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八章
C 脱离死亡(八1~39)
1. 灵里的生活(八1~17)
保罗曾对加拉太人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五16)170。他在这里将这句话作了扩大说明。圣灵在第七章中并没有提及,但却充满在第八章中;本章描述“在基督耶稣里”(第1节),“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第4节)的人,如何过着得胜、有盼望的生活。
他们若是运用自己的资源,即使竭尽一切努力,也必定战败无疑;但若是运用“在耶稣基督里”已属于他们的生命、能力之资源,就能得胜有余。因此,他们没有理由要继续听从罪和死的暴虐命令,活在刑罚的奴役之中。基督现在藉着祂的灵住在他们里面,祂的灵将一个新的原则贯注于他们里面,就是生命的律,这律强过原来内住的罪,能救他们脱离罪的辖制。
在圣灵莅临之前,亦即在旧的秩序之下,人不可能履行神的旨意;只要一个人的生命仍然被旧秩序辖管,履行神的旨意就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在圣灵新秩序之下的人,可以从心里履行神的旨意。他们自己的灵,从前是死的,毫无感觉,可是现在却充满了神的灵所赋与生命。因为罪进入世界的缘故,他们的身体暂时仍然服于死的律,但是生命的圣灵才是最后的裁决者。
因为圣灵不仅今世将生命与能力赋与信徒的灵命,祂的内住是一种象征,表明他们的身体虽仍臣服于朽坏,却必复活得新生命,正如基督的身体复活一样。“在耶稣基督里的救赎”所带来的各样祝福,并没有将身体摒除在外。保罗劝导哥林多教会信徒时,已经用过这个事实,要他们以基督徒的负责态度来对待自己的身体,及身体的行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六20)。他在这里主张,就在这段身体必朽的时期,圣灵已告知将来必有不朽;圣灵在今世的同在,是未来将显现的荣耀产业初熟的果子,而那产业的其中一项,即是身体不朽。继续按照旧的秩序而生活的人,本身带死亡的宣判;而将旧的秩序算作已死,如今跟随神的灵引导之人,则有把握,知道不朽的生命已在自己里面开始。其实,他们顺神的灵引导的事实,已经清楚证明他们是神的儿女。
对保罗而言,神的灵的引导不是零星的感动,而是信徒正常的经历,是基督徒生命得以自由的原则。“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王18)。旧的律法捆绑已经遭推翻,圣灵引介信徒进入一种新的关系,成为神自由的儿女。在圣灵的感动之下,他们自动称呼神为他们的父,像耶稣称神为祂的父一样──这称呼极恰当的表达出家人相亲相爱的气氛。难怪,正如保罗在别处曾说,神所差遣进入祂儿女心中,让他们呼叫“阿爸!父!”的灵,是“祂儿子的灵”(加四6)。换句话说,他们所领受的灵,就是在耶稣受洗时,以大能降临在祂身上的灵(可一10),又在旷野带领祂(路四1~2),供应祂行异能的力量(太十二28),使祂一切生活与事奉都充满能力(路四14、18)。
如此,神的灵与基督徒自己的心灵一同作见证,证实他们是神的儿女。更进一步说,神的儿女便是祂的继承者,承袭基督所享有独特的荣耀,祂因恩典愿与祂的子民共同分享,使他们与祂一同承继这荣耀。凡在今世与祂一同经历患难的人,便可期盼将来与祂共享荣耀。“今世受苦,来生荣耀”是新约再三重复的主题;这正是早期基督徒实际生活的写照。保罗和巴拿巴在南加拉太,警告他们带领归主的人说,“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十四22),每一个新成立的信徒团体都受到同样的警告,而且很快便由经历证实了。“我们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提后二12),意思是说,基督徒生活的模式,完全是他们的主当年的翻版,而由于神的命定,祂必须先经过苦难,才能进入荣耀(参路廿四26;彼前一11,五1)。
1. 如今那些在耶稣基督里的,就不定罪了。如果“定罪”只是“称义”的相反,保罗应该会说,在基督耶稣里的就已经称义了;可是这一步在三21~四25的论证中就已辩明了。Katakrima 这个字,在这里的意思“可能不是‘定罪’,而是判决之后的刑罚”(BAGD,p.413);换句话说,即刑罚的奴役。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人,没有理由继续服刑,好像从来未得赦免,未从罪的囚牢中得释放一样。
“在基督耶稣里”(或“在基督里”)是保罗用来形容新秩序的词,就是相信基督之人被带入的秩序。基督徒的洗礼是受洗“归入基督耶稣”(六3);藉在信心中与主联合,祂的子民便被算作与祂同死,同葬,同复活。基督的身体同有一个生命,亦即基督的子民分享祂自己复活的生命;从一个角度而言,祂活在他们里面,从另一角度而言,他们活在祂里面(参加二20)。“所谓‘在基督里’就是成为教会的肢体;当然,这不是指你的名字登录于会友名册中,而是指你实际成为基督身体的一只胳膊,或一个器官,倚靠祂,为祂的计划而活”(参十二4~5)171。
2. 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参哥林多后书三17,“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又,加拉太书五13,“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这里的“律”(Law)可能意为“原则”(参导论:“Ⅶ 罗马书的“律法”第2点”)。“圣灵的律”与“肢体中犯罪的律”(七23)相反;它是“生命的律”,相反的,诫命“本来叫人活”,却“反倒叫我死”(七10)172。虽然罪和死的律并不等于摩西的律法,但摩西的律法却激起了罪,宣判了死亡。然而圣灵“藉祂决定性的影响,不需要任何规条,就可产生循规蹈距的行为”173。
此节提到圣灵,接便介绍祂的工作更详尽的内容;五5已经预先提示了,说祂的临到,会将神的爱浇灌在信徒心中;七6也以“圣灵的新生活”与“仪文的旧样”作对比(亦参一4“圣善的灵”,与基督从死里复活有关)。保罗现在要说明,圣灵所赐与并维持的“新生活”,究竟包含什么。圣灵介入之后,就不再有失败的言论了。虽然冲突仍然继续,但是凡圣灵掌管之处,内在罪的力量就能被制服。
“释放了我”的“我”字,有些权威版本(包括东方的见证文献 Aleph 和 B,以及西方的 G),读为“你”, Nestle-Aland 经文采取此读法(参 NEB “释放了你”)。
3. 成为罪身的形状\cs8。直译为“罪的肉体的形状”。“肉体的形状”这词本身可有幻影说的含意:但福音的要素是神的儿子“成了肉身”,而不只是成为“肉体的形状”。保罗大可只说“成了肉身”,但是他想强调,人的肉体是罪所霸占的范畴,直到神的恩典来到,局势才改观。因此他不是单单说“肉体”,乃是说“罪的肉体”,或“罪身”。但是若说神的儿子是“成了罪身”来,则可能会令人以为祂有罪,然而(正如保罗在别处所说)祂是“不知罪”的(林后五21),因此祂被形容为受差遣“成为罪身的形状”。
作了赎罪祭。(英译:为了罪)。希腊文为 peri hamartias,七十士译本常将希伯来文的 hatta{~t“赎罪祭”如此译174。这里所强调的,也可能是这个意思(参 RSV 小字 'as a sin offering'; NEB 'as
as a crifice for sin')。
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罪已经在基督的“肉体”中,就是在祂的人性中,被判决,被处死;而人性中的罪也同样得解决。“保罗想要强调罪的权势是一个宇宙性的整体,却在一个定点被击破了”(见米裘 O. Michel,对本节的注释)。因此,对那些与基督联合的人而言,罪的权势已经失败了(参六6~7)。
4.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身上。律法的“义”,十三9以一则诫命来作总结:“爱人如己”。希腊文为 dikaio{ma ,除此处外,尚用在二26(其他意义请见小注145)。这里应验了耶利米对新约的预言(十一27引用了一部分),神曾说,在新约之下,“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卅一33);以西结书十一19~20,卅六26~27也有类似的应许,神允诺要赐“新心”“新灵”给祂的子民,其实就是赐下祂自己的灵,差遣祂住在他们里面,使他们从此之后能主动遵行祂的旨意。新约作者在福音中看出,这些应许以及类似的预言都应验了。
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随从肉体”而活,对保罗而言,就是活在“律法之下”,(即在旧的受捆绑世代中);“随从圣灵”而活,乃是活在“恩典之下”(即在新的自由世代中);参六14。
基督徒的成圣,不是要竭力遵守某些外在的条例,而是圣灵在一个人的生命中结出祂的果子,复制基督生命中完全的美德。律法定规出圣洁的生活,却没有能力产生这种生活,因为它所运用的材料──人──有缺欠。但是律法不能做到的,神却做到了。神自己的儿子既然受差遣“成了罪身的形状”,为世人的罪献上祂的生命,罪就已经被判死刑。罪在耶稣身上从未立足过;而祂的死将它完全制服;现在祂胜利的果子可让凡“在祂里面”的人来分尝。从前律法要人遵行神的旨意,现在那些受圣灵管治的人,脱离了旧秩序的奴役,便可以实现这种生活。神的诫命现在成了神赐的力量。
律法命令:奔跑!工作!
却不给我脚和手。
福音带来好消息,
要我飞翔,又赐我双翼。
正如奥古斯丁所说:“恩典的赐下,是要实现律法175。”
“惟有等到基督从死里复活,新世界开始成形之后,神才可能差遣祂儿子的灵进入失丧、无助之人的心中;随圣灵而来的便是生命、自由和能力。正如保罗所说,随从圣灵的人,会结出圣灵的果子。葡萄树不会因议院的法案而结葡萄;葡萄乃是出于葡萄树的生命;因此合乎神国度要求的行为,不是由命令产生,即使神的命令也办不到;它乃是神性情的果子,因基督及神在祂里面作成的事,神已赐下这样的性情了176。”
5. 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参加拉太书五16~17(注释:“3 内心的冲突(七14~25)”第三、四段,和“1 灵里的生活(八1~17)”第一段亦曾引用);又参加拉太书五25:“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
6. 体贴肉体的……体贴圣灵的……,直译为“肉体的意念……圣灵的意念”。这两种存在的范畴完全对立,以至一方被称作死,另一方被称作生命。参加拉太书五19~23,“情欲的事”与“圣灵的果子”之间的对比。
9. 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如果一个人没有基督的灵,他就不是基督徒”(NEB)。因为惟独圣灵能使人与基督建立活的关系,除了圣灵之外,人与基督就不可能有这种关系。
10. 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直译:“身体是死的……灵是活的”。“身体是死的”,意思是它仍臣服于死亡,得罪的工价;用“死”比用“朽坏”语气更强。另有一个问题,此处的“灵”是指信徒本身的灵,或是指内住的圣灵。到目前为止,第八章的 pneuma 都是指神的灵,因此有人假定这个字在此处意义也相同。然而,在下面第16节,这字是指信徒的灵(参前面一9)。对保罗而言,人的灵本来不是活的,必须等神的灵将其复苏;因此如果“(人的)灵活”,乃是因为“(神的)灵是生命”。本节未提到的“义”,是信心所接受的神的义(一17,三22)──称义。保罗的话可以意译为:“如果你们是信徒,复活的基督就住在你们里面。从一方面来说,由于罪的后果,你们的身体仍然臣服于暂时的死亡,这是事实;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住在你们里面的圣灵,就是赐生命的基督之灵,正赐给你们因称义而来的永生”(参五18,直译为“生命的称义”)。
不妨注意,“基督若在你们心里”和“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第9节,参11节),这两者即使在理论上可以分开,实际上却是相等的。藉圣灵,复活基督的内住得以彰显、维持。同样,“在基督耶稣里”(第1节)与“在圣灵里”(第9节),实际上也不可区分。
11. 那叫基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藉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虽然目前“身体是死的”(第10节),它仍有得生命的应许。参哥林多前书六14,哥林多后书四14,帖撒罗尼迦前书四14,那里也同样指出,信徒的复活是倚靠基督的复活(参一4注)。但是此处比前面几段更强调,内住的圣灵是未来复活的保证;然而,参哥林多后书五5:“为此(穿上天上的身体)培植我们的就是神,祂又赐给我们圣灵作凭据。”
13. 你们……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治死”与“看……是死的”(六11)相同;在六11,保罗劝勉信徒要看自己罪是死的,现在则告诉他们,要对待从前的恶行如同已死,与己无关(西三5亦同)。我们可以参考加拉太书五24:“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也可参考主耶稣生动的形容:要将令人犯罪的眼睛挖出,手足砍断(可九43~47)。
14. 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参加拉太书五18:“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在加拉太书三23~四7,保罗将从前受捆绑的奴仆(“在律法之下”)与新的自由之子(“在恩典之下”)作对比,“神差祂儿子的灵进入”后者的心,让他们“呼叫‘阿爸!父!’”
15. 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这个句子结构,可参考哥林多前书二12:“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是从神来的灵”;提摩太后书一7:“神赐给我们,不是胆怯的心,乃是刚强、仁爱、谨守的心。”(译注:“心”与“灵”英文同为 spirit)。“这是一连串美丽的经历经节,都出自同一个模型,都采用同一个样式,否定的在前,肯定的在后;一边是捆绑、世界、害怕;另一方则是儿子的地位,属灵的恩赐、能力、爱、和圣化的常识177。”
儿子的心(或“灵”),如此称之是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就是神的儿子(14节)。“儿子”(英文 sonship,希腊文 hyiothesia)一字,在23节英译为“领养为儿子”。“在基督耶稣里”信徒“都因信成为神的儿子”(加三26),但是这个地位的彰显,或完全得着,则尚待复活的那一刻(以下19~23节)。圣灵加添他们力量,等候这件事在未来的实现,并且珍惜他们目前成为天父儿女的身份。加拉太书四6说,正因为他们是神的儿子,神便赐给他们“祂儿子的灵”;当他们照耶稣曾称呼的方式来称呼神,就显明那感动耶稣的灵已经住在他们的生命中了。
“领养”(旧的英文版本在此用这词)在我们听来,似乎有些不自然;但是在第一世纪的罗马,领养的儿子是养父特别遴选的,要存留他的名字,继承他的产业;他的地位一点不在亲生儿子之下,甚至更能得到父亲的宠爱,更能表现父亲的品德。
“阿爸!父!”这个用法在新约另外出现两次──马可福音十四36(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的祷告),和加拉太书四6(以上14节注释已引用过)。阿爸是亚兰文(属“强调语气”),后来犹太人沿用(直到今日讲希伯来话的家庭如此说),是小孩子对父亲的称呼。在会堂的崇拜中,犹太人也称神为父(至今依然),但不会用这个字。外邦教会的敬拜用语却用了这个字,其来由最好的解释,是耶稣曾用这字,这是祂的特点。另一个假设也极有可能,就是,耶稣教导门徒祷告说:“父啊,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乃是鼓励他们用阿爸来说“父”字。这个非希腊文的字进到讲希腊话的教会之后,又被强化,加上了与它同意的希腊字,hopate{r(这两个用语放在一起,就成了“阿爸!父!”)。值得注意的是,保罗理所当然地认为,罗马的信徒也熟知这种称呼,就像他所带领信主的加拉太人一样,虽然罗马人不是他带领的。
“这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字,然而意义却包括了一切。它不是单用口说的,惟有发自内心的爱能够这样脱口而出。虽然痛苦、恐惧将我重重包围,我似乎被你遗忘,从你面前被弃绝,但我是你的孩子,因基督的缘故你是我的人;因为那位蒙爱者,我得蒙眷爱。因此,父啊,这个萌发在心中的小小的字大有效验,胜过德摩斯申尼斯(Demosthenes),西塞罗,和世上一切辩士的口才。这不是话语所能表达的,惟有叹息才能,因为任何口舌都不足以表达其意,这种叹息无法由话语或雄辩来取代178。”
16.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译注:“心”英译为“灵”。这是“圣灵内在见证”的教义(testimorivm Spiritus sancti internum)新约的根据;参约翰壹书五7~8。神的灵与祂所内住之人的灵两者的关系,参以上第10节注释。
我们是神的儿女。“儿女”所译的希腊文为 tekna,不是 hyioi “儿子”,如14节所用的字:但是从论证看来,保罗将这两个字互相通用。在加拉太书三23到四7,他区分了婴孩时期与成熟期;在婴孩期,他的读者乃在律法的托管之下,然而福音来到之后,他们便得到了神儿子(hyioc)负责任的地位。可是他们从前的地位是以 ne{pioi(“婴孩”)来描写的,而不是 tekna(“小孩子”)。新约中没有一处将“神的儿女(tekna)”和“神的儿子(hyioi)”作明确的区分。约翰的作品一律以 tekna 来描写这种关系(参约一12;约壹三1~2),而 hyios 只用来指基督为神的儿子。
因此,能称神为“父”,就表明有圣灵的内住,正像能称耶稣为“主”一样(林前十二3)。
17. 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参加拉太书四7:“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为后嗣。”teknon 与 hyios 通用的看法,又可从这节证实,罗马书这段是用前者,而与它平行的加拉太书则用后者。多年之后,约翰卫斯理回顾他改变的经历,即一般人所谓他的重生,他形容道,他是从“仆人的信心”转变为“儿子的信心”179。
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他们与基督同作后嗣,因为他们靠恩典将承受的荣耀,乃是祂有权享有的荣耀(参约十七22~24)。
如果我们和衪一同受苦,也必和衪一同得荣耀。受苦是荣耀不可或缺的序曲。因此当保罗说(林后四16):“我们……外体虽然毁坏,内心却一天新似一天”,他的意思是说,那些令“外体”(英译:外在的性情)毁坏的痛苦、剥削,正是神的灵所用的工具,使内心(英译:内里的人)愈来愈得更新,直到最后,外在的性情完全消失,而内里的人(“新人”)完全成为基督的形像(参林后三18,西三10)。此外,在哥林多后书四10,他也讲到自己和其他同作使徒的人,“身上常带耶稣的死(直译:“死”的进行式 dying),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
2. 未来的荣耀(八18~30)
但是,未来的荣耀远超过现今的痛苦。比起那超越、永恒的荣耀,苦难就显为轻省、短暂了。因此,在一、两年之前,保罗虽然刚遭受(对他而言)前所未经的苦难,却能写信许他在哥林多的朋友,向他们保证,“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四17)。荣耀不仅是苦难的补偿,实际上它是由苦难而生。对信徒而言,这两者有根本的关系,正像它们在主的身上一样。
当那荣耀的黎明来临之时,荣耀将在全世界神的子民身上彰显,基督的教会将得荣耀。这荣耀的某一方面已经可以辨认出来;保罗看出教会有一份特殊的光采,他在其他地方写道,教会是与神和好之人的团契,并认为神现今将它展示于天上的活物面前,显为神和好工作的杰作:“为要藉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弗三10)。但是,现在所见的是有限的、欠工整的;等到神子民最终达到祂为他们所定的目标──完全酷似祂荣耀的儿子,便可看见完美的全貌了。
然而,不仅神的子民有荣耀的盼望,保罗说,所有的受造之物都在企盼等候那日,就是神的众子显现于荣耀中之日。今世,正如传道者所说,“虚空的虚空”乃是日光之下一切事的写照(传一2,十二8)。但是这种虚空,这种荒凉、破坏、捆绑,只是暂时的;现今人类亏缺了神的荣耀,因此宇宙整体皆无法达到它原初受造的目标。受造之物正像人类一样需要救赎,因为受造之物也像人类一样,服在堕落之下。
全宇宙堕落的教义,隐含于创世记第三章(地为人的缘故受了咒诅直到启示录廿二章(这咒诅终于被废去)。面对圣经创造的教义与我们所知的生活实况,若要力持公允,我们必须采取这样的世界观。人是“大自然”的一部份,他所属的这整个“大自然”受造时是美好的,却被卷入罪的破坏、荒凉之中,将来终必得救赎。这里认为,“大自然”的救赎将会与人身体的得赎同时发生,这不是偶然的巧合,因为人的身体是使他与物质世界相连的部份。人受命要管理“较低层次”的受造物,而当他堕落时,受造之物也受到牵连;藉“第二个人”的救赎工作,堕落的担子得以解脱,不仅是为了人,也为了那靠赖人的受造之物。
今日的人,若自私地强用自然资源,会使美地成为荒漠,然而若尽责地管理,却能使沙漠如玫瑰绽放;那么,完全得赎的人类对于所托管的受造之物,又会有多大的影响力呢?以赛亚瞻望新世纪中豺狼能与羊羔和平共存,他以诗体说出了他的希望,但是他的诗铭刻于人心的,不是寄情山水的诗意情怀,而是非常合乎圣经、富含实质的事:
“在我圣山的遍处,
这一切都不伤人、不害物,
因为认识耶和华的知识要充满遍地,
好像水充满洋海一般。”(赛十一9)
基督徒不会认为,今世是“所有可能的世界最好的世界”,也不会将世界一笔勾销,视为属于魔鬼。世界是属神的,神要因祂一切的工作得着荣耀。当造物主得着荣耀之时,祂所造的万有都将蒙受祝福。
保罗的这些话不是说,在神荣耀彰显的那一日,现今的物质世界将全然废弃,由一个全新的宇宙来取代;他的意思乃是,现今的世界会改变,以致能实现神创造它的本意。在这里我们又可听见一个旧约盼望的回声──神会造“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彼后三13,引自赛六十五17,六十六22;参启廿一1)。但是世界的改变必须仰赖人完全得改变,就是神的恩典所做的工作。
神的恩典已经开始在称义的人身上工作;它继续不断在工作,圣灵的内住就是充份的证明;这份同样的恩典,将在“耶稣基督的日子”,将起步如此美好的工作完全竣工。
“恩典为一切工作之冠冕,
直到永远;
它将顶端之石置摆于天,
配得颂赞。”
但是,内住的圣灵不仅表明:神的恩典现在正继续在信徒里面工作,也保证他们未来将得荣耀──不只保证而已,它也是那荣耀的第一笔头款。从神在子民身上的工作,以及为他们成就的事而言,今世和来世之间没有间断之处。
如果无生命的受造物尚且盲目地渴望它得释放的日子,那得赎的团体既已看见闪烁在他们前面的荣耀,更会明智地为它的实现而奋斗。对他们而言,那一日他们将被全宇宙公认为神的儿女;对他们而言,那一日也将是复活之日,目前卑下的身体将改变为基督荣耀身体的样式,那时,人性的整体终于能经历祂救赎的恩惠。
这就是神子民的盼望──正如保罗在另一封信所写:“基督在你们心里成了有荣耀的盼望”(西一27)。这个盼望在他们的救恩里面是一项主要的成份,使他们有力量能接受今世的试炼,以致在百般的忍耐之后,可以赢得生命;盼望,是基督徒生活无上的恩典之一,与信心和爱并驾齐驱。
在今世一切的试炼之中,内住的圣灵也以祂的代求来帮助信徒。祂在信徒生命里所蕴育的那份对圣洁与荣耀的渴慕,非常深沉,无法以言语来述说。在宗教生活的某一个阶段,祷告时运用准确的字句十分重要;但是当人的灵与神的灵最亲密相契之时,言语不但显为不足,甚至会拦阻祈祷。但是在神面前,所有的思想都像敞开的书;祂可以看出,祂子民心中无言的“叹息”有圣灵之声在代求,是按祂的旨意而求的,祂就应允这些祈求。
其实,神掌管的恩典运行在一切事上,使万事都为祂子民效力,甚至目前痛苦、愁烦、难担的事也不例外。保罗说,“我们晓得”事实必是如此,他可以用亲身的经历来证明这个真理,例如,他发现艰难的环境竟可使福音更加传扬出去(腓一12),而令他最感痛苦、最不能接受的试炼,却是使基督的能力彰显在他身上的途径(林后十二9~10)。
现在,他让自己的心思前后奔腾,综观神对祂子民的全盘计划。在创造世界之前,神已经预先知道他们,并且作了预定──预定他们最终必有得赎之日,那时将完全成为祂儿子的样式。神儿子本身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西一15,参林后四4)。神“照祂的形像”造人,是迈向祂亘古以来所定目标的第一步,要祂创造的活物分享祂自己的荣耀,到受造物所能分享造物主之荣耀的最大极限。在旧的创造中,神的形像被罪损坏,因此现在的人已经亏缺了受造之时的荣耀,然而神的目标却不因此遭受挫败。到了适当的时刻,神的形像藉那位“新的人”展示于世上,凡是凭信心与祂连合的人,都逐渐被改变成祂的形像──荣耀不断进深──直到那日,借用另一位新约作者的话说,他们必将完全像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约壹三2)。
18. 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或许这里也有荣耀显于“我们里面”(eis he{ma{s)的观念。参路加福音六22~23:“人……恨恶你们……你们就有福了。当那日你们要欢喜跳跃,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
19. 神的众子显出来。亦即,他们“得儿子的名份”(23节,英译“成为养子”),与神儿子的“显现”同时发生(参林前一7)。
20. 受造之物在虚空之下。mataiotes 一字除有虚空(挫折,空幻)之意外,也可以指敬拜假神(参徒十四15);受造之物成了邪恶势力的奴隶(参林前十二2)。
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这不是指亚当,或魔鬼,而是指神;惟有神能够使受造之物带指望服在虚空之下。(译注:英译将下节之“指望”挪至本节最后)。参照十六20,这“指望”可以视为那首次在创世记三15出现的应许。
21. 但(英译“因为”)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RV,NEB,小字,NIV 均将 hoti 译为 'that' 而不译作“因为”,使这一句话成为指望的内容('in hope that the
creation itself…')。
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因此神儿女是被赎万物的初熟果子;参雅各书一8:“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叫我们在祂所造的万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英译“荣耀的自由”,不及直译“自由的荣耀”好;这即是18节的荣耀。)
22. 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这或许与当时犹太人所期待的“弥赛亚的生产之苦”有关(即引进弥实亚时代之前的苦难时期;如马可福音十三8,NEB 作“新世代的生产之难开始了”)。但是这里所形容的情形,显然始自堕落;不论如何解释,这苦难却为一切受造之物带来新生命的希望。
23. 圣灵初结果子。圣灵现今的内住,便是“初结的果子”(aparche{);亦即为信徒预备的永远荣耀产业的“头款”、“首笔付款”。哥林多后书一22,五5;以弗所书一14,对圣灵也显然有同样的教导,所用的希腊文为 arrhabo{n,“凭据”或“定金”。
有人认为,罗马书的读者会从保罗在这里使用 aparche{ 字推论道,拥有圣灵是信徒的“身份证”,因为这个字在其他蒲草文中有这个意思。读者若如此推论,虽然与保罗的意思并不全然符合,但相去并不太远,因为这一类事与哥林多后书一22,以弗所书一13,四30所提圣灵的“印记”类似。 Aparche{ 比喻的另一种用法,参罗马书十一16(参注释:“2. 对外邦信徒的劝勉(十一13~24)”)。
心里叹息。参哥林多后书五2:“我们在这帐棚里叹息,深想得那从天上来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
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得名分”在这里的意思,是指信徒神儿女的地位得以完全彰显出来(参14~17节),并且承受因这地位而来的产业。“身体得赎”是指复活,这个主题保罗刚在哥林多后书四7~五10详尽探讨过。以弗所书四30称这个众所企盼的日子为“得赎的日子”,那里说,信徒受了圣灵的印记,正是如此。
24. 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得救(eso{the{men)一字用过去式,意指我们已经得着救恩;“在乎盼望”一词,表示我们要待将来才能完全享有救恩。
25. 我们若盼望那所不见的\cs8。参哥林多后书四18:“原来我们不是顾念所见的,乃是顾念所不见的;因为所见的是暂时的,所不见的是永远的。”
26. 圣灵亲自……替我们祷告。约翰福音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称祂为门徒的“保惠师”(parakle{tos)(亦参下面34节的注释)。参以弗所书六18:“靠圣灵随时多方祷告祈求”。当信徒“靠圣灵”祷告,圣灵也亲自替他们代求。(参“导论:“b. 灵”)
用说不出来的叹息。“透过我们无法用言辞表达的呻吟”(NEB)。此处的名词 stenagmos,与动词 stenazo (23节曾用)一样,可以指叹息或指呻吟。这里的意思或许可以包括用“方言”在圣灵里向神说话(林前十四2),但是更涵盖了从心灵深处涌出的渴望与爱慕,那份无法用日常语言诉清的感受。这种祷告是内住的圣灵在祷告,天父──即祷告的对象──立刻会明白祂的思想(27节)。这些“无法用言辞表达的呻吟”也不能说与23节的呻吟无关,信徒(与所有的受造之物相同)藉这个方式,表达出对未来复活荣耀的渴望,他们一切祷告所求的,都将在那时完全实现。(参小注78及导论:“Ⅵ 罗马书的“肉体”与“灵””的相关内文)
27~28.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我们晓得”表达了在信心里的知识。在文法上,“万事”可以作主格(作“互相效力”的主词,参 AV),也可以作受格(可能性更大)。加果是受格,则或是直接受词(“祂促成万事” 'He works all things'),或是副词(“在各样事上” 'in everything',可能性也更大)。名词“神”原文为“爱”的受词,RSV 将它挪到前面,成为“效力”的主词(RSV 译为 in everything God
works for good with those who love him.)有些古代见证文献(包括P46)在这两个地方都写作“神”(参 RV 小字:"to them that
love God God worketh all things with them for good");如此则使得句子结构甚是累赘。NEB 很兴奋地采用了一个古老而又吸引人的解释,即“效力”的主词是前一个子句的主词──圣灵;但一般圣经翻译者及解经家都不注重这种解法。所以,NEB的翻译(将27下与28上紧密相连)就成为:“……祂按照神的方式为神的子民代求;而在每一件事上,我们知道,祂都运行于其中,使爱神的人得益处180。”(参林前二9,神为爱祂的人所预备的祝福。)
就是按衪旨意被召的人。他们“被召”,不是指广义的“被召的多,选上的少”,而是指“有效的呼召”,即“神的灵所作的工,使我们认识自己的罪与悲惨的状况,开启我们的心窍认识基督,更新我们的意愿,劝导我们并加添力量给我们,使我们能接受耶稣基督,就是福音白白提供我们的那一位181。”参一6(“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一7(“奉召作圣徒”);九11(“在乎召人的主”)。
29. 因为衪豫先所知道的人,就豫先定下。这里神的预知(foreknowledge)包含了拣选的恩典,旧约的“认识”(to know)一字常隐含此意。当神以这种特别的方式认识人,祂便作了拣选。参阿摩司书三2(“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何西阿书十三5(“我曾在旷野干旱之地认识你”)。亦可参照保罗的话:哥林多前书八3(“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加拉太书四9(“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昆兰的团体规条(Rule of the
Community)也强调神这方面的知识:“一切现存的,以及一切将有的,都来自那位全知的神。他们存在之前,祂亲自设计,在定命的时刻,他们便出现了;他们一切所作的,都合乎祂荣耀的设计。”182
效法衪儿子的模样,使衪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译注:“效法”英译为 to be conformed to,现代译本译为:“使……有相同的特质”)。这个新创造,就是要成为基督模样的新团体(基督本身是神的形像:林后四4;西一15),从起初便是神预知及预施怜悯的对象。对新约的作者们而言,创世记一26神在创造时所说的话:“我们要照我们的形像,按我们的样式造人”,其含意包括了要达到这个目标。旧造本身不足以实现这个目的,需要基督代赎的工作,以及祂得胜的地位──作新造之首──来完成。在旧秩序中,祂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为“万有都是藉祂造的,又是为祂造的”,而因复活,祂又成为新秩序之首,“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西一15~18)。他的“众弟兄”藉重生,在祂里面继承了永生。
30. 豫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神的子民以信心回应祂的呼召,又因信而得称义。
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神子民得荣耀,是这一连串“连锁推理”的高潮──即29、30节所用的语法结构,前一句推理的述词成了下一句推理的主词。更重要的,这乃是神旨意的高潮,包括了他们至终完全改变成基督的形像。“基督……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祂一同显现在荣耀里”(西三4;参约壹三2)。
因此,神充满恩典的预定,目的即在创造一个新族类,可以分享、展示造物主的荣耀(参五2)。为达成这目标的一连串步骤,在此一子句接一子句地陈述了出来。预知和预定属于神永恒的计划;呼召和称义已经成为祂子民的经历;但是,从他们的经历而言,荣耀则是未来的事。那么,为何保罗对这一点也用过去式,与神的其他作为完全一样?也许他是仿效希伯来文“预言式的过去式”,亦即,对一件预言的事件非常有把握,以至谈论它时,好像它已经发生过了183。从历史的角度,神的子民还没有得着荣耀,但是,从神旨意的角度,他们在永恒里已经被命定要得荣耀,因此──“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过去式)。”
为什么保罗在这里直接从称义请到荣耀,而没有论到基督徒现今靠圣灵的能力成圣的经历?一部份无疑是因为,那未来的荣耀已经出现在他的心目中;但是,更重要的理由,是因成圣与荣耀两者的分别,只是程度的不同,不是类别的不同。成圣是在今世逐渐改变成基督的心思或形像(参林后三18;西三10);荣耀则是在来世完全改变成基督的形像。成圣是荣耀的起步,荣耀是成圣的成全。保罗企望恩典之工的成全──这份工作的开始,就已保证必定会竣工:“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一6)。
3. 信心的胜利(八31~39)
神赐祂子民救恩的目的,正按祂所预定的,迈向成全之中;对信心所能产生最大的鼓励,莫过于默想这一件事吧?既然神成了他们有力的拯救,还有什么力量能胜过他们?既然祂已经为他们牺牲自己的儿子,祂至极的爱彰显无遗,难道祂还会吝惜什么好处,不赐给他们吗?保罗暂时假想一种法庭状况,信徒站受审判;可是谁敢前来作原告?审判万有的神,已经亲自宣布赦罪与称义了,谁能说祂的判决有问题?原告或许不敢出现,但是被告的辩护者却在场,而且很活跃:从死里复活的基督高居神的右边,为祂的子民普遍代求。祂的爱和他们之间,没有一物可以成为阻隔──他们所经历过,或未来可能受到的一切试炼、痛苦,都无法成为阻隔。在属灵的争战中,超自然与自然的大能都在列阵攻击他们,但是藉祂,他们可以全然得胜,并且依旧为祂永不改变的爱环绕,从其中得到力量,无穷无尽。
32. 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回应了创世记廿二12、15,在那里神对亚伯拉罕说:“你没有将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留下(七十士译本作“爱惜”,希腊文 pheidomai,与此处同一字)不给我。”“捆绑以撒”(犹太人传统上赋与创世记廿二1~19的故事这个标题)在保罗对基督牺牲的思想中,可能占了相当重的份量,超过表面所显示的184。犹太人的解释,是以它为典型的例子,说明殉道有救赎的功效。
岂不也把万物和衪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么?参马太福音六33:“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
33~34. 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这段法庭式的话,无异是回应了赛亚书五十8~9神的仆人所提出的挑战:“称我为义的与我相近。谁与我争辩?可以与我一同站立;谁与我作对?可以就近我来。主耶和华要帮助我,谁能定我有罪呢?”神若前来审判,反对的一方便无地自容(罗三4);但若神站在被告的一方,控告的证据无论有多少,裁决绝不会是负面的。旧约中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当神宣告祂接纳大祭司约书亚时,撒但──天庭的主要控告者──只能闭口无言(亚三1~5)。
34. 现今在神的右边。此句回应了诗篇一一○1:“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主在世的时候,犹太的文士显然接受这些话是指弥赛亚说的(参可十二35~37),教会从一开始就将它应用在耶稣身上,成为祂升天、坐在父右边──亦即,地位超越宇宙──之教义的圣经基础。
“但是有一天,正当我经过一片田野之时,我的良心又感到有些不安,惟恐一切都不对,突然这句话落入我的心:‘你的义在天上’;同时我又似乎用心灵的眼睛看见,耶稣基督是在神的右边;我便说,我的义乃在那里;因此无论我在何处,作何事,神不能论我说:‘他需要我的义’,因为那义已经在祂面前。我又进一步看见,我的心无论多好,也不能使我的义更好,我的心无论多坏,也不能使我的义变坏;因为我的义乃是耶稣基督自己,祂昨日、今日、直到永远,永不改变。”185
也替我们祈求。此句回应了第四首仆人之歌(赛五十二13~五十三12):那位神仆“为罪犯代求”(赛五十三12;参罗四25之注释)。在约拿单的亚兰文旧约圣经中,神仆──弥赛亚不仅在五十三12为罪犯代求,在4节与11节中亦然。因此,信徒不仅在这里有一位代求者(27节),在神那里也有一位代求者,或“中保”(参约壹二1)。
36. 如经上所记:“我们为你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引自诗篇四十四22,那里是恳求神急速救援,因为以色列人落入了极大的痛苦中。
37. 在这一切的事上。可能是一句希伯来片语,意为“即使有这些事”,“尽管如此”。
已经得胜有余了。希腊文为 hyperniko{men 我们是超越的得胜者。”
38. 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掌权者与有能者是宇宙中邪恶的势力,以弗所书六12的“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也许并非所有掌权者与有能者都是仇敌,但是若其中有友善者,他们便不会想要使信徒与基督的爱隔绝。
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也许是指两个世代(今世与来世);但是“将来的事”也很可能包括今生之中将会经历的苦难。
39. 是高处的,是低处的。“高处”与“低处”是星象学的术语,后来在诺斯底派中也成了专用语。保罗不一定是想到他们这些术语的含意;不过,如果他是如此想,这两词就与掌权的和有能的有关,有人相信它们能控制天体的运行,特别是行星的走向,由此来控制人的命运。但是无论命运是真实的,或是想像的,对“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西三3)的人,都没有辖制力。全宇宙中没有任何事,无论是在时间中、或在空间中的事物,能伤及父对神儿女的爱,因基督是他们得着这爱的保障。
170
RSV 将第二个子句译为命令句(“不要放纵肉体的情欲”)而非应许,是错误的。该处的意思是:“若你靠着圣灵而行,就不会去满足肉体的情欲。”
171 C. H. Dodd, Gospel and Law(1951),
pp.36f.;参 C. F. D. Moule, The Origin of Christology(1977),
pp.47-96。又见以上五12~21注释中,对整体人性的说明(“E 新旧集团(五12~21)”中的第七段,及小注141)。
172 “灵的(of the Spirit)”与“生命的(of life)”这两个所有格,可以同样视为属于“律(law)”。虽然如此,保罗的论证暗示,这灵是“(赐)生命的灵”。
173 N. Q. Hamilton, The Holy Spirit and Eschatology in Paul(1957),
p.30。
174 在赛五十三10,七十士译本将希伯来文 ~a{s%a{sm “赎罪祭”如此译。(主的仆人以自己作 ~a{s%a{m)。
175 'Gratia data est, utlex impleretur'(On
Spirit and Letter,
34)──“但这不是说,信徒遵行律法就能使自己称义”(C. E. B. Cranfield, 对本节的注释)。
176 S. H. Hooke, The Siege Perilous(1956),
p.264。
177 J. Rendel Harris, Aaron's Breastplate(1908),
p.92。
178 Martin Luther, Commentary on Galatians('Middleton'
edition, 1575 / 1953), on 'Abba! Father!'(Gal.
4:6)。
179 J. Wesley, Journal, i(1872
edition), pp.76f., footnotes。
180 参 M. Black, 'The Interpretation of Romans viii. 28', Neotestamentica
et Patristica(O. Cullmann Freundesgabe)= Supplement
to Novum Jestament 6 (1962), pp.166-172。
181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 Answer to Question 31. 第三十一条之答案。
182 G. Vermes, The Dead Sea Scrolls in English(1962),
p.75。
183 犹大书14节亦有类似的希腊文用法,以过去式直述语指一未来事件(引用一希腊文以诺壹书译本一9):“看哪,主带他的千万圣者降临(came)。”
184 参 H. J. Schoeps, Paul, E. T.(1961),
pp.141-149; L. Morris, The Cross in the New Testament(1965),
p.39, n.62; p.138, n.67; N. A. Dahl, 'The Atonement-An Adequate Return for the
Akedah?(Ro 8:32)', in Neotestamentica et Semitica : Studies in Honour
of Matthew Black, ed. E. E. Ellis and M. Wilcox(1969),
pp.15-29。
185 John Bunyan, Grace Abounding, §229。