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四章
三.食物与信心(14:1-23)
1.不要因食物论断弟兄(14:1-13上)
A.两等人对食物的两种态度(14:1-3)
虽然本章主要的内容是论食物问题,但所提到的属灵原则,可使我们知道,有若干对于基本要道无碍的事,或说在信仰方面只属次要的一些事上,信徒有一种可以根据自己的信心,和对真理认识的程度而选择的自由。
这里所指食物的问题,按下文可知是食肉(特别是祭过偶像之肉;参林前8:13)的问题;因当时外邦人吃的肉,多半是祭过偶像的,甚至从市上买回来的,也都是祭过偶像的(参林前10:25,28)。在这里使徒保罗提出一项重要的原则──不是根据徒15:28-29,而是根据保罗自己所领受的启示。这原则就是:肉的可吃与否,全在乎各人的信心如何。
1 所谓“信心软弱的”是特指在食物方面的信心,软弱的人,也就是第2节所说“只吃蔬菜”的人。他们对于吃肉问题没有足够的真理亮光,也就没有把握和信心,使徒认为他们“只吃蔬菜”为宜;因为既然市上所能买到的肉,他们认为不洁或不可吃,疑惑不定,想吃又良心不安,那么他们不如吃蔬菜好了。
“你们要接纳”这话是对刚强的人说的。他们不应当轻看那些信心软弱的人。也不要使他们有仿佛被抛在后面的感觉;因为这些问题其实并不代表灵性的程度,而只是因真理的见解影响了良心,良心又影响了信心而已!这里所谓信心刚强的人,特指第2节首句“信百物都可吃”的人。保罗在林前8:4;10:19指明偶像算不得什么,它们对食物起不了任何作用;所以对哥林多信徒说:“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林前10:25-27);但若是吃而可能绊倒人,就为人的缘故不吃(详参林前10章注解)。虽然保罗在林前所讲的,完全针对拜偶像的食物,但他所根据的原则,还是跟这里的原则相似。
“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不是说一切疑惑不明的事都不要谈,这话是专指有关吃肉的问题说的。对于“不洁”的肉或祭偶像的肉是否可吃,各人可以探究它的究竟,却不要辩论;为什么不要辩论呢?使徒的吩咐,表示这类问题(吃肉或不吃肉)是次要的问题,不论吃与不吃对灵性并无损益,但为辩论这类的问题以致彼此不和,对信徒灵性之损害,远甚于吃或不吃;但最重要的是:我们根本不能单藉着辩论,使别人不安的良心可以得平安;所以说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2 本节暗示保罗对吃肉问题的态度,偏向于信百物都可吃的那一方面。虽然他吩咐不要辩论这样的事;但按使徒保罗看来,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是属于“刚强”的那等人,而不敢吃的人则属于“软弱”的那等人。
使徒彼得曾在异象中听到神对他说:“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徒10:15-16)与本书14: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及提前4:4──“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的意思是相同的。显然新约信徒对于食物已无须沿用旧约的规条,乃是按凡事荣神益人的新原则了(林前10:31)。其实旧约的各种食物之洁与不洁,无非教导信徒过分别为圣的生活。到了新约时代,这分别为圣的真理已经显明出来;所以我们所注重的不是食物之洁与不洁,乃是我们这个人的洁与不洁。凡物既是神所造的,难道经过神的洁净还算为污秽吗?当然神所洁净的,就是已经分别为圣,不可当作俗物了。对于这样信的人,百物是都可吃的。
3 不论信百物都可吃的人,或对这个问题抱疑惑态度的人,都不可因此夸口,彼此轻视,论断别人。为什么呢?“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注意:神所收纳的,不只是信百物都可吃的人,也收纳那些只吃蔬菜的人;这样到底那一样是对呢?是吃肉呢?还是吃蔬菜呢?神不是根据食物本身之可吃或不可吃收纳他们;因为食物本身算不得什么,不够叫神悦纳或不悦纳我们;但各人对神敬虔之态度,才是使神收纳人的原因。吃的人其所以吃,是因为信神所洁净的必然能吃,不吃的人其所以不吃,是因为恐怕得罪神;他们都是出于敬虔的心,所以神收纳他们。
注意本节末句“收纳他”这单数的代名词,暗示神根据个别的人的良心而收纳。
B.为什么不要因食物论断人?(14:3下-4)
3下-4 这里提到我们不要论断的原因有:
1. 神已经收纳
神既已收纳,我们还有什么权柄论断呢?我们的论断还有什么用处呢?这样的论断是多余的。
2. 神才是主人
第4节上半指出另一个原因,就是惟有神才是每个人的主人。我们在灵性上没有人能作别人的主人。如果我们连这种只关系到各人对神之良心的事也要管的话,那就是管神的闲事了,这不是你我所当管的。
3. 神能使人站住
“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这就是说神能为祂的仆人负责,使他们能在真理的亮光中站住。我们的论断却只能叫人跌倒,并不能叫人站住。
所以,不要因食物论断弟兄。
C.以守日为例论食物问题(14:5-6)
5-6 使徒在这里所指的“守日”,是守什么日?没有说明,很可能是指守安息日,因犹太人有守安息日的习惯。罗马教会,显然有犹太信徒,他们在信主之后,仍难放弃这种习惯。虽然他们不会想凭守日得救,却很可能照着习惯守日。也可能好些信徒把守安息日的规条应用在主日的事上,以致各人的见解不一致。
保罗引用守日的问题,作为食物问题的例解。因为它们有相似的性质,都是关乎旧约规条和礼仪方面的事。这些事的本身对灵性并没有影响;但存什么态度和动机而作却对灵性有影响。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在旧约律法时代,是不会有这样不同“看”法的。因为大家都照着律法规条守日。使徒这话表示新约时代,信徒并不遵守这类的规条(加4:11);所以才会有人照旧约守日,心里才觉平安;另有人却认为每一日都是重要的,并不需要特别守那一日。对于这一类的事,信徒是可以有自己的自由的。保罗并不注意要所有的信徒都一致的守日或不守日。他却很注意要每个信徒不论守日或食物,都要“为主”而守,“为主”而吃。“为主”才是信徒在凡事上应持守之准则。我们所“守”的不是这一日那一日的问题,也不是这种食物或那种食物的问题,乃是“为主”还是“为自己”的问题。
D.为主而活的人生观(14:7-9)
7-8 使徒从“食物”与“守日”问题,推论到信徒的人生观。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不但是食物和守日不是为自己,就是活和死,也都不是为自己。不是喜欢就想活,不喜欢就想死;因为我们没有一个人是属自己的,我们都是主的血所买赎的,所以都是主的人。我们的整个人生就是为主而活,若能紧握着这大前题,不论食物、守日、或是其他的事,就都有了准则了。
9 基督之死而复活,正是要使我们不为自己活着,而为祂活着。这意思与林后5:14-15相同。可见这种人生观不但合乎主的旨意,而且是主拯救我们的目的。
“为要作死人……的主”,这“死人”应当是指已死的信徒,即上节为主而死的人;但为主而死之意,在这里不仅指为主殉道,也指一切终身为主而活,不求自己喜悦,一直到死的人。
E.因我们都要站在基督台前(14:10-12)
10 本节与林前4:5;林后5:10相同。意思就是说,我们各人都要在神前受神的判断。不论守日或食物,存心如何,没有人知道;但各人都必在神前显明。这样我们就不要论断别人了,因为在神面前终必有最后的定论,我们的论断不足以成事,只能败事,全然是多余的。
11-12
节是引证赛45:23(参腓2:10)的话,以证明上文所讲:主是一切人的主,万人都必向祂跪拜,把自己的事向祂说明。这些都是旧约先知早已提到的。
2.不要因食物绊倒人(14:13-23)
A.要定意不叫人绊跌(14:13)
12
在食物或同类的事上,我们当立定心意,总以不叫人跌倒为原则。在这里所谓“不给弟兄放下绊跌之物”按上文就是指“论断人”,按下文就是指“因食物叫弟兄忧愁”。总而言之,无论是我们认为可吃或不可吃之物,总不叫别人因我们太过偏激的态度而“忧愁”──心灵受创伤甚至跌倒,才合乎爱心的原则。
B.保罗所“确知深信”的(14:14-16)
14 使徒在劝勉信徒之后,表示了他自己对食物的态度。他十分有把握地“确知深信”,凡神所造的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其所以不洁净,是那些吃的人疑惑他所吃的才不洁净。不是食物本身有污秽人的效果,乃是人的良心不安与疑惑,若存这样的态度吃,就变成不洁净。
15 虽然,食物本身并不能败坏人,但我们若因食物而使别人心灵受创伤,如说些批评的闲话等,以致绊跌那受批评的人,就违背了爱人的道理。爱心当然比食物更重要;所以我们应当按爱心的原则,叫人灵性受益,而不该随意说话,叫别人受亏损。
16
能有信心而知道百物都可吃虽然是“善”的,但我们这种“善”──因真理的知识而有的自由──不要让人误解而不得造就,所以这几节经文的总意与林前10: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的意思相同。
C.神的国所注重的是属灵品德(14:17-19)
17 神的国不在乎吃喝,乃在乎属灵品德之建立。吃喝一类的事,只关乎身体的事,在属灵的价值上是轻微的,与道德灵性无关;但若因吃喝而引起彼此毁谤,使灵性道德受亏损,就是因小失大了。
神的国所在乎的是“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也就是说,那些关乎灵性德行与圣灵所指引的事,才是在神的国中被看为有重大价值的事。
所谓“圣灵中的喜乐”是指因从圣灵的教导得着真理的亮光,或因圣灵的帮助在工作上有成就……等类的事而有的喜乐。这种喜乐,远胜于吃喝之使身体有享受。
18 “这几样”就是上文所提的那几样。就像:不绊跌弟兄、用爱心待人、追求公义和平、顺从圣灵等。在这些事上,用一种服事基督的态度去行,就可以得着神和人的喜悦了。
19
和睦是要追求的。那意思是要付代价去得着的。要体谅别人,甘愿吃亏,又要肯牺牲一些自己的利益,心平气静地去了解与自己作对的人……。但这所注重的“追求和睦”,是偏重于对那些因食物问题之见解不同,而引起争论甚至不和睦的人说的。“和睦”比这些食物问题更重要得多。可见本章保罗一直未离开第1节所提“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的题目。
D.凡叫人跌倒的事一概不作(14:20-21)
20 神的工程,指神的教会。教会中信徒灵命之长进、各种圣工之推展,都是神的工程。若因食物问题而引起争论,甚至彼此不同心,失去和睦与喜乐,阻碍了神的教会之长进,这就是毁坏了神的工程。
“凡物固然洁净”这是指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说的。虽然在他是洁净而可吃的,但若吃了之后会叫那认为不可吃的人心中愤怒不已,使他们跌倒,那“就是他的罪了”。虽然所吃的食物并不会使他污秽,但他因食物而绊倒了人,那就是他犯的罪了。
20
这一节是对于食物问题所得的结论。不论可吃与不可吃,可行或不可行,若会使人绊跌,就一概不作。我们作什么或不作什么,并非只因它是否可作而已,更要考虑到它是否会绊跌人。
E.凡不出于信心的就是罪(14:22-23)
22 按上文而论,在这里所说“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是指在食物方面的信心。你若认为“百物都可吃”,就当持定自己所信的,不必因别人的议论而摇动。虽然为着不叫人跌倒而不吃;却不是为了免得被人议论,而根本放弃自己所已经清楚的亮光,改变那本来是对的看法;既然自己已经“确知深信”是可行的,就无须因人的异议而自责了。确知了一项真理之后,就当持定所确知的,这才是有福的。
本节与腓3:16“然而我们到了什么地步,就当照着什么地步行”的意思很接近。
23 似乎当时有些人本已像保罗那样“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但后来却因别人猛烈的攻击而起了疑心。所以保罗提醒他们说:“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参上文第5节),应该在神面前守着,千万不要存着疑心而吃,那就反而有罪了。既然是经过祷告才吃的,为什么不信神所洁净的就必洁净呢?为什么不信“感谢着领受”的,就是神所悦纳的呢?
总结:
全章所论,虽然属食物或守日之问题,但其中的原则,可以应用在一切生活上,原则就是:“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信徒应当在一切生活上,信靠神而行事为人。什么时候我们不能信靠神,就是良心有亏的时候。行事若有了私心和罪的成份,自然就没有信心信靠神;所以说“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问题讨论
本章可提供信徒什么行事的原则?保罗为什么说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为什么不要论断人?为什么保罗用守日的问题作为吃肉问题的例解?根据本章,分点列出保罗对食物与守日问题的态度。基督台前的审判是什么审判?为什么说“凡不出于信心的就是罪”?仔细研究本章之后,你对关乎食物与守日这一类的问题采取什么态度?──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