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第六章
B 告状(六1~11)
有哥林多人在彼此告状,保罗为此斥责他们(1~6),又指责他们彼此欺诈(7~8);接着他指出一连串行径,是天国所不容的(9~11)。
1. 保罗知道总会有争执的了,可是该在弟兄中间寻求解决。他用一个很强的字怎敢(dare)(参 He{ring 作“厚颜无耻”);这在信主的人中是不该出现的。相争(pragma)在古卷中常代表“诉讼”(MM)。不义的人(adikoi,“无道义”或“未称义”)是指教会以外的人。保罗不是说哥林多的世俗法庭是腐败的,而是说她是由未信主的人组成的。这样的法庭并不依神的律法行事。他不是说外邦的法庭会对信徒审判不公,他乃是说他们根本不该在那里。这个原则犹太人守得很严,《他勒目》(Talmud)有这话,“R. Tarfon 曾这这样说:无论在哪里有外邦的法庭,即或他们的律法跟犹太人的律法一样,你们也不要求助于他们”(Gitt. 88b;昆兰集团的人也有同样的律例,见 Millar Burrows《死海古卷》(The Dead Sea Scrolls)(Secker & Warburg, 1956,p.235)。保罗说基督徒更不应该随便了。
2. 保罗在这一章用岂不知……?共六次之多;这句强调哥林多人是明知故犯的。圣徒有分审判世界这句话,出自耶稣的教训(太十九28;路二十二28以下);在旧约中当然也有出现于先知书(但七22)。耶稣并没有明明地说所有信徒(圣徒)有分于审判,但保罗似乎引用作人人皆知的事。第3节提到天使,可见这世界(kosmos)也是四9同样广泛的意思,指全宇宙有智力的个体。有人认为审判是希伯来“统治”的意味。这也有可能,不过,上文论的是法律控诉,不是政府。事(krite{rio{n),这字“表示审判、试验、准则”,也解作“判审所、法庭”(AS 对解作“案件”表示“存疑”)。蒲纸卷(MM)中,“Court of justice”此字常作“法庭”义。这里的意思可能是这样:“你们在最无关轻重的法庭上,也不配作审判么?”(布鲁斯、巴勒特及其他也作同解)。
3. 天使是没有冠词的,叫人留意他们的品质与性格。他们本性上是受造个体中最高层的。但圣徒却将要审判他们。既然如此,哥林多人该明白,他们大有能力可以审判今生的事了。这里用的希腊字 bio{tika,指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事。何况(me{ti ge)是个很强的字眼,新约只有在这里出现,结论就是无可避免的了。
4. 若字的句法(ean 假设式,对比2节直述式的 ei)含有很微妙的暗示,表示这样的控诉案是不该出现的。事 Disputes 也是krite{ria(见第2节),意思是“若你们果真有讼案”(巴勒特)。不过好几个译本与 NIV 同。NIV 在句末把动词当作命令式,派作法官;这就变成吩咐当地人要从他们中间立审判官,并且选一些教会所轻看的人充任。这作法是对裁判事务的轻蔑──连那被“厌恶”的人(一28的译法)也可胜任!不过,保罗是否真会这样看裁判官,则大有可疑,况且也很难想像保罗会称任何弟兄为“厌恶”的。这句最好当作问话来读:“怎能把裁判权交付外人,在社区内毫无身分的人?”(NEB;RSV 及康哲民等亦同)。信徒接受基督,就已立意抛弃世界的准则。因此,再要依循世俗的标准诉之于法,受“无足轻重的人”所判决,是完全不合信徒本质的。
5. “我对你们说:‘羞耻啊!’”(Orr 和 Walther)。先前保罗说他写这信,并不是要叫他们羞耻(四14),但这里不同了。信开头时,保罗谈论智慧,哥林多人以智慧为荣;这时,保罗却问他们中间到底有没有智慧人。审断是简单过去式不定词,意思是“作决定”(而不是“开庭审问”)。这字不是争讼的意思,乃是“一同谋求协议”(Grosheide)。弟兄们的事是指“弟兄之间的事”,NIV 删略了“弟兄之间”的意思,就少了“弟兄原该合一,却有了争端”这一重意思。
6. 一连串的追问,是保罗典型的手法,这里是其中一串:“弟兄告状……?”(NIV 的 instead 是希腊文没有的)。这问句在而且截断了。弟兄要告弟兄状,已经够不寻常了,还要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不信主的人”前面没有冠词表示保罗强调他们没有信仰的本质。
7. 与弟兄告状,不论裁判结果如何,根本就已是败诉的了。你们彼此告状,可译作“你们获得审判(krimata)”。事情的判决如何已无关轻重,信徒告状之举,已经失败了。“彼此”(among yourselves)暗示了那伤害的影响;基督的身体受了伤害,不是外人。接着来的是更尖锐的问句,说出真正的胜利是情愿受欺,情愿吃亏。耶稣教门徒要转过脸来让人打,人抢里衣,连外衣也给他(太五39~40),而且祂亲自作榜样(彼前二23)。但是,哥林多信徒则离开这基本信徒原则甚远。不但如此,连希腊的超卓哲理也谈不上,因为柏拉图也说吃亏胜于亏负人(Gorgias
8. 他们离开这些教训甚远,不但不愿受欺,更主动欺负人,欺压弟兄。社会上互相欺诈,原没有什么希奇,但在信徒之间就不该存在。加上亏负的就是弟兄,并不表示可以亏负不信的人;不管是什么人,都同样严重。可是作为信徒,不但要爱众人,更要实行“爱弟兄”。在基督里的人,有种独特的彼此关顾。因此,哥林多人犯了双重的罪,犯了道德的准绳,也犯了不爱弟兄之罪。
9~10. 保罗再一次引用常理来说话(见2节)。不义的人在希腊文中没有冠词,就把重点放在这种人的品格上,而不是把不义的人作为一个类别。在希腊文,神字紧接不义的人;成为强烈的对比。不义的人不能在神的国里(见四20)。承受,在新约里常常不用它严格的本意,而用作“完全属于”的意思。保罗接着开列十种罪恶,是天国不容的,其中六样出现于五11。他加上了奸淫的,和同性恋被动(作娈童的)和主动的(亲男色的)两方。把拜偶像的加在强调性欲罪恶的清单上,表示当时异教崇拜中充斥着邪淫。清单的下半段是侵犯别人的罪。偷窃的(kleptai)是指小偷扒手,不是大盗。其他罪恶参五10~11。保罗指出,这样的罪人在神国中无分。
11.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这一句话把福音所带来那急刻的转变,不动声色地刻画出来了。初期传道者所面对的人群,并不是什么可造之材,而是标准低下的人,必须神的灵以大能大力才能叫他们转离罪恶,成为基督教会的肢体。保罗三次用强烈的但(alla),强调他们从前的旧生命,与如今在基督里新生命的对照。第一个动词译作已经洗净,是关身语态,有人认为它与被动式相当(NIV),但保持原来的关身更好,意思是“你让自己被洗净了”(正如徒二十二16)。不少近代解经者认为这是指浸礼,若真是指浸礼,也必然是指内在的转向,而不是指外在的行动。可是,在这段经文中全没有指浸礼的含义,保罗可能用来作喻意式的洗濯(参“祂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洗去)罪恶”启一5)。apo 这字头表示“完全”洗除罪恶。时态是不定过去式,表示一次完成决定性的行动。成圣也是同一时态,说明神的行动,把他们分别出来归自已。称义也是简单过去式;追溯昔日他们蒙神悦纳,称他们为义。这是个法律上宣判无罪的用语。保罗用这字眼说明神的作为,因着基督代赎的死,宣告相信的人为义,接纳他们归自己。这里把称义放在成圣之后,有点不寻常,也许这里想强调成圣某一方面的品质。又或如加尔文的看法,三个动词都是指同一件事,不过从不同的角度而已。
名字囊括了主全部性格,祂的全名主耶稣基督,把我们事奉的主的尊贵表明出来。此外,加上我们神的灵。基督徒的生活有一种神圣的大能,是神的灵所赐的。留意这句话里出现了所谓“三位一体观念的隐现”,三位一体的教义,就是从这类经文中发展而成的。
C 奸淫(六12~20)
保罗前面已提及一宗乱伦的事件(第5章),现在论到一般性欲的原则。首先,他指出信徒对身子的看法,决定于神为人所成就的事(12~14)。然后他把这原则应用在各种不同的性欲罪恶上(15~20)。
12. 凡事我都可行,这里出现了两次,在十23又出现两次。看来这句话是哥林多人的口头语,用来维护自己的行为的;大概是保罗在他们那里的时候,从他的教训中引伸出来的。可能当时保罗为强调信徒的自由,超越犹太人的律法主义等等,曾说过类似的话。其他宗教总有一套规条,信奉的人必须遵从才能得教(尤其是食物的条例),禁戒某些食物,往往是救赎的必须条件。基督教却不是这样,信徒要避免行恶,但这并不是赚取教赎的功德。救恩全是恩典,全在乎神在基督里所成就的。信徒并没有篱笆四面封锁禁制,凡事都是合法的。不过,这自由必须在奥古斯丁的格言下实行:“必须爱人,此外你做什么都可以了。”只要按着新约圣经的爱去爱人,这样,就再不用别的法则。不过,哥林多人却没有把信徒的自由,当作无止境的爱,反而成为满足自己私欲的良机。
保罗也同意信徒自由这话,但随即加上重要的说明:但不都有益处。有些事不是明明地禁止的,不过由于事情的结果不好,信徒就把它摒除了。还有一个要留心的理由:无论哪一样,我总不受它辖制。爱德华滋(与屈梭多模相仿)的译法,在字眼上有巧妙的用法:“All things are in my power, but I shall not be overpowered by
anything。”重点在于“不是我”,保罗不容任何事或人辖制自己,他已是“基督的奴仆”,怎能再受制于别的(七22;罗一1,等)?我们很容易在使用信徒的自由的时候,却陷入它的束缚底下。这危机是时时刻刻存在的。
13.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似乎也是哥林多人的流行语。吃东西是天然的活动,他们显然认为身体的每种功能都是一样的。淫乱和吃东西一样是天然的需要。保罗反对这样的断语,肚腹和食物是暂时的(Wilson 作“神对肠肚没有永恒的计划!”到了时候,神会把这两样都废坏(废坏见一28“废掉”)。但是身子却不废坏,乃要改变,得荣耀(十五44、51;参太二十二30;腓三21)。身子与情欲,肚腹与食物,两者不能相提并论,神设计身子不是为放纵情欲,有如肚腹是为了食物。反之,身子是为主。多数人都同意肉体(sarx)一字,保罗是用来指人的软弱,罪恶,堕落的景况;而 so{ma,“身子”,却指人的全面性格,在神眼中的人。“sarx 是人在创造的关系上,代表了与神的距离;而 so{ma 则在创造的关系上,代表了人归属于神”(J. A. T. Robinson, The
Body〈SCM Press, 1952〉, p.31)。我们不能把身体视若等闲,身体是为主的。是我们事奉主的工具,是我们荣耀神的途径。主也是为身子,表示正如肠胃要功能正常,必须有食物,因此若要身子功能正常,就必须有主。只有靠着主赐的能力,我们才能活出当有的样式。
14. 复活在早期信徒思想中,占极重要的地位,从使徒行传头几章可见,其实整卷新约也是一样。父神叫儿子从死里复活,并非只叫祂的灵魂在腐朽的身体中超脱,可见肉体也有它的尊贵。肉体的生命成为永恒事物的圣地,复活的真理,不容我们对肉身嗤之以鼻。这里与新约其他经文一样,说明复活是出自父神的作为(虽然有时也说耶稣复活过来)。与此紧连的,就是信徒的复活,保罗在15章会详细讨论。这里他唯一要提及的,是用复活来指出身体的重要性。身体既然要复活,就必不可归入可朽坏的类别里。用自己的能力一句,是要强调神主动作这事。这里有个十分贴切的呼应,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两者的结局都是废坏。身体是为主,主是为身体,而两者都必复活。顺道一提的,保罗论到主再来时,把自己与已死的人同列(如林后四14);但他也把自己与活着的人同列(帖前四15)。我们没有必要从这些经文推断,到底他以为自己会不会活到主再来那日。
15. 岂不知……?在本章第四次出现,是保罗按读者已有知识的宣告。肢体(mele{)是身体各部的普通名词(参罗六13、19)。信徒是基督身体这道理,在别的经文说明得更详尽(十二12以下;弗五23以下)。这里针对的,是信徒与基督联结得非常紧密;他们是“在基督里”的;是祂身上的肢体。正因如此,性欲罪恶更显可怖。将(airo{)是“取去”之意;这罪恶之可怕在于把基督的肢体正当的功能(事奉基督)挪掉,反成为“娼妓的肢体”(又是 mele{)。当然,犯罪的人并不真是娼妓的“肢体”,如同基督的“肢体”那个意思。不过,用同一个字眼,能把与娼妓亲密相连的契合描绘出来。那本该只归基督用的肢体,实在蒙受了无比的谤渎。若那哥林多妓女与寺庙有关系的话,情形就更甚了,因为这样就与假神扯上了。保罗强烈的说断乎不可!避之则吉。字眼是 me{ genoito“但愿不是”。新约中除了保罗书信外,只有其他一处用这字。哥林多前书则只出现了一次。这是对上述的话激烈的指斥,他绝不容自己有分,“摒诸脑外”!
16. 保罗再一次向读者已有的知识入手。他从性行为的本质申述,并非他个人的见解,而是哥林多人所接纳,又是出自圣经的(创二24)。D. S. Bailey 说保罗应用这段经文,以第一世纪的尺度看来,“他对人的性行为的心理体会,实在非常不寻常”。他还继续描写性行为是“一种独特的自我开敞与委身”(布鲁斯引用)。哥林多人对他们性欲的放任,并未仔细思量透彻。谁与娼妓联合,就与她合为一了。“随便的性行为”,其实并不等闲,乃是神圣之举。称为殿的身体,绝不是为谤渎而设的。
17. 正如16节一样,保罗用联合 kallao{(unites)这强力的动词,是专用来表示各种紧密的联系的。字面解法是“胶黏”;也有形而上的含义,不过都是指很紧密的联系。16节保罗用来指与娼妓的肉身联合,性行为把二人连成“一体”。这里用同一动词,表示信徒与主属灵的连结。在灵里结合的,就成为“一灵”。信徒与主合而为一,有“基督的心”(二16),行动也像主。
18. 保罗说要逃避淫行,现在命令式的动词表示一种惯性的行动,即“逃避已成了习惯”。除此之外,任何轻缓的手法,都不能着实地处理它。信徒绝不能暂时表面解决它,必须在思想上摒除。保罗继续说,这罪直接击打人本质的根源。他没有说这是最严重的罪,但指出它对身体的影响是独一无二的。其他罪也会影响身体,只有这罪是把“基督的肢体”与别人联合,“把自己的身体摧毁”(Way)。其他伤害身体的罪,如醉酒荒宴,是滥用外面的东西;性欲却是发自内里的,别有其目的,就是要畅快。除了满足情欲,别无其他目的,是罪的泛滥,本身就是罪。哥得说奸淫是人“一种贬格的肉体结合,与信徒属灵上与基督联合绝不相配”。性欲罪恶是得罪自己的身子。Moule 说人所犯的(NIV 插入 other),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是哥林多人的一句口号,意思是“肉体性欲不会摇动发动者稳固的‘性格’”。保罗反驳说:“正好相反,犯淫乱的人正是干犯了他‘性格’的本质”(IBNTG, pp.196以下)。J. Murphy-O'Connor 不同意把“身体”当作“个性”解,他认为哥林多人的想法,是“身体与罪无关……罪发生在人存在的另一层面里”(CBQ, 40, 1977, p.393)。不论你同意哪一个见解,保罗的回答是:身体是神圣的,又因有复活,身体有它永久的价值。
19. 保罗在这一章里第六次用岂不知……?指出哥林多人本该熟知的,来告诫他们。前面他提及教会整体是神的殿(三16),这里的身子却是单数的,每一个信徒都是神居住的殿。用的字是 naos,意思是圣地、圣所、神明的居所,不是用 hieron,包括整个场地。这就把生命的尊贵全然提升,无以上之。我们无论到哪里,都带着圣灵同往,是神喜悦住的殿。因此,一切与神的殿不相配的行为,都该摒除。这道理应用在淫行上,就显而易见了,但原则的应用却可更推广,任何不配在神的殿的,神的儿女都不该有。
这一节使我们明白保罗对圣灵的观念。圣殿是神的居所;这是它独特的本质。如今,住在圣殿的圣灵,因此圣灵是神。这圣灵是从神而来这话,也表明了这点。人里面的圣灵是神所赐的,不是人自己造作的经历的结果,又因圣殿属于神,信徒又是圣殿,那末,信徒就属于神了。
20. 理由是你们是重价买来的(顾思壁作“你们已被买过来,又已付清价钱”)。这里可能有个背后的意思,指付给娼妓的价钱(Ruef 认为这说法“似乎不甚文雅,但哥林多人根本就不是很文雅的人”)。动词用简单过去式,指向过去某一特定的时刻。保罗没有提时间与价钱,也不用多说了。明明是指各各他,基督用生命买赎罪人而言。这喻意是说明救赎,也许正是学者所谓“圣礼的解放令”(Sacral Mannmission)。奴隶可以藉这手续,留起自由的身价,放入神庙的财库去,然后被神所买回来。依规而言,他就属于那神明,但在人眼前,他是自由的了。戴斯曼说这里用的字眼,“正合历史记载中的形式”(LAE, p.324)。当然,保罗并不是说基督的救赎,与圣礼的解放令完全相等;重要的是所用的词句,而不是详细的步骤。而且,为罪人所付的代价,并非虚构的虔诚,而是真正的代价,基督的受死。结果,把我们领入自由的境地(参“凡事我都可行”,12节)。不过,我们是神的奴仆,祂因自己把我们买赎,我们属于祂。He{ring 对于我们是神的殿,该行事相称,有这样的介说:“人类道德历史进程里,指斥放任主义而不用律法克己或实用主义道理的,这是首创的理论”。因此,我们对保罗论点的始创性与强烈性,都绝不可忽略。
如今,责任就在我们了,我们务要荣耀神(参罗十二1)。“逃避淫行”是消极的,荣耀神是积极的。信徒事奉的最主要动机,不是要达成个人的兴趣目的,而是为神的荣耀。所以 de{,是 e{de{ 的缩写,是“已经”的意思。往往加在命令式上,令语气更加逼切。“尽快做,立即完成!”用简单过去式而不用现在命令式,也与此相合。话里有逼切的语调,不容耽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