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第七章
完全的禁欲主义(七1-2)
我们已经看见在希腊人的思想里,有一种强烈的趋向,轻视肉体和有关肉体的东西;这种趋向会使人采取一种立场说:‘肉体是完全不重要的;因此我们可以任意的处理身体,就是让它的肉欲完全发泄,也没有什么关系。’不过这种趋向也会产生与此绝对相反的观点。他会说,‘肉体是罪恶;因此我们必须制服它;因此我们必须完全消除它,如果不可能的话,我们必须消除一切天然的肉体的本能和欲望。’保罗在这里所讨论的是第二种观点。哥林多的信徒,至少他们中间有些人,劝诱别人,如果一个人要做完全的基督徒,他必须抛弃物质的东西,他必须拒绝嫁娶。
保罗的回答是非常切合实际。在事实上,他等于说,‘记住你们所居住的环境;记住你们是住在哥林多,在街上行走,到处都是试探引诱。记住你们肉体的构造和天然的本能。你们嫁娶远比跌在罪中为佳。’
这种说法,听去似乎保罗轻看婚姻,婚姻只是为避免以后不幸的遭遇。事实上却不是这样。他忠诚的面对事实,定下四海皆准的规则。人不应当尝试不自然,不适合自己的生活;人不应当有意的把自己置身于四围都是试探引诱的境况中。保罗知道得很清楚,人是不一样的。他说,‘检查你自己,拣选最合乎你活出最佳基督徒生活的方式,不要尝试不自然的标准,是你所不能做的,对你也是错误的。’
婚姻的伴侣(七3-7)
这一段经文是由于在哥林多有人教唆人,凡已婚,要做真基督徒的,夫妻不可同房。这是以身体与本能为罪的另一种表现。保罗宣告一条非常伟大的原则。婚姻乃是共甘苦的伙伴。丈夫不能不顾妻子单独行动;妻子也是这样。他们必须随时随地采取同一的行动。丈夫必不可以把妻子只是作为自我满足的方法。整个婚姻的关系,在精神与肉体二方面,两人都得到满足。二人一切意念获得最高的满足。在特别锻炼时期,为要专心祷告,或可把肉体的事,放置一边;不过这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并只能在短暂时间以内,不然必会造成一种局面,使试探有机可乘。
保罗又好似轻视婚姻。他说,这不是一种合乎理想的命令;有好多地方是因人的软弱而让步。他宁愿每人达到一种理想,像他一样。这到底是什么呢!我们只能推测。
我们很可以确定保罗是结过婚的。(一)从一般的立场上,我们可以确定。他是一个拉比,他自己宣称,他在犹太人的律法和遗传上,从来没有失职过。根据正统的犹太信仰,有明文规定结婚的责任。如果一个人不结婚,没有儿女,他就‘断绝后代’,‘在世界上减少了上帝的形像’。有七种罪使人与天上绝缘的,其第一条就是‘一个犹太人没有妻子;或是有妻子而无儿女。’上帝说,‘你要生养众多’;因此,凡不结婚,没有儿女的,犯了破坏上帝命令的罪。结婚的年龄是十八岁;像保罗这样虔敬的,正统的犹太人,不大可能不结婚的。(二)从特殊的立场上,也有证明,保罗是结过婚的人。他必定是三合林(Sanhedrin在四福音中称为公会──译者)的成员,因为他曾投票赞成反对基督徒(徒廿六10)。有一种的规定,凡为三合林的成员必须是结过婚的人,因为他们会更易产生怜悯的心。
或许保罗的妻子已经死了;或许更可能,他的妻子,在他成为基督徒以后,离开他,出走了;这样,他实在的,为了基督的缘故,抛弃了一切。总之,他放弃了人生的这一方面,没有再结婚。一个有了妻子的人,不能像保罗一样,东奔西跑,时常出门。他的心愿,按照理想,其他的人要效法他。这完全出于他相信第二次再来的日子,迫在眉睫;时间是这样的短促,我们不可以让地上的牵制及物质的东西产生阻碍。保罗并不轻视婚姻;他坚定的主张要把人的一切精力集中预备基督的再来。
婚姻不可破裂(七8-16)
这段经文论及在婚姻上的三种不同的人。
(一)它论到尚未结婚的人或是寡妇。按照当时情况,在保罗想来,时代即将结束,他们最好保持现况;不过他警告他们,不要招致试探引诱,或是把自己置身于危险的境界。如果他们本性是多情种子,那么最好还是结婚。保罗常常确定的说,没有人能立下一种行动的方式为所有的人。这完全要依靠那人自己是怎样的人。
(二)它论到已经结婚的人。保罗禁止离婚;他的根据是这是为耶稣所禁止的(可十9;路十六18)。如果有夫妇分开的话,他不可再婚。这种教义似乎太严格一点,不过在哥林多,生活十分松弛的情况下,最后把标准提高,以免放浪形骸的生活进入教会。
(三)它论到信徒与非信徒的婚姻。关于这一点,保罗只能给他自己的判断,因为耶稣在这一方面,没有确定的吩咐。这一桩事的背景必然是在哥林多,有的人宣称,一个信徒必不可以和一个非信徒同居,如果夫妇中,有一人成为基督徒,另一人仍是非基督徒,那么两人必须分开。
事实上,外邦人对基督教控诉的大事之一就是分裂家庭及在社会中分裂的影响。‘煽乱家庭关系’(彼前四15;和合译本:‘好管闲事’)是控诉基督徒事件之。有的时候,基督徒的确是站在崇高的道德标准上。判官问安提阿的路迦诺(Lucian
of Antioch)说,‘生你的父母是谁?’路迦诺回答说,‘我是一个基督徒,只有圣徒才是一个基督徒的亲戚。’
无疑的,离婚会带来许多问题。特土良(Tertullian)在他所著的一本书中,描写一个非基督徒的丈夫,向他基督徒的妻子发怒,因为‘为探访弟兄,她从这一街到那一街,从那一街到这一街,走进别的男人的屋子,尤其是那些贫穷的人。……他不许她整夜外出,参加深夜的集会及逾越节羔羊圣会,……不许她匍伏而入监狱,吻殉道者的桎梏,甚至与弟兄接吻。’(在早期教会中,基督徒互相以圣洁平安接吻致候。)这实在很难不对非基督徒的丈夫表示同情。
保罗以非常实际的智慧应付这些问题。他洞悉其困难;他拒绝加深其困难。他说,如果二人都能同意继续同居,就应当继续同居;如果他们觉得同住一起,不能互相容忍,愿意分开,就照他们的意思分开,因为基督徒已有自由,不再是奴隶。
保罗所说的,有两件事,很有永久价值。
(一)他有一种可爱的思想,那不信主的,因那信主的成为圣洁。夫妻两人成为一体,在这样情况之下,奇妙的,不是外邦人的薰染,却是基督教的恩典,获得了胜利。基督教有一种感染的力量,能影响一切与它接触的人。一个儿童生在一个基督徒的家中,即使父母中只有一人是基督徒,也是生在基督的家中。一个信徒和一个非信徒结为夫妻,这并不是基督徒受罪的薰染;相反的,这乃是非基督徒进入了恩典之中。
(二)他有另一种可爱的思想,两人结为夫妻,意味不信主的灵魂获得拯救。对保罗说来,传福音当在家里开始。不信主的不应当视为不清洁,以厌恶的心躲避他;他仍是上帝的儿女,要努力的得到他。保罗知道这是一件快乐的真理,人间的爱往往带来了上帝的爱。
按照上帝所给的身分事奉上帝(七17-24)
保罗定下了基督教的规律。‘无论你在任何地方,你是一个基督徒。’当时一定时有发生这一类的事:当一个人成为一个基督徒以后,他希望要放弃他原有的工作,离开他原先所处的环境,开始一种新的生活。不过保罗坚决主张,基督教的功能并不是要给人这一种的新生活,它乃是使他旧的生活,脱胎换骨,成为新的生活。让犹太人仍为犹太人;让外邦人仍为外邦人;种族,和种族的特征,没有关系。其重要的不同点乃是在乎他生活的方式。好久以前,犬儒学派的哲学家,坚决主张一个真的人,他的地位可能是奴仆,然而他的本性却永远不是奴仆;一个不真的人,他永远不是一个自由人,乃常是一个奴仆。保罗提醒他们,奴仆也好,自由的人也好,他是基督的奴仆,因为基督用重价买他回来的。
保罗这样讲法,在他心里有一幅图画。在古代,一个奴仆有可能藉自己的努力,出价买得他自己的自由。利用很少的空闲时间,他做各式各样的工作,赚得几个铜钱。就是这样少的收入,他的主人也有权抽取佣钱。不过他可以把他赚得的一分一毫,存放在神的庙里。经过积年累月的努力,有一天存放的钱已足买价,他带他的主人到庙里,祭司把钱交给主人,于是象征式的这奴仆已归属于庙里的神,因此他在人间是一个自由的人。这正是保罗所思想的。基督徒是基督出价买来的;因此无论他在人间的地位怎样,他是自由的人,因为他已归属基督,是祂的人了。
保罗坚持他的主张,基督教并不使人成为一个不受约束,好吹毛求疵,不满现状的人;它使他,不论在那里,是基督的奴仆。就是最低微的工作,不再是为人面作,乃是为基督而作。正如赫伯特(George
Herbert)所写:
一切与共有;
一切染‘为你的缘故’,
没有一件事──不管怎样的微小,
会失去它的清洁光彩。
一个仆役心里存这句话,
会使苦役成为神圣;
他打扫屋子──也是为你,
打扫得光洁明亮。
这是著名的白石
把一切变成黄金;
因为──为上帝所有,为上帝所摸的,
必成为无价之宝。
对于一个难题的忠告(七25,36-38)
自廿五至卅八节,虽是属于一段,实际上,却是二段,把它们分别讨论,较为简单。第廿五节及自卅六节至卅八节讨论的是童身的问题;其中间的经文说明要接受整章所给忠告的原因。这一段有关童身的经文常是一个问题。有三种不同的解释。
(一)有的认为这只是给有没有出嫁的女儿的父亲有关她们婚姻问题的忠告;不过在念这段经文的时候,好像不是如此;这很难看到保罗的意思既然是女儿,为什么他要用童女,不说一个人的女儿,而说一个人的童女;这种说法,有些奇怪。
(二)有的认为这是有关一个问题,到以后的年代成为非常严重,有好几次教会会议商讨这问题,并且加以禁止。在以后的日子里,已经养成一种风俗,男的和女的同住在一间屋子里,甚至同睡在一张床上,可是没有肉体的关系。这意思是,他们之间在灵性生活上受这样的操练,就是男女之间,有这样密切的接触,仍不让肉体的事,进入他们的关系之中,这是一件特别可赏的事。我们能够了解这样做后面的观念,尝试清除人间关系里的一切欲念;不过,很明显的,这样样做是何等的危险,有的时候必然会有情不自禁的情况。在这种关系中,女的被称为那男人的童女。很可能这种风俗发生在哥林多的教会中。如果是这样,如果我们想是这样,那么保罗是说,‘如果你们在这种难的境况下,能保守自己,如果你们的自我操练以及自我节制有足够的力量能支持得胜,那么就照这样做;如果你们尝试后,你发现对于人的本性上,太难忍受,那么即刻放弃,结婚;这对于你毫无损失。’
(三)我们想这是正确的解释。不过我们应当注意的另有一种把这解释稍有更改的说法。在哥林多,有些男的和女的正式举行婚礼,不过他们决定没有性的关系,保持两人绝对的贞洁,全心于灵性的生活。他们这样实行以后,觉得不容易忍受。在这种的情况下,保罗要说,‘如果你们能保守以前所许的愿,那很好;不过如果你们觉得不能,坦白的承认,度你们正常夫妇间的生活。’
在我们看来,这整个的关系似乎是危险,不正常,甚至错误的;事实上已经有了证明;教会及时的宣布这是错误的。不过,在当时的情况下,保罗所给的忠告充满了智慧。他实在说的有三件事。
(一)自我操练是一件顶好的事。任何方法能训练自己控制自己的欲念是一件顶好的事;不过基督徒的责任并非是要除去一个人天然的本能,而是应用这些来荣耀上帝。
(二)保罗实在是说,‘不要把你们的宗教做成一种不自然的事。’经过最后的分析,这正是僧侣,隐修士,女尼所犯的毛病。他们以为要真正的宗教虔诚,必须除去人类的自然感觉;他们认为必须与男女之间的正常生活隔离,才能事奉上帝。但是基督教并非要破坏正常生活;乃是要荣耀它。
(三)最后保罗说,‘不要让你的宗教使你烦恼。’诺克斯(Collie Knox)告诉我们说,当他年轻的时候,他怎样觉得宗教是一种紧张与压力;一位大家敬爱的牧师怎样到他那里,把手放在他的肩膀上说,‘青年诺克斯,不要让你的宗教使你烦恼。’有人讲到勃恩斯(Burns)说,他受到‘他宗教的懊恼,而不是帮助’。人不应当把上帝给他的身体,上帝放在他里面的心,上帝所创造住在他里面的本能,以为是可耻的。基督教要教导他不是要消除它们,乃是知道怎样用它们,使他的热情纯洁,并且把人间的爱在上帝的世界中成为最高贵的东西。
时候减少了(七26-35)
从多方面看,保罗没有把这一段放在这一章的开始很可借,因为这是他整个立场的中心。这整个的一章,我们必觉得保罗轻看婚姻。一次再一次似乎他准许婚姻只是为要避免通奸淫乱;婚姻似乎只是次好。
我们已经看见犹太人称颂结婚,认为是神圣的责任。依照犹太人的遗传,不结婚只有一种合理的理由,那就是为要研究律法。本阿谢拉比(Rabbi ben Azai)问说,‘我为什么要结婚!我爱上了律法。让其他的人去传种接代罢。’在希腊,斯多亚派的哲学家伊比克德(Epictetus)从不结婚。他说他作教师对世界的贡献,远较生出两三个‘鼻子怪样的乳臭未干的孩子’为佳。他问说,‘一个人──他的工作是教导,你怎样可以期望他作烧热水,为婴儿洗澡的勾当!’不过这并不是犹太人的看法,更不是基督教的看法。
这也不是保罗的基本看法。几年以后,当他写信给以弗所教会,他完全改变了;因为在那里,他把夫妇的关系作为基督与教会关系的象征(弗五22-26)。在他写信给哥林多教会的时候,他展望基督第二次再来迫在眉睫。这是他在危机的时候所立下的规条。‘时候减少了。’他相信基督马上就要来了,各人应当尽力把诸事故在一边,集中精力,准备主的再来。人最重要的活动,人间最可亲的关系,必须放弃,如果它们会威胁,破坏,或削弱精力的集中。一个人必须没有什么牵连;当基督吩咐他起来,走罢,不会受到阻碍。他必须不取悦于人,只取悦于基督。如果保罗想必须不取悦于人,只取悦于基督。如果保罗想他和其他信主的人住在永久性的境况中,他恐怕不会这样写法。在他写以弗所书的时候,他知道他们是处于此较有永久性的情况之下,他把婚姻当为世上最珍贵的关系,只有它能比拟基督与教会的关系。
对我们来说,家庭为我们做了两件事。在家里,我们有最宏大的机会,度基督徒的生活;不过可惜我们往往在家里,认为自己有权可以表示不满,批评,粗野,并且把不敢对待外客的姿态,来对待爱我们的人。在家里,我们也可以获得休息,享受家的甜蜜,并且支取力量,使我们在世的生活,有声有色。
保罗在这一章里,把婚姻视作次好的事,因为他相信世上的生活,在指日之间,就要完了;不过有一天要来,他要把婚姻视为在地上最可爱的关系。
再婚(七39-40)
保罗再继续说明他一致的观点。婚姻的关系,只有死亡可作为结束。再婚是完全许可的,不过保罗还是愿意看到寡妇仍然保持不嫁。我们现在知道他的这样说,只是他想那时人是处于危机的情况中。
在多方面,再婚是一个还活的人,对一个已去世的人,所表示的最高的褒赞;因为这意思是说,没有他或她以后,生活是这样的孤单,难以忍受;这意思是说,有了他或她以后,生活是这样的美满快乐,可以毫无恐惧,再行结婚。再婚并不是对已去世的人不敬,这反而是给去世的人一种光荣的标记。
不过保罗立下了一个条件──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那就是,这必须是基督徒间的婚姻。杂婚少有成功。好久以前,蒲鲁塔克立下了一个原则,‘婚姻不会美满,除非丈夫和妻子都信奉一种宗教’。至高的爱来自两人间的互相亲爱;他们的爱,因共爱基督,而成为圣洁。因为这样,他们不只同居在一起,也一同祈祷;生活与爱结合在一起,成为一种连续的敬拜上帝的行动。
第八、九、十章所讨论的问题,对于我们似乎关系很少,不过对于当时在哥林多的信徒,却是十分真实的问题,需要获得解决。这就是应否吃祭偶像之物的问题。在未开始研究这几章之前,最好先把问题说明并将保罗对打击生活的各种情况所提解决方法的纲要列出。
献祭给神是古代生活所不可分的一部分。献祭可分两种,私人的和公罛的。无论那一种,都不是把整个祭牲焚烧,所焚烧的只是很小很小的部分,作为象征而已。
在私人的献祭中,把祭牲分作三份。第一份是象征的一份,焚烧在祭台上的。第二份是给祭司的一份,包括肋骨肉,腿肉,及脸左边肉。第三份是留给献祭的人,包括一切存余部分。他就用它设立筳席,尤其是在特别的时节,例如结婚等。有时这种筵席设在主人自己的家中;也有时设在献祭的庙宇里。我们现有保存的写在纸上的请帖,‘托勒密斯(Ptolemaeus)的儿子,安东尼(Antonius)邀请您前来,在我们的主萨拉毕靳(Serapis,古埃及下界之神)的筵会上,和他一同坐席,共同进餐。’萨拉毕斯就是他要献祭的神。
面对基督徒的问题是,‘他能否参加这种宴会!他能否把祭过偶像之物放在嘴里!’如果不能的话,很明显的,他与许多社交的际会隔绝。
在公众的献祭中,那是由国家献的祭,这种祭很是普通。在那必需的,象征式的肉焚烧及祭司应取得的那份肉除去以后,其余的肉归给政府官吏。他们可以把自己不需要的肉出售给店铺巿场;因此就是从巿场上买回来的肉,可能是祭过偶像的肉。人无从知道,他所吃的,或许就是祭过偶像的肉。
由于这个时代相信鬼怪及对他们的恐惧,事情更加复杂。空中充满了鬼怪,时常潜伏等待机会进入人里面;如果他们进入的话,他们会损害他的身体,搅乱他的头脑。这些精灵进入人里面的方法之一乃是藉食物;他们置身于食物上,人吃后,就进入他里面。避免方法之一是把肉献给善良的神,他的同在可以阻止恶的精灵置身其上。为这个理由,几乎所有的一切动物在未杀之前,先献给一位神;如果没有这样做,在未食之前,先奉一位神的名字祝福,以作防。
这样一来,一个人几乎不能吃肉,因为很少有肉不与外邦人的神有关。基督徒能够吃么!这是问题;虽然对我们来讲,这只是一种好古者有兴趣的问题,然而很清楚的,在事实上,在当时哥林多或其他希腊城巿的基督徒,这件事渗透在生活中,是必须要加以处理的问题。
(一)在第八章,他定下了原则,不论坚强明白的基督徒怎样觉得外邦人偶像的污染不会产生什么作用,甚至他相信偶像是虚假并不存在,只是空的象征,但是他所做的,不可以伤害或搅乱良心没有像他强壮,知识没有像他明白的弟兄。
(二)第九章论及那些采用基督徒自由原则的人。保罗指出有许多的事,他有自由可以去做,但他为教会的缘故,不去做。他认清基督徒的自由,但是同样的,他认清基督徒的责任。
(三)在第十章一至十三节中,论及那些认为他们的知识及特权保护他们不受污染。保罗把以色列民作为例子,他们是上帝的选民,有一切的特权,但是他们也跌入罪里。
(四)在第十章十四至廿二节中,保罗用这样的论证:凡坐在主的莚席上的不能坐在外邦神的筵席上,虽然那神算不得什么。把祭过假神的肉放入吃过基督的身体与宝血的口中,基本上是错误的。
(五)在十章廿三至廿六节中,他忠告勿过份无事忙。一个人往店铺中买东西,不要发问,买店里的东西好了。
(六)在十章廿七,廿八节中,论及在私人的家中,当怎样做的问题。在私人家里,不要问什么问题,凡摆在桌子上的东西,都吃;不过有人故意的告诉他,那肉是祭过外邦的神的,这是向基督徒的立场挑战,他要拒绝不吃。
(七)最后,十章廿九节至十一章一节,保罗定了这一原则,基督徒的行为必须远超过只是无可指摘,它要使人喜欢,不论是犹太人或非犹太人。他宁愿牺牲他的权利,不让他的权利使人不快。
现在我们可以开始仔细讨论这几章了。──《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