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第八章
二.关于吃祭过偶像的食物(八1~一一1)
由本节至十一章1节,保罗处理另一问题,信徒应否吃祭过偶像的食物。对那些刚从异教归信基督的人,这是个实际的问题。也许他们获邀出席在庙宇举行的社交场合,往往摆设盛宴,奉上祭过偶像的肉。又或者他们到市场上去买肉,发觉肉贩卖的,都是祭过偶像的肉类。当然,肉的品质不会受影响,但基督徒是否应该买这些肉呢?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信徒获邀朋友家去吃饭,饭菜却是祭过偶像神袛的。如果信徒事先知道的话,他应该吃这些食物吗?保罗正要来回答这些问题。
八1 使徒保罗开始时明言论到祭偶像之物,哥林多的信徒和他本人都有知识。这方面的事他们并非完全无知。例如,他们都知道将一块肉奉给偶像,并不会改变这块肉的品质。肉的美味和营养价值保持不变。然而,保罗指出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意思是这方面的问题,单靠知识不足以提供充分的指引。如果只运用知识的话,就会使人自高自大。实际上,对于这样的事,基督徒决不可以只运用知识,必须也有爱。他不可只考虑所做的是否合法,也要考虑是否最能够造益别人。
八2,3 温尼将第2节意译如下:“若有人以为自己完全掌握了知识,他其实对寻求知识的途径还未知晓。”没有爱,就不可能有真知识。另一方面,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即得到神的称许。当然,一方面神认识每一个人,而在另一方面,衪特别认识信徒。但这里提到知道,是用来表达喜悦或称许的。若有人处理问题例如是否吃祭过偶像的肉食等,不是单凭知识作抉择原则,而是因对神和人的爱,这人就会得到神的喜悦。
八4 至于祭偶像之物,信徒也知道偶像并非有能力、知识和爱的真神。保罗没有否认偶像存在,他当然知道有用木石造成的偶像。他在下文指出,这些偶像背后有邪灵的权势。但他在这里所强调的,是偶像所象征的神灵其实并不存在。神只有一位,就是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
八5 保罗承认异教神话中有很多称为神的,例如希腊的朱庇特、朱诺和墨丘利。这些神袛之中,有些被说成是住在天上的;其他如刻瑞斯和尼普顿,是在地的。从这个角度看,是有许多的神,许多的主,就是神话中的众角色,为人所膜拜和臣属。
八6 信徒知道只有一位真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意思是神我们的父,是万物的源头或创造者,我们被造也是归于他。换句话说,衪是我们存在的意义和目标。我们也知道只有一位主,衪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他有的,我们也是藉他有的。万物都是藉他有的一句,表达了主耶稣就是中保或神的使者;我们也是藉他有的则表示我们是透过衪而被造和蒙救赎的。
当保罗说\cs9只有一位神,就是父和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并不表示主耶稣基督不是神。他只是说明三位一体真神的其中两个位格,在创造和救赎中分别扮演的角色。
八7 但并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明白他们在耶稣基督里的自由,特别是初信者。他们来自拜偶像的背景,习惯膜拜偶像。当他们吃祭过偶像之物时,便以为自己犯了拜偶像的罪。他们以为偶像是真实的,所以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
软弱并不是指身体而言,甚至不是指属灵上的。这词形容一些人,在道德无分对错的事上诸多顾忌。例如,神不介意信徒吃猪肉。旧约时代犹太人不可以这样做,但基督徒却完全有自由享用这些食物。不过,改信基督的犹太人对此可能仍有顾忌。他会认为,在晚餐吃烤猪肉是错的。这样的人就是圣经所说软弱的弟兄。意思就是他并没有完全地享受基督徒的自由。事实上,只要他认为吃猪肉是不对的,而他却吃了的话,他就以为犯了罪。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一句,正是这个意思。如果我的良心告诉我某行动是不对的,但我却做了的话,我便犯了罪。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一四23)。
八8 对神来说,食物算不得什么。禁戒某种食物,不能令神对我们刮目相看;而吃这些食物,也不能使我们成为更好的基督徒。
八9 不过,虽然吃这些食物不能使我多得益处,但如果我这样做会绊跌较弱的基督徒,我就蒙受重大的损失了。这是我们运用爱心的时候。基督徒有自由吃祭过偶像的食物,但如果他吃后会令软弱的弟兄或姊妹跌倒,这样做就是错的了。
八10 问题在于软弱的弟兄如果见别人做一些他认为有问题的事,就会受鼓励去做良心认为不应该做的事了。保罗在本节指出,在偶像的庙里坐席是不对的,因为会对别人产生不良影响。当然,保罗说在偶像的庙里坐席,是指社交场合或一般的庆典,例如婚礼。如果宴会以任何形式牵涉偶像膜拜的话,在庙里坐席就是不对的了。保罗稍后便加以责备(一015~26)。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一句,意即若有人看见你这个完全有基督徒自由的人,你知道祭过偶像的食物并非不洁或不纯净的。重要的原则是,我们不但要考虑这行动对自己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其他人。
八11 一个人如炫耀自己有知识,知道什么是基督徒可以做的,结果他可能绊跌在基督里的弟兄。沉沦一词并不是指他会失去永远的救恩。所失去的不是生命,而是生命中的福祉。这位软弱弟兄的生命见证会受到破坏,蒙神使用的程度也会受到影响。基督为他死这句显示把在基督里软弱的弟兄绊跌,是何等的严重。保罗的论点是,如果主耶稣基督爱这人,甚至愿意为他死,我们就切勿做任何绊跌他的事,以致阻碍他在属灵上长进。犯不为了几块肉而导致这样的后果!
八12 问题不但是得罪在基督里的弟兄,或伤害他软弱的良心,而且更是得罪基督自己。我们做在衪弟兄中最小一位身上的,就是做在衪身上。伤害身体中的一个肢体,也就是伤害这身体的头。温尼指出,保罗处理每一个题目时,都要引导他的读者从基督的受死赎罪的角度看。伯恩斯说:“这是深情的呼吁,发自神儿子深刻真挚的爱,基于衪的受难受死。”27高德说,得罪基督是“众罪之首”。故此,我们应当十分谨慎意我们的一切行为,留意这些行为对其他人的影响,避免做任何绊跌弟兄的事。
八13 既然使弟兄跌倒是得罪基督,保罗便声明,如果吃肉会使弟兄跌倒,他就永远不吃肉。神在别人生命中所动的善工,远比鲜嫩美味的烤肉重要得多!虽然今日很多地方的基督徒不用面对祭过偶像的食物的问题,但圣灵透过经文教导我们的原则却历久不衰。今天,在基督徒人生中,有很多事并没有为圣经所禁止,但却会绊跌软弱的基督徒。虽然我们有权行这些事,但更大更好的,就是为了在基督里所爱的弟兄姊妹,和他们属灵的好处放弃我们的权利。
骤眼看来,第九章要讨论新的题目。但这两章经文仍论到祭过偶像的食物。在这里保罗只是转移笔锋,说明他是以身作则,为别人的好处甘于舍己。他愿意放弃使徒应得经济资助的权利,这是根据八章13节研定的原则。所以,本章与第八章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