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六章
6:1-23 因信称义的一个结果 ── 脱离罪
6:1, 15的问题分别是由5:20; 6:14引出,保罗藉解答这两个问题表明:
“因信称义”不是廉价的恩典,人不能藉词犯罪、放纵私欲。
1-14
洗礼与罪的关系
信徒的洗礼,表明他已与耶稣的死联合,脱离罪的管辖(“在罪上死
”、“向罪死”),又与耶稣的复活联合,归入神的主权之下(“向
神活”)。信徒的责任是承认(“知道”、“看”)这些既成的事实
(11),并且以此为生的方向──远离罪、献己给神(12-13)。
6
“旧人”:指未信靠耶稣之前的整个人。
“罪身”:是指被罪控制的全人(包括身子);
“使罪身灭绝”是使罪在人的身上“失去效用”,或指“脱离
”罪的控制(见串8, 9)。
12 “必死的身上”:指人的肉身;这是肉欲的居所,且会朽坏,
然而信主的人终必身体复活(8)。
14 信徒既属乎主,便不在律法的咒诅之下,而是神施恩的对象,
故能勇敢地抗拒罪的力量,不让罪辖制自己(参12-13)。
15-23
生命主权的移交
以“作奴仆”为比喻,表明基督徒既从罪获得释放,就不应再顺从罪
、行不义,而要顺从神(22)、受义规范(18)。
本段同时描写两种“服役”的后果:
1.作罪奴仆引至不法(19)、死亡(16, 21, 23);
2.作神奴仆引至“成义”(16)、“成圣”(19)、
“永生”(22-23)。
思想问题(第五、六章)
1.人相信耶稣之后,与神的关系有何改变(参5:1,
9-11; 6:22)?
信徒的心态、人生观又应有何不同?
2.文艺复兴时代的神学家伊拉斯姆说过:“有两件事使我们不敢自
夸。
首先是自己的光景──生出来污秽不堪、一生混浊,死后更成为
蚂蚁的粮食;其次是思想基督为我们所作的事。”
你是否有这种自省呢?
根据罗马书第5及6章,基督为我们作了么?
3.你是否已改变过来,披戴基督的新生命(见6:4)?
抑或仍活在罪中,受罪辖制,辜负神的恩典呢(6:15-16)?
──《罗马书串珠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