(与“抽象名词”相对),意思与另一同字根的希腊字“哈柏麻”(按粤语音译)213相同,即是“被攫夺之物”。214在这大前提之下,(一)第一种解释说,“侠柏摩司”指一种必须紧握和保留的享有物;基督不以祂“与上帝平等的地位”为“侠柏摩司”,意即祂不“坚持”(当圣同)或“牢牢抓住”(现中页边注)此地位不放。215此说的弱点之一,就是“侠柏摩司”是否含有“保留”之意,是值得怀疑的。216此外,“不放”的意思其实是在与“他自愿放弃一切”(
有学者(仍属第一种解释)强调,原文的次序是“侠柏摩司”紧随“不”字之后,因此6b,c的意思是:基督认为祂与上帝平等的地位是“并非攫取得来之物”。219此说与上一说(上一段)的分别,在于它让“侠柏摩司”保持其动词(见注212)的原意(夺取)而非“保留”);但它同样将“侠柏摩司”看为具体名词。
(二)第二种解释由现代中文译本页边注的译法反映出来:“却没有用力争取……”。此说认为,“与上帝平等的地位”并不是基督原来享有之物;基督没有攫取此地位,而是藉顺服与顺从,后来从父上帝领受了这地位。220持此说的学者,通常认为基督与亚当的比较至少是这首诗部份的背景;虽然此说并非必须连于后面的看法才能存在,但若后者的基础不够稳固,则此说的说服力亦必受影响。事实上,上文已经指出,“上帝的形像”(
第二类解释将原文“以为侠柏摩司”224二字看为一种特殊语法,在这用法里面,“侠柏摩司”并没有动词“攫取”之意,而是指“可加利用以使自己得益的东西”;此句(6b、c)意即:虽然基督有与上帝平等的地位,但祂没有利用此点优势,好像利用跳板般使自己获得进一步的利益(参现中:“没有滥用跟上帝同等的特权”)。赞同此说的学者,有些认为“侠柏摩司”有“幸运的发现”、“一次鸿运”之意,有些则认为它的意思只是“可加利用的东西”。225照一位学者的解释,此说其实是合并了上面第一类解释之下的两个解释:226基督有上帝的形像,但祂拒绝利用这优势去为自己取得统治世界的主权──从上帝形像的角度看,基督已享有与上帝平等的地位,祂大可以坚持这地位并加以利用;从世界统治权的角度看,基督尚未得到与上帝平等的地位,但祂没有设法要取得这地位。227此说的一个大问题,就是支持“以为侠柏摩司”是一种特殊语法的证据非常薄弱,被提出的“证据”,要不是所用的名词与此处的“侠柏摩司”不同,就是所用的动词和本句有别,因此实不足以证明“以为侠柏摩司”是一种特殊语法。228另外,此说必须假定“侠柏摩司”和“哈柏麻”是同义词;这是此说和第一类的解释共有的困难。因为在非基督教的文献中,“侠柏摩司”总是用于主动的意义上(即攫取的行动),229只有在一些早期教父解释本段的著作中才是用于被动的意义上;倘若作者的原意是要表达被动的意思,他为什么不用在七十士译本中出现十七次的“哈柏麻”,而偏要选用这非常罕见,在整本希腊文圣经里不再出现的“侠柏摩司”呢?230
第三类解释,坚持“侠柏摩司”应按其主动意思(即“攫取的行动”231)来解释。在这大前提之下,(一)第一种解释指出,同字根的动词在新约以被动体态出现有四次之多,意思都是“被提”(林后十二2、4;帖前四17;启十二5),232因此“侠柏摩司”也应解为“被提”。就是说,保罗曾被提到天上短暂地与上帝同在,但基督“以上帝的形像存在”时,祂与上帝同在不是被提的结果,而是由于祂有上帝的性质。233按此解释,本段的主旨在于说明基督拒绝利用祂的神性作为容易的逃避之法──祂拒绝被提离开人生的一切苦难,反而接受做人的命运。234可是,“被提”是神秘经历的词语,只适用于比神明低等的人被提到比他原有的较高的地位,而不适用于已享有与上帝平等的地位的基督身上。235
另有学者(仍属第一种解释)认为这里的“被提”是指基督在世时的经历;他把本句(6b、c)翻译为:“与上帝平等并不等于被提”,就是说,基督在受试炼时(如在旷野受试探、在客西马尼园、在十字架上),没有接受上帝的干预(把祂提去)。236此说的困难,在于所指的若只是地上的基督,祂怎能被称为“与上帝平等”?而且,若耶稣有上帝的形像(1)的意思只是祂像所有人一样有上帝的形像(2)(此分别见
二7“反而倒空自己”(
此句原文的次序是:“可是〔祂把〕自己倒空”;“自己”占强调位置,强调了基督“虚己”(和合)的行动完全是“自愿”(现中)的(参约十17-18)。247“倒空自己”的意思显然远超过“自我谦虚”(当圣),但其准确意思的问题引起了多种不同的解释,下面将会逐一讨论。在此之前,我们先提出一个初步的问题:“倒空”在此具有其字面意义,还是一种隐喻的说法?这动词在新约另外出现四次,每次都是隐喻的说法(罗四14;林前一17,九15;林后九3);至于同字根的形容词“空”字,四次有字面的意义(可十二3;路一53,二十10、11),另有十二次则属隐喻的用法(徒四25;林前十五10、14、58;林后六1;加二2;弗五6;腓二16;西二8;帖前二1,三5;雅二20)。248这些证据显示,此组字汇在保罗书信他处大都是隐喻的用法,因此,“倒空”在本节不一定要按其字面意义解释,而可以(若有其他理由支持的话)看为属隐喻的用法。
学者对“倒空自己”的解释大致可分为四类。249第一类解释将这里的“虚己”看为总括了耶稣在世上的态度。例如,一位学者将基督的“虚己”和祂道成肉身的行动分开,“虚己”所指的是耶稣在世上的生活表现,虽然当祂虚己时,祂仍然自知有上帝的形像,就如约翰福音十三章三节所说明的。至于道成肉身的行动本身,只在7b-d三句的三个分词(“取了”、“成为”、“有”)间接提及──这些分词描写了道成肉身在其中实现的情况。250另有学者把基督的“虚己”更具体地解释为:祂拒绝做政治性的弥赛亚,而选择做一个无保护的先知(以赛亚书的受苦仆人);又或解释为:祂与自己的同胞连为一体,接受上帝的审判,在异教政权底下为奴。251此类解释的困难会在讨论第二类解释时一并提出。
第二类解释认为“虚己”指耶稣的死亡。提倡这看法的学者提出两方面的理由来支持其说。首先,他们认为“倒空自己”必须根据以赛亚书五十三章十二节“他将命倾倒以致于死”这话去了解:希腊文的“倒空自己”准确地翻译了希伯来文的“他将命倾倒”,“而且死在十字架上”(
这两项理由都不是决定性的。关于前一项,以赛亚书五十三章十二节译为“倾倒”的希伯来动词,就算与“命”字(原文亦可译为“灵魂”、“自己”)连用,仍然不一定含有死亡之意;254以赛亚书五十三章十二节清楚提及死亡,是因有“以致于死”一句。但“死”的思想在腓立比书本节并无提及,到下一节才出现;因此,若不把此思想从下一节提前而插入本节中,“倒空自己”便不能解为“死”。关于第二项理由,其实在首二律之间,格式上严格的平行并不存在;但就算(姑且假定)
此外,第二类解释还与第一类解释同有两点困难。第一,这些解释将“倒空自己”看为与“自甘卑微”几乎或完全同义,这样,第七、
第三类解释把“虚己”看为成肉身前的基督的态度。持此说的学者认为,圣经没有将为人的状态描写为“奴役”,因此“取了奴仆的形像”并不是指道成肉身(后一个思想要到
第四类解释是传统的看法,也是今天最普遍被接受的解释:“虚己”指基督道成肉身的事实。不过在这大前提下,学者的意见可再分为三种。(一)十九世纪盛行(至本世纪较早时仍不乏支持者)的所谓“基督虚己论”,261认为“倒空自己”是指基督成为肉身时,就倒空了祂至少一部份的神性,或者把祂的神的属性收回,使这些属性从实在的存在形态变为潜伏的存在形态。虽然“基督虚己论”有不止一种讲法,262但都是基于同一项原则,即认为“神不可能过人的生活,除非祂先对自己的神性有所调整”;263换这之,上帝的儿子若不真正地调整其神的属性,就不能真正地个人进入人类历史及人的经历中。“虚己论”主要是由福音书的研究,尤其对耶稣真确的人性的强调引起的,本节不过被引用为部份的证据。从神学角度说,“虚己论”引起很多问题;264从释经的角度说,“倒空自己”此句并没有指明所倒空的究竟是什么,265因此“虚己论”认为此句暗示基督放弃了祂的神性或神的属性,纯粹是一种无根据的臆测,难怪此说今天(一般来说)己被弃如敝屣了。
(二)另一种解释认为,基督“虚己”时所放弃的是祂原有的“上帝的形像”、266“与上帝平等的地位”,亦即是“属神的形像及存在形态”、267“与上帝平等的生存方式”,268祂的荣耀威严及其标志269等等。这种解释与“虚己论”不同,它认为基督所放弃的并不涉及祂的神性或神的属性,只涉及一些较为外在的东西,但上文已经指出,“上帝的形像”是指神性,不应看为外表的形状而已。此外,这种解释与“虚己论”有同一困难:经文并没有明说基督倒空了一些什么,因此任何提供的具体答案,都难免流于臆测。
(三)第三种解释强调,经文并无指明基督所倒空的是“什么”,270“倒空自己”可看为一种隐喻的说法,指基督无保留地舍己利人,自己由富足成为贫穷,为要使人可以成为富足(林后八9)。271至于基督“如何”倒空自己,则由紧随此句的那二个分词(7b、c)加以解释,尤其是最接近的那一句:基督倒空自己,是在于祂取了奴仆的形像。272在这项似乎自相矛盾的属神的真理里面,基督是藉“取了”奴仆的形像来“倒空自己”。273换句话说,祂一面取了奴仆的形像,一面仍然保持祂原有的“上帝的形像”。
在上述各解释中,笔者认为最后一个(第四类第三个)无疑是最为可取的:它一方面符合“倒空”一词在保罗书信里一贯的隐喻性的用法,274它对此词的解释亦为希腊文献(包括早期教父)的一些例子所支持;275另一方面,此解释有稳固的文法基础(即
“取了奴仆的形像\cs8”(7b)
关于这句,有两点在上文已有交代。第一点是“取了”描写基督虚己的方法;原文分词用过去时态,表示所指的是“取”的行动,这行动的结果就是基督获得奴仆的形像。第二点是“形像”不仅为一种外表的形状,而是“真正及完全地表达背后的实体”的形状;就如“基督本有上帝的形像”(
第一种看法认为,“奴仆”一词直接地反映了以赛亚书所描写的耶和华的仆人(赛四十三13-五十三12,尤其是五十二13-五十三12),意即:基督道成肉身时,就是取了耶乎华的受苦仆人的地位和角色。持此说的学者指出,在以赛亚书有关的经文与本书这首诗之间,不但“自我降卑之后被上帝升高”的主题相同,而且“被上帝升高”同样是“自我降卑”的结果;此外,他们认为两者在用字上亦有不少相似之处。279另一方面,此解释有下列困难:(一)经文没有指明基督取了“谁的”奴仆的形像,从经文本身我们无法补充任何资料。若作者的原意是指“耶和华的仆人”,他大可以说“取了上帝的仆人的形像”。280(二)“奴仆的形像”显然与“上帝的形像”(
第二种解释认为“奴仆”泛指犹太教的受苦的义人。在智慧文学中,以色列的义人(他们与不虔敬者相对)被称为上帝的仆人;在后期犹太教的文献中,殉道者亦被称为上帝的仆人。因此,基督“取了奴仆的形像”的意思,就是祂身于那些将自己的生命交托给上帝的义人的行列中。282此解释的弱点,在于它把“顺服”的主题从8b提早放进7b本句里面,但按照经文本身,“取了奴仆的形像”单指先在的基督成为肉身的行动,并不涉及祂成肉身后的顺服态度。283
第三种解释以旧约并不将人本身看为奴仆的事实为出发点,进而按新约时代的希腊思想将“奴仆”看为在邪恶的力量辖制下生存的人类;这些力量就是那些所谓“星宿之灵”(加四3、9;西二20,现中),它们影响及左右人的命运。基督“取了奴仆的形像”的意思,就是祂成为人的时候,就和人类这种奴役的生存方式完全认同。284此说最大的弱点,就是在全首诗里面,根本没有提及任何邪恶的力量或“星宿之灵”(虽然有人把
第四种解释认为,在与基督“本来有上帝的形像”及后来要被承认为“主”的对比下,“取了奴仆的形像”指基督成肉身后那种毫无能力、亳无地位的状况。因为在当代的社会中,奴仆被剥夺了一切的权利,一个奴仆及其所有的一切都不属自己,只属于拥有他的主人。基督就是这样撇弃祂一切的权利和保障,以致成为像奴仆一般:按此解释,本句道出了基督极度的降卑自己──成为好像社会上最没有地位的一种人。286这解释非常符合当代的社会背景,而且是“奴仆”在本句最简单最自然的解释,因为经文对此词完全没有加以形容,表示作者所指的是个非常普遍,为当时人所熟悉的观念。新约他处(尤其是福音书)用“奴仆”一词超过一百二十次,这说明了“奴仆”的观念是如何普遍;此词的用法同时说明,“奴仆”是不必解释也为人所认识的一种人──即是社会上地位最低的人。287
“成为人的样式”(
本句与上下文的关系有三种看法:(一)现代中文译本及现代英译本288将此句连于7d而与7b分开,但同时亦与
笔者认为这些理由并非决定性的:
“成为”的原文有时被解为“生为”(如在加四4;罗一3;参约八58);295但同一个分词在8b断不能解成“生为”,因此在本句大概也不是那个意思,296而较适宜解作“成为”(和合、现中、当圣同)。“人”字在原文为复数,297表示基督成为的样式,不是一种抽象的“人的样式”,而是“具体的人(即按我们所认识是怎样的人)”的样式。298译为“样式”的原文在新约另外出现五次,所表达的基本上都是同一种意思,如“形像”(罗一23;启九7)、“样式”(罗六5,八3)或“形状”(和合)、“一样”(罗五14,和合)。此词在本句引起的问题,是“样式”与其原本的关系;就是说,“样式”是和原本相同(完全一样),抑或只是和原本相似?换言之,基督成为人的样式,祂的人性真实到什么程度?
学者对此问题的答案可分三种。299一说认为,在“样式”一词的背后仍有“形像”之意,而此“形像”并非与其原本(“人的样式”)相同,只是相似而已;这就是说,虽然基督成为人,但在其本质的深处,祂仍然保持从前(即未成肉身时)那个样子,仍然是(与人不同的)另一种人。300按此解释,基督是以人的样式在地上出现的神明,而“样式”并不表示与其原本相同,因此此说被评为有“幻影说”色彩之嫌。301另一种解释认为本句将基督描写为与其他人相似的一个人:祂真的成为人,但祂并不仅是人;祂和其他人有别。302换言之,“样式”表示基督真的像其他人,因为祂真是人,但祂的人性并没有说出全部的真相。303此说和第一说同样认为“样式”只表达“相似”而非“相同”之意。第三种看法则认为“样式”是表达“相同”之意,基督“成为人的样式”,就是说祂与人完全认同,成为与其他人一样的一个人──只是祂没有犯罪(来四15)。304在这三种看法中,第一说显然与本节强调基督成为人的事实不符:撇开本句不说,7b已指出基督成为一个奴仆,而7d(见下面注释)也是指出基督被人认识为一个人。因此任何带有“幻影说”色彩的解释都是不正确的。在第二和第三种看法之间,并无真理方面的分歧;就是说,二者同样认为基督的人性是不容置疑的,其分别只涉及“样式”一词是否暗示基督在祂的人性之外还有祂的神性。就事实而论,单是“祂没有犯罪”(来四15;林后五21)这一点,已足以使“基督与其他人完全一样”的说法不能成立。就“样式”一词的意思而论,此词在罗马书八章三节的用法也是支持“相似”而非“完全相同”之意。该节说上帝“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样式”:“样式”一词在此句的功用,就是保障一项真理,即是基督虽然有人性(其他人的人性是由罪支配的),但祂是全然无罪的;“样式”一方面表达了某程度的相似,但同时暗示某程度的分别。305虽然本句并无提及“罪身”,但保罗书信用“样式”一词的五次之中,只有本句和罗马书八章三节是论及基督成为肉身的事,因此借助于该节来解释本句是合理的做法。基于上述的两个理由,笔者赞同第二个看法:基督“成为人的样式”,意思即是祂成为真正的人,与其他人相似;但在其人性之外,祂还具有神性。
“既然有人的样子”(7d)
如上文指出,本句是基督的“旅程”第二阶段(7d-8)的开始。说得更准确一点,本句是从第一阶段过渡到次一阶段的桥梁:它总括了第一阶段的结果,因此其重点由基督成为肉身的行动(
“人的样子”原文直译为“就样子说308……像个人”。有学者认为“像个人”的希腊文是从亚兰文“像人子”翻译过来;309若是这样,“像个人”暗指但以理在其审判的异象中所见“像人子的”那一位,他从上帝“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他的权柄是永远的,不能废去,他的国必不败坏”(但七13、14)。按此解释,但以理书这些话被看为预表了耶稣被高举,后者在本段(9-11)被描写为已成的事实。310可是,本节只是基督由上而下的“旅程”第二阶段的开始,若谓本句已暗指基督得荣耀的事实,其可能性似乎不大;况且原文“像个人”是否亚兰文“像人子”的翻译尚有待商榷。311因此,“像个人”较适宜解释为表达出耶稣成为人的事实:“像”字并不表示怀疑,而是指出别人所见的真实情形,这意思和“被认出为”一词的用法正好互相协调。312
上文解释过,“形像”是真正和完全地表达其背后的实体的(参
二8“就自甘卑微,顺服至死”(
虽然上帝对基督的旨意包括要祂道成肉身,但本句所指的是基督有了人的样子(7d)之后的事,因此这里的“顺服”仅指基督成为肉身之后的表现。“顺服至死”一句中的介系词“至”字,在原文的用法可以指时间上的(如在提前六14)、空间上的(如在罗十五19)或程度上的(如在提后二9)“直到”或“甚至”;它在本句的意思是程度上的。326不过,基督顺服“至死的地步”这句话,自然包括基督顺服“至死的时刻”的意思。因此,这里的“顺服”并非仅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亡(参路十二50;约十17-18;太廿六39),即神学术语所称的基督“被动的顺服”,327而是指基督一生顺服上帝的旨意(参来十7、9),而这顺服的一生最后以顺服的死亡作为结束和顶点。328
“而且死在十字架上”(
“而且”背后的原文在此有解释及强化作用:329基督不但顺服至死,而且祂所受的是十字架上的死亡。在犹太人眼中,死于十字架上代表了受上帝的咒诅(申廿一23);在罗马人的心中,钉十字架是最残酷、最可怕的行刑方式,是只施于奴隶和最卑劣的犯人身上的,330因此在享有罗马公民权的腓立比人耳中,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宣告会带给他们特别深刻的印象和感受。在保罗其他书信多处,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亡象征了上帝救赎大工的完成(例如:林前二2;加三13,六14);但本句的眼点不在基督的死亡的救赎意义,331而是在于另一件事实:十字架是羞辱和贬抑的标志,因此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亡构成了祂“谦卑自己”(即是祂的“旅程”第二阶段)的最低点;此死亡同时完成了祂对上帝一生的顺服。332
学者一般认为,本句(
本节对这首诗的“伦理性解释”(即认为保罗的用意是要劝勉信徒效法基督的榜样;参二5的讨论)是非常重要的一节,因为本节清楚地提到基督“谦卑自己”和“顺服”。有学者认为,此二者所指出的只是基督的救赎行动,而不是祂的态度:祂降卑自己和顺服的事实构成一件末世性的事(意即基督临世开创了新的纪元),而此事件不能成为信徒效法的对象;又有学者因本节有伦理教导的含意而要把全节看为后加句。335但前一说将救赎论与伦理过度分割,后一说则全是一种主观的判断(其前设为“此诗原本不含伦理教训”)。就事实而论,本节所提的救赎行动和保罗对读者的伦理教训,二者关系非常密切:“谦卑自己”与“只要谦卑”(二3)前后呼应,“顺服至死”与“素来是顺服的”(二12)前后呼应,就如基督的虚己(7)与“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二4)的教训前后呼应。由此可见,“谦卑”、“顺服”、“舍己”都是保罗要信徒从基督身上学习的功课。336
二9“因此上帝把祂升为至高”(
这是全首诗的转捩点。本节和随后的两节在原文是一个句子,这句子显然描写了基督“旅程”的另一(亦即最后)阶段:在世生活后被上帝升高。配合基督“旅程”方向的改换(从“由上而下”改为“由下至上”),此数节的主词从上文(6-8)的“祂(基督)转为“上帝”,在句子的结构上亦与前面数节有所不同。337基督的自我降卑是分为两个阶段(6
上帝把基督升为至高与基督的自我降卑有何关系?有学者认为除了前者在时间上是随后者发生之外,二者并无逻辑上的关系:上帝把基督升高完全是出乎祂的恩典。338但本句开首的“因此”二字,显然表示二者之间存有某种关系。有些学者认为此关系是一种因果的关系:上帝把基督升高是基督自我降卑自然的和必然的结果。339支持这看法一项强有力的证据,就是在耶稣和早期教会的教训中,“谦卑自己”与“被上帝升高”多次连出现,二者的关系确是一种因果的关系(太廿三12;路十四11,十八14;雅四10;彼前五6)。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上帝把基督升高是祂对基督自我降卑的赏赐。340这似乎是“因此”最自然的解释:由于基督在祂那方面“倒空自己”、“谦卑自己”(
笔者认为第二和第三个解释并非互相排斥的,只要我们留意两点:第一,上帝把基督升高,并非纯粹是一种原则或“律”(自我降卑者必升为高)被执行出来的结果;342上帝的行动,是对基督的行动一种自主的回应,只不过此回应说明了上述的原则。第二,上帝对基督的赏赐,不必涉及“应得的酬报”343的意思,好像基督的行动使上帝不得不“论功行赏”似的。因为耶稣一生皆倚赖上帝的灵行事(例如:太四1;徒十38),最后在十字架上献上自己为祭也是“藉永远的灵”作成的(来九14);这样,虽然耶稣的行动是上帝赏赐的根据,但祂的行动既是藉上帝的灵作成,就不是一种必须获得酬报的“功德”。344换言之,上帝把基督升高,是祂对基督的行动的回应──一种出于上帝的恩典的赏赐(留意9b:“赐给”有“作为恩典”的含意),而这种赏赐是与“自我降卑者必升为高”的原则相符的。345我们还要留意另一件事:基督自我降卑完全是由于祂对上帝的顺从以及对人的爱;倘若祂存为要最后被上帝升高的动机而暂时降卑自己的话,祂的降卑便不是真正的自我降卑,因为那便是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而不是舍己为人。346
“上帝把祂升为至高”所指的是什么?有学者将此升高解释为基督复活之后但在升天之前的被高举。347但这样把基督的复活和升天分开的做法,新约的证据并不支持。348在早期教会一些有关基督的“公式”(宣告)里面,基督的复活及被高举并不是先后的两个阶段,而是一体的两面:基督的被高举,仅是祂复活的另一面而已(参徒二32-33,五30-31)。349因此,这里的升高应解为包括基督的复活,以及祂升天坐在上帝的右边(罗八34;弗一20;参可十六19)。350“祂”字在原文有强调的意思(放在动词之前):这位被上帝“升为至高”的基督,就是那曾“倒空自己”和“自甘卑微”的基督。351
“升为至高”在原文是个复合动词,直译为“升高超过……”;这复合动词在新约出现仅此一次,虽然同字根的简单动词在新约一共出现二十次,其中九次用于“谦卑/降卑”与“升高”的对比中,352另两次(如在本节)指上帝把基督“高举”(徒二33,五31)。复合动词在七十士译本中共用了约四十次,但仍远不及简单动词出现那么多次(约150次)。本句用了复合动词而不用较常见的简单动词,所引起的问题就是:前置词“超过”或“超越”(参9b,现中)的准确意义是什么?这问题的答案可分为三种。一说认为,保罗所用含有“超越”此前置词的复合动词,353通常没有比较的意义而只有“极度”(极级)的意思,本句的复合动词就是这样,意即“升为至高”(和合同;参现中、当圣)。354但在保罗所用那些复合动词的经文中,至少数次前置词颇为明显地有比较的意义(如罗十二3;弗三19;腓二3,四7);既是这样,复合动词里的前置词的准确意义,便得每次个别按文理断定。第二种看法认为应保持前置词“超过”这比较级的意思,但“跟什么比较”的问题并无获得一致的答案:有谓基督以末后的亚当的身份被上帝高举,祂所得的荣耀比亚当原有而失去的荣耀,以及上帝原意要亚当得但他没有得到的荣耀更大;355亦有谓基督被高举后的地位比祂道成肉身前的地位更高,荣耀比以前更大,因祂现在不仅“有上帝的形像”,而且有“与上帝平等的地位”,或因祂现在不仅是上帝的儿子,而且是“人子”,或因祂现在获颁“主”的名字。356在这些答案中,笔者认为只有最后一个值得考虑,因上文对第六及第七节的注释已先后指出,“侠柏摩司”(6b)并不隐含基督与亚当的对比,“与上帝平等的地位”(
在这几种看法中我们应怎样选择?笔者认为我们可分两个层次来看“复合动词应如何解释”的问题。首先,单从用字的的角度看,此词可能应解为有极级性意思(即“升为至高”)而非比较性意思(即“升高超过……”),理由有两点:第一,此词在七十士译本几乎全部是用来指耶和华的至高无上;诗篇九十六篇(希伯来文圣经为诗九十七篇)九节所用的结构与本句非常相似,该节的“远超”不是比较性而是极级性的。358第二,本句选用复合动词,可能是为要与基督降卑到最低点的事实前后呼应:基督既然如此极度地降卑自己,上帝也就极度地把祂升高。359笔者认为不能因“超过万名之上”(
“并且赐给祂超过万名之上的名”(9b、c)
按古代的仪式,一个统治者在就职时(如君王登基)会获得一个新的名号(此名号宣告他的身份和资格),并且受到他的臣民的欢呼拥戴,这三方面(就职、新名、欢呼)都在此数节里反映出来(
那“超过万名之上的名”364所指的是什么?主要的看法有三种。一说认为此名即“耶稣”(
第二和第三个看法不是互相排斥的,因为当耶稣被升高至最高的地位时,祂同时获得与此地位相称、描写此地位的名号,而按照文理的提示(11b),此名字就是“主”;由于古代的思想以“名”为品格及地位的指标,因此上帝把“超过万名之上的名”赐给耶稣,亦即是给了祂统管宇宙的主权。370与此同时,我们也许不应将本句解为上帝将自己的名字(“耶和华”)给了基督,好像二者同时分享“耶和华”这名字似的;因为有关七十士译本的新近发现显示,最早的古卷片段是在希腊文的经文当中仍然保持用希伯来文写“耶和华”这名字的,这就使人怀疑,在文字上(非指口头传统上)以希腊文“主”字代替希伯来文“耶和华”的名字,是否在基督纪元之前已有的做法,这做法其实可能是基督徒的创意,到稍后才开始盛行。由此看来,这首诗称耶稣为“主”(11b),不是因为祂承受了上帝自己的名字,而是因祂被升高至“超过万名之上”的地位,成为统管宇宙的主,同时得到了“主”的名号。371
二10“使天上地上和地底下的一切,因着耶稣的名,都要屈膝”
“使”字表明,上帝把耶稣升为至高并赐祂超乎万名之上的名(9),目的是要叫“万膝跪拜”、“万口宣认”(10、11)。“耶稣的名”不是指“耶稣”此名字,而是指“耶稣所拥有的名字”,372按上文解释,就是“主”的名号。“耶稣”在此没有“主”或“基督”连,表示重点是在祂曾在世为人的事实上(参林后四11、14;帖前四14):这位曾自我降卑、顺服至死的耶稣,如今成了敬拜的对象。按古代的思想,一个人的名字代表那个人本身,373因此“耶稣的名”即是指“如今被升高的历史人物耶稣”,或“带父所颁赠的‘主’的名号的耶稣”。374“因……的名”原文的结构,在保罗书信中一共出现六次(新约全部四十次);375介系词的意思有时是“藉”,即“由于”(林前六11),有时是“奉”,即“基于其命令及权柄”(林前五4;帖后三6),有时是“奉”,即“透过”(弗五20;西三17)。有学者认为“因”在本句有“藉”,即“透过”的意思,耶稣是中保,透过祂万膝向上帝跪拜;376亦有谓“因”的意思即是“由于”,万膝跪拜万口宣认,是由于耶稣基督的能力尊荣,以及由于他们承认祂为主。377但有两个理由支持另一个解释,即“因……”,“为了尊崇耶稣的名”(现中)或“当(求告)耶稣的名(被宣告)的时候”:378第一,“无不屈膝”与“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和合:10b、
“都要屈膝”原文可直译为“万膝跪拜”。此句及“万口宣认”(
“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和合)在原文可以是中性的,也可以是雄性的。若把这些字看为中性此句可能是一种拟人化的说法,指宇宙万物(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都包括在内)一同敬拜耶稣基督(参诗一四八)。381不过,虽然从诗篇一四八篇或诗篇九十八篇八节等处可以见到将自然界拟人化的做法,但这里特别指明是“万膝”要跪拜“万口”要承认,若谓这些词语亦是用在无生命、无理性的被造物身上,似乎不大适合;382因此较宜将这些词看为雄性,指有理性的被造物。有学者认为这些被造物肯定是灵界之物383或认为是不同等级的天使;384但经文并无任何提示我们应这样把敬拜者局限于某一类的受造者。另一些学者把本句的三个词解为分别指三个不同范畴里的有理性的被造物──“天上的”天使、“地上的”活人、“地底下的”死人385或鬼魔。386不过,也许此诗作者的用意并不是要我们这样确切地界定每个范畴里的“居民”是谁;作者只是用这三词来总括一切有理性的被造物(人、灵皆包括在内)。387这里的“天……地……和地底”(参启五3),和圣经他处的“天……地……地底……和海”(启五13),或“天、地、海”(出二十11;徒四24),或“天……地”(西一16、20),都是表达“整个宇宙”的意思。藉这句话,本节把旧约原句(赛四十五23)所指的敬拜者(即地上的人,参赛四十五22)扩大为全宇宙有理性的被造物;这种更改可说是旧约原意的自然发展,因先知也是召唤整个被造的世界向耶和华歌唱(赛四十四23,四十九13)。388藉这句话作者强调了耶稣是全宇宙的敬拜对象的事实。389
二11“并且口里承认耶稣基督为主”(
“口”原文作“舌头”,有时可解作“方言”,与“支派”、“民族”、“邦国”大致上同义(启五9);但这里“口”与“膝”相对指个别的有理性的受造物。“口里承认”可更直译为“万口都要承认”。390动词“承认”引起两个解释上的问题:一个是“承认”的性质,另一个是“承认”(和“跪拜”)的时间。
“承认”原文是个复合动词,在新约一共出现十次,除本句外,其余九次显示此词有四个不同的意思:一次有古典希腊文“同意”的意思(路廿二6,现中、当圣);一次为“承认”的意思(罗十四11,和合,引赛四十五23),即是公开地承认或宣告;另三次的意思是“感谢”(和合:太十一25;路十21;新译作“赞美”)或“称赞”(罗十五9,引诗十八49);其余四次的意思是“认罪”(太三6;可一5;徒十九18;雅五16)。本句(“万口都要承认”)既然(如在罗十四11一样)是引自以赛亚书四十五章廿三节,这动词最可能的意思就是“公开地承认”。391问题是这种承认是甘心自愿的还是出于勉强的?有学者认为保罗在此所指的即是他在歌罗西书一章二十节所说的末日宇宙性的“和好”,即是一切与上帝为敌的势力至终亦无法不承认基督的主权(参西二15;林前十五25);此宇宙性的“和好”表示到处恢复和平,但并不等于普世皆蒙拯救。392可是,“万膝都要跪拜”、“万口都要承认”这两句既是引自以赛亚书四十五章廿三节,两个动词便应按以赛亚书及七十士译本的背景来解释。在七十士译本中,“屈膝”常表示祷告(例如:但六10;该节的“感谢”亦即本句的“承认”一字);“承认”一词最常见的意思是“感谢”或“赞美”(尤指在礼拜仪式中),偶然亦有“起誓”、“承认”、“宣告”、“认罪”等意思。换言之,两个动词在七十士译本里的用法都清楚提示我们“跪拜”和“承认”皆涉及内心的顺服和信心,因此应解为甘心自愿的敬拜,而非出于勉强的外在形式上的承认而已,393还有两点支持这个解释:“认耶稣为主”在罗马书十章九至十节指一种出于“心里相信”的认信;而保罗清楚的教训是,“除非是被圣灵感动,……没有人能说‘耶稣是主’”(林前十二3)。
但是这个解释本身却引起一个问题。因为按此解释,整个宇宙有理性的受造者都会存信心和顺服“承认耶稣基督为主”这等于说他们都是得救的,可是保罗书信一般的教训,并不支持“全宇宙,包括每一个人,至终都会得救”的看法。394可能解决这问题的方法,就是区别教会现今对基督的宣认和全宇宙将来对基督的承认:教会的宣认是信心的宣认,但保罗并没有教导我们,全宇宙至终会归信基督,因此全宇宙将来的承认,可能包括没有归信基督的那部份也承认教会及信徒一直以来所宣认的。395换言之,本节的“承认”一字仍可按其宗教性(而非仅为法庭宣判性)的意义来了解,不过在这首歌颂基督的诗里面,作者可能运用了他的所谓“诗人的特权”,396把重点放在“整个”宇宙皆“承认耶稣基督为主”的事实上,尽管就宇宙其中的一份而论,这“承认”并不含有此字最完全的宗教涵义。
上一段的讨论,其实已解及上文提出的第二个问题,那就是:这里所说的“万口承认”(和“万膝跪拜”)何时发生或会发生?一说认为,罗马书十四章十至十二节和哥林多前书十五章廿五至廿六节同样表明,虽然耶稣得宝座及获赐“主”的名是在祂升天时便已发生的事,但全宇宙承认及顺服此名的主权则有待基督再来时才会实现。397罗马书十四章十至十二节引用以赛亚书四十五章廿三节时,的确把该节应用在末日的审判上;以赛亚书四十五章廿三节原句亦是以上帝的审判为其背景(参赛四十五23,现中:“到法庭来申诉!让被告彼此商量吧。”)。可是,就如这首诗将原句的“向我(跪拜)”改为向耶稣(跪拜)”,又将原来的敬拜者由地上的人改为全宇宙有理性的受造者(见二10注释),照样,此诗亦把“万膝跪拜、万口承认”在原句所指的时刻改为指基督被升为至高并获赐“主”名的时候。398如上文指出的(见9b,c注释),一个君王的登基、获得新名号、以及接受臣民的欢呼拥戴是同一件事情的三方面;既然此二节经文(10-11)可能反映这种情景,所说的“万膝跪拜”和“万口承认”被描写为基督被高举后立即发生的事,是在上帝眼中已成的事实,也是合理的。这是就这首诗的表达方法的角度而言。
但若按教会的经历来看,这里所说的行动是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基督已被升为至高,成为宇宙之主,但此事对不信的世界尚未完全显明,基督尚未真正获得全宇宙承认及顺服祂的主权;因此,教会在崇拜礼仪中承认基督为主,一方面反映了基督在天上所获得的不止息的敬拜(参启五6-14),另一方面可说是同时代表了全宇宙现在向基督作出全宇宙在末日(基督的胜利完全彰显之日)要作的“承认”。399换句话说,基督同时是教会和宇宙的主;在教会“承认耶稣基督为主”与全宇宙“承认耶稣基督为主”之间,并无任何冲突(或应说“张力”)。
在“耶稣基督是主!”(现中)这宣认的话里面,重点无疑是在“主”此名号上。400承认耶稣基督为“主”的含意,就是承认祂是超越其他一切被称为“主”的;事实上,“虽然有被称为神的,无论在天上或在地上(就如有许多的‘神’许多的‘主’)”,然而对基督徒来说,“我们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我们也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林前八5、6)。“耶稣是主”(林前十二3;参罗十9)是基督教会最早的信经;本句说“耶稣基督是主”,这表示“耶稣基督”已成了一个双名,其含意就是这首诗(若非保罗所写)大抵源于说希腊语的教会,因为只有在这种环境中,“耶稣基督”才会被视为一个双名(而不是一个名字加一个名号)。401此信条也许是信徒接受水礼时首次宣认的,但亦常用于教会全体会众的敬拜中;这宣认不仅为信徒个人虔诚的表示,所宣认的内容更是个记号,表明一个新的纪元业已在教会和世界中展开。402
“使荣耀归给父上帝”(
本句结束此诗的第二部份(9-11,就如
总括全首诗(二6-11)的讨论,我们可以清楚看见这首诗的主题是基督的自我降卑以及被上帝升高。祂的降卑被描写为一个漫长的过程:从“本来有上帝的形像”,经过“倒空自己”和“自甘卑微”这两个步骤,到“死在十字架上”。祂的升高则是上帝一下子便成就的事。在“你们要以基督作为榜样”(二5,现中)的提示下来看,此诗的主要信息也是清楚的:基督耶稣的道路是“降卑──升高”的道路,腓立比(及所有)的信徒若效法基督的自我降卑,他们也会像基督一样被上帝升高。在上下文(二3、4、12)的提示下,腓立比人的“自我降卑”应具体地包括学效基督的谦卑顺服和舍己为人。唯有这样,他们才可以达到保罗在上文所说的那个目标,就是教会和谐一致,同心站稳面对逼迫,为福音的信仰齐心努力(二2,一27-30)。
132 Beare 75; Collange 95; Hawthorne 80.
133 Wong, 'Humiliation'
197-198. Loh-Nida 54认为“这”指下半节所说的;但“也”字清楚提示了“信徒的意念”与“基督的意念”之间的比较(参Zerwick 465),因此“这”较宜解为指上文。Losie ('Note') 将“这”视为指第6-11节的认信;但这解释需要把“当你们(受洗时)成为”(在基督里)的意思加插入下半节,流于过份臆测。有些抄本以gar或oun或kai 取touto, 此点见Metzger
613的解释。
134 这种平行状态从原文看得更为清楚:
touto en hyminho kai)en
Christo{i Ie{sou135 NEB; Michael 85; Bear 76.
136 Grayston 91; Zerwick 465.
137 Martin(NCB) 92-93(following E. Ka/semann); E. Ka/semann, as cited in Martin, Carmen
85-86, 90-92 and in Wong, 'Humiliation' 205-206.
138 e{n = 'was': AV, RV, NASB; Mu/ller 77; Loh-Nida 54; G. Bertram, TDNT
IX 233 n.75. ephrone{the{ (aorist) = "was
thought': Moule 36. ephroneito(imperfect) = 'was thought' :Lightfoot 110. Lightfoot认为正常的写法会是ho kai Christos Ie{sous
ephronei en heauto{i. Hawthorne 80-81 也是于下半节补充ephroneito, 但他在上半节采纳phroneistho{
(cf. AV)的说法代替phroneite,全节意即:“这种想法必须被你们采纳[ = 你们必须采取这种想法],这也是被基督耶稣采纳的想法”。但如作者自己承认,phroneistho{
的抄本证据不及phroneite那么强。
139 Moule, 'Reflexions' 265; M.J. Harris, NIDNTT
III 1192. E. Lohmeyer (as cited in Wong, 'Humiliation' 201 with n.1) 提议可补充blepete, oidate (cf. 1.30)甚或e{kousate (cf. 四9).
140 参现中;NIV, TEV.
141 以上三点见Wong, 'Humiliation' 208.
142 Moule, 'Reflexions' 265; Hawthorne 81.
143 Wong (同上面注141)。
144 Cf. Wong. 'Humiliation' 204 with n.4.205
with n.2.
145 E. Ka/semann, as cited in Wong, 'Humiliation' 194-195; cf. NTA §13(1968-69)-667;
Martin, Foundations 2.12 不过,Collange 95认为不必因此就完全排除另外那个解释。
146 Martin(NCB)93, 99(cf. 84-88); Carmen 72-73,
288-289; Collange 94.
147 Moule, 'Reflexions' 269; Bruce,
'Philippian Correspondence' 268; Hooker, 'Philippians 2,6-11' 154; Marshall,
Christ-Hymn 117-119.
148 Cf. Wong, 'Humiliation' 209.
149 Cf. Hooker, 'Philippians 2.6-11' 156;
Houlden 69.
150 对于腓立比书本段最详尽及最具权威的研究,在英文著述方面首推R. P.
Martin的Carmen Christi一书;该书于1967年出版,原为作者的英国伦敦大学的博士论文。笔者所知最新近一份以本段为题的博士论文,是黄怀秋女士(Teresa Wong)于比利时鲁汶天主教大学所撰的'From Humiliation to Exaltation'(1986)。该论文第二章的历史概览,就是搜集并讨论1967-1984此十八年间学者对上述最后三个问题各种不同的意见。
151 Martin(NCB)10,18; Carmen 297-309;
Bornkamm, Experience 112-113; Goppelt, Theology 2.74; Ladd, Theology
335; Bultmann, Theology 1.125, 129, 131, 175, 232, 2.153, 156; G.
Delling, TDNT VIII 500, TDNTA 1227.
152 Beare 1-2, 30, 76-78. Martin (Carmen 62)认为此说过份繁复。
153 Collange 92-93; Guthrie, Introduction
539; Harrison, Introduction 353-354; E. Stauffer and others, as
cited in Martin, Carmen 59 n.1; E. Lupieri, as reported in NTA §25(1981)-213;
J.M. Furness, as reported in NTA §4(1959-60)-160, §12(1967-68)-983.
Cf. Ku/mmel, Introduction 335. Davies (Rabbinic Judaism 42)认为此诗若非保罗所写,至少也是出自他的一个门徒的手笔。
154 Houlden 79. 关于这问题,正反双方所用的理由可见于Martin, Carmen 55-60, 45-54.
155 Ku/mmel, Theology
152-153; Guthrie, Theology 344-345. Hooker('Philippians 2, 6, 11',
152-153)正确地指出,不管本段出自何人的手笔,它是属于其上下文的:“有……意念”(5)和“有……思想”、“思想”(2),“卑微”(8)和“谦卑”(3),“坚持”(6)和“看”(3,二字在原文为同一动词),“顺服”(8)与“顺服”(12)前后呼应。这样,一连四次,保罗把信徒应有的表现与基督的表现(6-8)连起来。
156 Nestle-Aland; NIV, TEV; 现中。
157 Bruce 44; 'Philippian Correspondence'
269; Houlden 70. 后者(72; cf. Martin, Carmen 39-41)认为也许此诗原本是用亚兰文写的,但前者(269)指出此诗的希腊文不是翻译过来的希腊文,因此不必假设有亚兰文的原本。Robbins ('Structure')从修辞学的角度研究本段,认为它可能是作者按照古代希腊及罗马作者所订立、有关句子结构的规则写成的。
158 Martin (Carmen 12-13)提醒我们,甚至在“使徒教父”时期,仍然未有衡量诗律的标准,因此断定一段文字是否诗体,主要是基于体裁上的一些现象,包括平行句法(对句),交叉排列法、字句的前后呼应等。同书18-19列出可用以认出新约中的诗歌的一些标准;28-29 n.3列出四个理由支持腓二6-11是首诗歌的看法。
159 “律”在此指英文的strophe.“对句”即couplet.
160 详见Wong, 'Humiliation' 67-101; Martin,
Carmen 24-41. 以下是一些从英文著作可见的例子:(二律)E. Lohmeyer, as cited in Houlden 70-71; Beare 73-74;(三律)Houlden
71-72 (cf. Jeremias, 'Gedankenfu/hrung' 153-154);(四律)Collange
80, 85-86;(五律)Eckman, 'Analysis' 261-265; (六对句)Martin, Carmen 36-38, 分为九行之说,亦参K. Gamber,
as reported in NTA §\cs1515(1970-71)-617.
161 详见Wong, 'Humiliation' 101-102. G. Strecker
(as reported in NTA §9[1964-65]-629)及A. Feuillet (as reported in NTA §11[1966-67]-378)将第8节全节看为后加句;见Martin (Carmen
314-315)的讨论。H.W. Bartsch (as cited in Wong, 'Humiliation' 340)认为第10-11节全是后加句。
162 Collange 84-85; Hawthorne 77-78; Hooker,
'Philippians 2,6-11' 157-159; Dunn, Christology 310 n.65.
163 Wong, 'Humiliation' 210-211. 不过黄氏以二7b为第一阶段的结束,以二
164 “原人”是英文Primal (=Original) Man的翻译。有关引用此神话(the
Urmensch myth)的各种解释,详见Martin, Carmen 120-133 (留意120 n.1所引述对“神话”一词的定义:“按我们的用法,神话是以戏剧形式来表达真理,藉此[形式]提示神明、世界、和人三者间动态的相互关系”。“神话”的另一个定义可见于同书253 n.2)。有关新约颂基督的诗歌与诺斯底的救赎者之诗二者间的重要分别,见Helmbold, 'Redeemer Hymns' (esp. 78).
165 详见Wong, 'Humiliation' 121-166. 亦参Martin,
Carmen 154-164. 以下是一些从英文著作可见的例子:(亚当)Houlden 73-76; (耶和华的受苦的仆人)Feinberg, 'Kenosis' 36-40; (撒旦及其军旅)J.A. Sanders, as reported in NTA §14(1969-70)-608;(顺服的义人)Martin, Carmen
195. A. Feuillet (as reported in NTA §10[1965-66]-1016)认为,腓二6-11所用的圣经资料,肯定包括耶和华的仆人(赛五12、53)和亚当(创三),很可能亦包括撒旦。“基督的先在”的观念,可能部份得自但以理书(七13);若是这样,“智慧”(拟人化成为一个人物)可能亦离此诗不远。
166 详见Wong, 'Humiliation' 168-191; cf. Martin,
Carmen 74-82, 83-84.
167 Cf. Collange 86, 88; Wong, 'Humiliation'
189-191; 及Martin(Carmen 133)对以“原人”神话解释此诗的立场的评语。
168 Nestle-Aland.
169 Martin, Carmen 99.
170 详见Wong, 'Humiliation' 213-221; cf. Martin, Carmen
99-133.
171 Martin(NCB)95-96. Cf. Goppelt, Theology
2.75.
172 此二点分别见Hawthorne 83及Wong,
'Humiliation', 216-217. Cf. Martin, Carmen 105 n.2.
173 即morphe{ = doxa,
morphe{ = eiko{n. 以下“形像(1)”=morphe{, “形像(2)”=eiko{n.
174 J. Behm, TDNT IV 745-746, 751. 作者(751 n.52)认为,原文在此所用的结构(hyparchein en),和它在路七25的意思一样,即“穿着……”或“以……为衣服”。亦参Martin, Carmen 103-105.
175 “三个字”指注173那三个。一方面,希伯来文的s]elem(创一26,“形像”)或同义的亚兰文s]alma{ 通常译为eiko{n, 但有一次(但三19)则译为morphe{. 另一方面,希伯来文的t#mu^na^ (与创一26 d#mu^t[ 同义=“样式”)有一次(伯四16)译为morphe{ , 另两次(民十二8;诗十六[十七]15)则译为doxa (Wong, 'Humiliation' 218-219). 由此得出的两个结论,是根据下面的推理法:
morphe{ = s]elem = eiko{n..morphe{
= eiko{n(结论一)
morphe{ = t#mu^na^ =
doxa..morphe{ = doxa (结论二)
176 Martin, Carmen 106-119
(especially 108-110, 115-116, 118-119); Ridderbos, Theology 73-74.
177 J. Behm, TDNT IV 751.
178 Collange 97, 82-83.
179 Wong, 'Humiliation' 225; Feinberg,
'Kenosis' 28-29. 后者又指出,创一26-27不但用了一个不同的名词(即“形像(2)”而非“形像(1)”,所用的介系词亦与本句有别(即kata而非en)。虽然如此,De Lacey('Image' 24-25) 仍然认为,把创世记第一章看为本句的思想背景并不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此作者(17-18)认为并无证据表示,doxa与希伯来文d#mu^t(创五3,“形像”)二者的“字义场”(semantic
field)有任何重叠。
180 Guthrie, Theology 338; Bruce 45
with 52; Feinberg, 'Kenosis' 27-36.
181 Dunn, Christology 114-119 (esp.
119).
183 Field of force.
184 'Mode of being' (German Daseinsweise).
185 Bultmann, Theology 1.193; E. Ka/semann, as cited in Wong, 'Humiliation' 215, in Martin(NCB)94, and in
Hawthorne 83.
186 Martin(NCB)94-95; Ridderbos, Paul
76-77; Wong, 'Humiliation' 162-166.
187 morphe{ = physis (nature) = ousia (essence): H. Schumacher, as cited
in Wong, ibid. 213-214.
188 分别见lightfoot 110, 132-133; Michael 86; Bruce
45及Vincent 57-58. Trench 262(§70)说:“没有人能有神的形像,除非祂是神。”
189 J. Behm, TDNT IV 746 (cf.
743-744). 七十士译本的六次包括旧约正典部份四次(士八18;伯四16;赛四十四13;但二19),以及所罗门智慧书十八1;马加比书卷四,十五4。参上面注175,及注179所属正文。
191 原文为动词morphoo{.
192 原文为名词morpho{sis('embodiment': RSV, NIV).此词于提后三5指敬虔的“形式”,与敬虔的“能力”相对。
193 原文为复合动词symmorphizomai.
194 原文为复合形容词symmorphos.
195 原文为复合动词metamorphoomai. 此字于可九2(=太十七2)描写耶稣登山“改变了形像”。
196 NEB, NIV, TEV; Kennedy 436; Michael 86; Mu/ller 78; Beare 78; Wuest 63; Hawthorne 83-84; Wong, 'Humiliation' 222-224;
D.H. Wallace, as reported in NTA §10(1965-66)-1017.
198 RV mg.: being originally; NEB: ...from
the first.
199 E. Beyreuther (NIDNTT II 500) 认为,关于腓二6-11决定性的一点,就是它宣告基督的先在并祂“因而存在于上帝的范畴里”。
200 即是将hyparcho{n看为concessive 或看为causal. 参下面注241.
201 详参Wong, 'Humiliation' 242-246.
202 'Existence (einai) in a manner of
equality (isa, used adverbially) with God': Vincent 58-59; Mu/ller 79; Hendriksen 105 n. 86; Loh-Nida 56; MHT 3.21.
203 'To be (einai) equal(isa)
with God'. 这译法把副词isa看为相等于形容词isos: MHT 3.226; BDF 434(1); G. Sta/hlin,
TDNT III 353 n.52.
204 BDF 399(1); Hawthorne 84. MHT 3.140 似乎认为,有无冠词并不影响原文的结构的意思。
205 Grayston 27; Bruce, 'Philippian
Correspondence' 270. 272; A. Oepke, TDNT III 585.
207 Cf. Martin, Carmen 151.
208 T.F. Glasson, as reported in NTA §19(1975)-677;
Bruce 52. Dunn (Christology 311 n.73)则对此点提出异议。但笔者认为他的理论不够说服力:就算亚当能脱离上帝完全独立,也不等于他就是“与上帝平等”。
209 Loh-Nida 56; Collange 100; Wong,
'Humiliation' 243-244; 244-245,246 (及244 n.1所引作者)。
210 Wong, 'Humiliation' 244; Barett, John
214; Brown, John 1.217.
211 详参Wong, 'Humiliation' 226-242; Martin,
Carmen 134-153.
212 Harpagmos. 这是从动词harpazo{ 得来的一个名词。动词在新约出现共十四次,新译本分别译为:“夺去”(太十一12;十三19;约十28、29),“抢夺”(太十二29)、“强迫”(约六15),“抓住”(约十12)、“抢救”(徒廿三10;犹23)、“提”(林后十二2、3;帖前四17)、“提去”(徒八39)、“提取”(启十二5)。
213 Harpagma.
214 和合本“强夺的”似乎反映了这个看法。此看法认为,虽然以mos结尾的名词通常有主动的意思,以ma结尾的通常有被动的意思,但有时前者可以有后者的意思(Vincent 58; Martin, Carmen 137.)。
215 若用专门名词来表达,此说即是认为harpagmos = res rapta (something seized): Lightfoot 111, 134; Ridderbos, Paul 74-75
n.102; Robertson, Pictures 4.444; Mu/ller 79-80; Moule 37-38; Wilson, 'Emptied'; G. Reule, as reported in NTA §17(1972-73)-1058;
H.P. Hamann, as reported in NTA §23(1979)-947; 劳85, 毛131,133.
216 Moule, 'Reflexions' 267; cf. Martin,
Carmen 140.前一位作者又指出,此说其实是把harpagmos看为res retinenda (something to be clung to) 而非res rapta.
217 ou...alla.
218 Wong, 'Humiliation' 239-240.
219 J. Carmignac, as cited in Wong (ibid.
231-232); cf. NTA §16(1971-72)-639.
220 harpagmos = res
rapienda (something to be snatched at):TEV; Kennedy
436-437; Michael 88-89; Beare 79; Ladd, Theology 419-420; Dunn, Christology
115; E. Stauffer, TDNT III 104; W. Powell, as reported in NTA §4(1959-60)-736.
P. Grelot (as reported in NTA §18[1973-74]-586) 则解释如下:由于基督有上帝的形像,因此祂并不将“与上帝平等的地位”看为当夺取之物(含意:基督已享有此地位)。
221 见二
222 见二6b,c之下的注释第一段(上文第222页)。
223 见二6b,c之下的注释第一段及第四段(上文第222、第224页):Wong, 'Humiliation' 233, 238-239;
Feinberg, 'Kenosis' 31-32. 前一位作者(238n.2)引T. Nagata提出的反对以亚当为背景的另一理由:按犹太传统,亚当的罪不在于希冀成为与上帝同等,乃在于违背上帝的命令(参罗五14-19);前者是夏娃所犯的罪。作为犹太人的第一位族长,亚当受到保护,不被控以这项最严重的亵渎的罪名。
224 harpagmon he{geishai.
225 分别见(例如):Houlden 75; Martin (TNTC)98;及R.W. Hoover,
as reported in NTA §15(1970-71)-957; Collange 100; A. Jankowski, as reported in NTA §24(1980)-909;
W. Foerster, TDNT I 473-474, TDNTA 80; A. Oepke, TDNT III
661. TDNTA 427. 亦参Martin, Carmen 143-148; Feinberg, 'Kenosis' 34-35.
226 即harpagmos = res rapta 及harpagmos = res rapienda (见上面注215, 230)。
227 Martin, Carmen 148-149, 152-153. 作者称此说为:harpagmos = res
retinenda(见上面注\cs15216)。
228 Wong, 'Humiliation' 236 with n.2,241.
229 W. Foerster, TDNT IV 473.
230 Moule, 'Reflexions' 267; Bruce 52.
231 harpagmos = actus
rapiendi or raptus.
232 参上面注212.
234 Hummerich, as cited in Moule,
'Reflexions' 275.
235 Moule, ibid. 276.
236 D.W.B. Robinson, as reported in NTA §14(1969-70)-276,
and cited in Feinberg, 'Kenosis' 32-33.
237 Feinberg, ibid. 33.
238 Moule, 'Reflexions' 266, 271-272, 275,
276. 赞同这解释的学者包括:Bruce, 'Philippian Correspondence' 271-272; Hawthorne 85.此解释较早时已见于H. Dean,
as reported in NTA §4(1959-60)-735.
239 Martin (NCB)96 (cf. C. Brown, NIDNTT
III 604); Wong, 'Humiliation' 241. Guthrie (Theology 348)也认为,“倒空自己”应否照此说那样解释,是此说最大的问题。
240 AV; W. Barclay, as reported in NTA §3(1958-59)-413;
J.M. Furness, as reported in NTA §2(1957-58)-605 (with reference to J.
Ross); Wong, 'Humiliation' 240. Cf. Martin, Carmen 135-136.
241 hyparcho{n = causal, 参上面注200.
242 Lightfoot 134; cf. Moule 37-38.
243 见上面第224页。
244 按此解释,第6节的主旨是正面的陈述(基督认为……)而非负面的陈述(基督不坚持……)。原文字的次序支持此点:ouch
harpagmon he{ge{sato 而非ouch
he{ge{sato harpagmon. 参上文第一类第一种解释之下最后一段(注219所属正文)及Hooker,
'Philippians 2,6-11' 151-152.
245 Lightfoot 134提出反对的另一理由,就是认为此(第三种)解释将alla看为与all'homo{s (but nevertheless)相等,这做法在ouch字之后是不自然的,而且完全没有解释为harpagmon占强调位置。但ouch与alla一经分开,这做法便变得非常自然;至于harpagmon的强调位置,Wong ('Humiliation' 244-245; cf. Martin, Carmen 152)建议说,本节经文反映出基督徒与犹太人对基督神性的争论;若是这样,便有助于解释harpagmon的强调位置,以及ouch harpagmon二字紧连在一起的情形。
246 再看上面注229, 230及所属正文。
247 Lightfoot 112; Hawthorne 85.
249 详参Wong, 'Humiliation' 249-259; cf. Martin, Carmen
169-177.
251 分别见P. Schoonenberg and H.W. Bartsch, as
cited in Wong, 'Humiliation' 257. 258.
252 J. Jeremias, 'Zur Gedankenfu/hrung' 154 n.3; TDNT V 711 with n.445, TDNTA 768; O. Michel, TDNT
VII 533 n.33.
253 J. Jeremias, as reported in NTA §8(1963-64)-394
and cited in Wong, 'Humiliation' 259; TDNT V 712 n.445(continued). 按此作者的分析,
254 Jeremias(TDNT V 712n.445)谓诗一四一8(al t#
`arnap[s%i^ = 七十士译本诗一四○8:me{ antanele{is te{n psyche{n mou)表明,希伯来文那个动词,就算不明说“以致于死”,亦足以包含“死”的意思;可是诗一四一8是否包含“死”的意思,本身是值得商榷的问题。和合本及现中本分别将有关动词释为“撇得孤苦”和“丢弃”;在参考过的六本英译本中,只有一本译为“让我死去”(NIV),其余皆只译成“毫无帮助”、“无保护”等意思(AV, RV, RSV, NASB, NEB)。
255 以上反对理由见Wong, 'Humiliation' 264, 262-263;
Bornkamm, Experience 115; 参J. Coppens, as reported in NTA §10(1965-66)-241,
Bruce 53指出,“而且死在十字架上”(
256 Wong, 'Humiliation' 263-264, 作者指出,7b和
257 同上264-265“倒空自己”若解为“使自己变成无能”(Hooker,
'Philippians 2, 6-11'162; Dunn, Christology 117)亦会引起同样的问题:“自甘卑微”变成一种乏力的赘述(cf. A. Oepke, TDNT III 661).
258 即是把labo{n(7b), genomenos(
259 labo{n =
coincident aorist: Bultmann, Theology 1,232; Guthrie, Theology 349;
Moule 39, 100; Mu/ller 81; Beare 82; Bruce 53, 'Philippian
Correspondence' 270.
260 W. Michaelis, as cited in Wong,
'Humiliation' 250.
261 Kenoticism = kenotic
theories of the Incarnation.
262 Mu/ller 83n.9认为可清楚分为三种:(一)基督放下祂一部份的神的属性,如全能、全知、无所不在(这些所谓“相对”的属性,是与上帝“绝对”的属性──圣洁、公义和爱──相对)。(二)基督放弃一切神的属性(形而上的和伦理性的),为要在“成为”一词最丰满的意义上成为人。(三)基督扬弃祂属神的存在形态,为要取得属人的存在形态。“虚己论”的例子可见于(例如)C. Brown, NIDNTT I 548-549; E.R. Fairweather in Beare 159-174.
263 H.R. Mackintosh, as cited by E.R. Fairweather
in Beare 161, Fairweather(in Beare 166-170)指出,“虚己论”的发展深受两项假设影响,其一为路德宗的“基督一性论”(monophysitism),另一为近代哲学的一种趋势,即是以“知觉”此自然活动来介定“人格”的意义(to define personality in terms of the natural activity of consciousness).
264 详见Mu/ller 83-85; Fairweather in Beare 159-174;
C. Brown, NIDNTT I 549.
265 原文以heauton为受事词,但没有genitive
of content.
266 Kennedy 437; Wuest, ‘Emptied
Himself’ 156.
268 Hendriksen 107.
269 Beare 81; T.A. Thomas, as reported in NTA
§15(1970-71)-252; L. lammarrone, as reported in NTA §25(1982)-212.
270 参上面注265.
271 Collange 101认为,“倒空”一词,可能隐含与“丰盛”(西一19;二9;弗一23;三19)对比之意。
272 参上面注259及所属正文。
273 Lightfoot 112; Vincent 59; Martin(TNTC)
99-100; Mu/ller 82; Beare 82; Hawthorne 85-86; Wong, 'Humiliation' 261-262, 265-266.
274 参上面二7“反而倒空自己”注释。
275 Hawthorne 86.
276 Feinberg, 'Kenosis' 45. Mu/ller 85指出,较早期的改革宗神学家论及基督在世上的生活与祂的“神的属性”二者的关系时,所用的字汇,不是:amissio(loss), depositio(laying down),
abditio(? abdicatio = renunciation), 而是(正确地):occultatio(concealment), suppressio(suppression,
restraining).
278 详参Wong, Humiliation 267-272; Martin, Carmen
177-194.
279 详见Feinberg, 'Kenosis' 37, 就“奴仆/仆人”一词而论,虽然七十士译本较多以pais翻译希伯来文的'ebed[(赛五十二13;四十二1;四十九6;五十10),但有时亦把后者译成doulos(赛四十九3、5;四十八20);并于赛五十三11用分词douleuonta. 因此doulos与pais被认为是同义词。亦参Martin, Carmen 182-189(with reference to J. Jermias).
280 就算假设doulos可看为代替了pais,
doulos之前仍应有冠词,因它所指的(按此解释)是人所熟知的那位“耶和华的仆人”。
281 上述反对理由见K.H. Rengstorf, TDNT II 278; Wong,
'Humiliation' 271,272,274-275; Hawthorne 87; Bornkamm, Experience 114.
282 R.F. Martin, Carmen 191-193(with
reference to E. Schweizer),(NCB) 97, cf. Wong, Humiliation 268.
283 Bornkamm, Experience 116. Martin(Carmen
193-194)在对此点的答辩中指出,提前三16“被接到荣耀里”按逻辑理应在“被传于列国”之先,但事实正好相反,这表示在新约一些有认信性质的经文中,严密的逻辑次序有时并不存在。但这例子并不涉及将后面一句的意思提早放进前面一句。
284 E. Ka/semann, as
cited in Martin, Carmen 179-180; Bornkamm, Experience 115-116; G.
Braumann, NIDNTT I 707; Beare 82-83.
285 Wong, 'Humiliation' 276-277.
286 Moule, 'Reflexions' 268; Hooker,
'Philippians 2, 6-11' 162; Mu/ller 82; Houlden 77; Hawthorne 87.
287 Wong, 'Humiliation' 272-273, Collange
101认为“奴仆”一词肯定同时包括该字在旧约所有的半尊敬性的意义(仆人乃其主人的代表),以及在希腊世界中贬抑性的意思(奴隶)。但该词在本句是完全没有解释的,因此解为只有后一个意思最为合理。
288 TEV = GNB.
289 NEB.
290 Wong, 'Humiliation' 247, 281, 279-280;
cf. Martin, Carmen 197-198.
291 分别指:en morphe{i theou hyparcho{n(
en
homoio{mati anthro{po{n genomenos(
及homoio{]mati(
Eckman('Analysis' 261-262)则把7b-c连于上文而与
292 AV, RV, RSV, NASB, NIV; Cf.
Nestle-Aland.
293 Cf. Burton 145 genomenos in
relation to labo{n = participle of identical action.
294 'Presupposition' (K.H. Rengstorf, TDNT
II 278n.115).
295 Bear 83; Bruce 46, 53. Cranfield(Romans
59)认为保罗在罗一3;加四4及腓二7用ginomai而不用gennao{ 可能表示他知道耶稣是由童女而生的传统。Guthrie (Theology
371)亦谓三段经文都似乎把耶稣的出生和一般人正常的出生加以区别。
296 Collange 103认为“不可能”是那个意思。
297 有些古卷作单数,但这可能是由于被前面单数的“奴仆”(7b )及后面单数的“人”(7d)所影响(Metzger
613)。
298 Moule 40.
299 详参Wong, 'Humiliation' 282-288; cf. Martin, Carmen
199-206.
300 J. Schneider, TDNT V 197, TDNTA
686.
301 E. Beyreuther, G. Finkenrath, NIDNTT
II 504.“幻影说”(docetism)谓基督只是看来像人(Greek dokein = to seem, to have the appearance), 但其人性并不是真实的。
302 E. Ka/semann, O.
Michel (as cited in Wong, 'Humiliation' 285-286); Martin, Carmen 205-206(with
reference to O. Michel), 227.
303 Vincent 59; Moule 39; Beare 83, 84.
304 Hawthorne 87; Hughes, Hebrews 119
n.120; cf. U. Vanni, as reported in NTA §22(1978)-173; Wong, 'Humiliation' 289-291.
305 有关“罪身的样式”一语的解释,详参:Fung,
'Righteousness' 1.530-531, 2.549.
306 Dunn, Christology 115; O. Michel,
as cited in J. Schneider, TDNT VII 956 n.17.
307 Trench 263(§70);
Hendriksen 110; Moule 40.
308 sche{mati = dative of respect (MHT 3.220).
309 ho{s anthro{pos = k#barnasha: E. Lohmeyer, as cited in Wong,
'Humiliation' 284, and in Martin, Carmen 208-209.
310 Bruce 46.
311 Collange 104认为二者相距甚远。
312 Martin, Carmen 207-208; Wong,
'Humiliation' 289-290.
313 此字(metasche{matizo{ ) 在林前四6则为“应用到”(现中)之意;但甚至这个用法仍然没有失去“样子”或“形状”的原意,只不过所指的乃是辞令式的“形状”('rhetorical sche{ma': Lightfoot 130n.3).
314 synsche{matizo{.
315 metamorphoo{.
316 symmorphos = having
the same morphe{ . 关于“形像”和“样子”此二组字汇之间的分别,参Lightfoot
127-133; Trench 261-266(§70); Hendriksen 104-105n.85.
317 J. Schneider, TDNT VII 956, TDNTA
1130.
318 Bruce 53; cf. Moule 40.
319 Lightfoot 112-113; Kennedy 438.
320 “自己”在原文两句的位置略为不同(
321 genomenos =
epexegetical participle of coincidental action: Vincent 60; Beare 84; Bruce 54;
Hawthorne 89.
322 Beare 84. 参上注284及所属正文。
323 W. Grundmann (TDNT VIII 4,
TDNTA 1152)指出,在希腊语世界中,形容词“谦卑”(tapeinos)有时可指臣民对政府、士兵对官长、孩童对父母的服从。这说明了“谦卑”和“顺服”之间的一种关系:后者是前者的一种表现(参上面注115)。
324 W. Grundmann, TDNT VIII 6-12,
TDNTA 1153-1154.
325 Vincent 60; Michael 93; Moule 40.
Hawthorne 89谓基督不但是向上帝顺服,而且在某一意义上也是向人的意愿顺服。但是,“人子来……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许多人的赎价”(可十45;参路十九10)仍是上帝旨意的一部份。
326 BAG. s.v. mechri(
327 The 'passive obedience' of Christ.
Longenecker('Obedience' 143-144)就是这样解释本句。作者(145)又把罗五18的“义行”和五19的“顺服”分开:前者指基督“被动的顺服”,后者指祂“主动的顺服”。这种区别流于牵强(详参Fung, 'Righteousness' 1.392, 393; 2.399 n.245, 402n.257).
328 在七十士译本,赛五十三8的首尾跟腓二
etapeino{sen...mechri
thanatou(腓).
en te{i
tapeino{sei...eis thanaton(赛)
但这不足以构成一项证据,支持本诗是以以赛亚书耶和华的仆人为其摸型之说;参Martin, Carmen 212-213; Collange 104 。亦参上面注165、279及所属正文。Bornkamm (Experience
116)指出,本节所说的谦卑顺服及身体的死亡,在诺斯底救赎主神话中(参上面注164及所属正文)是没有地位的。
329 BDF 447(8); Zerwick 467.
330 罗马公民是不会受此刑罚的。按教会的传说,彼得殉道是被钉十字架,但保罗(他是罗马公民:参徒廿二28)殉道,则是被剑所杀的(Lightfoot 113)。“十字架”一字在原文是无冠词的,表示重点在十字架的性质上。
331 Hawthorne 89则认为可从文脉推论出“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这结论来。
332 J. Schneider, TDNT VII 575, TDNTA
1071.
333 Martin (NCB)111; Beare 85.
334 Bruce 47, 54; Wong, 'Humiliation'
311-312.
335 E. Ka/semann and
G. Strecker respectively, as cited in Wong, ibid. 294,296.
336 这样,我们不必争论保罗的劝勉与本诗之间比较的要点是基督的舍己(G. Sta/hlin, TDNT III 354, TDNTA 371; J. Behm, TDNT IV 750,752)抑或是基督的谦卑(W.
Grundmann, TDNT VIII 18).
337 原文在第6-8节一共只用了三个动词(6b“以为”、
338 Collange 105.
339 Lightfoot 113; Vincent 61; Michael
93-94; Hawthorne 90; Loh-Nida 61. dio kai = 'as a result'的另一些例子,见路一35;徒十29.
340 Schweitzer, Mysticism 311; H.
Preisker, TDNT IV 720 n.101.
341 kai 表达了这种交互的关系:Lightfoot
113.
342 参Martin(Carmen 234)及Wong('Humiliation'
322)对E. Lohmeyer 的解释的评论。
343 Merit.
344 Feinberg, 'Kenosis' 42.
345 Guthrie(Theology 351)认为不必把基督的升高看为祂底顺服的赏赐:基督所接受的乃是祂本有的权利('What Christ receives he receives as of intrinsic right'),祂的顺从证明此点。但这似乎不是“因此”最自然的解释。
346 Bruce, 'Philippian Correspondence' 273;
cf. Moule, 'Reflexions' 274.
347 Howard, 'Human Christ' 379, 381. 此解释与作者在该文的论点──腓二6-11所论的只是在世为人的基督──相符。
348 Dunn, Christology 313 n.90; cf.
Feinberg, 'Kenosis' 43-44.
349 Goppelt, Theology 1.237.
350 Feinberg('Kenosis' 44)则认为,鉴于第11节引用赛四十五23的话(该段经文是指耶和华在末日的显现),第9节的升高还包括基督在荣耀中再临地上。但原文“升为至高”是过去时式(hyperypso{sen, aorist),因此应指基督复活(及升天)的历史时刻(Moule 41;Hawthorne 91); 而此过去的时刻并不包括基督再临的未来时刻。不过我们可以说,基督在荣耀中再临是祂被升高的部份含意。
351 Martin, Carmen 231 n.2.
352 太廿三12(二次);路十四11(二次),十八14(二次);雅四10 ;彼前五6;林后十一7。
353 除本节的hyperysoo{ 外,还有hyperairomai(林后十二7;帖后二4)、hyperauxano{ (帖后一3)、hyperbaino{ (帖前四6)、hyperballo{
(林后三10,九14;弗一19,二7,三19)、hyperecho{(罗十三1;腓二3,三8,四7;参彼前二13)、hyperekteino{(林后十14)、hypernikao{(罗八37)、hyperperisseuo{(罗五20;林后七4)、hyperphroneo{(罗十二3)、hyperpheonazo{(提前一14)等。
354 Martin (NCB)101; cf. Moule, 'Reflexions'
269; Vincent 61; Beare 85; Collange 106; Hawthorne 91; G. Bertram, TDNT
VIII 609, TDNTA 1242.
355 Dunn, Christology 118,119.
356 分别见:Kennedy 438; Robertson, Pictures
4.445; Houlden 78,84. Conzelmann(Outline 80)则认为有关的比较是在于基督道成肉身前是“上帝的儿子”,如今是“主”。
357 R.H. Fuller and(Partially)T. Nagata, as
cited in Wong, 'Humiliation' 319; Martin, Carmen 37.
358 Martin, Carmen 241-242; Wong,
'Humiliation' 324.
359 Wong, ibid. 325.
360 Bornkamm, Experience 117;
Guthrie, Theology 347-348,350; Goppelt, Theology 2.79.
361 Bornkamm, Experience 117; cf.
Martin, Carmen 242-243.
362 Vos, Eschatology 275 n.13.
363 Lightfoot 113, Beare 85-86则认为基督被升高及获赐此名乃是就其人性而言。
364 原文在9b的“名”之前有冠词。有古卷缺冠词,这可能是因抄者留意到第9节本身并无提出什么名字,而将冠词省掉(Collange 81).
365 Moule, 'Reflexions' 270; Idiom
78(but not 205); Robertson, Pictures 4.445, Vincent 62则认为是“耶稣基督”──即合并了耶稣个人(属人)和祂的弥赛亚的名字。
366 Michael 94-95; Bruce 49; Martin, Carmen
235.
367 kyrios for YHWH.
368 Kennedy 438; Martin (TNTC)105, (NCB)101,
Carmen 245; W. Foerster, TDNT III 1088-1089. TDNTA 492; H.
Bietenhard, TDNT V 273, TDNTA 608, NIDNTT II 514.
369 Lightfoot 113; Hughes, Hebrews
51.
370 Wong, 'Humiliation' 330-331; Hawthorne
91; Beare 86; cf. Martin, Carmen 236-237.
371 Wong, 'Humiliation' 332-333; cf. H.
Bietenhard, NIDNTT II 512; Howard, 'Human Christ' 383-384. Hawthorne li(在讨论另一个问题时)指出,由于保罗深受一神信仰的影响,他不能够迅速地或轻易地把他认为只属于上帝的名号转移到耶稣身上。第三位作者(382-383, 384)认为本句的意思乃是:上帝把“耶和华”的名字赐给耶稣,不是叫祂可以被称为耶和华,而是使祂可以使用此名作为具有属神能力的统治宇宙的工具。但在全宇宙皆宣认耶稣为“主”(11)的事实底下,将“超过万名之上的名”如此解释显得很不自然。
372 Ie{sou = not epexegetical dative (dative of
apposition), but gentive of possession: Lightfoot 114; Hawthorne 92.
373 歌颂、荣耀、称赞耶和华的“名”,等于称谢、称赞、尊崇耶和华自己(诗七17;八十六12;赛廿五1)。
374 分别见:W. Foerster, TDNT III 1089, TDNTA
492; Michael 96.
375 en to{i onomati(林前五4;六11;腓二10) = en onomati(弗五20;西三17;帖后三6)。
376 Beare 87.
377 Hendriksen 117.
378 'In honour of the name of Jesus' (GNB=TEV); 'at
the name of Jesus' (AV, RSV, NEB, NASB, NIV; Hawthorne 92-93; Bruce 49); 'as
the name is named or called out' (Kramer, Christ 76[§
379 Lightfoot 114-115; Martin, Carmen
150.
380 Wong, 'Humiliation' 342-343. “跪拜”表示极度的崇敬和顺服:详见Martin,
Carmen 264-265 n.3.
381 Lightfoot 115; Moule 42-43; Wong,
'Humiliation' 354.
382 Mu/ller 88 n.3;
Hendriksen 115 n.94 Martin (Carmen 257 n.2)则认为此点不成理由。
383 Beare 86; H. Traub, TDNT V 541,
TDNTA 743; cf. Houlden 84. 有关此说,详见Martin, Carmen 258-264.
384 Ladd, Theology 401.
385 Vincent 62-63; Michael 95-96; Mu/ller 88.
386 Martin (TNTC)105; Hawthorne 93.
Hendriksen 115认为“地底下的”包括死人和鬼魔(后者与“天上的”天使相对)。
387 H. Sasse, TDNT I 681, TDNTA
117; TDNT III 633-634, TDNTA 421; Bruce 50, 55.
388 Wong, 'Humiliation' 343.
389 Martin (NCB)115 认为保罗将此句加插进所引用的诗里面,可能为要表明基督现今的统治是不受限制的,并且驳斥任何“宇宙二元论”的思想。但见下面(注408)有关
390 “承认”原文为exomologe{se{tai (aorist subjunctive); 有些古卷作exomologe{setai
(future indicative),如在赛四十五23(七十士译本)一样(在马索拉抄本=希伯来文圣经该节,“承认”原为“起誓”)。若作者原来用的字是前者,则可见有些抄本把它改成后者,使它与赛四十五23一致;若作者原来用的字是后者,则有些抄本把它改成前者,使它与上一句“屈膝”(kampse{i, aorist subjunctive)一致。hina + aorist subjunctive是比hina + future indicative 较正常的文法结构,但后者是可能的句法(例如:加二4)。鉴于“屈膝”与“承认”是在同一个连词(hina)之下的平行动词,作者原来用的字较可能是前一个希腊字(Wong, 'Humiliation' 334 n.1). MHT 2.73也是认为,以后一个字代替前一个这做法,虽然有不少抄本支持,但在文法上是值得怀疑的。
391 Vincent 63.
392 Ladd, Theology 567. 568; cf.
Martin, Carmen 261-262(with reference to E. Ka/semann).
393 Wong, 'Humiliation' 349-352; Fung,
'Study' 6-10.
394 Cf. Bruce, Colossians 75-76.
395 Cf. Guthrie, Theology 297用英文来说,教会的宣认是confession
(of faith),宇宙的承认则包括recognition (of what Christians have slready confessed).
396 Poetic Licence.
397 Ladd, Theology 416; cf. E.
Schweizer, TDNT VIII 382n.355.
398 原文第十和十一节非常紧密的结构(hyperpso{sen kai
echarisato...hina...kampse{i...kai...exomologe{se{tal)提示,上帝的行动和宇宙的敬拜是一气呵成的,或说上帝的行动应引起即时的回应。Wong('Humiliation' 344-345, 359-361, 411)认为虽然此二节将宇宙的敬拜和基督被升高紧连着,但这并不代表保罗自己的看法,保罗要到三10-11、20-21才提出他自己的看法来矫正此诗所提供的“实现末世现”(realized eschatology). 笔者认为,就算此诗不是出自保罗手笔,亦无足够证据支持“保罗不赞成此诗的观念”的说法。
399 Collange 107; Bornkamm, Experience
121; Goppelt, Theology 2,80; cf. O. Michel, TDNT V 214. Wong
('Humiliation' 344)根据原文动词所用的时态(aorist), 认为“承认”所指的是一次过而非重复的行动,因此很可能不是教会日常的崇拜;但稍后(359)却说此诗的作者将基督被高举和全宇宙向祂敬拜二者连起来,把整个行动视为“一种继续的进程,而不是在历史中某一时刻发生的事件”('an ongoing process, and not a historicized event')前后的解释似乎并不一致。
400 原文并无“是”字(与徒十36;启十七14不同),直译只作“主耶稣基督”(kyrios Ie{sous Christos); 有学者认为这种结构(无“是”字)有强调“主”字的作用(P.F. Regard, as cited in MHT 3,302). 同样的结构见于林前十二3:“耶稣是主”原文直译为“主耶稣”。在这两节,“主”字在原文皆无冠词,表示它并不是主词,并且放在“耶稣(基督)”之前,此点亦有强调“主”字的作用。另一种看来与此相似,但其实并不相同的结构,见于徒二36;罗十9;林后四5──transitive verb + double accusative, 而不是predicate(nominative) +
subject(nominative).
401 Kramer, Christ 67-68(§
402 Kramer, Christo 70(§15d);
Martin (NCB)101, 102; H. Haarbeck, NIDNTT III 1079.
403 原文此句在武加大译本中变成“在父上帝的荣耀里”(这样,本句便实现了耶稣在约十七5的请求);但原文eis + accusative绝不可能解为相等于\cs15en + dative: MHT 3.256; Zerwick 108. 关于“父上帝”(theos
pate{r)这公式在新约的用法,详参G. Schrenk, TDNT V 1006-1007, TDNTA
813-814, Bruce 51指出,七十士译本用theos(“上帝”)或(最常)以kyrios(“主”)指耶和华;但新约时代的外族信徒则惯性地以theos指上帝,以kyrios指耶稣。
404 Collange 107-108.
405 H. Bietenhard, NIDNTT II 515;
Martin(NCB) 115.
406 E. Schweizer, TDNT VIII 382-383,
TDNTA 1212. 作者指出,保罗论及子的话,并不以一种在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与上帝平等”为基础。
407 E. Stauffer, TDNT III 329, TDNTA
367.
408 上文曾经指出,有些学者把
三.敬畏上帝坚守主道(二12-18)
12这样看来,我所亲爱的,你们素来是顺服的,(不但我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是这样,现今我不在,你们更要顺服,)就应当恐惧战兢的作成自己的救恩。
13上帝为了成全自己的美意,就在你们里面动工,使你们可以立志和行事。
14无论作什么,都不要发怨言起争论,
15好使你们无可指摘、纯真无邪,在这弯曲乖谬的世代中,作上帝没有瑕疵的儿女;你们要在这世代中发光,好像天上的光体一样,
16把生命的道显扬出来,使我在基督的日子可以夸耀我没有空跑,也没有徒劳。
17即使把我浇奠在你们信心的祭物和供奉上,我也喜乐,并且和你们大家一同喜乐。
18照样,你们也要喜乐,并且要和我一同喜乐。
在提出基督谦卑顺服、舍己为人的态度作为腓立比人的榜样后,保罗继续他在一章廿七节开始的劝勉的话(一27-30,二1-5)。他在本段呼吁信徒要努力达成救恩(二12-13),要他们的生命如光照耀世界(二14-16);他同时表示,他若要成为奠祭浇在腓立比人的祭品上,也是乐意的,并且要他们和他一同喜乐(二17-18)。
1. 努力达成救恩(二12-13)
二12“这样看来,我所亲爱的,你们素来是顺服的”
“这样看来”(和合同;现中:“那么”)的原文含有带出结论之意,可译作“因此,既是这样”。409既然基督的道路是从降卑自己到被上帝升高的路,这也就是信徒的生命所当依循的路线;而“顺服”(二8)既是基督的“旅程”第二阶段(即是祂在世为人的阶段)的特征,这也就是信徒当学效的榜样;因此保罗亦以“顺服”开始本段。这是本段与上文最直接的联系。但除此以外,本段还有其他的意思和上文互相呼应,如保罗的“在”或“不在”腓立比人中间(12,参一27)、上帝的工作和美意(13,参一28-29)、教会的和谐一致(14,参2)、不信的世界(15,参一28),以及保罗的争战和受苦(17,参一30)。这些联系清楚地表示,一章廿七节至二章十八节是完整的一段,其中各个思想是互相关连的。
保罗称读者为“我所亲爱的”,表示他对主内肢体殷切之情。此词本身并不表示保罗与腓立比教会有特别亲密的关系,因保罗对罗马及哥林多教会的信徒也有同样的称呼(罗十二19;林前十14,十五58〔加上“弟兄”〕;林后七1,十二19);410但四章一节一连两次称他们为“亲爱的(弟兄们)”,再加上“我所想念”、“你们就是我的喜乐、我的冠冕”等语,则显示保罗与腓立比教会的关系确是特别亲密的。饶有意义的是,在此处及上述的五段经文中,保罗都是在向读者呼吁或劝勉;似乎保罗在劝勉之先刻意地提醒读者他对他们的爱;即或不是这样,亦可见保罗的劝勉是出于爱心,因此应当是更容易为信徒接受的。
“你们素来是顺服的”和合本作“你们既是常顺服的”,后一个译法较为接近原文。“是……顺服的”在原文是过去时态的动词,指保罗跟腓立比人在一起的时候;按使徒行传的记载,保罗曾两度在他们中间(徒十六12-40,二十1-3、6)。此复合动词所包括的两方面意思,就是“听见”和“顺从所听见的”。411本句引起的问题,是腓立比人向谁顺服或顺服什么。有学者认为这里所指顺服的对象是上帝而非保罗自己;412另有学者则强调,既然保罗并无声明顺服的对象,他的意思就是:“你们常表现出顺服的精神,不论是对上帝或对身为祂使徒的我”。413从保罗如何用“顺服”一词(包括这里的动词及同字根的名词)的角度来看,配合腓立比人的经历,他们的“顺服”首先是对“福音”(罗十16,十五18-19;帖后一8)或“真道”(原文作“信仰”:罗一5,十六19、26;参徒六7)的信服,腓立比教会就是这样产生的(徒十六14、32);他们进而接受使徒保罗及其同工所传的“教义的规范”(罗六17),顺从他们的“训勉”(帖后三14)。在这个意义上,他们顺服了保罗及其同工(参门21;林后七15,十6),至终就是顺服了那呼召并差派保罗为使徒的基督(林后十5)。换言之,“顺服”在此可包括对基督、基督的使徒(及其同工),以及对他们所传的福音和教导的信服和顺从;三者不必分开,也是不可分开的。414当然,顺服基督也就是顺服上帝,因基督也是顺服上帝的(二8;参太十40;路十16;约十三20)。
“(不但我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是这样,现今我不在,你们更要顺服)”
不论此译本的“你们更要顺服”(参现中“更应该”,当圣“更要”),或和合本的“更是顺服的”,都是从上一句把“顺服”的意思引进这里来。415但原文并无“你们更要顺服”一句,而其余两句直译为“不好像只当我在你们中间的时候,相反地,现今我不在你们中间,更加〔如此〕”。原文所用的“不”字416清楚地表示,这整句按文法结构不能连于上一句实事语气的“是顺服的”,而是连于下面命令语气的“应当作成自己的救恩”一句。417换言之,保罗的意思是这样:“就如你们〔以往〕常是顺服的,〔照样〕你们应当恐惧战兢地作成自己的救恩,不是好像只当我在你们中间的时候〔才这样〕,而是如今我不在你们中间,更要〔如此〕。”“不好像只当我在你们中间的时候”这句话,其实合并了两个意思:一个是“不要只当我在你们中间的时候(才作成自己的救恩)”,另一个是“不要以我在你们中间的事实为(你们作成自己救恩的)推动力”。418保罗的用意,是要腓立比人不要过度依赖他,他们必须学习作成“自己的”救恩;如今保罗不在他们中间,他们就“更”当认识到他们应为自己的属灵生命负责。419有些学者认为这里的“在”和“不在”是分别指保罗“还活”时及在他“死后”(申卅一27);就如摩西临终时劝勉以色列人,照样,保罗在他离世的阴影下劝勉他的读者。420但“我不在”最自然的解释(尤其因为这词与“现今”紧连”),是指保罗现今在狱中而不能与腓立比人同在;因此“在”和“不在”就算可以包括“活”和“死后”的意思,这也并不是该二字主要的意思,更不是唯一的意思。
“就应当恐惧战兢的作成自己的救恩”
这是本节的主句。在“恐惧战兢的”一词中,“战兢”只是加强“恐惧”的意思,整个词意即“战战兢兢地”(当圣,参现中)。421此词的解释和“作成自己的救恩”的解释有分不开的关系,二者是互相影响的。一些学者认为,“恐惧战兢”在此不是指信徒在作成自己救恩时向上帝所当存的态度,而是指各个信徒对教会中其他成员应有的态度,就是“谦卑地”、“尊敬地”;他们引用哥林多前书二章三节;哥林多后书七章十五节及以弗所书六章五节来支持其说,他们认为此词在那三处所指的都是人与人的关系。422不过,此词在不同的经文中有不同的涵义,而这些涵义看来并不支持上述的看法。哥林多前书二章三节所指的,是保罗于马其顿从一个城巿被逐到另一个城巿之后,初抵哥林多时心中的“惧怕”;哥林多后书七章十五节描写哥林多的信徒于接获保罗那“严厉的信”(林后二2-4)后不久,如何诚惶诚恐地接待保罗的特使提多;以弗所书六章五节指基督徒奴仆顺服不信主的主人,其动力是在于对基督“存敬畏、战兢……的心”(参西三22)。423另一方面,保罗书信多次用“恐惧”原文的名词及同字根的动词指对上帝或基督的敬畏(名词:罗三18;林后五11,七1;弗五21;动词:罗十一20;西三22);紧接本句的下一句(二13)随即提及上帝的工作,这也支持这里的“恐惧战兢”是指对上帝的态度。有些学者将此“恐惧”解为“焦虑”,424特指“不要从恩典中地落的关注”。425但信徒所接受的,不是“奴仆的灵”,而是“儿子的灵”(罗八15)426──那使信徒确知自己是上帝的儿女,并使他们能够称上帝为父的灵──因此他们不应像那些要在一切事上满足律法的要求的人,怀奴仆式的焦虑。427故此,这里的“恐惧战兢”较宜解为一种敬畏上帝并顺服其旨意的态度,一种因认识到要在基督台前交账而生出来的严肃的责任感。428对腓立比人来说,“恐惧战兢地”的具体意思,包括要他们撇弃二章三至四节所提那些不良的动机和行为。429
“作成自己的救恩”常被解为“在〔生活〕行为上将救恩的结果活出来”(串释注):信徒要把上帝凭恩典所赐的救恩实行出来,或者说,要将已颁受的救恩藉不断的属灵进步和成长表现出来。430这可称为传统的解释。较新近的一个解释则认为,“救恩”在本段是指教会整体的属灵健康而非信徒的个人得救,全句意即“要致力于教会的属灵康复,使信徒之间的和谐关系得以完全恢复”。431但是有学者对此说提出反驳如下:(一)虽然“救恩”在使徒行传廿七章卅四节是指身体上的健康(和合:“救命的事”;新译:“维持性命”),但在保罗书信里,名词“救恩”总是用来指属灵的救思,动词“拯救”亦是只用在属灵的意义上。这个一贯的意思非常适合本段,因此不必另作解释。(二)虽然保罗在本段所关注的,确是要信徒在教会生活的彼此关系上把救恩的结果活出来,但这不等于说,“救恩”的意思就是“教会的健康”。(三)虽然二章四节劝勉信徒“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但这并不表示“自己的救恩”因此就不能解为信徒个人的救恩;因为按传统的解释,保罗仍在告诉他们,必须藉关心别人的生活把救恩活出来。432
在此二说之间,我们当如何选择?是否必须选择其中的一个解释?笔者认为,按传统的解释将“救恩”解为个人的救恩是较为正确的(参上文一19注释),因此不接受新近的解释。但与此同时,上述的传统解释有两个弱点:(一)它把“救恩”解为信徒已领受的救恩,这可能是由于它把动词“作成”解为“活出来”之故(二者的因果关系也可能是相反的)。但在新约(包括保罗书信)一般的用法中,“得救”或“救恩”的重点总是放在将来的一个,虽然不是完全忽视现在的一面(参罗八24;林后六2)。433更为重要的是,(二)有关的动词是否有“活出来”的意思,是非常值得怀疑的。434译为“作成”的动词435在新约另外出现二十二次,除于哥林多后书五章五节有“准备”(现中)的意思外,其余二十一次分为两个主要的意思:一个是“作”,或在好的意思上(罗七18,十五18;林后十二12;弗六13),或在坏的意思上(罗一27,二9,七17、20;林前五3;彼前四3),或在中性的意思上(罗七15);另一个是“带来、产生、引致”,或在好的意思上(罗五3;林后四17,七11,九11;雅一3、20),或在坏的意思上(罗四15,七8、13;林后七10b)。由此可见,“作成”这动词在其他二十二次全部都没有“(把一些已有的东西)活/实行出来”的意思;436因此它在本节也不大可能是这个意思。
看来最好的做法,就是把“救恩”解为在属灵意义上的将来的得救,将“作成”解为“引致”,就是“使自己获得”,本句的意思即是:要努力不懈地437透过操练顺服,藉过一个圣洁的生活,使自己至终得以享受末日的救恩。438这样解释本句,与保罗认为信徒得救完全是出乎上帝的恩典的教导(弗二8-9;罗三23-24,四4-5)并无冲突,因为这解释并不是说信徒可以凭藉自己的努力赚取救恩,而是说,引致信徒至终得救的道路,是一条坚守信仰、顺服主旨、过圣洁生活的道路。换言之,救恩始终是上帝所赐的,但信徒亦有责任在信仰上坚持到底,在此意义上“作成”或“达成”自己的救恩。439
二13“上帝为了成全自己的美意,就在你们里面动工,使你们可以立志和行事”
本句原文开始部份有“因为”一字(见和合、现中、当圣),表示本节提出一项理由来支持上一节所说的话。但所支持的是上一节里面那一个意思呢?一说认为,是支持“作成自己的救恩”一句:既然上帝在他们中间工作,这就是他们必能达成救恩的保证。440另一个解释指出,本句的重点落在“上帝”一字上,441所支持的是“恐惧战兢”的意思:在达成救恩的事上,信徒要面对的是上帝,不是保罗;因此他们必须谨慎,以免故意弃绝上帝的旨意,不能达到目的。442笔者认为上述两个意思大可合并为一:本节解释了信徒为什么“应当恐惧战兢地作成自己的救恩”。443由于动工者是上帝,因此他们有严肃的责任去作成自己的救恩;由于上帝动工是“为了成全自己的美意”,因此他们得到保证,他们的努力是不会徒然的。444
“上帝”在原文的位置显明这是作者所强调的,并且是无冠词的,因此本节较宜译为:“那为了成全自己的美意而在你们里面动工,使你们可以立志和行事的,是上帝。”445上一节的“救恩”若是解为指教会的属灵健康,本节的“在你们里面”便自然有“在你们中间”的意思;446但配合上文对“救恩”(指个人得救)的解释,“在你们里面”应解为“在你们心里”(和合,现中)。447支持这解释的一项有力的证据,就是新约另有十一处经文用“运行”+“在”的结构,其中十次的“在”皆为“在……里面”,只有一次“在”有“在……中间”之意(加三5)。448
“动工”或“运行”(和合)这动词在新约出现时,不论主词是上帝(林前十二6;加二8,三5;弗一11、20)、上帝的能力(弗三20;西一29)、上帝的道(帖前二13)、上帝所赐的安慰(林后一6)、信心(加五6)、义人的祈祷(雅五16)、神迹(太十四2;可六14)、圣灵(林前十二11)、邪灵(即撒但,弗二2)、“神秘的不法者”(帖后二7,现中)、罪恶的情欲(罗七5)或死(林后四12),都具有“有效地工作”的含意。上帝在信徒心中运行的结果,就是使他们“立志和行事”。“立志”不只是有“愿意”(现中)的心,而是指一种肯定的意旨和决心。449“行事”与上一句的“动工”在原文是同一个字,450其含意就是,信徒因上帝在他们心中动工而产生出来的“行事”也是有效的,是能达到目的的。451
“为了成全自己的美意”在原文引起两个问题。第一,译为“美意”的原文在这里是指上帝的美意(如在太十一26;路十21;弗一5、9;参路二14〔上帝的喜悦〕),抑或是指人的“好意”(腓一15;罗十1;参帖后一11〔所羡慕的〕)?根据后一种解释,有些学者认为本句意即上帝在信徒当中运行,为要促进他们彼此之间的“善意”。452但鉴于“美意”在原文有冠词(一15的“好意”是无冠词的),因此较宜解为上帝的旨意。453第二个问题是,此句应连于上文那一个意思?454若把它连于“立志和行事”,意思便是上帝运行在信徒心中,使他们的立志和行事都是为要成全祂的美意(参现中)。455若把它连于“动工”一词,意思便是上帝在信徒心中的工作,是“为了成全〔祂〕自己的美意”(参和合)。456鉴于“美意”一词在以弗所书一章五节、九节都是直接连于上帝的行动,因此本句较宜直接连于“上帝……动工”这个意思。457从上文看来,“上帝……的美意”指祂救赎的旨意,就是要信徒得救;为了这个目的,上帝就在他们心中工作,使他们立志和行事,这种立志和行事,就是以作成自己的救恩为目标的458
这两节圣经揉合了上帝的工作(二13)和信徒的努力(二12),指出了两项非常重要的属灵真理。(一)上帝的工作并不会使信徒的努力成为多余的;相反地,正因为上帝在他们心中动工,所以他们要恐惧战兢地作成自己的救恩。因此,达成最后救恩的途径,不是“放手,让上帝去作”459而是持定信心,尽心竭力地遵照祂的旨意而行。460(二)在上帝和信徒这种“合作”里面,二者并不是同等的:先有上帝在信徒心里作工,然后才有信徒的立志行事,恐惧战兢地作成自己的救恩。信徒的努力只是对上帝的工作的回应。461这种“神人合作”的现象及其中牵涉的先后次序,亦可见于圣经其他一些地方,例如诗篇六十三篇八节(“我心紧紧的跟随你;你的右手扶持我”);尼希米记四章九节(“我们向我们的上帝祷告,并且派人日夜守”,现中)、十四节(“当记念主……你们要……争战”)。还有一点值得留意:上帝在信徒心中的工作,是藉圣灵去作的;因此虽然本节(二13)没有明明提及圣灵,但所说的其实是保罗有关圣灵的教导的一部份。462
409 ho{{{]]{{ste = 'and so,
accordingly': Idiom 144.
410 原文agape{tos在保罗书信中亦用来指“上帝所爱”的信徒(罗一7;参弗五1;提前六2)、为保罗所爱的个别信徒(罗十六5、8、9;林前四17;西四7;提后一2)和教会(林前四14)、保罗及其同工所亲爱的弟兄(西一7;门1)和教会(帖前二8),以及一些笼统地被称为“亲爱的”的人物(罗十六12;西四9、14;参门16)。此词没有在加拉太书出现,可能与保罗在该书没有为读者向上帝献上感谢(参冯:真理15)有同样的意义。
411 hypakouo{ = hypo + akouo:{ 412 Lightfoot 115-116; Kennedy 440; 毛154.
413 Vincent 64. 参当圣:“你们常有一颗顺从的心。”
414 Cf. W. Mundle, NIDNTT II 179.
415 NEB. TEV同。
416 me{ {此字有很强的抄本证据支持;虽然有些抄本缺此字,但这可能是手民之误,又或者抄者认为此字多余而将它省去(Metzger 613).
417 Vincent 64; Beare 89; Robertson, Pictures
4.446.
418 Lightfoot 116. ho{s(“好像”)在罗九32;林后二17;门14有相同的作用。参毛154-155。有些学者把这字解为“鉴于”(ho{s =in view
of),又将“在你们中间”解为指保罗将要再到腓立比人中间(参一27),而得出以下的意思:“不要只是因我将要回到你们中间……,更要从现在(我仍未与你们一起时)便开始……”(Collange 110; Hawthorne 99). 但这样解释ho{s字,不及正文采纳的解释那么自然和有其他经文相同的用法支持。
419 Kennedy 440; Hendriksen 119-120; Moule
44. Heauto{n占强调位置。以第三身反身代名词代替第一身或第二身(如此处)的做法,在七十士译本、新约及蒲草纸文献皆可见到(MHT 3.42)。
420 Beare 89; Michael 101. 摩西预言在他死后,以色列人“会更加悖逆”(现中),但保罗则劝喻读者要“更加”努力完成自己的救恩。apousia(“不在”)在新约出现仅此一次。
421 O. Glombitza(as cited in Collange 110;
cf. NTA §4[1959-60]-469)认为,“恐惧战兢”在圣经的用法中是指人与人的关系而言,因此保罗不可能是在要求腓立比人战战兢兢地作成他们的救恩。他建议将“不”字直接连于动词而得出这个意思:“你们不要恐惧战兢地致力于自己的救恩。”但此说很难成立,因“不”字和“作成”在原文相隔甚远。亦参H. Balz, TDNT IX 214n.134.
422 Michael 102-103; Collange 110; Martin
(NCB)103.
423 Bruce 58. Houlden 87指出,“要在人的面前表示敬畏”的思想,属于现代人文主义多过属于保罗的伦理观。
424 'Anxiety': W. Mundle, NIDNTT I
622. R. Bultmann(TDNT II 753)认为来十二28的“虔诚”因与“敬畏”连用而有“焦虑”之意,全句与腓二12的“恐惧战兢”相似。
425 R. Bultmann, TDNT VI 221, TDNTA
856.
426 pneuma hyiothesias, 新译本作“使人成为嗣子的灵”。参:冯:真理253注129对这译法的评语。
427 H. Balz, TDNT IX 214, TDNTA
1276.
428 Bruce 57. Hawthorne 100 (citing S.
Pedersen: cf. NTA §23[1979]-583)则单解为按照耶稣基督的样式顺服上帝的旨意;参K. Romaniuk, as reported in NTA§10(1965-66)-691.“敬畏上主”(现中)是旧约中一个非常显著的思想(例如:诗卅四11;耶二19)。
429 Beare 90-91.
430 Vincent 65; Gaffin 1806.
431 Michael 98.101-102; Martin
(TNTC)110-111, (NCB)102-103; Collange 109; Hawthorne 98-99; Swift, 'Theme and
Structure' 245.
432 Marshall, Kept by Power 123-124.
433 W. Foerster, TDNT VII 1003, TDNTA
1135; G. Sta/hlin, TDNT V 430; Cranfield, Romans 88.
434 Cf. Wuest 73 'The idea of working out an
inworked salvation is merely a play upon the English words "work
out", and has no support from the Greek'.
435 Katergazomai. Cf. G. Bertram, TDNT
III 635, TDNTA 421.
436 罗七18也不例外:虽然和合本及新译本的“行出来”看起来与“活出来”很相似,但那儿所指的是没有“行出来”的善,腓二12所指的(按传统的解释)却是信徒已有的“救恩”。
437 这是原文动词现在时态(katergazesthe)的含意(Hendriksen 120), 虽然亦有学者把它看为'conative' = 'set to working out' (MHT1.173-174).
438 Vos, Eschatology 52; J.
Schneider, NIDNTT III 214.
439 Beare 90(虽然作者仍然接受'work out'为有关动词的翻译)。
440 Beare 91.
441 在theos gar estin ho energo{n一句中,“上帝”占句首的强调位置,并且是无冠词的;因此整句要表达的意思是:动工者是上帝,不是人。
442 Kennedy 440-441.
443 Vincent 66.
444 Moule 45则认为本节的理由所支持的两个思想是:(一)“恐惧战兢”;(二)虽然使徒保罗不在他们中间,他们仍不是孤苦无助”的。
445 原文的次序为:“上帝是那在你们心里运行,使你们立志行事,为了成全自己的美意”;但见上面注441的解释,以及下面关于“为了成全自己的美意”一句的讨论。
446 Collange 110; Loh-Nida 68.
448 该节“神迹”较自然的意思是外在的事情(而不是内心的事),因此“在你们中间”是比“在你们里面”较适合的解释。其他的十处经文是:太十四2;可六14;罗七5;林前十二6;林后四12;弗一20,二2,三20;西一29;帖前二13。
449 Vincent 66指出,一般说来,thelo{ (此处)和boulcomai(“愿意”,一12)的区别,在于前者表达一种定意或决心,后者则表达一种倾向或意愿,虽然当不需加以区别时,二字常在新约中互易而用。
450 “动工”在原文作“及物动词”用,“行事”则为“不及物动词”的用法(Zerwick 66). 从上一段提出的经文可见,此动词在新约的用法大多与上帝或邪恶的力量有关;G. Bertram (TDNT II 653, TDNTA 254)指出,主动式的energein用来指人的活动,只有这一次。
451 Michael 103. “立志行善事”(当圣)这译法把原文清楚地区别的两个意思(参林后八10-11)简化为一个,又将原来的“行事”狭窄地解为“行善事”。
452 Michael 104; Collange 108,111; Hawthorne
101.
454 BDF231(2)提议把此句看为第14节的开始,意即:“为要讨祂的喜悦,无论作什么,都不要发怨言起争论。”但此建议并未获得其他学者支持;原因可能很简单:由介系词引介的有关句子,视为一句的结尾比视为一句的开首自然得多。
455 AV, RSV,NASB, NIV, TEV; H. Riesenfeld
(as in n.453 above).
456 RV. NEB; H. Bietenhard, NIDNTT II
819; G. Schrenk (as in n.453 above).
457 Kennedy 441; Vincent 66-67.
459 即英文所谓'let go and let God'的态度和做法。
460 遵行上帝的旨意(参罗十二1;来十三21)就是基督徒生活的内涵(G. Schrenk, TDNT III 58. TDNTA
321).
461 这好像肌肉的运作,有赖于脑所发出的波动(Whiteley,Theology
93).
462 Bruce 57. G. Schrenk(TDNT III 52)正确地指出,信徒唯有顺着圣灵而行(加5)才能达致“立志”与“行事”合一地步(相反的情形见罗七18)。
2. 如光照耀世界(二14-16)
二14“无论作什么,都不要发怨言起争论”
本节可说解释了“作成自己的救恩”一句的部份含意。保罗在下一节引用摩西之歌的话(申卅二5),表示他心中在想及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的经历(参林前十10);因此有些学者认为“怨言”在此是对上帝及其旨意而发的。463但本节及下一节并没有像哥林多前书十章十节那样认为受信人有重蹈以色列人覆辙的危险(见下一节注释),因此本节与旧约该处所述的情形并不相同;“怨言”一词(原文为名词)在新约他处出现的三次(约七12:“议论”;徒六1;彼前四9)都是对人而发的;除此以外,二章一至四节及四章二至三节亦支持此处的“怨言”宜解为在教会中彼此互发的怨言。464
译为“争论”(和合、现中同)的原文是个名词,这字在新约用法中最通常的意思是“心思、意念”(太十五19;可七21;路二35,六8,九47;罗一21,十四1;林前三20),但按不同文理的要求亦可有其他不同的意思,如“疑惑”(路廿四38)、“议论”(路五22)、“争论”(路九46;提前二8)、“判决”(雅二4)。由于此字在蒲草纸文献中常有“判决”的意思,465因此有学者认为它在本句的意思是“诉讼”,表示腓立比的信徒就像哥林多的信徒一样(林前六1-11),在不信主的人面前诉诸法律来解决他们彼此间的纷争。466但若真是这样,为何保罗在这里的处理方法(只一句“不要”便把事情掠过)跟哥林多前书该处相差那么远?另一个解释认为此字的意思是“计算”,本句是警告信徒不要以“计算可得什么利益”作为行事的基础。467但持此看法的学者并无提出证据支持其说。第三个解释将此字解为“疑惑”,或在一般的意义上,468或特指理性上对上帝的不顺从(就如“怨言”代表德性上对上帝的反叛)。469但若“怨言”是对人而发的,那么“争论”是个自然的伙伴(“怨言”很容易引致“争论”);470这个解释似乎最合腓立比教会当时的情况,并且有提摩太前书二章八节及路加福音九章四十六节的用法支持。有学者认为这里所说的争论是由假师傅引起的一些无益的辩论;471此说很难证实或否定,不过显然有很多事情可以引致信徒之间发生争论(或怨言)。
“无论作什么”直译为“作一切的事”;这“一切的事”(参林前十31;西三17)指整个基督徒生活(尤其指教会生活)所牵涉的一切。472“不要发怨言起争论”的含意,就是信徒应采取与“发怨言”及“起争论”相反的态度──“乐意”地(林后九7;罗十二8)473作一切的事。
二15“好使你们无可指摘、纯真无邪,在这弯曲乖谬的世代中,作上帝没有瑕疵的儿女”
“好使你们”原文较宜译为“使你们成为”或“使你们显为”;474这话表示本节指出了上一节的劝勉的目的,但其实本节也同时提出了进一步的劝勉。换言之,“不……发怨言起争论”是信徒成为“无可指摘……”的一个途径,但本节“成为”的内涵,其实远超过“不……发怨言起争论”这一点。“无可指摘”原文在新约另出现四次,两次指在遵守律法或遵行上帝的诫命规条上的完全(腓三6;路一6),一次指头一个约(即旧约)不是“没有缺点”(来八7),还有一次指信徒的心在主再来时完全圣洁,“无可指摘”(帖前三13)。副词在新约出现两次(帖前二10,五23),两次皆指德性上的完全,从下文看来,“无可指摘”在本句不是指“在上帝面前”无可指摘(如在帖前三13,五23),而是指在人(尤其是不信主的人)面前“无可指摘”。475“纯真无邪”(参太十16;罗十六19)则指内在品格的本质;此词有“不含杂质”(如纯金、没有以水混杂的纯酒)的意思,476因此指信徒的内心不应搀杂任何邪恶或诡诈。
按原文的次序和结构,“上帝没有瑕疪的儿女”是紧随“无可指摘,纯真无邪”之后而与该二词平排的(即三者同属“使你们成为”之下)。在“上帝……的儿女”(参约一12,十一52;罗八16、21,九8;约壹三1、2、10,五2)一词中,“儿女”一字指生下来(并非被收纳)的儿女;生下来的儿女理应酷肖父母,信徒既是上帝的儿女,就当酷肖上帝(参太五48;路六36;彼前一14-16)。“没有瑕疪”原文在七十士译本中是用来指祭司或祭牲身体方面的完全;这种礼仪上的“没有瑕疪”在那全然无罪的救赎主身上变成了德性上的“没有瑕疪”(来九14;彼前一19)。477此词在新约其他地方出现时皆指教会或信徒德性上的完全(弗一4,五27;西一22;犹24;启十四5)。这也是它在本句的意思。
跟“上帝没有瑕疪的儿女”构成一强烈对比的,是“这弯曲乖谬的世代”(原文无“这”字)。“这世代”在福音书里出现多次(例如:太十一16;可八12;路十七25);在耶稣的口中,“这世代”常被描写为“邪恶的”(太十二45)、“邪恶和淫乱的”(太十二39)、“淫乱罪恶的”(可八38);祂亦曾责备当代的人,称他们为“又不信又乖谬的世代”(太十七17;路九41)。本句(“弯曲乖谬的世代”)看似跟耶稣所说的话一脉相承,但其实是取自旧约的(见下一段)。“弯曲”(参徒二40;彼前二18,“乖僻”)与“正直”相对(路三5);一个弯曲的世代,就是一个不按真理而行的世代。478“乖谬”或“悖谬”(和合)原文在新约有三次以主动体态及物动词的形式出现,意思分别为“煽惑”、“使……转离”、“歪曲”(路廿三2;徒十三8、10);本句用的是被动体态完成时式的分词(功用与形容词相等),强调“已被扭歪”因而“是歪曲”的性质和状况(参太十七17;路九41;徒二十30)。
本节的“儿女”、“没有瑕疪”、“弯曲乖谬的世代”这些字眼,清楚地显示保罗写此节时心中是在想及摩西之歌,尤其是申命记卅二章五节的话。摩西在该处论到古以色列说:“这乖僻弯曲的世代,向祂〔指上帝〕行事邪僻,有这弊病,就不是祂的儿女”;在七十士译本中,“乖僻弯曲的世代”及“儿女”与本节所用的字完全相同,“弊病”则与本节的“没有瑕疪”同一字根,虽然意思相对。479但保罗虽然采用了申命记卅二章五节七十士译本的字眼,他却加以不同的应用:“乖僻弯曲的世代”不再是指行事邪僻的以色列民,而是指保罗当时不信的世代;480以色列民因他们的“弊病”不再是上帝的儿女,但新约的信徒却要作“上帝无瑕疪的儿女”(此事明显的含意,就是新约教会已取了旧约以色列民的地位而代之:参三2)。尤其值得注意的,就是保罗以“在……中”原文此一小字将信徒与不信的世代的关系清晰地表明出来:虽然在属灵的意义上信徒已蒙拯救,得以“脱离现在这邪恶的世代”(加一4),因此是“不属于这世界”,可是他们并没有“离开世界”,反倒被“差……到世上去”(约十七14-18)。信徒的岗位是“在这弯曲乖谬的世代中”;他们的使命就是要在其中以纯真无瑕的品格和生活为上帝、为基督作有效的见证。这就是接的话所加以发挥的意思。
“你们要在这世代中发光,好像天上的光体一样”
“在这世代中”原文为“在他们当中”,481指这世代中的人。“发光”原文在此是“关身体态”而非主动体态,因此有些学者认为,后者(即主动体态)才有“发光”的意思(如:约一5,五35;彼后一19;约壹二8;启一16,八12,十八23,廿一23),前者(即本句所用的关身体态或格式相同的被动体态)的意思是“显明”或“被看见”(林后十三7;来十一3;及其他多处)。482但本句所用的格式可以解为“发光”,不但有古典希腊文的用法支持,483亦有这字在马太福音廿四章廿七节的用法为证;而且此字在本句与“光体”连用,因此“发光”(现中同)是很合适的意思。484这动词引起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应把它看为实事语气(即“是”)抑命令语气(即“要”):在本书参考的中英文圣经译本中,多数英译本支持前一个看法,多数中译本支持后一个看法。485不过,即使原文确是个实事语气的动词,描写保罗心中的一幅图画(“你们像光体在这世代中发光”),但从第十四节的命令语以及本节上文“使你们成为”一语看来,这显然是他想信徒做到的事(“你们要……发光”),因此在实事语气的背后,其实仍有命令语气。
“光体”一词的原文在新约只出现另一次(启廿一11),它在该处指圣城新耶路撒冷的“光辉”(和合同)。486这词在七十士译本创世记一章十四、十六节用来指上帝所造的两个天上的光体,即太阳与月亮;它在本句最可能亦是指天上的光体。487“天上的”原文直译为“在世上的”;488若这里“世上”的意思是“世间”或“世人当中”,那么就如耶稣是来到世上”的“世界的光”(约三19,十二46,八12),跟从祂的人也是“世上的光体”。489但在创世记一章十四、十七节的提示下,“世界”在本句可能有“整个被造的世界”之意,甚或特指“天空”(创一14、15、17)。490按此了解,“天空”是“光体”发光的地方,“这世代”则是信徒发光的范畴。但以理论到那些曾忍受逼迫的人说,在复活的时候,“智慧人必发光,如同天上的光;491那使多人归义的,必发光如星,直到永永远远”(但十二3)。新约信徒因为有份于基督复活的生命,新的纪元对他们来说业已展开,他们不必等到身体完全得赎(复活)的时候,而是现在就可以从事“发光”的见证(参太五16)。492
二16“把生命的道显扬出来”
“显扬”在原文是个分词,这就引起本句与上文的关系的问题。若把二章十五节下(“你们……一样”)看为插入句,本句可直接连于二章十五节上(“好使你们……”);分词亦可看为相等于命令语气的动词,本句便相等于一个独立句子。493但较为自然的看法,是把分词连于上一句的动词“你们要……发光”,本句所说的就是与“发光”同时进行的另一件事,甚或是“发光”的途径或条件(是途径或是条件,则视乎“显扬”的原文如何解释)。“生命的道”(参徒五20)就是福音(参帖前二13);福音称为“生命的道”,不仅因为它宣告那能在基督里找到的真正的生命,更是因福音是上帝拯救的大能(罗一16),藉福音基督已“把生命和‘不朽’彰显出来”(提后一10),因此对于接受福音而得救的人,使徒保罗和他的同工成了“生命的香气使人活”(林后二16)。换言之,“生命的道”的意思,不仅是“传讲生命的福音”,而是“使人得生命的福音”。494
若“把……显扬出来”是原文分词正确的译法,495本句可看为解释“发光”的部份涵义或指出“发光”的途径──藉口头传讲和生活见证,把生命的道彰显出来。可是,原文动词在新约另外出现的四处,其意思分别为“注意到”(路十四7,现中)、“留意看”(徒三5)、“留”(徒十九22)或“等”(和合)、“谨慎”(提前四16);此外,保罗多次用与此动词同字根的三个复合动词来分别表达“坚守”(多一9)、“持守”(林前十一2,十五2;帖前五21)及“听从”(提前一4,四1,和合;参提前四13;多一14)的意思。496由此看来,本句原文分词的基本意思亦是“依附”(“留意”、“谨慎”)而非“显彰”,因此这词较宜译为“坚守”。497按此解释,本句可说指出了“发光”的先决条件:信徒唯有坚守生命的道,才能发出明亮的见证(参太五13;可九50;路十四34)。但此句其实同时表达了“发光”的途径:信徒若坚守生命的道,行事为人与基督的福音相配(一27),他们的生命就自然是个光明的见证。
“使我在基督的日子可以夸耀我没有空跑,也没有徒劳”
保罗现在提出一项个人的因素,来支持他上文对腓立比人的劝勉:他们应坚守生命之道,为的是使保罗在基督的日子有所夸耀。498当然,保罗的意思不是说这是他们坚守生命之道的主要甚或唯一的目的;但他的确要他们知道,他们是否持守真道跟他的命运有密切的关系,因为他曾把福音传给他们,并在他们中间工作。499“基督的日子”(一6、10)是向主交帐的时候;此词表示保罗是想及他的使徒工作的最终结果(参林前三13-15)。“夸耀”与一章廿六节的“以……为荣”在原文是同一个字;在该处指夸耀的根据,此处则解为夸耀的行动较合文理的要求,因为保罗随即提出他希望能在基督的日子“夸口”(现中):“我没有空跑,也没有徒劳。”
保罗常用“奔跑”来比喻努力(罗九16)、主道的广传(帖后三1)、基督徒的人生(加五7;林前九24-26),以及他自己的使徒工作(加二2;腓二16本节)。把基督徒人生喻为运动场上的徒步竞赛这做法,提示了赛跑者必须认清目标,持定方向,刻不容缓地全力以赴,务求获得奖赏(参腓三12-14),虽然基督徒的“奔跑”其实并不含有“压倒其他竞赛者”的成份在内(林前九24b:“你们都应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可以得奖”)。但是当保罗以“奔跑”比喻自己的使徒工作时,其重点(至少在本句500)似乎有所改变:作为奉差遣传福音的使徒,他的责任不仅是自己跑完全程而已,更是要领导别人和他一同跑毕全程,以致他可以把他们呈献在主的面前(参罗十五16)。这观念与昆兰社团对“义的教师”的使命的了解相同:他奉上帝之命奔跑(参哈二2小字),为要把别人从混乱中救拔出来,并使他们和他一同奔跑。501
“劳(苦)”的原文动词,在保罗其他的书信里一共出现十三次,其中四次(如在本句)指保罗自己的事奉工作(林前十五10;加四11;西一29;提前四10),六次指别人在教会的事奉(罗十六6、12〔两次〕;林前十六16;帖前五12;提前五17),其余三次(林前四12;弗四28;提后二6)按足其字面意义指身体方面的劳苦工作。同字根的名词502同样有多次用来指福音事工上的辛劳(林前三8,十五58;林后十15,十一23;帖前三5)。无论名词或动词都有辛劳到疲乏的地步的含意(参约四6,“疲乏”在原文为“劳苦”的完成时态分词)。有学者认为,“劳苦”可能延续了“奔跑”的隐喻,指参赛者的赛前训练;但这意思并不为此词在古典或新约希腊文的用法所支持。503亦有学者认为,“徒劳”可能与保罗对织布的知识有关:一块布若是织得不好便会变成无用而不能换取工资;504可是“劳苦”大可以按它的字面意义(不过用在福音事工上)去了解,不必与赛跑或织布有关。
本句的“空”和“徒”在原文是相同的字,此词在新约中只见于保罗的书信(林后六1;加二2;帖前三5)。505在此词(及类似的词语)出现的地方(包括本节),总是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的含意,这责任感是由于认识到上帝恩典的浩大和福音使命的艰钜而产生的。506饶有意义的一件事,就是保罗描述他的事奉工作时,通常(不是从来:参林后三章)不用一些跟荣誉、尊贵或荣耀有关的字汇,而是用一些表达努力和困难的字眼(如此处的“跑”和“劳”)。507他的荣耀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他带领归主,又建立在真道上的信徒和教会(参林后一14;帖前二19)。倘若腓立比人未能坚守生命的道,那么在基督的日子,当保罗回顾他一生的事奉工作时,508他便会觉得自己“空跑一场,……白费功夫”(当圣),好像一生的努力付诸流水;509因此他向读者呼吁,要坚守生命的道,好使他在基督的日子可以欣然交帐(参来十三17)。到那时,保罗的“夸耀”其实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夸口”(现中),更不是一种“自豪”(当圣)之举。因为他工作上的一切成果(参一22),完全是由于上帝的恩典、能力和赐福(林前十五10;罗十五17-18)。就如“夸耀”在旧约有时与感恩的欢乐同义,保罗的夸耀同样是对上帝的恩典所起的回应──承认上帝的恩典,并且感恩欢乐。510使徒保罗跟先知耶利米一同宣告了新旧约一贯不变的属灵原则:人若夸耀,就当以主为夸耀的根据(耶九24;林前一31;林后十一17)。
463 Lightfoot 117; Vincent 67; Mu/ller 93; Beare 92. K.H. Rengstorf (TDNT
I 736, TDNTA 126)说,保罗先想到以色列人发怨言,这使他发出本节的劝戒。这解释似乎也是把“怨言”看为对上帝而发的。
464 Martin (TNTC)113; Michael 104; Moule 46;
Hawthorne 101.
466 Martin (TNTC)113;(NCB) 104.
467 Beare 92.
469 Lightfoot 117; Thayer s.v. dialogismos(2).
470 Robertson, Pictures 4.447.
471 Hawthorne 101.
472 Cf. H. Braun, TDNT VI 481,
TDNTA 900.
473 R. Bultmann, TDNT III 299, TDNTA
362.
474 “成为”在此不是e{te(一10),而是gene{sthe; 其意思不仅是'be'(RSV, TEV), 而是'become'(NIV; Moule 46; Beare 92),至少是'prove yourselves to be'(NASB), 'show
yourselves...'(NEB). Kennedy 441 及Mu/ller 93谓动词所指的是“(续渐)成为”的过程;但该动词的过去时态(aorist)显示,重点不在“成为”的过程,乃在“成为”或“显为”的事实。
475 W. Grundmann (TDNT IV 573,
TDNTA 580)将本句的“无可指摘”看为与帖前三13有同样意义,指审判时在上帝面前的情形。笔者对此未能同意。
476 Moule 46; G. Kittel, TDNT I 209,
TDNTA 33; Martin (TNTC)114.
478 Robertson, Pictures 4.447;
Michael 106. 加二14的“行的……正”(和合)一字(orthopodeo{
)与“直”字(orthos)同一字根;有关该字的解释,参:冯.真理161注41.
479 二字在原文分别为mo{me{ta, amo{mos.
481 en hois =
constructio ad sensum (BDF 296). 即是按意思(而非严格地按文法)造句。
482 Lightfoot 117; Moule 47; Vincent 69; Mu/ller 94 n.4; Martin (NCB)105, Cf. RV, NASB; 和合(“显”)。“前”“后”二者原文分别为:phainomai,
phaino{.
483 R. Bultmann/D. Lu/hrmann, TDNT
IX 1.
484 参当圣:“大放光明”;AV, RSV, NEB, NIV, TEV: 'shine'; Michael
106; Bruce 62. Kennedy 442把两个解释揉合起来:光体的“显现”必然同时“发光”。
485 分别见AV, RV, RSV, NEB, NASB, NIV; 和合及(另一方面)新译,现中,当圣,TEV.
486 Trench 165(§46)则认为所指的是照耀圣城的“光体”(参启廿一23)。
487 W. Michaelis (TDNT IV 326 n.24)谓pho{ste{res在本句指“灯台”;S.K.
Finlayson (as reported in NTA §11[1966-67]-379)则认为是指海港的灯塔。按H.
Conzelmann (TDNT IX 345-346, TDNTA 1297)的解释,“光体”一词赋有末世性的意义,指选民获得上帝的光照。
488 en kosmo{i = anarthrous (“世界”之前无冠词);解释见MHT 3.174-175.
489 Kennedy 442. Martin (TNTC 116-117, NCB
105)认为本句意即腓立比人要在他们所处的环境中扮演“带光者”的角色,就如亚当、以色列、律法及一些拉比被称为“带光者”一样。
490 分别见Bultmann, Theology 1.254;
Hendriksen 125 n.105及Trench 164(§46); NEB mg.
491 此句在七十士译本与腓二15本句非常相似:
phanousin
ho{s pho{ste{res tou ouranou(但十二3)
phainesthe
ho{s pho{ste{res en kosmo{i(腓二15).
492 Bruce 62; Houlden 88.
493 分别见:Lightfoot 118; Hawthorne 103.
494 R. Bultmann, TDNT II 867-868, TDNTA
295; G. Kittel, TDNT IV 118(cf. TDNTA 511-512).
495 epechontes = 'holding
forth/out': Lightfoot 118; Vincent 69-70; Moule 48; AV, RV, NEB, NIV, TEV; 和合(“表明”)、当圣(“彰显”)、现中(“传给”)。
496 原文分别为:antechomai, katecho{,
prosecho{.
497 epechontes = 'holding
fast/firmly': Kennedy 442; Robertson, Pictures 4.447; Michael 107;
Martin (TNTC)117,(NCB) 106; Hawthorne 103; H. Hanse, TDNT II 816 n.1;
RSV, NASB.
498 “使”字表达上一句的目的(A. Oepke, TDNT II 426-427, s.v.
eis).
499 “我”字(emoi = dative of
possession)在原文略带强调的意思,就是暗指保罗与腓立比人的这种关系(Moule 48).
500 关于加二2“白跑了”的解释,参:冯.真理99-100.
501 O. auenfeind, TDNT VIII 230-231,
TDNTA 1189-1190; cf. Martin (NCB)106.
502 动词及名词分别为kopiao{, kopos.
503 分别见Lightfoot 118及Vincent
70.
505 eis kenon. 参七十士译本赛六十五23(kopiasousin
eis kenon),赛四十九4(keno{s
ekopiasa)。
507 Collange 113.
508 “跑”和“劳”在原文用过去时态(aorist),就是因为保罗是从这末日交帐的角度说话。
509 eis kenon在一份三世纪的蒲草纸文献中指水直流而被浪费:MM340 (s.v. kenos);Michael 108.
510 R. Bultmann, TDNT III 651, TDNTA
424.
3. 保罗甘为奠祭(二17-18)
二17“即使把我浇奠在你们信心的祭物和供奉上,我也喜乐,并且和你们大家一同喜乐”
本节和下一节有过渡性质,一方面结束了保罗在上文所说的劝勉话(自一27开始,尤指二12-16),表示他乐意为腓立比人的缘故献上自己,就如他劝勉他们要谦卑舍己(二1-11);另一方面,此二节再回到保罗的处境上,引介出他的计划(二19-30)。原文句首有“但是”一字,所表达与上文的逻辑关系可能是这样:上一句提到“劳苦”,但是(保罗说),那是一种喜乐的、不吝啬的劳苦;这劳苦若涉及我为你们流血牺牲,对我来说也只是一种喜乐而已。511译为“即使”的原文二字,所表达的意思较接近“虽然”、“虽则”(若真是这样);换言之,保罗把自己的被浇奠看为一件极有可能发生的事,而不是一项不大可能的假设。512“浇奠”在原文是实事语气现在时态的动词,这也表示不但保罗极欲将这可能性活活地放在他的读者眼前,而且他被处死的可能性在他自己心中是非常真实的。513
“浇奠”一词在新约只出现另一次(提后四6),在该处所指的显然是保罗殉道而死。按通常的解释,此词在本节也是指同一件事。514最近有学者提出四项理由来反对此解释,而支持另一看法,即是认为“浇奠”是指保罗以使徒身份所受的苦;515但笔者认为那些理由不足以推翻传统的解释,兹讨论如下。(一)保罗竟然以殉道为喜乐,这是奇怪的;早期教父伊格那丢可能会这样说,但保罗不会。可是,保罗曾说:“为我的同胞,就是我骨肉之亲,就算自己受咒诅,与基督隔绝,我也甘心”(罗九1);而殉道对他来说不仅不是“与基督隔绝”,反而是“离世与基督同在,……好得无比”(腓一23),且会让基督在他身上“被尊为大”,对福音的见证大有“益处”(一20、21)。因此,保罗说出这样的话(“我虽然被处死,我也喜乐”),并不是那么难以想像的事。(二)“浇奠”一词在希腊文圣经及希腊语世界中从没有用来指涉及祭牲的血的祭奠,后者用另一个希腊字表达。516可是,“浇奠”在提摩太后书四章六节显然指保罗的死;在本节的同一句提到“祭物”,况且保罗当时正在狱中等候审讯,因此他大有可能是在想及被处死的可能性。保罗以奠祭比喻自己殉道,这是“浇奠”的一种喻意用法:奠祭并非牵涉祭性的血的赎罪祭(参来九22),而是表示专诚敬奉上帝的甘心祭。517由此可见,保罗这样用“浇奠”一字是非常适合的;倘若他所用的是另外那个希腊字,那就会使他的死变成一种有赎罪意义的祭。假如在“浇奠”与殉道之间似乎有不协调的地方(前者不牵涉流血,但后者涉及流血),这完全是因为保罗采用了一种喻意的讲法──他(流血)的殉道好像一种(不流血的)奠祭──而并不表示“浇奠”不可能指他的殉道。(三)动词所用的现在时态表示,“浇奠”所描写的是正在发生的事,而并无线索表示这现在时态应解为有将来时态的作用(虽然理论上前者可以有后者的功用)。可是,倘若有其他理由支持“浇奠”应解释为指保罗的死的话,动词的现在时态可如上一段结尾那样解释。(四)保罗刚用了两个喻意的讲法(奔跑与劳苦)来描写他当时的活动所涉及的辛劳;因此他所用的第三个喻意的讲法很可能是和另外那两个互相协调的。可是,在前两个和后一个讲法之间,有“但是”和“即使”二词相隔,表示保罗的思想在本节到了新的一点,这就使这个原本已经是脆弱的理由更加不能成立。基于上面的讨论,我们有理由相信,“浇奠”应解释为保罗殉道的死。
这隐喻的背景若是异教的奠祭(耶七18),那是浇在祭牲之上的,“在……上”便正确地翻译了原文介系词的意思。518但保罗书信他处所用的献祭字汇(如罗一9,十二1,十五16;腓四18),指向旧约为其背景,因此这里的奠祭可能是犹太人的奠祭(出廿九38-41;民十五5;王下十六13;何九4),那是浇在祭坛旁边的,而介系词便有“在……之外”或“陪同”之意。519保罗将他作为奠祭所陪同的主要祭物描写为“你们信心的祭物和供奉”。“供奉”在原文所属的那组词汇,在新约一共出现十五次,520有几次指对人的服事(二25、30;来一14),尤指物质方面的供应(罗十五27;林后九12);其余的皆指对上帝的事奉(来一7),包括执政者履行上帝所赋予的职权(罗十三6)、在会幕或圣殿中的职事(来九21,十11;路一23)、耶稣基督的大祭司职事(来八2、6),以及使徒和信徒的事奉(罗十五16;徒十三2;腓二17)。这里的“祭物”和“供奉”在原文是同属一个冠词之下,表示二者的关系非常密切。有些学者把“祭物和供奉”看为一种“重言法”,意即“祭司献祭的事奉”,521重点在献祭的行动上。但奠祭是陪同另一个祭物献上的,因此“祭物和供奉”较宜解释为“〔所〕供献的祭物”(和合)、“献给上帝的祭品”(现中)──即是仍把二词看为表达一个意思,不过不是一种重言法。522
这“供献的祭物”被形容为“你们信心的”;原文所用的结构只表示“祭物”和“你们〔的〕信心”之间有某种关系存在,但这关系是什么则有待商榷。一说认为保罗的意思是这样:腓立比人对上帝的信心就是他们有所供献的动力,他们的供献是出自对上帝的信心而“你们用信心献给上帝的祭品”(现中)可包括多方面的事情,就如献上他们自己(罗十二1)、他们的财物(林后九12)、祷告及其他活动(彼前二5);牺牲他们的安逸,为基督及福音受苦(一28-29)。523亦有学者认为此祭品(或事奉)特指腓立比人在传福音事上的努力,或是他们对保罗的馈赠。524另一个看法把“供献的祭物”和“你们〔的〕信心”认同:“你们信心的祭物和供奉”意即:此祭物是你们的信心,此供奉就是你们献上信心为祭525──简言之,腓立比人的信心就是他们供献给上帝的祭物。在这两种解释之间,笔者认为后者较为简单,因此也许较符合保罗的原意;因为保罗在此所用的图画,是奠祭陪同主祭被浇的一次献祭,因此把主祭看为一样东西(腓立比人的信心),比将它看为多样东西(腓立比人的信心所产生的种种表现),似乎较为合适。
和合本的翻译──“我以你们的信心为供献的祭物,我若被浇奠……”(参当圣)──正确地反映了“浇奠”在原文是被动体态的,表示献奠祭者不可能是保罗自己;但其首句仍把保罗看为献主祭者。526虽然保罗在罗马书十五章十六节确曾以自己为“上帝福音的祭司”,以外族信徒为所献的祭,但该处的图象并不是本节的图象:本节包括主祭及奠祭,而既然保罗提到自己是“被浇奠”的,他就不是献祭者,他既不是献上自己,也不是献上腓立比人的信心为祭。527因此,合理的解释就是:腓立比人以祭司的身份向上帝献上他们的信心为祭,保罗则甘愿让自己的热血如奠祭般陪主祭被浇奠。这解释最符合文理(自二12起,腓立比人就是主事者)并与罗马书十二章二节的思想相符:保罗在该处把信徒的身体看为“活祭”,为对上帝的“事奉”。528
保罗说,他若殉道而死,成为奠祭陪腓立比人所供献的祭物,“我也喜乐”,因为这事对他自己(一23;参提后四6-8)以及对基督福音的见证(一20-21)都大有益处。保罗这种乐意成为奠祭的态度,反映了基督舍己为人的精神,因此也是腓立比人当效法的对象。“并且和你们大家一同喜乐”一句表示,保罗假定了腓立比人会因他们自己所供献的祭物而喜乐,保罗也分享他们的喜乐。529
二18“照样,你们也要喜乐,并且要和我一同喜乐”
“照样”530强调了保罗与腓立比人对上一节所提及的双重祭品的相同反应。就如保罗因自己被浇奠为祭而喜乐,并且因腓立比人所献的主祭而喜乐,他劝勉他们要同样因他们自己所献的祭喜乐,也要因他作为奠祭被献上而喜乐。这样,他们就互相分享双方的喜乐了。531保罗在此(二17b-18)刻意地采用了非常整齐的平行句法,不但强调了本书的一个主题(在任何境况之下都保持“喜乐”),也反映了保罗与腓立比教会之间的亲密关系。532
总结本部份(一27-二18)的讨论,我们可以留意保罗劝勉的一个特色:他针对教会特别的需要提出的那些行事的原则,是以神学真理为基础的。他劝勉信徒要同心站稳面对逼迫:他们在敌人面前应当毫无畏惧,因为这是他们要得救、敌人要灭亡的双重征兆,而整件事情都是出于上帝(一27-30)。信徒应当过和谐一致的教会生活,其先决条件是彼此谦让、彼此关顾:他们应当如此行,因有耶稣基督谦卑顺服、舍己为人的至高榜样(二1-11)。他们要存敬畏的心达成自己的救恩,因为在他们心中运行作工的是上帝;他们要成为无可指摘、纯真无邪,因为他们是上帝的儿女(二12-18)。由此可见,在保罗的福音里面,神学和伦理是不能分割的:实事语气的神学性的陈述,和命令语气的伦理性的劝勉,二者有如地基和架盖于其上的建筑物般紧紧相连。533
511 Moule 48. Michael 109则认为alla在此并不含对比的意思。
512 ei kai = although,
kai ei = even if(Dana-Mantey 217); ei kai implies an admitted fact: 'even
though', kai ei a somewhat improbable supposition: 'even if'(Burton
288); Kennedy 443, See further Burton 284 on ei kai here.
513 Michael 109-110.
514 O. Procksch, TDNT I 108; E.
Stauffer, TDNT I 138.
515 Hawthorne 105-106.
516 haimasso{ (Collange 113, with reference to A.M. Denis).
518 epi + dative = 'over':
Lightfoot 119; Vincent 72,71.
519 epi with
dative = 'in addition to': Martin (TNTC)120. Cf. Tan, 'Suffering' 224.
520 本节(及二30)所用的抽象名词leitourgia六次,动词leitourge{o 三次,形容词leitourgikos一次,人物名词leitourgos五次。
521 Hendiadys: 'the priestly service of
sacrifice' (Beare 94), 'sacrificial service' (Zerwick 184; Hawthorne 105).
522 Vincent 71.
523 Beare 94; Michael 110; Mu/ller 95-96; te{s pisteo{s =
subjective genitive/genitive of origin (cf. NIV, TEV).
524 分别见J. Behm, TDNT III 185. TDNTA 343
及Hawthorne 105; Loh-NIda 74-75.
525 Vincent 71: te{s pisteo{s = genitive of definition/apposition(cf. NEB).
526 O. Michel (TDNT VII 535)及K. Hess (NIDNTT
III 552)都是以腓立比人的信心为主祭,由保罗献给上帝。H. Strathmann (TDNT IV 227)似乎亦是赞同此解释,但同时提出另外两个解释:(一)使徒保罗的宣教工作,是以建立腓立比人的信心为目标的事奉──即是将“祭物和供奉”解为指保罗的事奉,“你们的信心”解为“为要建立你们的信心”(te{s
pisteos = objective genitive). (二)把“你们信心的祭物和供奉”连于下文“我也喜乐,并且和你们大家一同喜乐”(意即:我因你们的祭物而喜乐),此“祭物和供物”就是他们的信心所献上的(te{s
piste{os = subjective genitive), 指他们整个的信心生活。笔者认为把“你们的信心”解为“为要建立你们的信心”,或是把“你们信心的祭物和供奉”与上文分开而连于下文,都是不自然的做法。
527 Martin (TNTC)120. 虽然基督可以大祭司的身份献上自己为祭──祂又是祭司又是祭牲(来九26、28,十10、12、14)──但保罗显然不能与如此独特的基督相比。Lenski 807-808则持不同的见解。
528 Lightfoot 119; Vincent 71-72.
529 Michael III. “而且要跟你们大家分享我的喜乐”(现中)的意思与此刚好相反。有些学者认为“一同喜乐”在此有“道贺”之意(Moule 49; Lightfoot 119-120),但绝大多数注释者不接纳这解释(Vincent 72; Michael 110; Muller 96n.10).
530 to auto =
accusative of respect (Idiom 34) or accusative of content/cogenate
accusative (BDF 154; MHT 3.245-246): in the same way.
531 Michael III.
532 Martin (NCB)108.
533 有关实事语气的话和命令语气的话的关系进一步的讨论,参:冯,真理357-359.
肆 保罗的计划(二19-30)
一.关于提摩太(二19-24)
二.关于以巴弗提(二25-30)
一.关于提摩太(二19-24)
19我靠着主耶稣,希望不久就会差提摩太到你们那里去,使我们知道你们的情况,可以得到鼓励。
20没有人与我同心,真正关心你们的事,
21因为大家只顾自己的事,而不理耶稣基督的事。
22不过,提摩太的为人是你们知道的,他和我一同为了福音服事主,就像儿子跟父亲一样。
23所以,等我看出自己的事会怎样了结之后,我希望立刻差他去;
24而且靠着主,我相信自己不久也会去。
在保罗的书信里,作者有时会提到他计划(或希望)自己或打发同工去到(或再到)收信人的中间(例如:罗十五22-33;林前四14-21;林后十二14-十三10;弗六21-22;西四7-9;门21-22);书信的这些部份在近年的讨论中被称为“旅行计划”或“使徒的光临”。1本部份(二19-30)被认为是属于这种性质的经文,保罗在其中宣布他有意不久会重访腓立比(二24),但计划先差派提摩太去(二19-23),并且尽快把以巴弗提打发回到腓立比人当中(二25-30)。上述的那些经文显示,此类经文通常在书信的结束部份出现,但有时亦在书信的主体中出现(林前四17-19;林后八16-19),因此本部份(二19-30)不必被视为原来一封较短的书信的结尾。2在目前的一段(二19-24),我们可以看见“使徒的光临”的三个特色:被差遣者的名字、资格及使命;保罗要藉此次差遣而得的好处;宣布亲身造访的计划。
1 'Travelogue' or 'apostolic parousia':
Bruce 68-69 (with reference to R.W. Funk): cf. Martin (NCB)116.
2 Houlden 90; Hawthorne 108.
详参导论第贰节。
1. 希望差派提摩太(二19)
二19“我靠着主耶稣,希望不久就会差提摩太到你们那里去”
“靠主耶稣”原文直译为“在主耶稣里”,若把此语看为有“纳入性”的意思,3保罗的意思即是他的希望和计划都是在他与基督联合的事实底下形成的,甚至可以说主耶稣构成了他的思想和行事的范畴。较通常的解释,是把此语看为表示保罗的希望和计划是以主耶稣的旨意及主权为依归:“靠主……希望”或“仰赖主……相信”(现中)等于说,“如果主耶稣愿意,我希望……”(当圣,参林前十六7;雅四15)。4由于“在主耶稣里”一语没有在保罗提及其旅行计划的其他经文出现,有学者认为它在这里有特别的意义:在保罗所处的危险和紧张的关头,他只能“在主里”作出他的计划。5但哥林多前书十六章七节提示我们,“主若许可”是他在计划和行事上的一贯态度。
保罗曾差派提摩太从雅典往帖撒罗尼迦(帖前三1-6;参徒十七14-15,十八5),其后又派他从以弗所前往哥林多(林前四17,十六10-11)。根据使徒行传的记载,保罗曾于以弗所派了提摩太和以拉都两人去马其顿(徒十九22);此次旅程不大可能和哥林多前书所指的那一次同时发生,因为若把二者认为是同一次旅程,哥林多前书和后书在写作时期上的距离便会变得太短,6因此较宜将二者分开,并把提摩太往哥林多去的那一次看为早过他和以拉都被派往马其顿的这一次。7倘若腓立比书是写于以弗所的话,本节所说的提摩太的旅程便是使徒行传十九章廿二节所记述的那一次。8但本书并无提及以拉都,而使徒行传亦无提供任何线索,显示保罗于以弗所时是在狱中或在等候审讯的结果。因此,本节所指的,不能与上述任何一次认同。“到你们那里去”在原文所用的结构的意思“为你们的好处”9过于“去见你们”(和合)。“不久”的意思会在廿三节获得解释(或修正)。
“使我们知道你们的情况,可以得到鼓励”
本句表达了保罗差遣提摩太到腓立比去的双重目的。一方面,保罗(“我们”原文只作“我”)想要知道腓立比人的现况,以致他“心里……得到安慰”(当圣,参和合)。译为“鼓励”或“安慰”的原文在新约出现仅此一次;它常出现于碑文上,表达对死者的一种虔诚愿望(“愿你的灵魂安好”),10但在本句绝对没有暗指保罗将要去世,而纯粹是“得到鼓舞”的意思。保罗这话暗示,他并不认为自己的死是迫近眉睫之事;他预期当提摩太完成任务回来时,他会仍然活,可以听到腓立比人的消息(参现中)。这话的另一个含意,就是保罗盼望腓立比人会接受并顺从他在上文所发出的劝勉(一27-二18),以致他听到的消息,将会是腓立比人已化解他们中间的分争,摒除了自私心和虚荣心,如今和谐一致、同心合意地面对福音的敌人,并坚守生命的道,为福音的见证努力。11换言之,保罗这话可说是间接地提醒腓立比人要听从他的劝勉,同时暗示他对他们的信任。
保罗差派提摩太往腓立比去的另一个目的,藉原文的一个小字间接地表达出来:“使我”原文是“使我也”。“也”字表示,保罗假定腓立比人会因提摩太到访,特别因为知道保罗的现况如何有助福音事工的推展(一12-14)而获得鼓舞。不过,保罗差遣提摩太既是“为你们的好处”,后者带给腓立比人的“好处”自然包括他直接地照顾他们属灵方面的需要。此点从下文获得证实。
3 en =
'incorporative': Bruce 66.
4 Kennedy 443; Mu/ller 97;
Hawthorne 109; Bruce, Paraphrase 169.
5 Martin (TNTC)122.
6 因为紧接着徒十九22那次差遣,就是以弗所的骚动(徒十九23-41),骚动平息后,保罗就往马其顿去(徒二十1),而哥林多后书就是在马其顿写的(参林后七5-7)。但在哥林多前书与后书之间,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去容纳保罗在后书所提到的两件事:保罗第二次访哥林多(林后十三2,参十二14,十三1),即所讲的“痛苦的访问”;以及他随后所写那封“忧愁/严厉的信”(林后二4)。参Guthrie, Introduction 424-425, 427-438.
7 Marshall, Acts 313; Harrison,
Acts 296.
8 Martin (TNTC)127.
9 hymin (dative of advantage), not
pros hymas: Michael 113; Mu/ller 98 with n.2; Hendriksen 133.
11 Michael 113; Beare 96; Bruce 66; C.
Brown, NIDNTT III 687.
2. 对提摩太的称许(二20-22)
二20“没有人与我同心,真正关心你们的事”
首句原文直译为“因为我没有人同心”。“因为”(参和合)一字表示,本节提出了保罗差遣提摩太而不差遣别人的原因。译为“同心”的形容词,在新约出现仅此一次;12在七十士译本也是只出现一次(诗五十四〔马索拉抄本:五十五〕14),中文圣经(诗五十四13)译为“与……平等”(和合)或“同伴”(现中)。倘若“同心”一字是直接取自该处的话,保罗把它用在一个跟原来经文很不相同的文理中,因为“同伴”在该诗所指的是出卖诗人的一个“知己,亲密的朋友”(现中),在本节则指一位同心的同工。但“同心”是指跟谁同心呢?原文并没有明说,因此至少有三个可能性:(一)“跟你们同心”,意即“与你们有很多共同之处”;(二)“兴提摩太同心”,意即“像提摩太那样真正关心你们的事”;(三)“与我同心”,意即除了提摩太之外,“我没有别人与我同心”(和合),“他是惟一跟我同心……的人”(现中)。13
第一个解释流于牵强,因此真正的选择是在于第二和第三个解释间。支持第二个解释的学者提出的理由有二:原文说“我没有人同心”而不是说“我没有另一人同心”;“真正关心你们的事”此句所指的是提摩太,因此上一句的“同心”应指与提摩太同心。14但后一个理由的说服力不大,因为在“他会真正关心你们的事”一句中(见下一段注释),关系代名词(“他”或“那”)的前词是上一句的“无人”,合起来的意思可能是“无人(像提摩太那样)会真正关心你们”,也可能是“无人(像我那样)会真正关心你们”。虽然就事实而论,提摩太的确是个“会真正关心你们的事”的人,但这不等于说此句子本身是直接指提摩太,因此不能以此为理由来支持“与提摩太同心”的看法。至于第一个理由,保罗在这里的表达方式可能是不及那些学者所要求的那么准确,因此我们不能坚持说“没有人同心”不可能解为“没有另一人与我同心”,意即“没有人像他一样和我同心”(当圣)。下文(第廿二节)强调提摩太与保罗同工同劳,也是支持“同心”应解为“与我同心”的看法。15
提摩太跟保罗同心想必是多方面的,不然的话,提摩太不会成为保罗那么器重的助手和同工(参帖前三2;林前四17,十六10-11;徒十九22)。不过保罗在此想及的是提摩太与他同心的特别一方面:他像保罗一样真正关心腓立比信徒。“关心”的原文有全神贯注在某事或某人身上的意思;16“世上的事”和“主的事”同样可以成为这种关注的对象(林前七32-34)。这字在哥林多前书十二章廿五节指教会肢体的互相“照顾”,但在本书四章六节则指“挂虑”(和合,现中)。17本句与四章六节之间并无真正的冲突,因为提摩太的“关心”是一种以别人的好处为念的殷切而强烈的关注(参林后十一28),因此是被称许的,但“挂虑”则表示拒绝将重担卸托给主,让祂去关注和处理,因此是应避免的。18“关心你们的事”和下一句“只顾自己的事”(二21)相对,可见“关心”和“顾”在此为同义词。19本句的“关心”在原文是未来时态的动词,表示保罗心中所想及的,是被差遣者(事实上是提摩太)到达腓立比之后将会乐意地对教会提供的实际帮助和服务;而提摩太表达他对腓立比人的关心的方法,很可能包括强调保罗在信上所发出的劝勉和呼吁,催促并帮助他们解决教会的内部及外来的问题。20
“真正”(现中同)或“实在”(和合,当圣)在原文是个副词,在新约出现仅此一次,但同字根的形容词则出现四次,分别用来指爱心的“真实”(林后八8)、一位“真诚”的同道(腓四3),以及保罗的两个“真”儿子提摩太和提多(提前一2;多一4)。这形容词原来的用法,是指与收纳的儿子相对的亲生儿子,或与私生子相对的合法儿子。21基于此点,有些学者认为本节的副词的意思不是“真实地”而是“合法地”:提摩太是保罗的“真儿子”,他对腓立比人的关心是从他属灵的父亲得来的,因此他是“合法地”关心腓立比的教会。22但此解释有两个弱点:第一,如上文指出的,从原文文法的角度来看,“真正关心你们的事”一句并不是明指提摩太,因此当保罗用“真正”此副词时,他心中有否想及用来形容提摩太的那个“真”字,是很值得怀疑的。第二,蒲草纸文献显示,该形容词的原来意思(“在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已为其他引申出来的意思所掩盖,而后者多数与原来的意思相距甚远。23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一般的解释(“真实地”)较为正确。就提摩太而论,当保罗最初建立腓立比教会时,他是跟他一起的(徒十六3,十七14),其后他又曾再访腓立比(徒十九22,二十3-6),可能他和腓立比人建立了非常好的关系,因此我们不难明白,他像保罗一样真实地关心腓立比人的事。
二21“因为大家只顾自己的事,而不理耶稣基督的事”
本节解释上一节,尤其是“我没有别人与我同心”(和合)那一句。“大家”在保罗心中显然是某一班人,这字在原文有冠词,使“某一班人”的意思更为肯定。24本节在原文只有一个动词,并且只出现一次,就是首句的“顾”字;25第二句的“理”字是顺应文意而补充上去的。“求自己的事”与“求耶稣基督的事”(和合)相对,而后者则显然是与上一节“关心你们的事”平行的。可见在保罗眼中,“求耶稣基督的事”包括关心腓立比教会的需要。26但他感慨地说,他心中想及的那班人全都“只为自己图谋,不关心耶稣基督的事”(现中)。
保罗这句话引起了多种不同的解释。一说认为,“大家”仅指那些可以去,但不肯去探望腓立比教会的人;按此了解,保罗在其他监狱书信中提及和他一起的那些同工,27可能至少有一部份当时(即保罗写此信时)并不在场。28另一说将这话归咎于保罗受创的感觉:保罗觉得有其他的领袖当时已假定他不再能有效地管理宣教的事,他们想取代保罗的地位,因此引起保罗这句凶猛的话。29再一说认为,鉴于本节与二章四节非常相似,这话根本不是指保罗所在的基督徒团体,而是指腓立比教会说的,保罗意即:“你们中间若有任何人质疑提摩太的权柄,那将会是出于关心自己的事而非关心基督的事”。30但这些解释都不免或多或少流于臆测,因此也许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接受这样的结论:倘若没有更多的资料,要找出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看来是办不到的事。31无论如何,有一件事是清楚的:假定保罗当时是在罗马,那么要从罗马步行往腓立比,单程需时四十天,回程也要四十天;因此提摩太肯接受保罗的差派,表明他对保罗以及对腓立比教会都有一份非常深厚的感情。32
二22“不过,提摩太的为人是你们知道的”
“为人”在和合本作“明证”;原文是与“辨别”(一10)的原文同字根的名词。此词在保罗书信另外出现六次,两次指“凭据”(林后九13,十三3)或“证据”(林后九13,现中),两次指“考验”(林后二9,八2),另两次(罗五4)指“老练”(和合),即是一种经过考验而显为成熟的品格(参当圣:“成熟的性格”)。此词在本节的意思和最后这个意思最相似,所指的不仅是提摩太“所受的考验”(现中),而是他经过考验被“证实”的价值(参当圣)。33自保罗带同提摩太初到腓立比,在那里建立教会后,提摩太曾两次(若他此时是在罗马),至少一次(若他此时是在以弗所)重访腓立比(见二20注释),因此保罗可以满有把握地说,提摩太在品格和工作上的表现,是腓立比人有目共睹的。
“他和我一同为了福音服事主,就像儿子跟父亲一样”
此句解释上一句“为人”一字,把焦点具体地放在提摩太如何与保罗一同服事主的事实上。“和我一同”在原文的位置表示,此语略带强调语气,保罗的意思似乎是:“你们当然见过他的忠诚,因他的忠诚是在他与我──你们的使徒──同工的事上表明出来的”。34“为了福音”在原文与一章五节“在福音的事工上”是同一结构,因此它的意思自然与一章五节相同;两处的意思都是“为了福音的推展”,而“福音”一词的重点亦与一章五节相同,即是在于“传扬福音”(当圣)、建立教会的整个工作。
“服事”与“奴仆”(二7,参一1)同一字根,因此含有“以奴仆的身份服事”的意思。原文并没有明说提摩太服事的对象是“主”(原文无此字),因此有学者认为对象是保罗。35但此词在保罗书信的用法并不支持这见解,因为在它出现的另外十六次之中,四次并无表明对象(罗七6;加四25;弗六7;提前六2),两次对象为罪或私欲(罗六6;多三3),两次为假神(加四8、9),一次为上帝的律法(罗七25),五次为上帝、主或基督(罗十二11,十四18,十六18;西三24;帖前一9),只有两次对象是人,其中一次是出自旧约的引句(罗九12),另一次则指信徒彼此服事(加五13)。在并无表明对象的四次中,其上下文表示“服事”的对象分别为上帝、律法及肉身的主人(两次)。由此可见,若把本节提摩太服事的对象看为是保罗,这会造成一个独特的现象(保罗并非提摩太的主人);但若把对象看为是主,则有多处其他经文支持这看法。不过,保罗没有明说提摩太事奉的对象是谁,这事实本身提示我们,保罗这话的重点不在事奉的对象,而是在提摩太与他一同事奉的事实(参和合:“与我同劳”)。这事实的记录可见于下列经文:使徒行传十六章一至三节(被招募入伍),十七章十四至十五节(在比里亚),帖撒罗尼迦前书三章一至二节(在帖撒罗尼迦),使徒行传十八章一节、五节,参帖撒罗尼迦前书一章一节;帖撒罗尼迦后书一章一节(在哥林多),哥林多前书四章十七节,十六章十节(在以弗所、哥林多),使徒行传十九章廿一至廿二节,二十章三至四节(在以弗所、马其顿)。
“就像儿子跟父亲一样”原文的结构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个看法认为,保罗先想到提摩太是他属灵的儿子,在福音事工上以儿子的忠诚服事他(参和合:“待我像儿子待父亲一样”;当圣:“他好像儿子帮助父亲一样”);可是在句子完成之前,他的谦卑和敏锐的感性提醒他,他们同是一个主的仆人,因此他(在原文)结束本节时不是说“他为了福音服事我”,而是说“他和我一同……服事主”。36按另一个看法,本句在原文用了一种浓缩的体裁,它的意思就是“像儿子跟父亲一起服事”,保罗并没有在中途改变句子的结构。37在这两种看法之间,前者似乎较后者来得自然;不过,无论按那一个解释,本句清楚地表示提摩太跟保罗的“关系就像儿子和父亲”(现中)。这关系有别于犹太拉比的师徒关系,后者涉及作门徒的在法律上倚赖作师傅的。38保罗所用的图象,可能是取自当代惯常的做法,即是一个儿子会从他的父亲那里学习谋生的技能。39这图象跟保罗在提摩太后书三章十至十一节对提摩太所说的话非常吻合:“你已经接受了我的教训和人生观,仿效了我的行为、信心、宽容、爱心、忍耐,并分担了我所受的迫害和痛苦”(现中)。
从保罗书信的一些迹象看来,提摩太虽然年纪不太大,可能仍在壮年期(提前四12),但身体不甚壮健(提前五23),而且天生有点胆怯(林前十六10;提前四14;提后一6、7)。虽然如此,他还是放下了他原本可以有的前途,离乡别井,跟随保罗,和他一同为了福音服事主;如今又再一次接受保罗的差派,乐意长途跋涉地走访腓立比教会,这一切充份地说明了他的舍己精神。40就他目前这一次的表现来说,他对腓立比人的关心和对保罗的顺服,强有力地把二章三至四节的劝勉活现出来,使他成为耶稣基督(二5-11)及保罗(二17)之后信徒当效法的另一榜样。
12 isopsychos =
'equal-souled' or 'like-minded'; cf. sympsychoi (2.2).
13 分别见:(1)A. Fridrichsen, as cited in BAG s.v. isopsychos;
(2)RSV, (3)NEB, NASB, NIV, TEV.
14 这两点分别见:Lightfoot 120-121; Michael 114; Martin
(TNTC)123及Kennedy 444; Hendriksen 134n.111.
15 Hawthorne 110; Collange 116-117. 后者认为“同心”(isopsychos)与“得到鼓励”(eupsycho{
, 二19)此二字之间的“文字游戏”进一步支持此看法。
16 R. Bultmann, TDNT IV 591.
17 merimnao{ .同字根的名词(merimna)见林后十一28(“挂心的事”);形容词(amerimnos)见林前七32(“无所挂虑”)。
18 Michael 115; Moule 50.
19 R. Bultmann, TDNT II 591n.14.
20 Bruce 69; Beare 97.
22 Lightfoot 121; Hawthorne 111; Collange
117.
24 Moule 50.
25 ze{lousin.
26 J. Goetzmann, NIDNTT I 278.
27 包括马可、路加,和亚里达古(西四10、14;门24);关于底马,比较西四10和提后四10。
28 Beare 97; Hendriksen 135.
29 Grayston 33,17.
30 Collange 117 (with reference to K.
Barth). Martin (NCB)118谓此解释的优点在于它将本节看为保罗对提摩太的推荐的一部份,而不再是一种“闯入句”。但“因为”将本节与上节紧连在一起,而上一节显然指保罗所在地的情况,因此本节应同样解为指保罗所在地的情形。况且,“大家只顾自己的事”的作用是解释为何保罗没有别人与他同心,因此不应视为“闯入句”。
31 Vincent 74; Hawthorne 111.
32 Bruce 69.
33 dokime{ = 'proved worth' (Hendriksen 136;
Hawthorne 107, 111). 'proved fitness' (Moule 51).
34 Moule 51.
36 Kennedy 444; Hawthorne 111; 毛177. 即是假定ho{s patri teknon = ho{s
patri (douleuei) teknon.
37 Hendriksen 136n.114. 即是假定ho{s patri teknon =
ho{s(syn)patri(douleuei)teknon.
39 Hawthorne 111 (with reference to G.B.
Caird).
40 参劳111; Bruce 68.
3. 重申计划及补充(二23-24)
二23“所以,等我看出自己的事会怎样了结之后,我希望立刻差他去”
“所以”表示,保罗对提摩太推荐完毕,现在回到第十九节的思想,41进一步作出解释。“他”字原文直译为“这人”,占本句的首位,因此略带强调的意思,保罗好像要说:“这个那么够资格的同工,就是我希望差派的人”。42“希望……差”重复了第十九节的“希望……会差”(二者在原文完全相同),但前一节的“不久”在本节变成“立刻”,意即“从那个时辰开始”,43所指的“时辰”就是“我一看出我的事要怎样了结”(和合)之时。44“我的事”45在此指保罗审讯的结果;可能在判决正式宣布前的一些时候,审讯的结果已经显得够清楚,以致保罗可以叫提摩太带信给腓立比人,46这就是保罗全神贯注地等待的时刻。“看出”原文动词所提示的意思,就是保罗把他的注意力从所有其他事情挪开,完全集中在他审判的结果上47(此词在新约只出现另一次,意思同样为“专一注视”:来十二2);不过,我们不应过度强调这个意思,因为保罗显然没有因为“专一注视”自己的事而忽略了腓立比人的事(二20),不然的话,他怎会写这封信,又计划打发同工及亲自去看他们?48
二24“而且靠着主,我相信自己不久也会去”
“靠主……相信”与一章十四节的“在主里笃信不疑”(见该处注释)在原文是同一个结构,49因此应有同样的意思:保罗的“自信”(和合)是以主为基础的。这种信念并不是由人的计算而来,它反而扬弃人方面的必然性,而是出自对主的信心,50自然也包括“如果主许可”(当圣)的意思在内。保罗对于自己受审可能的结果,其看法可说左右不定,不过总括来说,他虽然绝不排除殉道的可能性(一20-23,二17-18、23),郤也不止一次表达他会重获自由的信念(一25-26,二24;参门22)。有学者认为保罗对自己获释不可能具有很大信心,否则他便不会需要差派提摩太;可是保罗在以弗所时,亦曾差派提摩太比自己先到哥林多(林前四17、19;保罗在该处的讲法与本节非常相似),而当时并无审讯的事可能会拦阻保罗自己随后启程。51也许保罗想要“在短期内”(现中)亲自重访腓立比教会此点,表示腓立比教会的问题相当严重,加上提摩太的个性较为羞怯和缺乏自信(参林前十六10;提后一6-7),更加增强保罗要亲自前去的心愿。52不论这了解是否正确,保罗只说他“希望”差派提摩太(二19、23),却说他“深信”(“相信”原文与一25的“深信”相同)自己不久也会去,这表示保罗对自己亲自重访腓立比教会,比较差派提摩太往那里去更具信心;53对腓立比人来说,保罗不久会重临他们中间的前景,也是一个更大的推动力,要他们尽快处理好教会内部的问题。
41 men oun here = purely
resumptive or transitional ) (Idiom 162-163).
42 Michael 117.
43 exaute{s = ex
aute{s te{s ho{ras: BDF 12(3).
44 “一看出”或“一知道”(现中)在原文所用的结构为ho{s an with subjunctive(参罗十五24;林前十一34),其功用与hotan with subjunctive相同:BDF
455(2).
45 这儿的结构(peri with accusative)跟二20“你们的事”在原文所用结构(Altic peri
with genitive)同义:MHT 3.270. 参一12:ta kat~ eme = “我所遭遇的事”(和合)。
46 Martin (NCB)119; Bruce 68.
47 Kennedy 445. aphorao{ = 'see'
(BAG s.v.2), 'perceive' (Thayer, s.v. apeidon 2).
48 Hawthorne 112-113对保罗不立刻打发提摩太去的原因提出了一个新颖的解释。他认为有关的原文并不是指保罗要等待他审讯的结果,而是说他要先料理好他个人的事(也许为他最后的辩护搜集资料,或者,更为重要地,致力于使那些因他的缘故而发生意见的当地基督徒和好如初),在这些事上,他需要提摩太代劳(因他自己身在狱中)。此解释的主要困难有二:第一,作者将有关的一句翻译为'When I look to my own affairs'(“当我料理自己的事”),但这翻译并不表达作者真正的意思。按作者的解释,保罗应该说:“当我料理好自己的事之后”('when I have/shall have looked to my own affairs');但作者不能(也没有)如此翻译,因为原文的结构(hos an aphido),尤其是动词所用的时态(second aorist),不可能解为有“完成时态”或“未来完成时态”的意思。换言之,原文不可能翻译成“当我料理好自己的事之后”或“一俟我辨好自己的事”;但“我一看出”(和合)、“我一知道”(现中)或“我一看清楚”(当圣)则正确地表达出原文动词时态的意义(punctiliar action). 第二点困难是因第一点而起的:由于作者采取“我要先料理自己的事,然后差派提摩太”此解释,他便要解释保罗这做法和二4的教导二者之间的冲突;在这方面,笔者觉得作者的解释非常牵强,他试图自圆其说的努力并不成功。但即使我们接纳作者在这方面的解释,第一点困难是致命性的,使这新颖的解释难以成立。
49 en kyrio{i pepoithotas (一14), pepoitha en kyrio{i(二24).
50 R. Bultmann, TDNT VI 6. Cf. Wuest
81.
51 Bruce 69, against G.B. Caird.
52 Collange 116.
53 这事实可怎样解释?林前十六12提示,保罗不把他的意愿强加在他的同工身上;但这不能解释目前的问题,因为保罗若未征得提摩太同意,大概不会在信上宣布他差派提摩太的计划,况且鉴于提摩太以往的事奉记录以及保罗在此对他的称许的双重事实,我们更没有理由怀疑提摩太可能会不接受差遣。笔者接触的注释书都没有对此问题提供答案,甚至连问题也没有提出来。
二.关于以巴弗提(二25-30)
25然而我认为必须差以巴弗提到你们那里去,他是我的弟兄、与我一同作工一同作战的,也是你们为我的需要差来服事我的。
26他一直在想念你们众人,并且因为你们听见他病了,他就非常难过。
27事实上他病得几乎要死,然而上帝怜悯了他;不但怜悯他,也怜悯我,免得我忧上加忧。
28所以,我更急着差他去,让你们再见到他,就可以喜乐,也可以减少我的挂虑。
29因此,你们要在主里欢欢喜喜的接待他,也要尊重这样的人,
30因他为了基督的工作,冒着生命的危险,差一点丧了命,为的是要补满你们服事我不足的地方。
保罗希望不久便可差提摩太到腓立比人那里去(二19、23),并且相信自己不久也会去(二24);但他即时的计划是差以巴弗提回去。有学者认为本段是附属于“使徒的光临”本体(二19-24,见上文该处注释的引介话)并与该段有关的一段,其中包含了“使徒的光临”常有的部份特色,计为:差派特使,特使的名字、资格及任务;特使亟欲与收信人见面;差派特使叫收信人获得的利益;差派特使叫保罗得到的好处。54可是从本段的内容看来,以巴弗提的身份显然与提摩太有别:他不是保罗差派的一位“特使”(比较提摩太,二19),而是腓立比人当中的一员,现在保罗觉得必须把他打发回去(二25)。他解释这样做的原因(二26-28),并请求腓立比人要好好的接待他(二29-30)。
54 R.W. Funk, as cited in Bruce 73.
1. 以巴弗提的身份(二25)
二25“然而我认为必须差以巴弗提到你们那里去”
以巴弗提的名字在新约只见于本节和四章十八节;但“以巴弗”(西一7,四12;门23)是“以巴弗提”的简称;55因此曾有学者揣测二者是同一个人。56此说几乎可肯定是不正确的,因为歌罗西书四章十二节表明以巴弗是歌罗西教会的一份子,本段(尤其是二25、30)则显示以巴弗提是腓立比教会的一份子;而且两个名字在当代都十分普遍,常见于石刻文字及信扎中。57“以巴弗提”一字包含了希腊神话中司爱情与美的女神“阿芙萝底特”的名字在内;58不过初期教会对于信徒归主后仍然用他们原有的、反映他们拜假神的名字的事实,似乎并不觉得有任何不妥善之处,59大抵他们认识到真正能表明他们的基督徒身份的,不是他们有一个基督化的名字,而是他们要有新的生命和行为(参罗六4)。“以巴弗提”的意思,就是“迷人的”、“友善的”、“使人愉悦的”;从保罗对以巴弗提的描写可见,他确是人如其名(参门11b)。
“他是我的弟兄、与我一同作工一同作战的,也是你们为我的需要差来服事我的。”
保罗用了五个名词来描写以巴弗提,分为两组:头三个描写他和保罗的关系,后两个描写他和腓立比人的关系。60头一组的三个名词以相同的次序在腓利门书一至二节出现,不过那里是用于三个不同的人身上,这里则用在同一个人身上(似乎是按逐步上升的次序排列)。“弟兄”指基督徒同道(一12、14,三13、17,四8、21;参一12注释),但这里加上“我的”(三1,四1同),表示一种超过客观地同是基督徒的个人关系。61
“一同作工……的”的原文在新约出现共十三次,其中(除约8外)十二次都是在保罗书信里;除了一次用来指提摩太是上帝的同工(帖前三2),一次指保罗及亚波罗是上帝的同工(林前三9),另一次暗指哥林多信徒在一件特别的事情上是保罗(及提摩太)的同工外(林后一24),其余九次皆指保罗的同工,包括提摩太(罗十六21)、提多(林后八23)、百基拉与亚居拉(罗十六3)、马可、亚里达古、底马、路加、耶数(门24;西四10-11)、腓利门(门1)、革利免及一些不记名的同工(腓四3)、珥巴努(罗十六9)以及本节的以巴弗提。这些人都不是使徒而只是与保罗在福音事工上一同有份,但保罗这么自然地称他们为“同工”,表示他并不是存极大的优越感来看他的使徒职份;62另一方面,保罗称他们为同工并不表示他认为他们有有和他相等的职份。63以巴弗提被称为保罗的同工的含意,就是他在此之前已曾参与保罗的工作(也许是在保罗建立腓立比教会的时候),或是在保罗现今被囚的地方参与保罗的事奉。
“一同作战的”这名词在新约只出现另一次(门2),但保罗有几次用“士兵”(提后二3)或“交战”(提前一18)、“当兵”(提后二4)的讲法来比喻福音工作的性质和含义。保罗在以弗所写信给哥林多人时曾说,“这里有又宽大又有果效的门为我开了,同时反对的人也很多”(林前十六9);这话正好说明福音工作者必会遇到许多敌人,因此在福音事上的“同工”势必同时是个“战友”,64也自然会卷入此属灵战争所带来的苦难之中(参一29-30)。
论到以巴弗提跟腓立比教会的关系,保罗说他“是你们所差遣的”(和合)。“所差遣的”在原文与“使徒”(如在罗一1;加一1;弗一1;西一1等处)是同一个字;这字在哥林多后书八章廿三节指受教会委派的代表,它在本节的用法大致相同:以巴弗提即使没有哥林多后书八章廿三节那种正式授予的地位,至少也是由腓立比教会差遣去完成一项任务的。65按保罗的描写,此项任务就是“为我的需要……服事我”;这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以巴弗提把腓立比人的馈赠送交保罗(四18),供给了保罗所需用的(参和合),另一方面,他要留下来陪伴和服事保罗(二30)。
“服事……的”在原文是个具体名词(“服事者”),与二章十七节的“供奉”及二章三十节的“服事”(二者在原文是同一个抽象名词)同一字根。“服事者”在新约另外出现四次,一次指上帝“用火焰作祂的仆役”(来一7),两次指献祭的事奉者(即祭司:来八2指大祭司耶稣,罗十五16指保罗作上帝福音的祭司),另一次指履行天职的执政者(罗十三6)。在蒲草纸文献中,这词有“公仆”的意思;66但在七十士译本里,它所属的那组字汇(参二17注释)则几乎完全用来指祭司的事奉。67保罗在罗马书十五章十六节及本书二章十七节可说反映了这个用法,并且在四章十八节称以巴弗提带来的馈赠为“祭物”。鉴于以上的事实,本节的“服事者”最宜解为献祭的事奉者:以巴弗提对保罗的服务(包括上面所提的两方面),是赋有宗教意义的一种祭司式的对上帝的事奉。68
保罗在描写以巴弗提跟腓立比教会的关系时,可能用了一种“重言法”,即“使徒”和“服事者”其实表达一个意思:以巴弗提是“你们……差来服事我的”(参现中)。69保罗说他现在必须把腓立比人差来的以巴弗提“差……到你们那里去”,而不是说把他“差回到你们那里去”(参现中);这可能表示腓立比人把他差到保罗那里去的时候,用意是要他留下来帮助保罗的。70但保罗现在“认为必须”把他差回去;“必须”一字在原文占句首的强调位置,表示保罗亟欲腓立比人了解一件事:以巴弗提将要立即回到他们那里去,这不是出于选择(既非以巴弗提的选择,亦非保罗的选择),而是由于无可选择──由于“必须”。“认为”在原文所用的时态是一种信札体裁的过去时态,71表示保罗说此话时以巴弗提还在保罗那里,而腓立比书很可能就是由以巴弗提带去的。更为重要的是,保罗以“我认为必须”(同一结构见林后九5)一句话,完全负起了以巴弗提立即回腓立比一事的责任;其中的含意就是,腓立比人切勿怪责以巴弗提比预期早回到他们中间,因为这完全是保罗的决定。
nbsp;
55 MHT 2.314; MM 230 (s.v. Epaphras);
BDF 125(1).
56 Manson, Studies
166-167.
57 Lightfoot 123; Martin
(NCB)110.
58 Aphrodite; Epaphroditos
=\cs15 'having Aphrodite upon him' (MHT 2,314).
59 Moule 52; details in Hendriksen 138-139
n.116.
60 此点在原文显得格外清楚,因“你们的”(hymo{n)紧随“我的”(mou)之后(juxtaposed),二者形成清晰的对比。
61 W. Michaelis, TDNT VII 742 n.29.
62 Cranfield, Romans 785.
64 O. Bauernfeind (TDNT VII 710-711.
TDNTA 1092-1093)指出,此词在本节(及门2)是一般意义而非专门意义的用法;参Martin (NCB)120. Houlden 92则认为此词可能有涉及经济成份的专门意义。
65 Bruce 70-71; cf. K.H. Rengstorf, TDNT
I 422, TDNTA 70; D. Mu/ller, NIDNTT I 130. Hawthorne
116-117认为保罗在此故意选用了“使徒”一字,为要再次(参一1“仆人”)强调,教会里的彼此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以巴弗提和保罗同样是“使徒”,因为二者同样受委派可全权从事一些指定的工作。但此说的正确性颇值得怀疑,因为关键性的问题是:受谁委托?以巴弗提只是“你们所差遣的”,但保罗乃是“奉上帝旨意作基督耶稣使徒的”(弗一1)。如Houlden 93所说,当保罗称自己为“使徒”时,其专门意义乃是来自他的任命的来源(耶稣基督)而不是来自“使徒”这字的本身。
67 H. Strathmanm, TDNT IV 219-222,
TDNTA 527.
68 Hawthorne 117; Mu/ller 101
n.3; cf. Collange 120. K. Hess (NIDNTT III 553; cf. Ridderbos, Paul 441n.35)则认为此词在这儿并无祭祀之意,其意思仅为“帮助者”(参现中:“你们选派他来帮助我)。
69 Hendiadys : NEB, TEV; Bruce 74; Loh-Nida
82.
70 Michael 122; Martin (NCB)120; Hawthorne
117.
71 Moule 51-52; Collange 119; Hawthorne
115; cf. NEB, NIV.
nbsp;
2. 被差回去的原因(二26-28)
二26“他一直在想念你们众人,并且因为你们听见他病了,他就非常难过”
本节原文开始时有“由于”一字,清楚表示本节指出了保罗“认为必须”差以巴弗提回去的一个原因。原文的次序是“他很想念你们众人,并且极其难过,因为你们听见他病了”(和合);按这次序,“一直在”应同时形容“想念”及“非常难过”,后二者都是一种持续的情形。72“想念你们众人”跟一章八节“切切的想念你们众人”在原文是相同的结构,意思亦完全相同(参该处注释)。73“众人”一字表示,以巴弗提(像保罗一样)对腓立比人的想念是一视同仁、绝不偏私的,因此对他们中间的分争是不会称许的;事实上,腓立比人的分争必然加强了以巴弗提想念他们的心。译为“非常难过”的原文在新约只用了另外两次(太廿六37;可十四33),指耶稣在客西马尼园所经历的那种精神上及灵性上极大的苦楚。按通常的解释,此字由一个意即“离开家”的字而来,从而获得“心里……不安”(当圣)、“六神无主”、“焦虑”、“难过”等意思。74按另一个解释,此字与一个意即“智虑”、“精明”的字有关,原本有“困惑”之意;不过,撇开此字的字源问题,蒲草纸文献亦显示,此字可以有“非常痛苦难过”的意思。75这也是最适合有关的三段新约经文的意思。
以巴弗提之所以“非常难过”,是因为他知道腓立比人“听见他生病的消息”(现中)。有学者认为这并不是以巴弗提难过的真正或唯一原因;他其实是以腓立比教会的领袖的身份非常关注教会所面对的逼迫。76但至少从本句看来,这个意思绝不明显;因此另有学者认为我们没有理由怀疑,除了此句所说的还有深一层的原因。77在一封二世纪的蒲草纸信札上,一个士兵对他的母亲表示,他因知道她听到他病倒的消息而非常忧伤。78这情形和本节所见的非常相似,同时提示我们,以巴弗提这种反应,是一种爱的自然反应,而不是一种难以置信的怪异行为;倘若以巴弗提的表现确是不寻常的,那只是因为他对腓立比人的爱是不寻常的。以巴弗提因知道他们听见他生病的消息而很难过,也许是由于他的生病表示他未能按照腓立比人的委托去帮助和服事保罗,腓立比人得知以巴弗提生病的消息便可能感到很失望,而以巴弗提就是为此感到非常难过。79
二27“事实上他病得几乎要死”
以巴弗提害的是什么病,保罗并无解释,不过他强调他“真的害过病”(现中),而且病情非常严重,使他几乎死去。80保罗曾于马尔他岛上使用他医病的恩赐(林前十二9、28),藉祈祷按手使岛上首领的父亲得以痊愈(徒廿八8);可是有时他对一些同工生病却是无法帮助(提前五23;提后四20),连自己身上的一根刺他也没法把它挪开(林后十二7-9),以巴弗提的病是这种情形的另一例子。这些事实显示,连使徒的治病恩赐也不是绝对地任由他使用的一样东西,而是至终仍受制于上帝及其旨意。这些事实同时提醒我们,我们不能像一些极端的灵恩派信徒那样说,基督徒生病永远不是上帝的旨意;我们生病显然不是上帝直接的旨意,但上帝容许信靠祂的人生病,则是铁一般的事实。那些声言基督徒可免生病的人,跟那些教导信徒可在今生达致“无罪的完全”的人,犯上了同一个基本的神学错误:他们想要在此时此地便得到上帝留待他们来生才赐给他们的东西。81
“然而上帝怜悯了他;不但怜悯他,也怜悯我,免得我忧上加忧”
以巴弗提大病不死,反得痊愈(这是原文强烈反语气连词“然而”的含意),保罗认定是上帝的怜悯。上帝的怜悯在保罗思想中常与上帝在基督里成就末世性救赎的行动有关(例如:罗十一30-32,动词;参多三5,名词);但在这里上帝的怜悯带来医治,这是符类福音常见的用法(太九27,十五22,十七15,二十30-31=可十47-48=路十八38-39;可五19;路十六24,十七13)。保罗说上帝同时怜悯了以巴弗提和他自己:一方面使以巴弗提病愈,另一方面免使保罗“忧上加忧”。82以巴弗提若不治而死,保罗便会遭受另一件使他忧伤的事,这显然是“上加(的)忧”所指的;但原来的“忧”则有两种解释,指以巴弗提的病使保罗忧愁,或指保罗本身受监禁及所遭遇的困难使他忧愁。83后一个解释的困难,在于保罗在上文已一再表明,他是持喜乐的态度去面对他的监禁和可能对他不利的审讯结果(一18,二17-18),因此他大概不会在本节暗示他目前的遭遇使他忧愁。由此看来,“忧上加忧”较宜解为在以巴弗提的病所引致的忧愁之上复加他的死所会带来的忧伤。
保罗在此坦诚地抒发了他的自然感受,使我们看见他也是“与我们性情相同的人”(雅五17)。他很自然地想避免忧愁(参林后二1-4),虽然他必然深明新约有关忧愁的一些道理,就如信徒会因上帝的管教或因各种试炼(彼前一6)而觉得愁苦(来十二11),甚或需要“在上帝面前为良心的缘故,忍受冤屈的苦楚”(彼前二19,“苦楚”在原文与“忧愁”相同),他在他的书信中亦指出信心的生活必然牵涉一种依照上帝意思的忧伤(林后七9-11),而他作为上帝的仆人所表现的特色之一就是“好像忧愁,却是常常喜乐的”(林后六10)。他在本节对以巴弗提(可能)的死亡的看法亦是富教导性的:虽然他对死毫无惧意(一21、23),但死本身并不是信徒的自然选择(参林后五4;约廿一18);尽管信徒因有份于基督的复活而可以向死夸胜(林前十五54-56),但死仍然是基督要毁灭的“最后仇敌”(林前十五26,现中)。
二28“所以,我更急着差他去”
“更急”在原文是个比较级的副词,若当作极级或高级词用,它的意思便是(一)“尽速”(现中)、“特别紧急地”,或是(二)“尽最大的努力”、“非常热切/急切地”。84但若保持它原来的比较级意思,其意思可能是(三)“越发急速”(和合;指时间方面)或是(四)“越发急切地”(指保罗的心境)。85在上述四个可能的解释中,笔者认为最后一个最为可取,理由有三:第一,本句的上下文都提到保罗及以巴弗提的心境(26:“他就非常难过”;27:“免得我忧上加忧”;28:“可以减少我的挂虑”);因此,把有关的副词解为指保罗的心境(而非时间)看来非常合理。第二,此副词的原级在新约出现的三次,皆为“恳切”(路七4)、“迫切”(提后一17)、“尽力”(多三13;和合则作“赶紧”)等意思,此点亦稍为支持上面第四个解释。第三,虽然原来比较级的副词可以当作极级用,但没有必要这样去理解它;保持它比较级的意思,得出的意思是自然的并与文理相符:以巴弗提曾经大病的事实和他一直来的心境,使保罗“更急差他去”──其“急切”的程度,是强过保罗在以巴弗提若没有害病或心中没有难过的情形下所会感受到的。“差”字像“认为”(二25)一样,在原文是信札体裁的过去时态,86它的含意跟“认为”一样,即是表示以巴弗提尚未启程,并且可能就是本书的带信人;“更急”则强调是保罗采取主动差他回去。
“让你们再见到他,就可以喜乐,也可以减少我的挂虑”
保罗差以巴弗提回去的目的(也可以说,他预期的结果)有二。第一,让腓立比人“再见到他,就可以喜乐”──这是将原文“再”字连于在它前面的“见”字得出的结果,也是多数中英译本和一些释经者所采纳的看法。87但保罗惯常的做法是把“再”字放在它所形容的动词之前,88因此这里的“再”字可能应连于紧随其后的“喜乐”一字,意即“让你们见到他,就可以再次喜乐”;这话的含意就是,保罗假定(或知道)腓立比人因为以巴弗提害病的消息而失去了喜乐,或至少他们的喜乐大受影响。89
nbsp;
第二个目的,就是让保罗“可以减少……挂虑”(当圣同)。本句原文直译为“我也可以多一点‘没有忧愁’/‘没有挂虑’”;其中“我”字是强调代名词,强调保罗差以巴弗提回去,不单是为了腓立比人的好处,对他自己也有好处。由于原级的形容词意思可以是“没有忧愁”或是“没有挂虑”,90因此这里的比较级形容词可译为“少些忧愁”(和合)或是“少些挂虑”。91一些释经者采纳前一个译法,认为保罗故意不说“我也可以再次喜乐”而说“我也可以少些忧愁”,暗示他原来(即以巴弗提害病前)的忧愁仍存,就是指他的监禁及所遭遇的困难所引致的忧愁。92但上文在解释“忧上加忧”(二27)一句时已经指出,最后这个思想与保罗的表现(一18,二17-18)不符。因此,本句较宜译为“使我也可以少些挂虑”。有释经者认为这里的挂虑是指保罗对腓立比教会的情形存挂虑,他若晓得他所信任的同工和战友以巴弗提已回到腓立比人中间,去帮助他们解决分争,他便可舒悬念。93可是在本段(二25-30)里面,并无只字片语提到以巴弗提被差回去是要帮助解决教会的问题,而且本节的上下文重复提到以巴弗提差点病死的事实(二27、30),因此较合适的解释是,保罗差以巴弗提回去,他便不再需要为他的安危负责;知道他平安抵步之后,他也没有理由要继续为了他而焦虑不安。94
nbsp;
72 epipotho{n e{n...kai
ade{mono{n = periphrastic imperfects
(MHT 2,452; Hawthorne 117). MHT 1.227则认为这儿的两个分词看来肯定是作形容词用。
73 有些古卷在本节的“你们”之前有“见”字,但这很可能是抄者按照罗一11、帖前三6及提后一4的讲法而加上的 (Metzger
613-614; Collange 118; Hawthorne 114).
74 ade{monein < ade{mos: Mu/ller 101 n.5
Lightfoot 123对此解释表示怀疑。
75 ade{monein < a
privative + de{mo{n: MM 9 (s.v. ade{moneo{ ).
76 Martin (NCB)121.
77 Colllange 120.
78 Hawthorne 117, with reference to J.
Moffatt.
79 有些学者认为本段(二25-30)显示,在保罗与腓立比教会之间有多次的往还,唯其如此,以巴弗提才能知道腓立比人己听到他生病的消息。此点对腓立比书写自何处此问题的关系,详见导论第陆节(尤其是罗马部份)。
80 译为“几乎”的原文(paraple{sion)在新约出现仅此一次;它在这儿的功用不是个介系词(= 'near to': Idiom 86), 而是个副词,意即“(病得)几乎像(死了)一般”(BAG s.v.;
Collange 120; Vincent 76). “死”字的正确说法可能是thanatou (genitive)而非thanato{i (dative) (MHT 3,216; Hawthorne 114), 不过此点对意思并无影响。
81 Green, Holy Spirit 175, 176.
82 原文(lype{n epi lype{n)的意思是“新忧加在旧忧上”,其表达的次序跟中文的“在旧忧上加上新忧”刚好相反(参毛182)。原句还有动词“有”字,其时态表示它的意思是“遭受”(现中)或“得到”(scho{
=
ingressive aorist; cf. Moule 53).
83 分别见Beare 98; Mu/ller 102;
Hendriksen 142; Loh-Nida 83; Hawthorne 118及Vincent 76; Michael 125; Collange 121; Martin
(TNTC)131,(NCB)122.
84 分别见:(1)MHT3.30; G. Harder, TDNT VII
566, TDNTA 1070; Kennedy 447; BAG (s.v. spoudaio{s 1); (2)MM 585 (s.v.); Martin (TNTC)132,(NCB)122. 即是认为此处的comparative
= superlative or elative.
85 分别见(3)Vincent 76; Hawthorne 118-119; (4)Lightfoot
124; Loh-Nida 84; RV, RSV, NEB, NASB, NIV, TEV.
86 Burton 44; Idiom 12; MHT 3.73.
87 AV, RV, RSV, NEB, NASB, NIV; Hawthorne
119.
88 见(原文):罗十一23,十五10;林前七5;林后一16,二1,三1,五12,十一16,十二21;加一9、17,二1、18;四9b、19,五1;腓四4。相反的次序只见于林后十7;加四
89 Vincent 77; Lightfoot 124; Michael 126;
Loh-Nida 84; cf. TEV.
90 alypos = 'without
sorrow or care' (R. Bultmann, TDNT IV 323, TDNTA 542)是个普通的希腊字(MM 24
s.v.),但在新约则只出现这一次。
91 分别见AV, RV 及RSV, NASB, NIV.
92 Lightfoot 124; Vincent 77.
93 Beare 99. Hawthorne 121亦谓以巴弗提现在被差回去,是以保罗的“权威性代言人”的身份去处理腓立比教会的分争。
94 Mu/ller 102.
nbsp;
3. 腓立比人的责任(二29-30)
二29“因此,你们要在主里欢欢喜喜的接待他,也要尊重这样的人”
保罗在上面三节已提出了三重的理由,解释他要差以巴弗提回去的行动:为了以巴弗提的缘故(26)、为腓立比人的好处(
腓立比人不但要好好的接待以巴弗提,还要“尊重这样的人”──原文直译为“把这样的人视为宝贵”。有关的形容词在新约另外出现四次,分别指一个受主人“器重”的仆人(路七2,现中)、一个(比另一个)“更受尊重”的客人(路十四8,现中),以及上帝看为“宝贵”的房角石(彼前二4、6,和合)。“视为宝贵”包含两方面的意思:认识像以巴弗提这样的人的真正价值,并以他们所配得的敬重待他们。98“尊重”和“接待”,在原文皆为现在时态的动词,表示所指的不是一次的接待或一次的尊重(当以巴弗提回到腓立比时),而是一种重复的行动和持续的态度(当他继续跟他们在一起)。
二30“因他为了基督的工作,冒着生命的危险,差一点丧了命”
本节举出理由(“因”)来进一步(除上一节“因此”所指的理由外)支持上一节的双重劝勉或嘱咐。“为了基督的工作”99意即“为作基督的工夫”(和合):100以巴弗提受腓立比教会委派把教会的馈赠送交保罗,并且留下来服事和帮助保罗,这明确的任务被称为“基督的工作”,就如关心腓立比人的需要被称为顾念“耶稣基督的事”(二21)。从解释保罗原意的角度来说,“基督的工作”在此可能仅指以巴弗提对保罗的服事以及所涉及的一切劳苦(如长途跋涉的苦)。101不过从一个较广的角度来看,“基督的工作”也许可引申为包括以巴弗提对腓立比教会的服事:因为当他履行他的任务时,他一方面固然是代表腓立比教会(包括他自己)服事保罗,但另一方面他同时是在服事腓立比教会,因他是代表教会做他们整体不能作的事(亲自到保罗身边服事他);腓立比教会和保罗是福音事工上的伙伴(一5),以巴弗提同时服事二者,就是从事“基督的工作”。102
按原文的次序,接的一句是“差一点丧了命”;原文含有“至死”二字(参和合:“几乎至死”),强有力地提醒我们基督如何顺服“至死”(二8),同时让我们清楚看见,以巴弗提忠心作基督工作的态度,反映了他的主舍己为人的精神。
“冒(生命的)危险”(当圣同,参现中)在和合本作“不顾(性命)”,后者反映了一个次等的说法,103但抄本的证据肯定支持前者。104“冒……危险”一字在新约只用了这一次;有释经者认为它可能是保罗自铸的,也许是他看见士兵掷骰赌博时想出来的;但另有学者指出这字亦见于一份二世纪的石刻文献,而并无理由叫人怀疑该处的作者是取用了新约作者所铸的一个字。105不论怎样,从字源学的角度来看,此字来自与赌博有关的一些字汇,106“冒生命的危险”即是以生命作为赌注。107保罗在此铸造或采用这个赌博术语能跟以巴弗提的名字有关。这名字包含希腊爱神“阿芙萝底特”的名字在内,108而希腊爱神同时是赌徒的“赞助人”;一个希腊赌徒掷骰时他会喊说“以巴弗提!”(=“阿芙萝底特的宠儿”),希望藉此获神明保佑而得以横财就手。保罗说以巴弗提“冒生命危险”,这可能是一种文字游戏:以巴弗提以生命作为赌注,结果他鸁了,因为上帝帮助了他。109
“冒……危险”在原文的时态表示,以巴弗提的“冒死”是一次特别的、蓄意的行动。但所指的是什么?这问题留待解释下一句之后再行讨论。
“为的是要补满你们服事我不足的地方”
本句解释了以巴弗提“冒生命的危险”的目的。“补满”在原文是个复合动词,同字根的简单动词的基本意思是“充满”(二2,一11,四18、19)。严格地说,二者的分别在于“充满”指充满一个本来是全空的空间,“补满”则指补满一个部份空的空间,把还空的部份填满;110不过,新约的用法并没有紧守这个分别。就以复合动词为例,它在新约另外出现五次,其中一次的意思是“在某人的位置/地位上”(林前十四16),两次指“应验”先知的话或“成全”基督的律法(太十三14;加六2):这三次皆无“补满”的意思(帖前二16则显然有)此字在本句的用法,和哥林多前书十六章十七节的用法完全一样;保罗在该处对收信人说:“司提反,福徒拿都和亚该古都来了,……他们补上了你们的不足”,意即哥林多人不能全体都来看保罗,但那三位弟兄代表了他们。照样在本句,“不足的地方”并非表示保罗认为腓立比人对他的服事有欠妥善,111而是指他们不能都来到保罗身边;112以巴弗提代表他们来服事保罗,就填补了这份欠缺(参林前十六17)。换言之,保罗在本节的话其实等于说,“……他冒生命的危险到这里来,替你们服事我”(当圣:参现中)。
现在我们可以讨论“冒生命的危险”较准确的意思是什么。一说认为以巴弗提抵步之后,便立刻看出腓立比教会的馈赠远不及保罗的需要,因此为要支持保罗,他找了一份工作,并且倾力以赴直到几乎死去。113但首项假设与保罗自己的见证(四18:“绰绰有余……已经足够”)不符。另一说认为,以巴弗提的冒死不仅指他害病几乎至死,亦包括他在罗马以一个将要被处决的囚犯的亲密助手的身份出现所带来的危险。114可是,“冒生命的危险”跟“差一点丧了命”的关系非常密切,二者可说互相解释,而“差一点丧了命”又显然是回应了上文“病得几乎要死”(二27)一句,因此以巴弗提的“冒死”用他的病来解释便足够,不必涉及政治性(受逼迫)的危险。再有一说认为,保罗现在已不再是“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徒廿八30),而是被下在监牢里,而以巴弗提为要尽量减轻保罗在狱中的苦,就努力照顾他,结果害了大病。115此说跟上面二说一样,假定以巴弗提的冒死和生病,是在他抵达保罗所在地之后才发生的事。但可能这其实应看为是以巴弗提在往保罗所在地的途中发生的事:因为保罗明说,以巴弗提“冒生命的危险,……为的是要补满你们服事我不足的地方”,这“服事”首先所指的,就是将教会的馈赠送交保罗,因此以巴弗提恰当地被称为“你们为我的需要差来服事我的”(二25),保罗于四章十至二十节亦为此向教会致谢。由此看来,以巴弗提的大病是在他履行“将馈赠送交保罗”的任务时发生的,而他“冒生命的危险”,是指他冒病死的危险仍然完成他的行程,把馈赠送到保罗的手中116(再看上段末所引当代圣经此处的翻译)。
保罗在本段(二25-30)一再表示,差以巴弗提回去全是他的主意(25、28),他不厌其详地列举他这样做的理由(26-28),为以巴弗提写了上好的荐书(25、30),又嘱咐教会要好好地接待并尊重他(29)。这一切都提示我们,保罗恐怕以巴弗提要比原定计划较早回去,此事可能会引起教会的非议和批评,甚或认为他是个半途而废的人而加以鄙视,因此尽力保护他。在这整件事上,保罗充份地表现了他对他的同工的需要是多么敏感。与此同时,不管保罗是否蓄意这样做,在他对以巴弗提及提摩太二人的推荐中,他为腓立比人(也为我们)举出了(除耶稣基督外)另两个当效法的榜样。117当然在此以外,还有保罗自己的榜样(三17,四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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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Wuest 84谓原文prosdechesthe内的前置词表示“面向着”,有“团契、相交”的含意:保罗的劝勉表示以巴弗提和腓立比人之间已发生疏离的情形。这解释可说过度解释了原文的前置词。其实这儿的复合动词与简单动词的意思相同,就是“接待”(W. Grundmann, TDNT II 57).
96 即meta pase{s charas 与 meta charas 之别。后者在新约亦见于太十三20;可四16;路八13;十17;帖前一6;来十34,十三17;但前者则只出现这一次。“全喜乐”(pasachara)亦见于罗十五13及雅一
97 Michael 127.
98 同上注。
99 “基督的工作”一词在保罗书信中出现仅此一次;有些古卷作“主的工作”,但这看似是按林前十五38,十六10同一句修改本句而得的结果。有释经者认为原来的说法并无“基督的”或“主的”或“上帝的”,因为徒十五58亦是单以“那工作”(to ergon)指基督的工作(Lightfoot 124; Michael 127)。但抄本的证据支持“基督的工作”为原来的说法(Vincent
77; Metzger 614).
100 dia +
accusative here = 'for the sake of' with a certain final element (A. Oepke, TDNT II
70, TDNTA 150).
101 Beare 99;
102 Bruce 73.
103 parabouleusamenos = 'not regarding' (AV).
104 paraboleusamenos =
'hazarding' (RV)or 'risking' (RSV, NEB, NASB, NIV, cf. TEV).
105 分别见Vincent 77; Hawthorne 120及MM 480
(s.v. paraboleuomai).
106 paraholeueshai ('to play the
gambler') < parabolos ('gambling, reckless, rash') < parahallcsthai
('to throw down a stake, to make a venture'): Lightfoot 124; Moule 54; cf.
BDF 108(5).
107 “生命”原文作“灵魂”;后者在此显然有前者的意思(G.Harder,
NIDNTT III 683). tei psyche{i = dative of respect (Zerwick 53) or
dativus relationis (MHT 3,238-239).
108 参上面注58.
109
110 ple{roun = 'to fill up a total vacancy': anaple{roun = 'to fill
up a partial void' (Vincent 78).
111 hystere{ma在新约出现的其他地方,多数有“不足=缺欠、需要”之意(路廿一4;林后八14,九12,十一9;帖前三10)。“补满基督苦难的不足”(西一24)一句,绝不表示基督为了成就救赎而受的苦难(受苦受死)需要任何补充,而是指保罗在履行他的福音职事时要为基督受苦,这些苦难继续了基督所受的苦难(cf.Bruce, Colossians 83). 在本节to hymo{n hystere{ma te{s...leitourgias一句中,hymo{n = subjective genitive, leitourgias = objective genitive, 二者同时形容名词hystere{ma, 但分别放在该名词的前后(MHT 3,218; BDF 168.1).
113 Chadwick, Enigma 8.
114 Hendriksen 144. Martin (NCB)121亦谓,不管保罗当时身在何处,罗十六3-4表示,他的同伴亦曾因他的缘故而遭受与以巴弗提相似的危险。但百基拉和亚居拉该次的冒死,不一定发生于保罗写罗马书时的所在地以弗所(Cranfield, Romans 785).
115 Kennedy 447; Wuest 84-85.
116 Bruce 71 (with reference to G.B. Caird);
'Philippian Correspondence' 276 with n. 1. with reference to W.J. Conybeare and
J.S. Howson, B.S. Mackay, and C.O. Buchanan (cf. NTA §9[1964-65]-259).
Cf. Grayston 9.
117 Swift, 'Theme and Structure' 246; R.A.
Culpeper, as reported in NTA §25(1981)-214.
── 冯荫坤《天道圣经注释──腓立比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