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第九章
三.保罗的权利(9:1-27)
本章保罗以本身的经历,说明他怎样为基督舍弃合理的权利,全章的主要内容,是保罗肩奉主的见证,他藉这个见证,劝勉哥林多人不可妄用他们的自由。
1.保罗有什么权利(9:1-14)
在这段经文里,保罗先讲到他作使徒的凭据,然后讲到他和别的使徒一样,可以享受婚姻的权利,有权柄娶信主的姐妹为妻。
A.保罗作使徒的凭据(9:1-3)
为什么保罗要在这里为他作使徒的职份辩证呢?
因为有些哥林多信徒对他使徒的职份有怀疑,甚至还说了毁谤的话。保罗为福音的缘故,没有接受教会的供给,自己守独身。哥林多信徒不但没有因保罗这样为主舍弃而佩服他,敬爱他;反而以为他不是使徒,所以没有权柄享受这种权利。保罗为着他们灵性的好处,不得不为他自己使徒的职分辩护。免得他所说的话落了空。所以,这节经文是保罗用实际的见证,为他的使徒职分申辩,说明他跟其他使徒一样,可以享用同样的权利和自由。不过,保罗自愿放弃了这些合法的权利。他不是不能享受这些自由,而是为了福音的缘故自愿放弃这些自由。
1 “我不是自由的么?”这句话表示他也与其他使徒一样,可以迤用在基督里的自由。这“自由”是指他在基督里可以娶妻,或接受教会的供给,或其他按人的常理可以作的事。可是他不像那些在偶像庙里坐席的人妄用他们的自由,倒是为福音的缘故放弃合理的权利。本节和第2节提到他是使徒的凭据。有两方面:
1. 他见遣复活的主
“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么?”保罗虽然不是主耶稣在肉身的时候所设立的使徒,像十二使徒那么,曾跟耶稣一起生活。可是他还是见过耶稣的,因为主耶稣曾在大马色的路上向他显现(徒9:1-19)。按徒1:22的记载,可知使徒们主要的使命之一,就是作基督复活的见证人。而保罗跟使徒一样,见过复活的主,且在他作使徒的布道工作中,的确这样作见证(徒13:16-41;徒17:31;23:6;24:21;25:19;26:8-23)。
2-3 2. 工作的印证
保罗是否使徒,有一件无可否认的凭据,就是哥林脱教会。假如保罗不是使徒,福音就不会藉着他传到外邦,哥林多教会就不会建立。保罗对哥林多人说:“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么?”哥林多教会存在的事实,就足证保罗是使徒了。
另一方面,保罗的辩证也可以作为辨认今天是否还有使徒的原则之一:根据神仆人的工作是否像使徒一样。谁是现代的使徒?不用辩论,只要把他的工作跟使徒保罗的工作(或其他使徒的工作)比较。有与使徒们相等工作的人,纵使没有使徒之名,也有使徒之实。没有使徒的工作(性质上或果效上之相同)的人,纵使自称为使徒,也不过徒负虚名罢了!
实际上,除了以上所提的两个凭据之外,保罗还有别的证据,证明他是使徒。例如:
3. 他是圣灵所差遣的
使徒行传13:1-3记载,保罗和几位教师在安提阿事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就说要差遣他和巴拿巴作使徒的工作。按使徒行传的记载看来,他是在被圣灵差遣之后(徒13:4;14:4-6),才实际作使徒的工作。
4. 有使徒的权柄
这权柄就是能行神迹,包括医病、赶鬼、与惩罚罪恶。主耶稣和众使徒们所行的神迹,最大的特点,是从来没有失败过,必定成功。无论医病、赶鬼、使死人复活、捆绑罪恶,从来没有不生效的。例如:保罗曾刑罚敌挡神的以吕马,使他的眼睛瞎了(徒13:6-12);使一个生来瘸腿的人行走(徒14:8-10),把附在一个使女身上的鬼赶出去(徒16:16-18);使跌死的犹推古复活(徒20:7-12);又把那些犯罪的信徒和传异端的人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苦(林前5:5;提前1:20)等。还有,他的教训是其他使徒所承认的,具有圣经的权威,这等权威是由灵感而来的(参林前2:13;加1:12;帖前2:4;提后1:14;彼后3:15-16)。
5. 为主受苦的特别经历
使徒保罗在为主受苦一方面,的确表现出特别的忍耐。
在林后12:12,保罗说:“我在你们中间,用百般的忍耐,藉着神迹、奇事、异能,显出使徒的凭据来。”可见使徒的凭据,除了神迹奇事以外,还有“百般的忍耐”。这“百般的忍耐”说明了保罗为基督所受的苦,不只是偶然的
许多人羡慕使徒的职分,却没有保罗那样的“百般忍耐”的受苦心志。我们应当羡慕使徒们的忠心,工作能力,受苦的心志,多过羡慕使徒的地位。
B.保罗享有使徒应有的权利(9:4-14)
保罗在辩明他是使徒之后,再辩明他和其他使徒一样,可以享有使徒的权利。这些辩证可分成五个要点:
4-6 1. 根据在基督里共有的权柄来说
在这几节经文里,保罗用责问的语气说明,他与其他使徒和主内弟兄一样,可以享有相同的权利。并要哥林多信徒知道,他们竟然以为保罗无权靠福音养生,无权娶信主的姊妹为妻,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许多时候,当我们对人有了偏见,对他的看法、想法,常常会不公道。哥林多人对保罗正是这样,所以保罗在这里用质问的语气提醒他们。
“权柄”在本章用了许多次,都是偏重于权利方面的用法。原文cho{usian按杨氏汇编所记,英文K. J.译作authority(29次),power(69次),但有两次译作right(权利)。按本章的内容和保罗在这里的用法来说,这字实际上是指权利方面的意思。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么?”如果别的使徒有权靠福音养生,为什么保罗和巴拿巴不能这样做呢?这是基督的使徒所共有的权利,为什么他们两人不能享有呢?“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内的弟兄,并矶法一样么?”雅各、彼得各人都有自己的妻子,并且带着往来,难道保罗不能享有主里的弟兄共同享有的权利么?并且娶妻的权利,不只是传道人,就是一般主内的弟兄也有,何况保罗是基督的使徒呢?这都是非常简单的道理,但是有了成见的哥林多人,似乎完全没想到。
从第5节的辩论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些不只适用于保罗,也适用于一切信徒的原则。就是基督徒或传道人应该娶信主的姊妹为妻,或是以信主的弟兄为丈夫,而且夫妻应当常在一起。当时使徒们虽然常出门往来,不能在家与妻子同住,他们却带着妻子一同往来。既然当时的交通并不方便,为什么使徒们还带着妻子一同往来?他们似乎把这件事看得比交通上的不方便更重要。
此外,根据本节圣经,我们看出传道人多数都不是独身的。虽然保罗守独身,但其他使徒并不像他那样守独身。所以天主教坚持神甫守独身,是没有根据的。主耶稣明说独身是神特别恩赐──“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太19:11),所以任何在基督教中设立圣品阶级,硬性限定那些人要“禁止嫁娶”,是明明违背圣经的,这也是天主教与基督福音真理不同之处(提前4:3),只有基督教认为合法夫妇的性生活是圣洁的(上文7:1-5),与异教全然不同。
本节经文也清楚地证明彼得是有妻子的。因为圣经已明说彼得有妻子,在福音书里也提到耶稣医治西门彼得的岳母,她被医好后,便起来服事耶稣。(可1:29-31)。所以无论何人说彼得是守独身的讲法与本节经文相背。
“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作工么?”这意思就是:难道只有保罗和巴拿巴无权靠传福音得着养生,必须作普通的工作(如织帐棚)么?当然这只是反面的质问语。保罗也像别的使徒那样,有权不去作普通的工作,只专门传福音,而从传福音的工作中,获得维持生活的需要(参14节)。
7 2. 根据一般常理来说
在这里保罗用三个比喻来说明:他享有其他使徒所同有的权利,并且这也合乎一般常人的道理。这三个比喻是:
a. “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
当兵的人是国家所召的,国家要为他预备粮饷,这是理所当然的。神召衪的仆人服事衪,如同召人当兵一样,也必为他们预备粮饷。使徒把主的仆人比作“兵”,主的仆人服从主而受苦,忠心地听命于衪的指示,为神所用,这是神的仆人那一方面该有的本份。在神那方面,衪必预备“粮饷”供应衪仆人的需要。保罗既是基督的精兵,当然可以靠福音养生。这不但合乎圣经,也合乎一般的常理。
b. “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
这也是普通的道理──栽葡萄园的可以吃园中的果子,一直到今天还是有这种规矩;甚至不是栽葡萄园的,只要是到园里参观,就有权利吃园中的果子,不过不能带出园外去。这样,传福音的为什么不能靠福音养生呢?圣经把神的仆人当作是栽种的人,凡栽种的,都盼望能多收果子。多劳苦的,理当多享用劳苦的成效,这是普通人都能接受的道理。
c. “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牧养牛羊的,当然可以吃牛羊的奶。照样,保罗传福音,当然也有权靠福音养生。难道牧养灵性上的“牛羊”的人,就比不上牧养真正牛和羊的牧人么?若牧养牛羊的人可以吃牛羊的奶,为什么传福音的人不可以接受那些信福音的人在肉身上的供给呢?
8-10 3. 根据摩西律法来说
“牛在场上踹壳的时候,不可笼住他的嘴”这是引证申25:4的话,是摩西的律法上所记的。意思是:牛在工作的时候,要任凭它吃。圣经既然以牛为例,难道神单顾念牛么?这些没有灵魂的牛,神尚且顾念它们,何况我们人,衪岂不更顾念么?其实神所要讲的不是牛,衪只不过以牛说明一个道理。这原理就是人在工作的时候,应该得着合理的供给。所以那些为福音劳苦工作的人,神也必定按时供应他们的需要。保罗既为福音劳苦,当然有权利靠福音养生了。换句话说,哥林多教会有责任供给保罗生活的需要。保罗就算接受他们的供给,也是完全合理的。
“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耕种的存着收获的指望去耕种,打壳的存着得粮的指望去打壳,是非常合理的。那么,传福音的人,若想要凭传福音得养生的需要,也没有什么不合理。这是保罗退一步的讲法。事实上,保罗并没有从哥林多人接受养生之需要。
11 如果保罗在哥林多信徒当中撒下属灵的种子,把福音真理的道分给他们,在主的道上栽培他们,叫他们在真道上长进,给他们一切属灵的好处,而在他们身上获取一些奉养肉身之物,难道是大事么?就算他们给了保罗肉身所需要的供应,也不过是很小的事,算不得什么,跟他们从保罗那里所得的属灵好处比较,显得微乎其微。注意,保罗绝不是在这里提倡传道“职业化”。他的用意绝不是鼓励传道人把传道圣工当作谋生的出路,他只不过是用普通的道理说明,纵使他从哥林多人得着养身的供应,也是完全合理的。
4. 根据保罗与哥林多教会的关系来说(11-12)
既然保罗在哥林多教会撒下属灵的种子,把这个教会建立起来,证明这教会是神藉着保罗所建立的。他跟哥林多教会有这样特别的关系,当然更加可以从哥林多信徒身上,得着肉身的供应了。
12 “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意思是说,保罗以外的传道人在哥林多教会作工,曾接受他们的供应。哥林多教会原不是他们建立的,他们尚且有这权利,何况保罗?可是,他没有用这权利。他不是没有这种权利,而是没有用这种权利。因为哥林多人存心不正,误解保罗,因此保罗宁可不受他们的供给。这样,保罗就可以没有什么避讳地把该传的信息传给他们了。这是保罗为福音的缘故所付的代价,他甘愿在物质方面忍受穷乏。哥林多人竟然还不了解他的忠心,不把这件事看作是为主舍弃,反倒以为保罗没有权享受这种供养!
13-14 5. 根据主的命定来说
13节所说的是旧约献祭的规例──“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这“殿中的物”是祭司在殿中事奉的时候吃的。在旧约,圣殿中有陈设饼摆设,每个礼拜要更换一次;换下来的,是给祭司吃的。旧约祭司都有份于分领坛上的礼物。旧约所献的各种祭物中,总是要分给祭司一些;甚至献燔祭时,虽然全祭牲都要烧在坛上,但经手献祭的祭司,还可得着祭牲的皮(参利6:9;7:8;7:34)。在新约的时候,也有这类的“命定”。在福音书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主叫门徒们出去传道的时候,不要带口袋、褂子、鞋和柺杖,“因为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太10:10;参路10:7)。这是主的“命定”。这样看来,无论是旧约或新约,服事神的人从工作中得饮食,是合乎神的旨意的。保罗既然是忠心服事主的仆人,当然有资格和其他服事主的人一样,接受教会的供给,这是毫无疑问的了!
2.保罗为什么不享用他的权利(9:15-27)
既然保罗和其他使徒一样,可以享有娶妻的权利,可以享有接受教会供应的权利,为什么保罗不享用这种权利呢?保罗在这里解释他的理由。
A.他不想用尽传福音的权柄(9:15-18)
15 1. 因他不愿叫他所夸的落空
保罗在15节解释,以上辩解的用意并非埋怨哥林多人过去没有供应他,或希望以后他们供给他的需要;而是教训他们,叫他们明白他有权柄接受他们的供给,这是很普通的道理。但为什么他不在哥林多享用这权柄呢?他不愿意他“所夸的落了空”。甚至宁可死,也不叫人使他“所夸的落了空”。他所方夸的,就是他未曾接受哥林多人的供应这件事。他不愿有什么把柄,叫人可以诋毁他在哥林多信徒中所保持的见证。他情愿饿死,不愿他向来所保持的见证被人讥讽、毁坏。
保罗在这里表现了忠心神仆高尚的品格,和正确的属灵价值观。这都是我们该效法的。
16 2. 因不传福音他就有祸了
保罗解释他不想用尽权柄的另一个理由是:他认为他传福音是没有可夸的,他是不得已的。
15,16两节经文,似乎有矛盾之处。因为15节说,宁死不叫人使他“所夸的”落空;而16节却说,他传福“没有可夸的”。注意15节所谓“所夸的”,实在是指他向来在哥林多教会所维持的见证。他愿意付出任何代价维持这个见证。16节是指,他以为他传福音仍是本份,没有什么可夸耀的。他为主传福音,算不得是什么奉献或牺牲。因按肉身来说,不是他自愿作传道;他之所以传道,完全是由于基督爱的激励,这全然是“不得已”的。基督的爱在他心里工作,使他觉得若不传福音就有祸了。因他看见人灵魂的宝贵,福音的奇妙救恩,是人得救的唯一道路。不传福音,就是置许多人的灵魂于灭亡而不顾。这就是他的罪,是他的祸了!他既然有这样的看见,所以认为自己舍弃世上的事物来传道,没有什么可夸,是他该尽的责任。所以,他决意要在传福音的事工上,为教会作出更特殊的贡献,那就是他不想尽享他传福音所能享用的权利,算为他向主献上的一点点心意。这就是为什么保罗甘心不接受哥林多人的供给,在他们中间传道的原因之一。
17-18 3. 甘心不用尽他的权利
保罗对于传道的职责有十分透澈的认识。他确实知道:既然是从神接受了这传道的职责,无论如何总是该去作的。如果不甘心作,作了就没有赏赐;如果甘心作,作了就有赏赐。既然这样,为什么不存着甘愿的心去作呢?这种认识,对保罗传福音的态度有很重要的影响。他绝不妄想摆脱或推卸神所托付的责任,反倒一心一意,想到怎样可以在传道的职责上,做得更蒙神的悦纳,表现出他甘心乐意的事奉,而不愿用尽他的权利。
每一个真正领略了主恩典的宝贵的人,都会有类似保罗那样的心意──愿意特别作一点工作,向主表达他的心意。虽然这些算不得是功劳,或特别的好处,但是,他愿意有所献上。这就是爱主的自然流露。有些传道人不但用尽了传福音的权利,甚至要求超过他们应享有的权利;但那些甘心事奉主的人,必定不计较所得的供应。甚至像保罗那样,没有接受哥林多信徒的供应,还是忠心传道。
B.为要多得人归主(9:19-22)
保罗在本段经文中申述,他的一切行事都是以引人归主为目标。凡是跟罪没有牵涉的事,都可以迁就,目的是要使更多的人得着福音的好处。主耶稣要使我们成为一个得人渔夫之前,要我们先肯舍弃我们的主张、爱好、习惯和看法,肯迁就人,叫人得益处。
19 保罗不是受了哥林多人什么约束而作他们的仆人。他是自由的,是使徒,有权柄又有地位。可是,他反而甘心作个服事众人的仆人,不像一个坐在高位上的主人。他这样的卑微,成为一个服事众人的仆人,目的是为要多得人。下文更清楚的说明,为着要多得人,他作了些什么。
20上 这里的“犹太人”是指没有信主的犹太人。向这等人他就作犹太人,意思就是迁就犹太人的观点和习惯。在信仰方面,只要与真理没有冲突,就不引起他们的反感。例如:犹太人最看重的是割礼;所以保罗曾经替提摩太行割礼(徒16:1-5),因提摩太的父亲是希利尼人。可见保罗对割礼并无什么成见。保罗曾经极力反对“割礼派”的错误,但他不是反对割礼。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作新造的人(加6:15)。保罗所反对的,是把无关紧要的割礼,当作是接受救恩的先决条件,使人误解了救恩的真理,在基督救赎恩典上加上人的行为。这种异端的信仰,才是他所反对的。
20下-21 保罗向腓立比人作见证说:他是生来的希伯来人;又说:“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5-6),可见保罗在无碍于救恩的原则下,他迁就律法以下的人,目的是要得着这些人。
保罗为着辩明救恩,有好些言论似乎反对律法。其实他不是反对律法本身,而是反对“凭着自己的行为得救”的观念,反对“人的好行为加在主的恩典上,以求得救”的错误。
保罗是最明白律法功用的使徒。神赐律法的主要功用是叫人知罪,使人被定罪(罗3:20;7:7),然后寻求律法以外的救恩。保罗所反对的,是误用律法作为得救的途径,以取代或补助基督的救恩。至于跟救恩无碍的习惯,保罗既不提倡,也不反对,只要与福音工作有益,都可以迁就。
注意:“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这绝不是说保罗对律法主义者就不讲救恩,也跟着他们一样要靠行律法得救,或宣讲律法主义(参\cs322节解释)。
“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N.A.S.B.译作though
not being without the law of God butunder the law of Christ(虽然不是没有神的律法,却在基督的律法下)。注意末句“在基督的律法下”与和合本的“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意思不大相同。前者是在另一种律法下(基督的律法),后者是在基督面前,他正被放在旧约的律法下。“基督的律法下”就是那最大的律法,爱神爱人的律法(太22:37-39)。
22 在8:13保罗说过:“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已表达了“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的精义。保罗的所谓“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的意思,不是叫我们作个看风转舵、同流合污的人。他真正的意思,是说明他如何得人归主。他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体恤人,尽量在与真理、信仰方面无损的事上迁就别人,免得福音的工作受妨碍。但这绝不是说,保罗放弃他信仰生活的立场,没有确定的人生观;也不是说,他不敢维持一种从世人中分别为圣的生活。
对哥林多人来说,“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这话是指上文保罗在哥林多传道时,却不接受他们的供给说的。因为哥林多人在钱财方面对保罗有疑心,甚至有人说他是用心计牢笼他们(参林后12:16),所以,保罗决心虽在哥林多传道,却不受他们的供给。不但起初不接受,以后也不接受(参林后12:14;11:9)。所以哥林多人虽在爱心供给神仆这方面来说,是“软弱的人”,但他们却未真正明白奉献的意义。为着不绊跌这些“软弱的人”,使他们能认识真神仆人之廉洁品德,保罗从不占他们的便宜,也没有使他们当中的任何人受累(林后12:16-18)。为着使这些“软弱的人”得着福音的好处,保罗放弃了靠福音养生的权利;但哥林多人反而因此以为,他没有资格靠福音养生(林前9:4),于是保罗真的变成哥林多人看为“次等使徒”的“软弱人”了!
“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意思就是,我们成为适合叫所有人得着福音好处的人。要运用一切可行的方法救人,但这句话绝不是顺应世俗潮流,与世人没有分别的意思。照这句话,我们不妨看看保罗向哥林多人怎样作哥林多人罢!哥林多人以属世学问夸口,保罗却立志在他们中间只知道基督和衪钉十字架(林前1:22-23;2:1-2)。哥林多人拿人夸口,照世人的样子行(林前3:3),保罗却只夸基督,又吩咐他们与世人分别(林前1:31;林后6:14-18)。哥林多人心地狭窄,保罗却宽宏大量(林前6:11-12)。他向这些好夸耀自己和今世学问的哥林多人,不显露自己,专一高举基督;向这些心地狭窄的哥林多人显出宽容与爱心,因为这是让他们接受基督的最佳方法。这也就是保罗“向什么样的人就作什么样的人”的意思。
C.凡他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9:23-27)
23 保罗在这段经文中说出他的人生观和工作的目标,就是:“凡他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这也应该是每一个基督徒生活的目标。有了这样的目标,我们才肯为主的缘故牺牲、节制,才会向前奔跑,不停留在现在的地步上。为什么保罗不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往来(9:5)?为什么他不接受哥林多教会的供给.像别的使徒一样?他是为福音的缘故。保罗从来没有说过这些事不好。但按他个人来说,他为福音缘故牺牲了这些权利。许多基督徒常问,某件事可以不可以作?实在说,他若对福音有忠心,就不会再问什么了。他所该问的是,他所行的对福音的见证有利吗?能叫人得着福音的好处吗?或者会叫福音的工作受阻碍?
24 保罗用赛跑作比喻,说明我们该怎样奔跑属灵的道路。他显然是引用在希腊每两年举行一次的赛跑,来劝勉信徒怎样在世上跑属灵的道路。我们都像进到赛跑场中的人,不只是跑就可以得赏赐,而是要跑赢了才有赏赐。我们活在世上一天,就自然是在赛程之中,不跑也得跑。我们要跑得像优胜者,不要像失败者。
“得奖赏的只有一人”,这话有希腊赛会的背景。按当时赛跑的优胜者,只有一个人能戴树叶或花草编制的冠冕。但这却不是意味着所有基督徒中,只有一人能得奖赏。接着下文说:“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既说“你们”,显示可得奖赏的信徒不止一人。所以这“一人”只是按当时的优胜者而论,实际意义是代表优胜的一方。
“……也当这样跑”,本句的意思是:也当跑得像个优胜者那样,好叫你们能得奖赏。所以保罗在这里所注重的是基督徒该怎样跑,就是该存着必能得奖赏的信心,向着标竿跑。那标竿就是他在上文所提的:“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福音的好处。”凡这样跑的人,就可以在属灵方面成为一个优胜者。
25 我们为要得奖赏而赛跑,除了该把“为福音的缘故”作为目标外,还要“诸事都有节制”,就像那些较力争胜的人,他们为要得那能坏的冠冕,尚且要在生活上有节制、受操练。我们更应该“诸事都有节制了”。有的人为着保持拳赛的胜利,就得遵照医生的吩咐节食,减轻体重;有人参加各种体育竞赛,训练十分严格,生活也有纪律。他们都不过为争取属世的优胜和荣耀而已!信徒为要在属灵方面争取优胜,也该“诸事都有节制”。无论在生活、起居、衣、食、住、行和工作上,都不随从自己的喜好,任让情欲支配自己,而是随从圣灵的节制。
注意保罗说:我们好像在场上赛跑和跟人较力争胜的。我们是跟谁争胜呢?到底谁是我们赛跑较力的对象呢?是否信徒彼此较力争胜?如果是信徒彼此争胜的话,恐怕我们这些人都没有希望成为优胜者,所有的赏赐大概都让保罗及别的大使徒包办了。但我们不是彼此赛跑,彼此较力争胜,我们乃是在一个共同的立场上向黑暗的势力争胜;我们是站在为福音而争战的人这一边,跟那些抵挡福音的人较力争胜;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希望成为优胜者,因此保罗说“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所以在上文的比喻中,使徒所要解说的,是两种阵营的胜败。
保罗说这些话的时候,似乎隐藏着一个意思,就是假定自己和他的同工,都是属于可以得到那不能坏的冠冕的人。这是保罗的信念,也是他奔跑的力量。他不是假定自己是不能得冠冕的,然后奔跑、较力,而是相信他是属于那些可以得冠冕的人,然后奔跑、较力。结果到他离世的时候,很豪爽地唱出得胜的凯歌说:“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提后4:7-8)。保罗所以能够这样慷慨激昂地唱出凯歌,是因为他一生都坚持着可以得冠冕的信念而跑。
26-27 保罗在这里说明,他的奔跑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奔跑。这些话都是总结他上面所讲的,说明他不是无缘无故地舍弃权利,也不是没有目标的牺牲。今天在教会里面事奉的人,应该用保罗的话对照自己。我们该知道所要“跑”的标杆是什么,所要“斗拳”的对象是谁。有了确定的目标,就不会因世界和教会中的混乱而无所适从了。
27上 这“攻克己身”与西2:23所说的“苦待己身”不一样。苦待己身是故意叫身体吃苦,而“攻克己身”最好的解释就是下句“叫身服我”的意思。我们的身体有各样的需要和欲望,这些“欲望”从亚当犯罪以后,就变成不正常的私欲,支配我们的身体,成为犯罪的工具。基督徒信主以后,就有了新生命在他里面。保罗在此见证,他不再容许身体作罪欲的奴仆,而要叫身体服从新“我”的支配。
“攻克己身,叫身服我”这一句话,N.A.S.译作But I
buffet myboby, and make it my slave.意思就是“但我击打我的身体,叫他作我的奴隶”。但全句所表现的不是字面的意思,而是连接上文,诸事都有节制,而叫身体不能支配“我”,“我”却要绝对主宰我的身体。
“攻克己身”不是故意叫身体吃苦,而是不受身体的律的支配,反而能支配身体。耶稣用五饼二鱼喂饱五千人的时候,衪本来是要跟门徒到旷野去歇一歇,因为当时他们连吃饭的工夫也没有。可是当他们到了那里,发现已经有许多人在等着。耶稣因着看见他们如同羊没有牧人一般,便起来教训他们,直到黄昏,用五饼二鱼叫他们吃饱。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耶稣并不认为肚子饿了不需要吃,身体疲倦了不需要休息,因为衪提议要跟门徒到旷野去歇一歇,表示衪认为疲乏的时候是该休息的,肚子饿是该吃饼的,这是正常的。所以主耶稣并没有苦待身体,衪也顺从身体的正常需要。可是耶稣看到许多人灵性有需要的时候,衪却忘记了自己身体的需要(休息和吃饼)。为福音的缘故,他放下了本来该有的休息,该有的食物,先去满足别人的需要,这就是“叫身服我”。但如果有人有机会休息,故意不休息,有时间吃饼,故意不吃,为要叫身体吃苦,那就是世俗异教苦待己身的观念,却不是基督徒该有的观念。
“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在原文没有“福音”两字。英文R.S.V.,
N.A.S., K.J.V.等译本,以及中文新旧库,吕振中等译本,也没有“福音”二字。因此应该读成“恐怕我传给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所以这里的“被弃绝”不是指保罗因没有忠心工作而灭亡,而是指他把真理的教训传给别人,自己反而得不到。另一个意思是:保罗恐怕传了真道给别人,却没有攻克已身,反随从私欲,因而被神放在一边,不合神使用。
“弃绝”N.A.S.与R.S.V.都译作disqualified即“不合用”。原文disqualified在提后3:8;多1:16;来6:8都译作“废弃”。
问题讨论
传道人对于接受教会供给该有什么态度?接受固定薪金,或“凭信心生活”,那一样合乎圣经?可否摹仿保罗那样带职事奉?教会方面该存什么态度供给传道人?
保罗怎样证明他是使徒,且跟别的使徒一样有靠福音养生或娶妻的权利?试分点列出他辩论的要点。
试根据保罗为他自己可以享有的权利所作的辩护,下一个结论,并应用在我们现在日常生活上。
“向什么样的人就作什么样的人”这话是什么意思?这话跟信徒该有分别为圣的生活有否冲突?
什么是保罗“奔跑”的方面和“斗拳”的对象?要怎样事奉主才可以得赏赐。
“攻克己身”是什么意思?“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彼弃绝”怎样解释?
保罗为什么不享用他的权利?给我们什么教训?
向什么人就作什么人的真正意义是什么?怎样应用在我们的工作上?顺应潮流跟迁就人的习惯之间有什么分别?这跟信徒与世俗应有分别的生活该怎样平衡?
保罗给我们看到基督徒应有怎样的人生观?保罗说他是“攻克己身……”这和异教徒的苦待己身有什么分别?基督徒对于让肉身有享受或受禁制痛苦采取什么态度?──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