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四章
尊重踌蹰的人(十四1)
在这一章里,保罗所论的是在罗马教会中,当地的问题,但这也是教会继教会面对并冀求解决的问题。在罗马的教会中,很明显的,有二种不同的思想路线。有的:他们相信在基督的自由中,一切旧的宗教禁令已经消除了;他们相信旧的有关食物现在已经不合时宜了;他们相信基督教并不需要遵守特别的日子或节期。保罗很清楚的说,这是基督教信仰的观点。不过在另一方面,有的人踌躇不定。他们相信吃肉类是不可以的;他们相信必须严格的遵守安息日。保罗称这些极端踌躇的人为‘信心软弱的人’。他作这样的称呼,有什么意义呢?
这种人是信心软弱的,有二个理由。
(一)他还没有发现基督徒自由的意义;他在心里还是一个律法主义者,并视基督教是一个律法和条文的宗教。
(二)他还没有从善工的信仰上获得解放。在他心里,他相信藉他行某些事,不行某些事,得上帝的青睐。基本上,他还想藉自己的善工,与上帝和好,还没有接受恩典的道理,还是想他为上帝所做的,没有想上帝为他所做的。
保罗吩咐比较刚强的弟兄要欢迎这样的人,不可用继续不断的批评去围攻他。
这问题不只是在保罗的日子有。到今天,在教会里也有两种观念。有的比较自由开放的,有许多事认为没有损害的,有好多无害的娱乐在教会中进行,也没有关系。有的采取此较狭窄的观点,有好多比较自由的人认为无害的,在他们看来,却有极大的损害。
保罗乃与较广观点的人表示同情;不过,同时,他说如果有软弱的弟兄来到教会,必须以弟兄的爱接受他。如果我们面对任何采取较狭窄观点的人,我们必须避免三种态度。
(一)我们必须避免激动。不耐烦的不快对于这种人是无补于事的。我们之间虽然有很大的距离,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对方的观点,并且尽量的追求去了解它。
(二)我们必须避免揶揄。没有人,在他认为宝贵的遭受讥笑时,不受到创伤的。讥笑另外一人的信仰,不是一件小罪。它们或许似乎只是成见,而不是信仰,但是没有人有权去讥笑有人认为是神圣的。无论怎样,讥笑永远不会改变人采取较广的观点;它只能使他后退,更坚决不移握住他的主张。
(三)我们必须避免篾视。这完全是一种错误,把观点比较狭隘的人认为是老式的愚夫,轻视他的观点。一个人的观点属于他自己的;我们必须加以尊重。站在我们的立场上,我们不能赢得他;除非我们先尊重他的立场。在一切对待我们周围的人的态度中,没有比蔑视更不像基督徒。
在我没有往下讨论以前,我们应当注意,这一节经文有另一种完全可能的译法。‘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是不要即刻引入讨论引起疑惑的事。’有的人,信仰很是坚强,不论怎样辩论提问,总不能摇动。有的人,信仰却是简单脆弱,受不了机智辩论的搅扰。
我们自己的一个时代,太爱为讨论而讨论。基督教给人一种致命的印象,其内容空洞,只是一系列在争论之中的问题。哲斯脱敦(G. K.
Chesterton)说:‘我们已经得到所能找到的一切问题。现在停止寻找问题的时候已经到了。现在应当开始寻找答案。’哥德(Goethe)说,‘请告诉我你所确知的。我自己所有的怀疑,已经太够了。’有一条很好的规律,可为讨论行进中的借镜。即使讨论混乱,或是讨论的问题没有实在答案,应当用确凿肯定的话加以结束。或许有许多问题,留不能解决,不过总有几件不可摇动确实的事。
在这里很肯定的,在罗马的教会里,有一种争执之点。有的人没有任何有关食物的法律,或宗教上的禁止,他们什么东西都吃;有的人受良心的驱使,不食肉类,只食蔬菜。在古代的社会里,有许多的宗教及教派,严格的遵守食物的律法。犹太人自己就是这样。在利未记十一章里,记载可食及不可食的动物。犹太人最严格的宗派之一是爱色泥派。他们有一种集体聚餐,必先沐浴,穿上特别衣服,食物由祭司特别预备,不然不食。毕他哥拉派的人有他特殊的食物律法。毕他哥拉教导人说,人的灵魂,乃是堕落的神明,被关住在躯壳内,好似坟墓一般。他相信投胎的说法。灵魂不停的以轮回的方式,投胎住在人,动物,或是植物中。要脱离这轮回,他必须藉绝对的纯洁及自我的操练。这种操练包括静修,专研,自省,不食一切肉类。在基督教的团体里,也有遵守特别食物的律法及禁止的事。
容忍别人的意见(十四2-4)
今天也有相似的问题。在教会里,有一般狭窄保守的人,另有一般此较自由开明的人。保罗毫无错误的指出像这样的情况带来的危险。几乎一定的,此较自由一派的人要轻视此较狭窄一派的人踌躇不敢去做的事;更确定的,此较狭窄一派的人要非难的判断他们相信那些自由派的人松弛的事。在今天的教会里,这种情况的实在与危险与保罗的时代完全一样。
为了应付这问题,保罗定下了一条重要的原则。没有人有权论断别人的仆人。仆人只是向他的主人负责。众人都是上帝的仆人。因此我们不可以批评他们,更不可定他们的罪。这权柄只属于上帝。我们不能批断人的站住或跌倒,只有上帝。保罗继续的说,如果一个人能忠诚的按他的原则而活,在他看来,上帝能使他站住。
许多教会分裂为二,因为比较自由的人怒目卑视一般认为固执不化的保守派人:比较严正保守的人非难那些认为他们有权做那些保守的人以为不可的事。我们不可以互相定罪。克伦威尔(Cromwell)对当时刚硬的苏格兰人说:‘我以基督的心劝你们,请你们思想,或许可能你们是错误的。’我们必须从教会的团契中,驱除非难与轻视。我们必须让上帝去审判,我们只是追求同情与了解。
殊途同归(十四5-6)
保罗提出另外的一点,为较狭窄的与较自由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较狭窄的人很是注意遵守一特别的日子。这正是犹太人的一个特点。保罗不止一次,忧虑到有人会把遵守日子成为一种偶像。他写给加拉太人:‘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加四10,11)。他写给歌罗西人:‘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二16,17)。犹太人把安息日作为
基督教有很多,很多超越遵守主日的礼仪。史兰色(Mary
Slessor)有三年孤单的住在丛林中。因为没有日历,常把日子混乱。‘有一次她发现在星期一做礼拜,再一次在星期日他发现在屋顶上敲敲打打,以为是星期一。’没有人会说史兰色的礼拜是无效的,因为这是礼拜一;也没有人会说史兰色犯了诫命,因为她在星期日做工。保罗从不否认主日是宝贵的日子,不过他同样的坚决主张不要把那日子成为一个
尽管如此,保罗请求较狭窄及较自由的人要相互抱同情的态度。他的观点是他们所行的尽管不同,他们的目的却是一样。他们对于日子态度有所不同,不过两者相信他们都是为主;当他们坐下来吃扳,有的吃肉,有的不吃,但是两者都说感谢上帝的话。我们都当记得这一切。我要从格拉斯哥往伦敦去,我可以采用好几条路线。事实上,我可以不经过另外一人所经过的一哩半哩路。这是保罗的要求;我们同一的目的,应当把我们联合起来;不应当因所行的不同,把我们分裂。
不过他坚持一件事。一个人不论他所选择的路线为何,必须在他心里,有完全的信念。他的行动并不是由于惯例,更不是由于迷信,乃是完全出于信念。他行事,不可以只是因为人那么说,也不可以因为宗教半迷信的禁令;他行事,乃是经过思考,达到这样的信念,至少对他说来,他这样的去做,是对的。
保罗又另外加上一件事──没有人可以把他自己本人所实行的事,作为一切其他的人,普遍的标准。这是教会中最容易犯的通病。人往往会这样想,他崇拜的方式,是唯一的方式。格洛佛在有一处引用剑桥的一句名言:‘你手所做的任何事,都当尽力而为──不过记住有的人会和你有不同的想法。’很好,我们当记得,在许多事上,这是一种责任,有我们自己的信念;不过另一方面,这也是一种责任,让人家有他们的信念,不以他们为罪人及为社会所不齿的人。
孤独的不可能(十四7-9)
保罗写下了一件重大的事实,在自然界中,没有一个生命是孤独而活的。在这世界上,没有一个完全离独居的人。事实上,这是一件两重的真理。狄克逊(Macneile
Dixon)说,‘人与神有关,也与人有关。’没有人能解脱他与人,或与上帝的关系。
一个人有三方面不能脱离与人的关系。
(一)他不能脱离过去。没有一个人,他的自己完全凭藉己方而造成的。悠力息斯(Ulysses)说,‘我乃是与我一切遭遇的人的一部份。’人接受传统。他是先辈所留下来的一切所造成的混合物。当然他自己也参与一些在此混合物中,但是他不能赤手空拳,从无开始。是祸也好,是福也好,他从过去的开始。看不见的如云彩般的见证人不只是环绕在他周围,并且住在他里面。他不能脱离由其所出的原祖,也不能抛弃由其所凿成的原石。
(二)他不能脱离现在。我们现有的文化,使人类日益接近。人所行的不只是影响自己,也影响别人。人有庞大的力量,藉他的行为,使人快乐,也能使人痛苦;更重要的,他有庞大的力量,使人为善,也能使人为恶。每一个人都会发出一种影响力,有的帮助人行高尚的道路,有的却帮助人行卑贱的道路。每一人的行为多少能对他人带来所当有的果效。一个人的生活与其他人的结集在一起,他没有方法可以逃避。
(三)他不能脱离将来。一个人怎样接受生命,他也照样把生命传递下去。他传给他的儿女承受肉体的生命,以及灵性的品德。他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独立的个体;他乃是锁炼上的一环。有一个人请到一个青年,他的生活很是随便。他开始研究生物学。在显微镜下,观察某些活的小东西。他在短短的时间内,看到它们的生生死死,并把生命传继下去。他从看显微镜的座位上,跳起来说,‘现在我知道了。我是锁炼上的一环。我不可再随便了。我不再做软弱的一环了。’这是一种可怕的责任,我们在世界上留下一些我们自己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却能影响别人。罪不怎么可怕,如果它只是祸及他个人自己。罪的可怕是在世界上开始新的一系列的罪恶。
一个人更不能脱离他与耶稣基督的关系。
(一)在今世,基督常与我们同在。我们不用说,我们的生活,应当似祂看见我们一样;祂是看见我们的。一切生活,祂都看见。一个人不能逃避这一位复活的基督,好像他要逃避他自己的影子一样。没有地方,他可以留下基督,他所做的一切事,没有一件不为所见。
(二)就是死也不能离开基督。在这世界上基督的同在不是我们目之所能见;在下一世界里,我们要目睹祂的同在。死亡并非消声灭迹而生的隔离;它乃是引入面对基督的门户。
没有人可以追随孤独的政策。他与人,与基督结合在一起,无论时间或永恒,都不能分开。没有一个人能只是为自己活,为自己死。
人都在审判之下(十四10-12)
我们无权可以论断人的基本理由是我们都是在论断之下的人。人类基要的本质是:我们不是审判官,我们都是受审判的人。保罗引用赛四五23证明此点。
这一个思想任何犹太人都会同意。有一句拉比所说的话:‘你不要让你的幻想使你安心,坟墓乃是一个避难所;因为你必然成形,你必然诞生,你必然生活,你必然死亡,你必然在万君之君,至圣的上帝面前算账。’只有一位有权审判──他就是上帝;站在上帝台前受审判的无权审判人──他也是在上帝台前受审的。
就在此以前,保罗想孤独的生活是不可能的。不过有一种状况,人是孤独的,那就是站在上帝的审判座前。往昔,在罗马共和国时代,在神堂远处,公所的一角;有裁判处,市长在那里,执行律法。在保罗书写书信的时候,罗马律法规定,审判的地方必须在一个以上。因此在巿集中,公所周围的柱廊,有官吏执行审判。罗马人对于一个人站在审判官的审判台前,知道得很清楚的。
这是每一个人必须遭遇的事。他必须单独的面对审判。在这世界上,有的时候因别人,得到好处。有许多青年因父母,豁免刑罚;有的丈夫因妻子孩童特别得蒙怜悯,减轻发落;不过在上帝面前,他单独的受到审判。有的时候,一个大伟人死了,他的棺木置放在哀悼的众之前,上面盖了他以前获得的学位衣袍,或国家荣耀的勋章。这些东西,他都不能带了同主。我们赤裸的到这世界上来,也赤裸的离开世界。我们,我们的灵魂孤零零的,站在上帝面前;我们不能带什么,只有我们一生所构成的自己。
不过这并不是整个的真理。我们并不孤独的站在上帝的审判座前,因为有耶稣基督和我们站在一起。我们并不需要剥去一切,我们可以穿上主的成就。勃鲁克斯(Collin
Brooks)是一位作者及新闻记者。在他所著的一本书中说:‘或许上帝会比我们所想的更仁慈。如果祂不能说,“做得好!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或许祂至终会说,“不要忧虑,我那又不良善又不忠的仆人;我并不是完全的不喜欢你。”’这是一个人用怪诞的方法来说明他的信仰;不过中间倒也有些道理。上帝并不一味的不喜欢我们;我们是罪人,为耶稣基督的缘故,祂爱我们。真的,我们那赤裸孤独的灵魂,必须站在上帝的审判座前;不过,如果我们生活时与基督在一起,死后也必与祂站在一起,在上帝面前,祂要为我们代求。
一个人和他邻舍的良心(十四13-15)
斯多亚派时常教导说,有许多的事他们称为adiaphora,就是‘无可,无不可’。它们属于中性:既无善,也无恶。斯多亚派的人这样说──所谓善恶,都在于你怎样处理它。其中有很深的真理。对一个艺术的学生看某一幅图画乃是艺术品,对另外的一个学生是一幅淫画。对有一组的人,某一讨论是一种有趣,刺激,促进思考的经验;对另一组的人,这是一种异端,甚至亵渎。一种娱乐,一种游乐,一种游戏,有的人认为是可以的,另外的人认为应当禁止的。尤有进者,有的游乐,对于某一个人是毫无损害,可是对于另一个人却受到可怕的毁坏。事的本身,无所谓清洁与不清洁;这一切都视乎人怎样的看或怎样的行。
这是保罗在这里所要说的。有某几件事,在信心坚强的人看来,去行是没有损害的;不过一个比较狭窄的人看见他在做,他的良心受到很大的震惊;如果这样的人被人说,自己也照去做,他的真心会感到不安。我们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有的人看在星期日作户外运动是没有什么损害的,他或许是对的;有的人对于这样的事,良心会有谴责。如果有一天被人说服去做了以后,他终日会有一种感觉,他做错了一件事。
保罗的劝告是很清楚的。这是基督徒的责任,应当考虑周到,迫不只影响我们自己,也会影响别人。注意,保罗并没有说我们必须常常依照人家告诉我们的去做;有些有关原则性的事,我们必须照去做,不过有许多的事是中和性的,无可无不可的;有许多的事是无所谓善,无所谓恶;有许多的事并不是人生行为的要素,它们属于我们所称人生的额外。这是保罗的信念,对于这些事,我们不可随意的去做,以损害比较较弱的弟兄,也不可以要他们也照你的样去做。
生活必须受爱的原则控制;如果这样,我们不会想我们有权依照我们所喜欢的去做,我们会想到我对别人所有的责任。我们无权在不重要的事上,使人的良心受苦。基督徒的自由,不可用为在人家真诚的情感上,掀起风波的推托之词。没有那一种游乐是这样的重要,可作为使人不快,忧虑,甚至毁坏的口实。奥古斯丁常说,整个基督教的伦理,可以归纳成一句话:‘爱上帝,你可以随你的意思去做任何的事。’。依某意义言,这是真实的;不过基督教所包含的,不只是爱上帝,也包含,爱邻舍如同自己。
基督徒自由的危险(十四16-20)
保罗在这里主要的是论及基督徒自由的危险与妄用。对一个犹太人说来,基督徒的自由有其危险。他的一生惯于受许多规则条文的约束。那许多东西是不洁净的,那许多东西是洁净的。那许多动物是不可食的;那许多洁净的条例是必须遵守的。当他接受基督教后,他发现一切不足道的规则条文都一笔勾销。它的危险是他会以为在基督教里,他可以有自由做任何他喜欢的事。我们必须记住基督徒的自由与基督徒的爱是携手同行的;我们必须掌握这端真理,基督徒的自由与弟兄之爱是捆在一起的。
保罗提醒他的百姓,基督教并不是拣选一个人自己喜欢的东西,吃喝。它有三件重要的东西,都是不自私的东西。
公义。这是把当给人的,给人;当给上帝的,给上帝。现在,在基督徒的人生中,第一件当给人的是同情与体恤;当我们成为基督徒的一刹那,我们觉得别人此自己更重要;基督教把人放在前面,基督徒自由的危险把自己放在最后。我们不能把当给人的给他,同时还是做我们自己喜欢的。
和好。在新约里,和好并不只是没有苦事;这不是一件消极的事,而是一件非常积极的;这包括每一件使人达到至善的事。犹太人自己常以和好为人与人间的良好关系。如果我们坚持基督徒的自由是做我们所喜欢的话,我们就永不能达到这样的境界。基督教完全包括在与人及与上帝的关系之中。基督徒的自由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基督徒的责任,与人和好相处。
喜乐。基督徒的喜乐永不是一件自私的东西。它不是只求我们自己的喜乐;它也顾及人家的喜乐。有一种所谓喜乐使人家不快的不是基督徒的喜乐。如果一个人追求喜乐,刺伤了人家的心,损害了人家的良心,其追求最后得到的不是喜乐,而是忧伤。基督徒的喜乐并非是个人的;这是相互的。喜乐只有当他带给人家喜乐的时候,即使他自己要付上受到限止的代价,也欣然承受。
当一个人跟随这原则,他成为基督的仆人。这里是这一件事的要点。基督徒的自由是我们有自由可做,不是我们所喜欢的,而乃是基督所喜欢的。没有基督,他是他自己的习惯,他自己的喜好,他自己的纵恣的奴仆。他不是真正的做他所喜欢的。他所做的,乃是抓住他的,要他所做的。只有当基督的力量一进入他里面,祂成为他自己的主人。在那时,只有在那时,真自由进入他的人生。于是他有自由,不受其自私的人的本性辖制,去生活,去待人。他有自由向众人显示,基督所显示的爱。
保罗以在这团契内基督徒的目的作为结束。(一)和好的目的。团契内所有的人,相互之间,和好相处。一个教会,里面有明争暗斗,相怨恨,分裂不和,已不再可以称为教会了。它不再有天国的气息;它只是地上的一个社会团体。(二)建立的目的。在新约中,到处可见,把教会比作一个建筑物。信徒是建成那建筑物的石块。任何东西损害教会结构的是反对上帝;任何东西帮助这结构更坚固的是出于上帝。
可惜有许多微不足道的事扰乱弟兄们心里的平安,如那些律法,手续,先例,及面子的事。如果我们记得我们的责任远较我们的权利重要,如果我们记得我们是有基督的自由,可是这自由并不是使我们可以使别人心里忧愁或良心责难,那么在教会里新的时代发现曙光了。教会除非是一互相亲爱,互相体恤的人,就算不得是一个教会。
尊重弱的弟兄(十四21-23)
我们又回到这一点,对一个人说来是好的,可是对另一个人说来,却是受到损害的。保罗所给的劝告是很切合实际的。
(一)保罗对于信心刚强的人的劝告。他知道吃喝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他已把握了基督徒自由的原则。好,让他的自由只是在他和上帝之间。他已经达到了那信心的阶段;上帝知道得很清楚,他已经达到那阶段。但是他没有理由,在还没有达到这阶段的人面前,炫耀他的自由。许多人坚持他自由的权利,当他看见了他如此行所得到的后果,竟使他万分的悔恨。
一个人或许得到一个结论,基督徒的自由完全给他一种自由,饮适量的酒,对他说来,或许是一种安全的享受,毫无一点危险。不过,或许有一个青年人非常的敬佩他,把他当作模范。很可能这一个青年人属于酒能使他败坏的一类的人。这一位年龄较大的长者,他是否应用基督徒的自由,立了一种榜样,使敬佩他的青年人堕落?或许,他是否应当限制他自己,不是为他自己的缘故,而是为了那愿跟随他足迹的人?
真是这样,为别人的缘故,有意识的自我限制是基督徒当做的事。如果一个人不这样做,他会发现,有的事他真诚的觉得可以做的,却有损于人!经过深思熟虑以后的自限,远较以后知道为求自己的快乐而造成了人家死亡的悲剧所生的内疚为佳。一次又一次,在人生的各方面,基督徒面对这一事实,他必须加以细察,它们不只影响他自己,也会影响别人。他是一位看守他弟兄的人,负责,不只是为他自己,也为每一个和他接触的人。勃恩斯在欧文(Irvine)学习整理亚麻纤维的方法时,他遇到一个年龄较长的人。他谈到他的时候说,‘他的友谊为害于我。’求上帝帮助我们,不要因为我们不善用基督徒的自由,有人这样的说我们。
(二)保罗对信心软弱的人,就是良心过虑的人的劝告。他或许对于踌躇的事,保持缄默,有时没有顺服良心里的话。他或许有时看见人家这样做,他也这样做了,因为他不愿意与其他的人不同。他或许有时做了,因为他怕被人家讥笑,或不为人家欢迎。保罗的答案是这样,如果一个人违背自己的良心,他就犯了罪。如果一个人相信一件是错误的,而他还是去做,对他说来,这是罪。一件无可无不可的事,只有在一个人的真实信念中,认为可行的时候,才成为一件可行的事。没有一个人,可以做另外一个人的良心的看守者。每一个人在无可无不可的事上,其本人的良心就是裁决是非,可行或不可行的人。──《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